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创新科技孵化园餐饮配套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创新科技孵化园餐饮配套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YX-CG-202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2199817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三台县马望路招商运营中心A区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女士;13990182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岳先生;18009077628
代理机构地址: 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创新科技孵化园位于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核心区,地处马望路中段,总投资3.5亿元,建筑面积约12.5万㎡,其中:标准厂房9万余㎡、写字楼6917.4㎡、配套公寓304套,园区主要承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产业,为梓州产城新区工业组团的主要载体。将于2020年6月全面交付使用,现已入驻企业1家(租赁面积1万余㎡),园区满员后预计人数可达2000余人。为保证入园企业职工的生活需求,预留园内10号楼的1、2、3楼作为厨房、仓储、餐厅、茶水吧等后勤服务用面积约2600㎡,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合作方,由其投入餐饮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餐饮服务。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1日 09:0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磋商文件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3:45 至 2020年07月10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1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21998177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编号:SCYX-CG-2020007
创新科技孵化园餐饮配套建设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绵阳)
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0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1
第六章 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内容…………………………………………32
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33
第八章 评审办法……………………………………………………………3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4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创新科技孵化园餐饮配套建设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X-CG-2020007
2.采购项目名称:创新科技孵化园餐饮配套建设服务项目
3.采购人: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本项目无预算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响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
(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3、报名地点: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应同时提交:1、磋商保证金证明文件;2、授权代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请供应商自备复印件加盖鲜章,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再提交一份。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7月10日14: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三台县马望路招商运营中心A区1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99018205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岳先生
电 话:1800907762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无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预算金额:无。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磋商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5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219981775 |
11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8009077628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8009077628 地 址:绵阳市高新区虹阳街18号2楼(汉庭怡莱酒店斜对面)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的询问由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对于采购过程及结果的质疑由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8009077628 邮 编: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8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绵阳工盛创盈实业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 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内容;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评审办法;
(九)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监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监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履约验收表到采购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⑴-⑽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1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3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8.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38.4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38.5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8.7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同时查验原件);
38.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8.9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查验原件);
38.10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尽量和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磋商函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八、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追加的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月XX日。
二、承诺函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年XX月XX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我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年XX月XX日
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益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日 期:XXX年XX月XX日
备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各供应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据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予以处理。
5、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所有供应商均满足价格扣除条件,则不必再扣除)。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XXX
日 期:XXX年XX月XX日
注: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及说明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七章“采购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响应无负偏离视为已完全接受相关要求并书面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应答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十二、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自行编写)
十三、质量保证承诺、后续服务承诺
(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自行编写)
十四、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和评分表内容自行提供的材料
(无具体要求,自行提供)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条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报表: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供应商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如不能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自行承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4、供应商缴纳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自行承诺依法进行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5、供应商缴纳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时段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供应商自行承诺依法进行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注: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声明函 (格式自拟);
8、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9、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第六章 供应商其它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其它响应文件内容为对磋商文件技术、商务、服务等要求的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格式见第三章)
2、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格式见第三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三章)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条件的无需提供)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8、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9、商务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10、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11、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和评分表内容自行提供的材料(自行提供,无具体要求)
