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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环境卫生所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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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3:24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6月29日进行 公开招标 ,现 招标 工作已结束,根据 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定标复函” ,现将 中标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YDZB-2020-018

三、采购人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

1、地址:神木市

2、联系人:神木市环境卫生所经办

3、联系方式:0912-832668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路街道办事处明珠路社区安居路14号

2、联系人:纪瑜

3、联系方式:0912-3448777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06-08

六、定标日期:2020-06-30

七、 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 :神木市雪峰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2、中标 金额:1586000.00元

3、地址 :神木市王家畔村

4、联系人 :张玉龙

5、联系电话 :17795854282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19688.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标的清单:018.jpg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1 项 1600000.00 自用 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

九、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付亮、李小列、朱贝、闫秦生 王军

十、其他事宜:

/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纪瑜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2-3448777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30

相关附件:

018神木环卫所环卫工人早餐配送招标文件.docx

采购项目编号:HYDZB-2020-018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

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神木市环境卫生所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零二零年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榆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YDZB-2020-018

三、采购人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

地址:木市

联系人:神木市环境卫生所经办

电话:0912-832668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恒易达

联系人:高工

电话:0912-3448777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1

项目概况: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

项目用途:自用

采购预算:16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本次招标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凭有效证件)优先采购。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08 09:00:00至2020-06-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14号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恒易达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原色印章的复印件,谢绝邮购。发售时间: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7:00。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的通知 》(榆政发改函【2020】28号)文件及《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5: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十楼开标室7

3、开标时间:2020-06-29 15: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十楼开标室7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3448777

2、开户名称: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青山支行

4、账 号:26005401040017282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6-0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编列内容

1

采购代理机构: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榆林市开发区流沙杏小区南门对面(恒易达)

    编:719000

    话:0912-3448777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本次招标采用项目整体打包方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投标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原件须单独密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电汇、投标保函的任何一种形式缴纳,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简称、投标人名称,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须在开标前存入以下帐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万元整(¥30000.00 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青山支行

账号:26005401040017282

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912-3448777)联系确认是否到帐,投标保证金须以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如有)。

8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9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 盘,Word版)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10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需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备注:资格证明文件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一起密封。

1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5: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榆林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十楼开标室7 

投标文件接收人: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开标时间:2020-06-29 15:00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十楼开标室7

1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参考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收取服务收取。

16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7

供应商身份核验:

开标会议现场,由采购人对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核验。

(1) 供应商代表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及其身份证原件;

(2) 法人直投须手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注:未提供至身份核验不合格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8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合格的投标人: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须自行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3投标人必须在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4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 投标货物及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计划和服务质量保证、人员配备和售后服务承诺、培训等。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保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 9 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保安服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项目总承包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1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人员配置能力;

12.2.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投标人在服务地点提供技

术支持和服务。

12.2.3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13.证明服务及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等,它包括:

13.2.1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3.2.2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榆林市恒易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转账或电汇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单位介绍信、投标人加盖公章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单位介绍信、投标人加盖公章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采购合同原件壹份),不计利息。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开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间,投标单位撤回其所投投标文件;

B、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C、中标单位未按时缴付中标服务费;

D、由于投标单位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E、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F、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G、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H、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 盘,Word版)投标文件,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需在投标文件的侧面加盖法人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三级及以上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鲜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6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2) 投标人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 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请勿在___

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3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3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 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 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由审查人审查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

22.5.2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5.3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2.5.4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5.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

文件的单位名称不符;;

2)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

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

认的;

6)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9)投标内容的技术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

性能、功能;

10)投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交货、付款、验

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1)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

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12)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形成不正当竞争;

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4)违反招标文件其他有关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况。

2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2.5.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6.2 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7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

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标方法

2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

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6.2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 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2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收

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其他

30.1 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30.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采购的决定。

30.3 质疑

30.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3.2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

30.3.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

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30.3.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30.3.5.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3.5.4事实依据;

30.3.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3.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

理:

30.3.6.1质疑投标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30.3.6.2质疑投标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

出质疑的;

30.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3.7质疑答复

30.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0.3.7.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30.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3.8.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人:小纪联系电话:0912-3448777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定边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1

采购人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

地 址:神木

项目名称: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1年

4

1.1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要求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成交,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1.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工费、税金、代理服务费等其所涉及的其他全部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4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充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1本项目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2.2付款方式和程序:

A 结算方式:

由采购单位负责结算,在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单位。

B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如因投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

5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服务成果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投标人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但。

6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的提交的成果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

及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格式(参考)

采购人(全称):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

中标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神木市环境卫生所2020年度环卫工人早餐食品购买及配送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

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不含业主增加的变更内容),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服务期

服务期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六、双方承诺

1. 中标人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中标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保密

双方须对工作中了解到的使用单位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

十、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投标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中标人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但。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二、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十三、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中标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中标人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中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五、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六、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中标单位全称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全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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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