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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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x200501a-招标文件-二次.doc.doc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壶财采办备案(2020-228)号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壶关县教育科技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 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4
四、递 交 18
五、开 标 18
六、评 标 19
七、签订合同 22
八、保密披露 23
九、询问质疑 23
十、违约处罚 25
第三章 评标方法 26
一、评标原则 26
二、评标方法 27
三、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35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壶关县教育科技局委托,就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供餐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壶财采办备案(2020-228)号
2、项目编号:YDX200501A
二、项目内容
1、本次公开采购共分两包,供应商对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采购内容:
包二:龙泉镇西川底九年一贯制学校、店上固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店上镇希望小学、店上镇山后思源小学、店上镇初级中学校、东井岭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树人中学、龙泉镇龙丽庄学校、集店乡辛村九年一贯制学校、五龙山乡寄宿制学校、龙泉镇城南初级中学校等11所学校,共1887名学生所需的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纯牛奶)、鸡蛋、肉食类(猪肉、牛肉、羊肉)、大米(圪糁或小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
包四:常平初级中学校、晋庄东崇贤寄宿制小学、晋庄九年一贯制学校、石坡乡寄宿制小学、石坡乡初级中学校、石坡乡石河沐学校、龙泉镇阳光小学、桥上乡坝立寄宿制小学、桥上乡初级中学校、鹅屋乡寄宿制小学、鹅屋乡黄崖底寄宿制小学、鹅屋乡初级中学校、壶关县特殊学校等13所学校食堂,共1891名学生所需的应季蔬菜和水果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采购范围:货物的供应、配送等,具体的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08日至2020年06月12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
2、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城区教育局十楼)1016室
3、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纳税凭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页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与2020年06月08日至2020年06月12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在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地点: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城区教育局十楼)1016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评审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壶关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壶关县
联系人:平先生
联系方式:1393555068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城区教育局十楼)1007室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55-8506806
注:报价人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7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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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 购 人 |
名 称:壶关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壶关县 联 系 人:平先生 联系电话:1393555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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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007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55-8506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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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供餐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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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编号 |
壶财采办备案(20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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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金额 |
1573.3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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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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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关于投标产品应满足的政府采购要求 |
⑴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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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按照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如含有质检总局、认监委制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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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最新一期,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在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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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产品所在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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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最新一期,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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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 货 期 |
一学年(2020年9月~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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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保 质 期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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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定条件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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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用信息查询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信息并对查询页面进行截图。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对查询页面进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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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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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编排内容(加★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商务部分: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投标文件格式’);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近期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页面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投标保证金凭证;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技术部分: 优选顺序表(如有); 供货服务方案及紧急预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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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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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保证金 |
(1)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 (2)提交金额:包一至包六:人民币 肆万元整 (3)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4)提交凭证:银行回执或收据 (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回执扫描后发至yd301138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公司关于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及供餐服务采购项目或壶财采办备案(2020-228)号的投标保证金”。 (6)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退还 (7)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实际到账为准) 收款单位: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城支行 银行账号:1405 0181 5208 0000 0099 行 号:1051 6100 4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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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次报价要求 |
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纯牛奶)、鸡蛋、肉食类(猪肉、牛肉、羊肉)、大米(圪糁或小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应季蔬菜和水果等的价格、包装、运输、税金及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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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文件提交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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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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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地点 |
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城区教育局十楼)101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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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标时间 |
同“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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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同“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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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资格性审查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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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纳税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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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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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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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作出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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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中国”信用记录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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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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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符合性审查 |
(1)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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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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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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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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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 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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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接收信息 |
联系电话:0355-8506806 通讯地址:长治市城区解放西街28号城区教育局十楼1016室 邮 编:046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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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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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给予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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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本项目需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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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限制成交 |
是否设置限中原则,详见采购公告。如有设置中的标包应答人对多个包进行应答时应在应答函中列明优选顺序。若应答人所投的多个包同时综合排序第一,采购人可以根据其列明的优选顺序依次授予包直至达到最多可中包数的上限,其余包该应答人只参加评审,不参加排序(排序为空)及推荐成交人,采购人将授予综合排序次之的应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若按照优选顺序无法确定或者未提供优选顺序的,则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所授予的包,如有效应答人的数量小于限中范围的包数,剩余分包按应答人综合排名及应答人提供的优选顺序表依序推荐。 |
一、总 则
1.0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0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生产、制造或组织销售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物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装卸、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5“中标供应商”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
3.0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要求的如下特定资质条件:
3.4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0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0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其他要求等。