第七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创新科技孵化园位于三台县梓州产城新区核心区,地处马望路中段,总投资3.5亿元,建筑面积约12.5万㎡,其中:标准厂房9万余㎡、写字楼6917.4㎡、配套公寓304套,园区主要承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产业,为梓州产城新区工业组团的主要载体。将于2020年6月全面交付使用,现已入驻企业1家(租赁面积1万余㎡),园区满员后预计人数可达2000余人。为保证入园企业职工的生活需求,预留园内10号楼的1、2、3楼作为厨房、仓储、餐厅、茶水吧等后勤服务用面积约2600㎡,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合作方,由其投入餐饮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餐饮服务。
二、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形式:由采购人给予最高4年的服务场所费用全额减免(具体时限以最终成交供应商承诺为准),由供应商自行添置设备设施的形式完成餐饮配套建设,由供应商对食堂餐饮等进行管理,包括对职工用餐、其他用餐、增值服务等项目进行有偿服务。
(二)食堂管理、安全责任:
1、供应商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采购人对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及组织服务对象参与的服务评价。
★2、供应商对食堂的日常运行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 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食堂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
3、供应商应对食堂所有区域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消毒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应负责服务团队所有人员相关经费和原材料、水、电、气费。
5、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设施的投入和维护维修等费用。
6、供应商应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和采购人要求,添置与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其经费由供应商负责投入。
8、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规范处置餐厨垃圾,排放达环保要求,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1、按“快捷、有序、安全”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合理满足服务需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服务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服务质量:完善质保措施,确保职工及客人就餐质量;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员工就餐需求;保证饭菜的热度;建立服务质量反馈渠道,由采购人定期对服务质量(包括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卫生等进行考核),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整改,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5、卫生标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严格组织购买、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险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害” 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水、电、气。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或采购人组织的消防安全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园区组织的各类安全应急演练。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供应商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按劳动法为员工发放工资和购买保险,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8、供应商应严格按规操作,设备设施做到存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作。
★9、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坚持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
★10、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11、食料采购:供应商在食料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向采购人提供食材采购的厂家清单,并可追溯原产地。
12.其他:服务内容包含例行培训、继续培训、接待工作餐等。
★13.特殊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每周食谱,规格不得低于规定的数量。每周三制定下一周食谱, 由供应商负责人和营养师(或食堂专管人员)签字后报采购人审核。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地域、民族等因素对膳食的特殊要求,提供特需膳食服务。
13.1供应商应满足并提供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供餐服务,不得推迟供餐和停餐。
13.2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在食堂安装摄像装备和电子追随平台,将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环节展示,将原材料购买平台公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3协助采购人迎接上级相关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中标人应积极整改,如问题严重造成不利于采购人的社会影响,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如有)。
13.4采购人每月向用餐企业和个人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考核满意度以 80%为基数,≧80%为考核通过,反之则考核不通过,中标人应提出相应整改措施,若连续三个月或12个月内出现6个月满意度测评考核不通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4.考核措施
14.1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核。
14.2采购人根据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和满意度调查结果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供应商除应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餐费标准及其他要求:
1、职工用餐:根据职工需求,为企业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的集体餐服务,须加强成本控制,其价格不得高于同类用餐价格。
2、其他用餐:为满足各企业高管、商务接待、加班餐等用餐需求,须提供商务套餐、自主点餐、宵夜等个性化服务,售卖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同时满足对独立用餐空间和环境的要求,确保用餐满意度。
3、增值服务:为满足企业商务洽谈和娱乐需要,可增设茶水吧、网咖等增值服务,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五)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需佩证上岗。服装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所有工作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由供应商自行安排工作人员体检并取得有效健康证。如有人员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新员工的有效健康证。合同期内人员健康证必须保持有效。
2、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女 55 岁以下,男 60 岁以下;配送人员及窗口服务销售人员要求 50 岁以下。食堂下设粗加工、红案、白案、蒸煮、窗口销售、收银、库管及配送等岗位。
3、项目经理要求:1 人,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全面负责食堂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保持与采购人指定的负责人沟通,了解病员及员工反馈的服务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五·四制”;做好食堂员工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和技能的学习培训,提升食堂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食堂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做好成本控制工作,合理使用各种原料,减少浪费,有效控制节能降耗工作;负责执行每月的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事故发生。(提供承诺函原件)
4、厨师长要求:1 人,具有三年以上膳食服务经验,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中式烹调师: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不断提高菜品质量,满足就餐人员需求;检查督导厨师搞好厨房卫生、参与食谱制定,推出新菜品;组织厨师培训工作和绩效考核工作。
5、厨师要求:若干,具有三年以上膳食服务经验,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证书。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6、其他岗位人员要求:若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安全员、库管、送餐员等人员,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膳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总体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8年,在园区入住率达到30%(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或者固定用餐人数达到300人(以双方核准为准)后合同正式生效。前期按照中标约定给予租金全额减免,后期按照市场价格收取场地使用费。
(二)采购人通过服务场所租金减免的方式支持供应商进行餐饮配套建设,并进行相关服务。服务期满后,其设备设施投入无条件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 采购人确保水、电、气三通,其余所有设备设施均由供应商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不限于基础建设、餐厨设备、仓储、空调、桌椅、餐具等设备设施);
(四)鉴于园区招商引资企业进驻的陆续性,可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模式进行餐饮基础设施建设。中标人需根据入驻企业的用餐需求及时增加服务能力和范围,以满足园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期,采购人按确认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分期向中标人移交建设场地。
(五)中标人须按照餐饮相关许可办理登记,自行进行食材采购、食物售卖等经营管理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采购人及服务对象的服务评价。
(六)服务期间的水电气人工等所有运营经费、维护成本和经营收益均归中标人独立承担和拥有。
(七)合同期内,采购人确保中标人为园区食堂服务唯一提供人,以保证采购人投入的合理回报。
(八)合同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下一服务周期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服务主体,相同条件下,中标人可优先继续提供服务。
(九)退出机制: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采购和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供餐期间发生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八章 评审办法
1.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