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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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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pdf

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536-320144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7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 0536-320144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服务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东街996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洪君 0536-2256757 1330636072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总中标金额:787.91538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山东宽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凤凰岭街197号5号楼创新创业园区 787.915386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参照以下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2%收取;100-500万元部分按0.64%收取;500-1000万元部分按0.36%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田相文(组长)、刘志国、卢宁宁、江蕾、董军(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标的名称:服务外包
服务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26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4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63 3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青 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山东省潍坊市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36-320144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先生 0536-3201449 联系地址: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 3701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洪君 0536-2256757 13306360720 联系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健康东街 9969 号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行业划分:人力资源服务 预算金额:798 万元 4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 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 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3.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6月 5 日—2020 年 6 月 11 日(上午 8: 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健康东街 9969 号富潍大厦 B座 6楼 609 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形式。 3.1 现场领取:请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资料必须真实。 3.2 电子邮件形式获取:请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 PDF 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wfhcpan@126.com,并电话 0536-2256757 或 13306360720 告知,资料必须真 实。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视为自 动放弃)。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 3701 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 5 局综合服务楼 206 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设定的最高限价 798 万元 2.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月 4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 798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798 万元 核心产品 无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地址: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 3701 号 电话:0536-3201449 联系人:郭林雨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 9969 号 电话:0536-2256757、13306360720 联系人:宋洪君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 3. 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本项目组织统一现场勘察; 集合时间:2020 年 月 日 9:00 集合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 路 3701 号)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__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 ☑否 7 产品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 “★”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 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 产品(非强制类) 无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 标志产品 无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 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 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 扶持政策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 号)文件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书面答疑:答疑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 09:00 前将疑问以书面形 式(加盖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wfhcpan@126.com 并电 话(0536-2256757、13306360720)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地点 1. 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 地点: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 3701 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 务局综合服务楼 206 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1. 时间: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潍坊市青州市范公亭东路 3701 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州 市税务局综合服务楼 206 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 标保证金为 15 万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除保函外应当从基本户缴纳。 收款人户名:潍坊华成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802050901421024130 开户行:潍坊银行潍坊高新科技支行 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五份 电子文档一份(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1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在 2020 年 6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 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 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 盖公章。 9 23 同品牌多家供应商处理 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 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____________ 2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详见评标办法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合同约定时间 提供服务的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提供服务的方式:合同约定方式 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约定期限 26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根据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进度付款。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提交方式为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昭德支行 银行账号:15437801040001087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 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承担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 3.5 万元。 29 其他规定 10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 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 11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 12 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 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 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 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 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 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3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 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 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 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 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 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 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在原 14 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 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 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 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 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 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 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5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 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6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 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 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 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 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 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 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 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 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 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 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 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 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 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 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 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 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 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18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 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 件应按本章第 18、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 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 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 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 