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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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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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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保德县教育科技局的委托,于2020年6月29日组织了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开标会议,评审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电话:0351-3343450

3.项目名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SXZJ-CZHW-20037

5.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一包,采购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备注

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

幼儿桌椅、相关教学教具、教室窗帘、广播系统主控机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多功能厅音响设备、多功能厅灯光设备、监控系统设备、保健室专用设备、安保专用设备、音乐器材专用设备、标准食堂、厨房设施设备、教室区角教学材料、幼儿图书等

具体数量及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商务、技术条款

6.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5日

7.成交时间:2020年6月29日

8.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成交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山西巨亮贸易有限公司

2043500.00元

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84号B座14、15层(入驻山西开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B-0204

张浩

15830813850

9.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郭爱民(组长)、江冰、白盛林

10.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联系人:刘小东

联系电话:1399416453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系人:林海

联系电话:0351-3343450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取费标准
代理费收费金额:2.52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9日

中北大学军训服装(物资)采购项目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42424663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

9

2

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ZJ-CZHW-20037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一包,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备注

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

幼儿桌椅、相关教学教具、教室窗帘、广播系统主控机房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多功能厅音响设备、多功能厅灯光设备、监控系统设备、保健室专用设备、安保专用设备、音乐器材专用设备、标准食堂、厨房设施设备、教室区角教学材料、幼儿图书等

具体数量及参数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商务、技术条款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采购预算:2052000.00元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供货地点: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壹套留存)

六.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615日至2020年619日(北京时间8:00-12:0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2914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递交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6291430

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九.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联 系 人:刘小东

联系电话:1399416453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联 系 人:林海

联系电话:0351-3343450

十一.公告期限

本项目磋商公告公示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细 目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刘小东 13994164532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02室

0351-3343450

3

项目名称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个日历天

5

采购预算

2052000.00元

6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7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最后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8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最后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后响应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9

响应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291430分(北京时间)。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10

磋商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0年6291430分(北京时间)。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1021室

11

最后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响应文件。

12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13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参照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标准计算,由采购人支付。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3 “采购人”指保德县教育科技局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1份、副本3份。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资格证明部分:

★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B、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有效的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证书。

★ C、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度内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D、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度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专业收据或人员缴纳清单,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E、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的网页截图;

★ F、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G、承诺函、廉洁自律承诺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2.2商务部分: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保证金(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供应商列表说明,格式自定。只有提供了有效的合同协议书方可认定为1项有效业绩)(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企业简况;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9.2.3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针对本项目详细的供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主要货物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拟用于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实施时间进度表等);

(3)售后及培训服务承诺;

(4)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后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最后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单位名称:山西中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410 0051 1012 0160 01503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旱西关支行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供应商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3)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

1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最后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最后响应文件”字样,在磋商后单独递交。

14.2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4.3 在最后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最后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 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 最后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

17.2 最后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评审地点。

17.3 磋商结束后,评标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开标。

19.2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并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9.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唱标时,还应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供货服务期等内容,代理机构应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9.5 单包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响应文件不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19.6 唱标结束后,供应商退场,转入评审阶段。

20、评审阶段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偏离系指报价的内容、数量、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2条中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带*号的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内容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供货期、付款方式、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0.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二部分第十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所供产品的质量、供货期、数量、供货方案、服务承诺、合同条款等。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产品的参数、数量、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综合评审

22.1最终报价

22.1.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给磋商小组组长。

2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

22.1.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1.4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2.2综合评审

2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2.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评定内容及标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25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25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合同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完整合同,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个年度(2017年6月29日至今)内签署的相关货物采购合同案例,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

同时,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不清楚、不齐全或有异议的,需供应商提交合同、服务用户证明或反馈表原件核实;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核实的,此单项业绩不予得分。

6

2、响应文件编制的响应程度

①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0.5分,

②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5分,没有编排页码或页码编排不完全的不得分;

③按磋商文件要求采用双面打印装订响应文件的得0.5分;

④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计量单位的且按字体、字号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

3、企业实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的范围须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

4、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可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根据供应商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优良3分、中等2分、一般1分。(优良:考虑全面,细致;中等: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不够全面、细致;一般:不到位,不全面、细致。)

