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射洪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30 15:1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射洪市公安局2020至2021年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922202000028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30 15:12 |
采购人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射洪市公安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售卖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7-01 08:30到2020-07-07 17:30 |
标书售价(元) | 28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1幢)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20 10:30 |
开标时间 | 2020-07-20 10:30 |
投标地点 | 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1幢) |
开标地点 | 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1幢)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射洪市经开区育才路7号,13550799098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明珠街1栋1楼3号,1774429381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何女士,17744293811 |
预算金额(元) | 30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射洪市公安局(采购人)委
托,拟对 2020 至 2021 年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招标编号:SCXZXZC(2020)041 号
二、招标项目:2020 至 2021 年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
三、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260 万元;自筹 40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
许可证》。
7.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
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7月 1日至 2020 年 7月 7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 1
幢)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需提供加盖公章
的原件,身份证明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 U盘拷贝电子文档)。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 1幢)。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射洪市公安局
地 址:射洪市经开区育才路 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507990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支行
银行帐号:5105 0167 7108 0000 0396
通讯地址:遂宁市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 1幢
邮 编:629200
联 系 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744293811
2020 年 6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00 万元。(其中蔬菜类 13*2 万元、干杂类 22*2 万
元、粮油类 12 *2 万元、肉类 103 *2 万元。本预算金额为估算金
额,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为各投标产品基础单价的 100%,超过最高报价为无
效投标。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
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一、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
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
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失信企
业报价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
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
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投标文件份数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2、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3、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1份。
4、“开标一览表”2 份(投标文件附一份,用于单独开标唱标一
览表一份)。
6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投标人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
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7
节能、环境标
志、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范围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投
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和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8 号)执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3.无线局域网产品:依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若
投标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无线局域网产品,同时提供该页
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不收取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通过银行转帐形式、银行电汇形式、网上银行转帐或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744293811
12
开标、评标工作
咨询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744293811
13
中标通知书领
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单位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
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7442938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射洪市太和镇明珠街 1幢
14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条款及要求的询问
由射洪市公安局负责答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条款及要求以外
的询问由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15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条款及要求的
质疑由射洪市公安局(采购人)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服务条款
及要求以外的质疑由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
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新众希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射
洪市公安局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50799098
联系地址:射洪市经开区育才路7号
邮政编码:6292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7744293811
注: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的质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
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射洪市财政局采管股
投诉电话:0825-6838911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射洪市财政局采管股
备案。
18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招标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
时一次性现金或转账支付。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 32600元。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9 其他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在财政局
备案后的原件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 2020 至 2021 年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配送品种为蔬
菜类、干杂类、粮油类和肉类。
二、购置清单及要求
食材
分类
标准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备 注
第一类:粮油类
大 米
大米等级须为一级或更高等级米,应符合粮食卫生国
家标准要求(GB1354-2009),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提供所投产品
检验报告复印
食用油
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要求(GB1536-2004
菜籽油)的一级以上非转基因菜籽油。取得食品生产许
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符
合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2716-2005,包装采用一次性
PET 中包装。
升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件。
面 粉
产品符合 GB/T1355-1986 标准,有新标准以最新标准
为准。加工精度、粉色、麸星、灰分、粗细度、面筋
量、面筋指数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清晰可见,包装完
好, 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质量等级为特级一
等,每袋面粉净重为 25kg。生产企业应具有该品种有
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每批次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
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第二类:肉 类
冷 鲜
猪 肉
配送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并经过严
格生产工艺处理后,达到冷鲜肉标准(低于 0℃环
境下,将肉中心温度降低到 0℃--4℃,而不产生冰
结晶的肉),必须完成猪肉分割和包装,应符合生
产地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证、冷冻检
验、卫生许可证、肉质检验的相关证明。
肉质要求: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
脂肪呈乳白色;2、状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3、气味: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符 合
GB9959.1-200
1 相关要求
生 鲜
牛、羊
肉
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细腻。配送产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
明。
斤
按采购人
要求提供
符 合
GB/17238-2
008 相关要求
生鲜
禽肉
兔、鸡、鸭等品质好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
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配送产
品应具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斤
按 采 购 人
要求提供
符 合
GB2710-199
6 相关要求
其它肉
制品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
无异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
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2、供应冻品应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
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有生产日期和保