6.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或进行答复的要求,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说明,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正: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宜,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正。补充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三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正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或进行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正或进行其他答复的,即刻发生效力。有关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招标文件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或资料)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书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投标人须知”加★项目为本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8.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印刷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要求填写制作。
8.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你单位银行账户汇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用途注明:“壶财采办备案(2020-228)号投标保证金”字样。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投标人名称。
(4)未按前述各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
(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运送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7)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会议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11.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全名。
11.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格式,必须按照样表格式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1.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11.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所述内容不一致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递 交
1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
12.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0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14.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五、开 标
15.0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宣布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
15.3唱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公开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 标
16.0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7.0符合性审查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数量和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项目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数量、质保期、交货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数据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8.0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20.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0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
20.0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21.0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2.0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0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0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1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6.0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第26.1条、第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披露
27.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0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漏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义务。
九、询问质疑
29.0.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的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未获得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固话、传真、手机、邮箱)。
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贰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未付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5)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字,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6)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并且投标人已经参加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0.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章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1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1.2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1.3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1.4付款条件:在合同供货时间内,装卸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1.5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1.6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1.7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1.8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递交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近半年内任意月份交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 |
6 |
良好的交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其他证明材料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将交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以备资格审查时审验。 |
10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1 |
投标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2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内容的,或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的,或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不能证明其满足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中一般性技术指标,或完全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一般性技术指标相关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 |
进口产品 |
对照本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投标货物中有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4、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交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响应无效。
9.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23分) |
1、投标人提供近五年签订、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采购合同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案例必须是以其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任何部位不得有遮挡、涂改内容,否则不得分。 2、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符合脱贫攻坚的供应商得2分。 3、供应商制作标书的编排合理、资料齐全、严谨规范、条理清晰等酌情打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其他得2分。 4、投标文件响应情况:(2分) 评委对投标人的书面承诺情况、现场答疑情况进行评审,本项得分1-2分。 5、企业信誉(3分) 提供用户对供应商的服务反馈意见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后打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 |
二、技术部分(62分) |
1、整体服务方案: 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分值:(0分-4分)。 2、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评委酌情打分,分值:(0分-5分)。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评委酌情打分,分值分:(0分-2分)。 4、供货产品品质: 根据加工工艺、管理和装备水平、厂房的卫生(0分-6分) 根据货物质量、重要营养指标等(0分-8分) 根据产品包装、外观等(0分-5分) 5、供货能力: 配送方案(人员、设备等)(0分-8分) 配送响应时间承诺 (0分-4分) 紧急预案、防疫措施(0分-10分) 6、质保期的时间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措施(0分-9分) |
三、服务部分(15分) |
1、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有且准确提供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0分-10分); |
三、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
3.1.1资格性审查,评委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投标函是否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是否作出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1.2符合性审查:评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
(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不得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或补正要求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检修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事项或不完整数据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投标文件不响应或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一、总 则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并且应对全部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能力或供货能力。
3.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格与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合格产品。
4.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中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商定。
5.“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招标人在技术服务实施过程中有权裁决投标人的职责范围,投标人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技术服务。
二、项目概述
为确保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食材进行统一采购配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定点采购食堂食材内容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食材所需的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纯牛奶)、鸡蛋、肉食类(猪肉、牛肉、羊肉)、水果、大米(圪糁或小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应季蔬菜和水果等均实行统一招投标,统一采购配送。
二、定点采购标段及供货商的数量确定
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所需的食材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标段二,龙泉镇西川底九年一贯制学校、店上固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店上镇希望小学、店上镇山后思源小学、店上镇初级中学校、东井岭乡九年一贯制学校、树人中学、龙泉镇龙丽庄学校、集店乡辛村九年一贯制学校、五龙山乡寄宿制学校、龙泉镇城南初级中学校等11所学校,共1887名学生所需的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纯牛奶)、鸡蛋、肉食类(猪肉、牛肉、羊肉)、大米(圪糁或小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调味品。
标段四,常平初级中学校、晋庄东崇贤寄宿制小学、晋庄九年一贯制学校、石坡乡寄宿制小学、石坡乡初级中学校、石坡乡石河沐学校、龙泉镇阳光小学、桥上乡坝立寄宿制小学、桥上乡初级中学校、鹅屋乡寄宿制小学、鹅屋乡黄崖底寄宿制小学、鹅屋乡初级中学校、壶关县特殊学校等13所学校食堂,共1891名学生所需的应季蔬菜和水果等。
每个标段通过综合评审后,确定一家供货商进行配送。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四、实行统一米购配送的学校数量
全县34所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食材纳入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范围。
五、定点采购食品和质量技术要求
200毫升学生饮用奶(纯牛奶)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要求标准,且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鸡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内食类是指剔骨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大米(圪糁或小米)、面粉、食用油(非转基因)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要求标准,且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不含食品添加剂的非转基因产品;调味品(糖、味精、酱油、醋等)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应季蔬菜和水果的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和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具体品牌、单价、数量、保质期等见后附详细供货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三、货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质量,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保证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装卸地点,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
3、 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一、投 标 函(格式)
壶关县教育科技局: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壶关县教育科技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
被授权委托人印刷体姓名、签字: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公章:
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产地/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单价 |
供货期 |
保质期 |
是否检疫合格 |
备注 |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本格式限第二标段)
五、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格式)
致:山西永德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投标活动。按招标文件规定,已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商务、技术)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附表1
优选顺序表
采购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
所有包优选顺序 |
备注 |
---|---|---|
包号 ; 包号 ; …… |
注:若所投包有限中要求且应答人所投包多于一个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可将所投的所有包按其优选顺序依次填入上表中。应答人多个包具备成交条件但未明确优选顺序的,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所授予的包。
应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2 (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
报价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需提供制造商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附表3 (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