3

5、供货保证能力承诺:经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承诺进行比较后打分,优良得3分,中等得2分,一般得1分。

优良:承诺考虑全面,细致;中等:承诺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不够全面、细致;一般:承诺不到位,不全面、细致。

3

6、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根据优良程度酌情给分,最高得5分;(所购产品质保期至少为一年,质保期内指定专人负责)

5

7、对培训内容、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培训计划进行评价比较,分三个档次,分别为优良3分、中等2分、一般1分。(优良:考虑全面,细致;中等: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不够全面、细致;一般:不到位,不全面、细致。)

3

二、技术、服务部分(45分)

45

供货服务方案

供货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优良得5分、中等得2-3分,一般得1分;

供货方案思路,优良得5分、中等得2-3分,一般得1分;

供货方案内容,优良得7-9分、中等得3-5分,一般得1-2分;

供货方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优良得4-5分、中等得2-3分,一般得0-1

分;

时间进度安排,优良得3分、中等得2分,一般得1分;

用户监督反馈机制及改进方案,优良得3分、中等得2分,一般得1分;

优良:内容全面调理,结构清晰,实用性、可操作性强;

中等:内容有一定的条理性,结构较清晰,有实用性、操作性;

一般: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实用性、操作性较差。

30

产品性能:

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全部主要技术指标的得5分(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供应商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的,则否决其投标;非主要技术指标有正偏离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有一项加1分,满分10分;非主要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3分,非主要技术指标负偏离超过3项(含3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加减分须由评委会共同认定并在评定意见中注明理由)

15

三、价格部分(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0

22.2.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 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成交服务费

28.1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服务标准计算。

2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成交服务费用一次性付清。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供应商。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9.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2.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2.2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2.3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2.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2.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2.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2.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政策性因素

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三部分 技术要求

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桌凳类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描述

单位

数量

1

幼儿实木桌子

实木桌子,橡木或樟子松,原木色,纹理清晰,桌面双边加厚,厚度约3.6厘米110-120*60*50-55。环保漆,无异味,圆角设计,光滑打磨。

100

2

幼儿实木小椅子

橡胶木或者樟子松,原木色,材质颜色和课桌配套,背靠高度55厘米,座椅高度约29厘米,宽29厘米。

450

3

幼儿原木三层组合床

橡胶木或者樟子松,142*60*75,原木色,滑轮,屉式原木三层组合床,新西兰松,安全护栏,圆角打磨,加厚床板1厘米,环保油漆,原木色

144

4

移动黑板柜

樟子松,120*40*120,原木色,双面,绿白板各一面,底部带抽屉

18

5

幼儿水杯架

实木,松木,环保健康水性漆,≥40杯位

12

6

幼儿毛巾架

实木移动车,原木色,滑轮,松木,无异味,防水表面,圆润边角,95*40*90,挂位≥40

12

7

实木玩具柜

无背板双面通透,四层松木,无背板双面通透,120*30*80,原木色,六格,加厚材料,圆角呵护,环保光滑漆面。

120

8

多功能厅专用椅子

橡胶木或者樟子松,原木色座面和靠面白pu皮海绵厚座垫,背靠。40*40*70,厚重简约,正方形凳面,圆角设计,木纹清晰。

200

9

科学教室专用桌椅

高密板喷漆,100*100*60六边形白灰色科学桌,57*57*400多边形科学凳,6人位,6桌30凳

1

10

陶艺美工教室专用桌椅

实木喷漆,160*60*60,原木色,长方形,6人位,实木长条凳,木凳,150*40*30,6桌12凳

1

11

陶艺美工教具

拉坯机、转轮、碾棍、刮刀、修型刀、陶拍、钢丝弓、杯、桶、盆、笔刷、窑炉

1

12

国学教室专用桌椅

实木,115*45*45,原木色,长方形,2人位,12张桌24凳

1

13

教具

笔、墨、纸、砚、

10

14

音乐教室桌椅

橡胶木或者樟子松,30个幼儿音乐凳,31*25*20

1

15

图书室桌椅

实木、环形座椅、160*40*40,组装,6桌24椅,图书

1

16

教室窗帘

教室窗帘:棉麻材质,哑光,加厚有垂感,2色拼接,主色调灰色,米黄色拉开处跑边,白色罗马杆,透气性好,遮光效果好,长短到窗户底下60厘米处。侧边拉开处装饰同色流苏,并配有同色系窗帘扎捆带。
园长室窗帘色同教室,双层,配白纱。
多功能厅:窗帘颜色同教室,落地,双层,配白纱。
多功能厅舞台:灰色米黄色拼色幕布,双层幕布分别一层灰色,一层米黄色,大褶皱帘头也双色拼接。