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 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20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 21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 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 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2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 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 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 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 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 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 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 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 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 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 24 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 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 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 25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 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 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分值 备注 1 报价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2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 ×100,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12 2 服务方案 及管理措 施 (一)服务方案(30 分) 1、考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综合说明(含管理理念、 整体设想和策划)及服务目标情况。 管理理念先进、整体设想和策划完善、服务目标明确,得 10 分; 管理理念适用、整体设想和策划较完善、服务目标明确, 得 9分; 内容略有欠缺、服务目标明确性稍差,得 8分; 内容、服务目标有欠缺、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7分。 2、考查投标人技能提升方案(包含提高人员岗位素质、 对岗位进行教育、组织技能评比活动等)情况。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10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9分; 方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8分; 方案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7分。 3、考查投标人的后续服务方案、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案等。 方案完整且措施合理可行,得 10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措施合理可行,得 9分; 方案完整,但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8分; 方案有欠缺,且措施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7分。 (二)管理措施(30 分) 1、考查投标人提供的出勤率保证措施及奖惩措施。 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10 分; 措施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9分; 措施全面,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8分; 措施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7分。 60 27 2、考查投标人提供的遵守纪律预防措施及奖惩措施,(应 包含不遵守办公场所规定、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等 事项的预防措施)完善的绩效考核措施(业务能力、服务 态度、满意度)及奖惩措施。 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10 分; 措施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9分; 措施全面,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8分; 措施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7分。 3、考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组织结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 施。 措施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10 分; 措施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9分; 措施全面,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8分; 措施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7分。 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上项目内容介绍的,对应项不得分。 3 合理化建 议及优惠 承诺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服务性 质特点,根据现代管理理念及税收信息化服务要求,为“非 接触式”办税等新型服务模式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方案,以 及提供优惠(增值服务)承诺的情况。 建议及方案科学、合理且具有可行性,得 8分; 建议及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得 7分; 建议及方案不太科学、合理,可行性情况一般,得 6 分。 优惠承诺切合本项目特点,具有实际价值,得 7分; 优惠承诺比较切合本项目特点,比较具有实际价值, 得 6分; 优惠承诺不太切合本项目特点,实际价值一般,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无此项内容的,本项目不得分。 15 4 项目负责 人答辩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问题,项目负责人 对所提问题进行现场书面答辩。评标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 进行评分。 答辩内容紧扣主题、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分析透彻, 得 10 分; 答辩内容较紧扣主题、条理较清晰、重点较突出、分 10 28 析较透彻,得 8分; 答辩内容不够紧扣主题、条理不够清晰、重点不够突 出、分析不够透彻,得 6分; 项目负责人没有参加答辩的,本项不得分。 注: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答辩,评标委员 会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答辩。 5 项目案例 投标人提供自 2017 年 6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准)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3分。 注: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予计分。 3 评审标准:以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中标人。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得分且报 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及管理措施”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 ①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 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②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 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 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③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 29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 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④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 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30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1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编号:WFHCZB-20001186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乙 方: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 开招标采购确定 (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 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合同编号:WFHCZB-20001186,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附件 (5)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 (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1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3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小写:(¥ 元) 大写: 。( 元/年) 5 服务时间、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6 服务履行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7 验收方式及标准:甲方根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进行验收,国家和行业 相关标准。 8 付款方式:乙方于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根据配备人员日常工作情况出具 考勤考核情况、工资明细表、加班明细表等确认单,提供至甲方,经双方确认 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款项的支付。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在 2日内将工资等费用发放给工作人 员同时完成社保费缴纳。若乙方每月应得费用小于应扣除费用、罚款和赔偿 金额的,由乙方于考核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甲方资金缴至甲方。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10 万元,提交方式为合同签 订前。服务期满后凭甲方出具的验收证明一次性无息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4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 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潍坊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潍坊市仲裁 ☑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 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 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 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 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 3. 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 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 转让任何第三人。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 保密义务。 36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 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 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 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 )携带出甲 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 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 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 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 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 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 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 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 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 7. 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 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37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 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 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 务成果进行验收。 9. 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 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 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 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 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 服务的价格。