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2040621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域 | 省本级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30 14:57 | ||
采 购 人 |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预算金额(元) | 2060000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投标人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9:00- 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7-01 09:00到2020-07-07 16:30 | ||
标书售价 | 150 |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21 10:00 | ||
开标时间 | 2020-07-21 10:00 |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278号;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8-8301681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A座508-510室;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28-65556961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女士,李女士,联系电话:028-65556961 | ||
备注 | 备案计划号:SCZC352945_20200006 ,预算金额:206万元,财政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为大力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我市出台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040621
二、招标项目: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共计206万元,备案计划号:SCZC352945_20200006 ,预算品目:A99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采购内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
一项 |
206 |
服务期限一年 |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清单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项投标。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否。
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投标人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禁止参加投标情形: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9:00- 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投标人公章)。
注: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以输入供应商全称搜索后的结果截图为准,如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7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为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宝光大道中段278号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16811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路东方广场A座509室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65556961;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食堂食材定点供应服务商采购项目
2、项目介绍:本项目为我院食堂开展餐饮保障服务提供所需食材的配送服务,本院食堂每日用餐人次约 750人次(含早、中、晚三餐)。本项目配送食材包含:粮油、干杂及调味品(含鸡蛋),蔬菜、水果,(鲜)猪肉、(鲜)牛肉、家禽、水产品等。
3、项目预算:采购参考数量附后,最终采购数量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报价须包含货物本身,包装,运输,装卸、调换、税收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折扣率=供货价/参考市场价格*100%。
参考市场价格:(1)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与新都区邻近的成华区的均价。(2)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参照新都区西门菜市场均价。
二、食材质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同时向采购人出具相关检疫(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或许可证,配置车辆、人员均符合相关要求,若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
2、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和符合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必须为质量合格产品。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
3、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二)各项食材标准
(1)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SC(QS)标记,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每批次检测合格报告。
大米为籼米(一级),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预包装食材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
(2)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的要求,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地方政府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其它肉类每次随货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规定,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3)蛋类执行标准: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送达时间距离生产时间不超过5天。每次随货提供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4)蔬菜必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每次随货提供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5)水果必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6)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
(7)干杂及调味品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每批次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8)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畜禽)。
(9)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规定。
三、配送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
(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1.1以成都市发改委官方网站最近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零售价格表》中与新都区邻近的成华区的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1.2成都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新都区西门菜市场进行现场询价,随机询价三家,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考依据。
1.3若遇食材市场价格上浮,供应商提供食材上调价格表及相关依据,经采购人市场调研确认后方可上调市场参考价格,否则按原参考价执行;遇食材市场价格下浮,供应商应主动下调市场参考价格并及时告知采购人,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扣罚1%-5%当月货款。
(2)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x投标报价(折扣率)。
4、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
(1)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1辆。(提供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5、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6、履约方式及地点:采购人头天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约定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6﹕00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送达。
7、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配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短斤缺两,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事件严重程度扣罚5%-10%当月货款,甚至解除合同。
8、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合格证明(合格证或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等,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30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且无采购人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扣罚1%-5%当月货款。
9、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10、供应商配送人员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2人。(1.提供拟配送人员名单;2.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11、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供应商对其所送食材均应承担必要的初加工,初加工人员(持健康证)由乙方负责安排。鱼类应加工至烹饪前的工序,鸡鸭类应去除内脏。
四、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1、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的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的处理方案。
2、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提供承诺)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
质量 |
序号 |
考核标准 |
减分值(分值/次) |
1 |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 |
-5 |
|
2 |
食材有异味的 |
-5 |
|
3 |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
-2 |
|
4 |
食材有砂石污染的 |
-2 |
|
5 |
食材混有虫、卵的 |
-5 |
|
6 |
食材被交叉轻微污损的 |
-5 |
|
7 |
未按招标文件或采购人要求食材质量标准进行配送的 |
-5 — -10/品种 |
|
8 |
食材以次充好的 |
-5 |
|
9 |
一批次食材个别品种不洁净的 |
-2 |
|
10 |
一批次食材有3个以上品种不洁净的 |
-5 |
|
11 |
食材整批不洁净的 |
-10 |
|
12 |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
-5 |
|
13 |
配送食材混杂有明显异物的(包括花椒中混有花椒刺之类的) |
-5 |
|
14 |
配送预包装类食材无生产批号或“三期”的 |
-10 |
|
15 |
配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材的 |
-10 |
|
16 |
配送未经检疫、检测、检验或检疫、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食材 |
-10 |
|
17 |
配送时未主动提供食材的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证明、每批次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送货清单等,或提供不全 |
-5 ~ -10 |
|
18 |
配送的食材包装变形、渗漏的 |
-5 |
|
19 |
配送的食材无正当理由私自调换外包装的 |
-5 |
|
20 |
配送的食材外包装污染未造成内装食材受污损的 |
-5 |
|
21 |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未变质) |
-2 |
|
22 |
冷冻制品外置时间长有变质倾向的 |
-10 |
|
价格 |
22 |
食材调价表虚高 |
-5 ~ -10/品种 |
23 |
食材市场价格下浮时,未及时下调市场参考价格 |
-5/品种 |
|
其他 |
24 |
配送食材重量短斤少两 |
-5/品种 |
25 |
未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包括退换食材,但还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扣分 |
-5 ~ -10 |
说明:
①总分为:100分;
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90及以上,考核合格,得分9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0(含)—90(不含)之间,每降低一分,扣除2%当月货款;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每降低一分,扣除5%当月货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 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 未按时配送到位,导致就餐人员无法按时用餐;
(3) 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低于90分;
(4) 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5) 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6) 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7) 食材上调价格虚高或未及时下调参考市场价格,累计达5种次。
%1、 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1年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本项目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3、结算方式:供应商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每月初乙方按上月实际验收数量核算货款。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并完成对供应商的服务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供应商按相关结果开具国家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正规发票及送货清单,确认无误后1个月内支付货款。
注:所有实质性要求,若有不满足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