平米

2578

国学教室,陶艺教室:竹木百叶帘,升降式,防晒遮光,尺寸同窗户尺寸。
图书室:驼咖色米白色双色小格子,颜色接近吊顶颜色,田园小清新风格,棉麻材质。 科学教室:深蓝色百叶窗。
大厅:灰白色和灰蓝色拼接,带简约方形帘头,主色调灰白色,灰蓝色边上拼接。

17

大型洗衣机

可供小中大12个班幼儿的被套、床单、枕套等的清洗,漂洗+脱水,洗衣容量:≥10千克,

2

广播系统主控机房设备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描述

单位

数量

1

广播对讲服务器

★10/100M自适应,支持DHCP/IP设定,支持局域网与广域网。
专业机架式工控机箱体设计,采用铝合金结构,有较高防磁、防尘、防冲击能力。
采用17.3英寸工业级触摸显示屏,内置大容量固态硬盘,具有触控灵敏、读写速度快
功耗低等特点。
★内置专业网络广播管理软件,能进行定时点管理,内置节目管理和分区管理。
配置多个USB接口和VGA接口,方便快捷。

1

2

网络音频采集器

内置独立控制模块,立体声音源实时采集。
每路模块可同时运行,互不干扰。
可选2路或4路音频采集机型。
可通过管理软件自定义每路音源输入的名称。
10/100M自适应,支持DHCP/静态IP,支持局域网与广域网。
1U机身设计,占用空间小,重量更轻;阳极氧化铝合金面板,美观耐用。

1

3

播放器

CD/MP3/MP4/VCD/DVD 播放功能;高亮度动态 VFD 显示,清晰醒目;
具有曲目直选功能;具有通电后自动播放功能;频率响应 20Hz-20kHz(±3dB)信噪比 90dB动态范围 90dB 谐波失真 0.005%抖晃 可测极限之下
输出电平 0dBV保护 AC 保险丝电源 AC220V/50Hz

1

5

网络室内音柱

10/100M自适应,支持DHCP/静态IP设定,支持局域网与广域网。
支持SIP2.0(RFC3261)以及相关的RFC。
支持窄带编码:G.711a/u;宽带编码:G.722。
可脱离网络和主机单独运行。
支持音频格式:MP3,WAV,FLAC,APE等。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内置节目源,具有定时/保存功能。
可播放来自主机系统的背景音乐、紧急寻呼、告警功能等。
采用原色海藻打捞纸浆鼓纸,全频双锥扬声器,频响更宽,声音清晰、明亮,透彻。
箱体采用优质纤维板和桦木冷压皮制作,有效防止谐振音。
采用主副箱,立体声设计。
配有安装支架,安装便捷。DSP203N额定功率2×15W,DSP403N额定功率2×30W。

1

6

网络寻呼站

7寸TFT真彩液晶显示屏+电容触摸屏,支持五点触控。
最多可控制200个分区,具有分区一键全开功能。
具有分区寻呼和分组寻呼功能。
可根据需求只显示关注的分区和分组。
可查看分区状态信息。
具有多段电平指示功能,寻呼声压更直观。
可向分区广播主机节目库歌曲。
具有保存每一次寻呼记录的功能。
话筒在设定时间内无信号输入,可自动关闭。
屏幕背光点亮时间与亮度可调,实现节能运行。
具有用户密码与权限管理。
支持由主机推送的远程升级。
支持多语言切换:简体中文、英文。

1

8

网络消防采集器

每台机支持32路消防报警信号接入,支持短路和5V-24V信号,可自行编程。
32路独立控制,支持邻区告警。
强行激活区可局限于事故区,也可伸展至若干个邻区,由网络化主机预编程确定。
可通过管理软件定制告警播放声音。
同一系统可以有多台机连接于网络,可任意扩展控制区域。
10/100M自适应,支持DHCP/静态IP,支持局域网与广域网。
面板设有32路电平指示灯显示工作状态。
1U机身设计,占用空间小,重量更轻;阳极氧化铝合金面板,美观耐用。