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 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 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38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 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 服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 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 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 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 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 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 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 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 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 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 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39 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法院诉讼。 11.2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11.3 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 的范 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 不得拒绝。 13. 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 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 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 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 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 40 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 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 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 服务过程中,出现 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 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 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 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 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 适用法律 41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 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 同。 19.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 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 效。 21. 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 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 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 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 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42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6-1) (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 6-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 记的不提供); 附件 6-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 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 的提供); 43 附件 6-2-7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 6-2-8管理与服务承诺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 6-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7-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4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格式为参考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45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_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 根据 _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_(项目编号: WFHCZB-20001186)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 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 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 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文档_1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2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 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 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 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 投标保证金。 46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 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47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 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 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8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 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9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 目 项目编号 WFHCZB-20001186 1 投标报价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2 服务期限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3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4 其他优惠 及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0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内容(费用名称) 报价(元) 备 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人员工资 2 人员社保 3 公积金 4 福利补贴 5 管理费 6 税金 7 公司利润 8 其他 9 合计 …… …… …… 合 计: 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充。 注:1、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劳务、工作人员费用(含服装、劳保、 通讯工具、办公用品、餐费、交通、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工具、管理、质量保证、 设施维修、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括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以及合 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 用。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备选报价。 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漏报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 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 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1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 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 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 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3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6-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 6-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三证合一的不提供)(示例略) 附件 6-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原件 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 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复印件。 附件 6-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 54 附件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 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5 附件 6-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 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 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 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56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7 附件 7-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类), 且供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且供 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示例略)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58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FHCZB-20001186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9 一、服务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60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技术指标要求 投标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61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2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 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投标活动 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 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__(盖章) 公司公章: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综合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对国家税务 总局青州市税务局所需服务内容向社会购买业务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确定一家服务外包公司(供应商)。 二 、项目服务要求 1、2020年 7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供应商须配备服务外包人 员 41名(纳税服务岗位 24人,行政后勤服务岗位 8人,驾驶员 9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供应商须配备服务外包人员 106 名(纳税服务岗位69人,行政后勤服务岗位13人,驾驶员24人);以上所有 配备人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采购人备案。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服务人 员全部在岗,出现空位人员,必须及时补充,补充的人员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 意。采购人按实际前台到岗人数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拨付服务费。(每季 度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对服务外包人员情况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发截留服务外包人员工资。) 2、供应商承担该项目的主要工作。按照岗位不同主要包括以纳税人发 起事项的受理服务、公务车辆驾驶服务、行政后勤日常辅助性工作等各项 内容,不含依职权发起的及执法类工作。具体包括但不局限于:办税引导、咨询 服务中的辅助工作;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受理信息录入;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 相关涉税软件的操作维护;车辆驾驶维护;职工食堂管理、后勤行政服务以 及采购人所需的其他有关服务事项等。 64 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综合说明,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及管理 措施,做好对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供应商进入项目前,要将内 部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报采购人备案。 4、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技能服务方案,负责项目人员的培训、教育、管 理等工作,保证其具备完成日常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基础 涉税业务、涉税软件操作、礼仪服务、日常办公软件使用等。确保项目人 员每人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供应商进入项目前,要将年度详 细培训方案和日常管理制度报采购人备案。 