质期。冻品在觧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斤 按 采 购 人
要求提供
水产品符合
GB2733-2015
相关要求,冻制
品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的 相 关
标准。新标准执
行 后 按 新标
准执行
禽蛋类
配送供应禽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异
味、无异物,色泽光滑,应有动物品检疫(或检测)合格
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
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
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验标识,禽蛋必须保证质期
内新鲜、卫生、安全。
斤
按 采 购 人
要求提供
符 合
GB21710-20
16 相关标准
第三类:蔬菜类
生 鲜 蔬
果、水果
1、配送供应蔬果,须为时令新鲜、无黄叶、枯死叶、
无虫、无杂质、原菜须保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
无破损、大小基本一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
证菜面完全干净、形条规格符合要求、无须二次处理
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制做。
2、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
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
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
采样送检,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斤
按 采 购 人
要求提供
配送所供应食
材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标准应
符 合
GB2762-2012
规定
第四类:干杂类
干杂、调
料、副食
品类
1、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
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
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
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2、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
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
进行熟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
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都必须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
3、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
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
进行熟制作。
批 采 购 人 要
求提供
配送所供应食
材食品中污染
物限量标准应
符 合
GB2762-2012规
定。
注: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里面作应答
响应,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佐证参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未能提供
视为虚假响应,按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进行处理。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服务产品定价
1.1 价格调整周期:蔬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类食材以 1 个月为一周期。
1.2 价格确定方式
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
(1)采用询价方式。在每个月的第四周星期五进行询价(如有特殊原因,采
购人可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询价),采购人派出专人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
根据询价结果,按中标人报价下浮率,确定食材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供应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个月第四周的周
五由采购人代表随机在射洪县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不低于 3 家)等对
粮油类、干杂类、蔬菜类、肉类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
均价确定为本周期粮油类、干杂类、蔬菜类、肉类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
两位小数)。
(3)投标折扣率:指按中标人的报价下浮率对基础单价进行下调,下调后的单
价占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即:投标折扣率=(基础单价-基础单价×报价下浮率)
/基础单价×100%。例如:投标人提供服务收费报价下浮率为 10%,则其投标折
扣率为:(基础单价—基础单价×10%)/基础单价×100%=90% 。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期限为 2年。
4、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实行按月结算、据实结算制度。每月结算一次,配送次月 10
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份货物配送清单,经采购人核实配送货物的数
量、金额后,中标人按核实后的金额开据有效的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2)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
得超过预算金额。
(3)合同结算单价:指甲乙双方结算合同价款时各类食品单位数量的价格。
合同结算单价=基础单价×投标折扣率。合同结算单价应包括不限于原材料成本
费、生产费、分(切) 割费、检(防)疫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保险、资
金利息、各种税费等所有生产运营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5、质量要求: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采购人的要求。
6、验 收:
(1)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2)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3)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
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4)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
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6)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
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
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7)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
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
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 2 倍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
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
关证件。
(10)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
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
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
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四、服务内容:
1、服务要求:
(1)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等问题,
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4 小时处理完成,
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2)所配送的原辅食材交付验收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
采购人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肉类、蔬菜类在当天早上 09:00 前或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配送,专人(有
健康证) 专车(防雨、防污、防腐)配送至采购人处;粮油类、干货类包装食
品送达至采购人处时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产品保质期的一半。
(4)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不得延迟供货,
一旦延迟 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中标人按每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逾期货款
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5)必须保证配送货物的食品安全及运输安全等,应采用封闭式运输方式,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后,采购人
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6)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 份,并完善相关留样记录。
(7)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每批次鲜肉必须提供《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圆形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批次蔬菜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
合格证明及产地准出证明。定型包装食品等原辅材料每批次需提供《产品检验合
格证》等证明材料。
(8)投标人中标后,承诺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每半年一次抽取中标人所配
送的蔬菜类、肉类、粮油类、干杂类食材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
验,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
关部门处理,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进行赔偿。(提供承诺函)
2、存储及配送要求
(1)储存要求:投标人有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地,其中必须
有足够存储周转鲜肉等生鲜食材的冷藏库房。库房硬件设施齐全,防盗门窗,专
人专锁专管。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全方卫监控设备实施;库房安装“五
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2)配送人员要求:至少保证 2 人上岗,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投标人必须承
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
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
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类别为食品)。(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建立采购人需求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中
标人对承接的配送业务,需单独建立台账或账薄。对所有配送的原材料均有详细
的进销存账,且能够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追溯机制。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
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
复印件送至采购人处留档。
3、履约能力要求:
3.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
约保证金。
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
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无息退还;如果中标
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履约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
扣除。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注:未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里面作应答响应,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