1

10

机柜

尺寸:1408*535*485mm 颜色:黑色 结构材料:铝材; 标准化模式,以满足各种需求;采用高强度钢制可拆装式机柜,最大承载重量达500公斤;
安装空间29U规格;机柜内设计4条可调节铝型材槽轨;底座可着地或安装活动脚轮;

1

前端教室(12间教室+3间音体室)

1

网络室内音柱

10/100M自适应,支持DHCP/静态IP设定,支持局域网与广域网。
支持SIP2.0(RFC3261)以及相关的RFC。
支持窄带编码:G.711a/u;宽带编码:G.722。
可脱离网络和主机单独运行。
支持音频格式:MP3,WAV,FLAC,APE等。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内置节目源,具有定时/保存功能。
可播放来自主机系统的背景音乐、紧急寻呼、告警功能等。
采用原色海藻打捞纸浆鼓纸,全频双锥扬声器,频响更宽,声音清晰、明亮,透彻。
箱体采用优质纤维板和桦木冷压皮制作,有效防止谐振音。
采用主副箱,立体声设计。
配有安装支架,安装便捷。DSP203N额定功率2×15W,DSP403N额定功率2×30W。

15

前端教学楼外广场

1

网络播放器

基于TCP/IP协议,网络化多功能前置播放器,可跨网段工作。
支持SIP2.0(RFC3261)以及相关的RFC,融合集团通信功能。
支持窄带编码:G.711a/u;宽带编码:G.722。
具有背景广播、业务广播、紧急广播等功能。
内置独立IP控制模块、音频输入模块,可实现独立解码播放。
单通道机型(DSP9131)和四通道机型(DSP9134)可自由搭配。
支持节能模式(单通道机型),在检测到无广播信号时可自动切断所挂接功放的电源,当有广播信号时可自动提前开启功放。
可脱离网络和主机单独运行。
内置大容量存储器,内置节目源,具有定时功能。
支持音频格式:MP3,WAV,FLAC,APE等。
具有高低音音效调节及低音增强。
可外接音源输入。
可通过网络广播管理软件控制、播放。
1U机身设计,占用空间小,重量轻。

1

2

前置放大器

多种、多个输入/输出口:5个话筒口;3个辅助口;2个优先口;4个输出口。
各通道独立音量控制。
高音和低音音调控制。
自动默音(有强插功能)。
性能规格:
最小源电动势 Mic:≤3.2mV, 不平衡/Aux:≤300mV 不平衡/EMC:≤450mV
输出电平 0dBV
频率响应 Line:30Hz-20KHz (±3dB)
总谐波失真 Aux:≤0.1%(1KHz,额定正常工作条件)
信噪比 Aux input:≥66dB
音调调节范围 Bass:±10dB(100Hz)/Treble:±10dB(10kHz)
保护 AC保险丝
电源 AC 220V/50Hz

1

3

纯后级广播功放

100V、70V定压输出和P1输出(平衡、不接地)。
5单位LED显示器,作状态显示。
6.35mm插口和XLR插口可方便地实现环接。
输出短路保护并示警。
性能规格:
规格 MP2000
额定输出功率 450W
最小源电动势 ≤1000mV
信噪比 ≥77dB(宽带)
频率响应 80Hz—16kHz (±3dB)
总谐波失真 ≤1%(1kHz,正常工作条件)
指示灯 “电源”,“削顶”,“信号”,“保护”和“超温”
保护 高温,直流,短路
电源 AC220V/50Hz
额定功耗 850W

1

4

室外音柱

工作电压70/100V,功率40~80W,多个配接端子,适应不同场合;
最大声压级达109±2dB,有效频率范围宽达140Hz~14kHz;
重5.5kg,配有安装支架,安装便捷;
全天候设计,选用防水单元,铝合金材质网罩,永不生锈;室内外均宜,,寿命长,
灵敏度高(93±2dB),声音清晰、明亮。

保德县教育科技局保德县第六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