5、供应商应确保项目人员全部用于该项目,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 重大过错的人员,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对出现空位人员, 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 6、供应商负责该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意外问题处置。承担所 有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7、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的组织架构及有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确 保为该项目服务人员的各项工作扎实到位: (1)要保证为该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能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 并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2)项目人员不得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及责任纠纷; (3)项目人员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8、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单独配备 1 名管理人员(不包含在 106 人中)。 该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配合采购人对该项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承担采购人 交办的相关工作。 9、供应商应完善绩效考核及奖惩措施,定期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 65 况进行监督、记录、考核和通报, 对于特殊问题或即发问题要随时汇报。 同时,每月一次书面向采购人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同时将 考勤考核情况、工资明细表、加班明细表报采购人认可后,由采购人拨付 费用。(月付款数按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后经采购人负责人认可后拨 付。) 10、供应商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配备到 位;采购人监督供应商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采购人留存一份;供应商需要提供给工作人员缴纳社保费的证明;配备人员到位 经培训上岗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年内不得进行更换。 11、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 部分。(详见附件 1) 1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提升及应急措施方案,并对 本项目服务内容结合信息化、“非接触式办税”等新要求,提出合理化建 议及相关增值服务,提升管理及服务质效。 三、项目人员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思想要求 进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2、供应商如补充配备人员应通过采购人要求的资格审核。 3、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颈椎、腰椎方面的疾病,无传染病 和慢性疾病等。矫正视力 1.0 以上(含1.0),听力正常。供应商提供查 体档案。 4、纳税服务人员要求普通话标准、流利、音质清晰。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 以上测试者优先。 66 5、纳税服务人员应熟练掌握 office 办公软件的使用,中文录入速度 50 字/分钟以上(含 50 字)。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系统思维组织能力,具有亲和力; 7、所有人员应积极向上、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能够适应轮班制工作,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8、服务期间如出现违法上访、越级上访、非法上访不听规劝、因信访问题 引起负面舆情炒作、因信访问题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等情况的,将退 回供应商进行处理。 四、项目基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1、纳税服务人员能够独立负责地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纳税 服务的各项前台工作,包括但不局限于办税引导、咨询服务中的辅助工作; 登记信息录入;文书受理信息录入;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其他有关服务 事项等。 2、驾驶员能够提供采购人所需的驾驶服务,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并负责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清理清洁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后勤人员负责行政事务、水电暖、食堂辅助管理、其他后勤 管理方面工作以及临时交办工作。 (二)工作时间 实行 8 小时工作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 加班,并按规定安排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费用,供应商不得拒绝。 (三)工作要求 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须按照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规范 67 完成采购人交予的工作,基本素质、业务技能、服务态度等须满足采购人 的有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业务精通,熟练掌握工作内容方法和业务技巧。 2、应始终坚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服务。 3、对办理咨询业务的,能准确的回答所咨询问题;对安排加班的,合理调 配工作时间。 4、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遵守内部规章制度,不得推诿。 5、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细节,提高综合能力,按采购人要求 提供优质、快捷、准确的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六、服务区域 青州市。 七、其他约定 1、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待遇不得低于该岗位人员的当前市场待遇标 准(行政后勤及司机岗位平均 3660 元/月/人,纳税服务岗位平均 3880 元/ 月/人),否则为无效投标。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入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费和公积金。在合同期内,存在因拖欠或不按标准发放人员工资等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如遇潍坊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调整,根 据最新标准据实调整服务费用。 2、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配备到位。采购人对服务人员进行技能测试。对测试不合格服务人员或存 在严重违纪行为或者人员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中 68 标人进行更换,自采购人发出要求中标人进行更换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 内,更换完毕。已经确认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年内不得进行更 换。 3、采购人因政策、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合同,中标人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的要求并做好服务人员的善后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此类型风 险。 4、对因政策性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协商共同负担。 69 附件 1: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乙方: XXXX 公司 鉴于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乙方必须进入甲方场所并接触甲方各种机 构信息,存在泄密隐患。为保证乙方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信息安全保密规定, 有效预防信息安全泄密事件的发生,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终止 以后保守甲方涉密数据、信息、资料和其他机构秘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 协议: 第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事务或其事 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涉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非有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出于相 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涉密信息。 第二条 税务机关工作秘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国家规定的税收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 导讲话、文件材料、电话簿、外事活动安排、研究课题等; (三)机构、人事管理有关事项和文件资料; (四)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违纪案件案情和审理材料、案件的统 计数据等; (五)信访举报材料、立案查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 (六)年度财务预决算及相关数据; (七)审计、巡视监督情况及工作报告; (八)税收收入计划、减免税、欠税数据; (九)税收数据处理分析报告; (十)各类税收检查、稽查案件的相关情况; 70 (十一)反避税相互磋商、案件调查有关情况; (十二)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济情况、商业秘密和个人权益、个 人隐私的信息、相关数据; (十三)政府采购规定的相关采购内容及信息; (十四)政府采购预算特别是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预算; (十五)国家秘密范围外的各类安全防护方案和措施; (十六)其他应列入工作秘密的事项。 第三条 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若无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 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乙方不得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 补充、复制或伪造。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保密 规章、制度和要求。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和要求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 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工作期间知 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涉税 信息或其他机构涉密信息,以保证其安全性。 第五条 乙方服务合同终止之后两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除非甲、乙 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 第六条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 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对于甲方保密范围内的数据、信息、 资料,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措施: (一)未经允许,不得访问、删除、修改、增加、复制、备份、摄录、 摘抄、打印数据、信息、资料。 71 (二)未经允许,不得进行影响数据、信息、资料获取及使用的操作, 如关闭主机(设备)、关闭关键服务、大量数据查询、修改数据库、修改系 统配置等。 (三)保存数据、信息、资料的存储介质(软盘、磁带、移动存储设备 等)不可作其它用途(存储其它数据)或交由其他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严防丢失。 (四)严禁私自将保存数据、资料的存储介质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因工 作需要带出的,需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 妥善保管。 (五)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涉密的数据、信息、资料,不准在 公共场所谈论涉密的数据、信息、资料,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涉密的数据、 信息、资料。 第八条 为合理、规范、安全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资源,乙方必须 严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自觉保守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的 涉密信息,不访问未经授权的信息。 (二)加强个人帐号(包括计算机帐号、信息系统帐号、OA系统的 ID 文件、电子邮件帐号等)和密码的保护,不共同使用同一帐号,不使用与帐 号一样的密码,养成定期更换密码的良好习惯。 (三)不随意安装、删除任何计算机软件。 (四)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保证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可禁用 自动升级、实时监控、自动扫描等功能和修改其它设置。 (五)安装系统自动补丁更新工具,保证系统补丁及时安装。 (六)开启带有密码保护的屏保程序,防止未授权访问计算机信息。 (七)定期备份计算机的工作信息,备份信息应保存在其它存储设备。 (八)注意保管移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避免损害、被窃、被盗。 72 (九)其他关于计算机网络信息资源安全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违反信息安全保密责任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造成重大信息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服务外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和直 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 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 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青州市税务局 代表: 日期: 乙方:XXXX 公司 代表: 日期: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细则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投 标 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公章授权书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综合说明 四、项目基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内容 五、服务期限 七、其他约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