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副食品供应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副食品供应招标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副食品区分蔬菜水果豆制品类、猪肉畜肉禽肉(蛋)类、水产冻货调料杂粮食用油类、牛奶饮料类共四类。每个供应商最多报名其中两类。每类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供应协议期限6个月,如履约情况较好,可续签6个月。配送地点为河北省邢台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30至2020-07-06,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邢台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4.3.1报名方式:指定专人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第2、3、5项仅需出具原件,无需复印):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报名时提供,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020年度最近三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免税企业应提供免税证明)。 5.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畜肉禽肉(蛋)类还需要提供屠宰许可证(经销商可提供生产商的)。 6.营业场所证明。供货商必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或服务机构以及与保障任务相附的仓储空间和冷藏库室(若为供货商名下的场所,则提供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则提供租赁协议)。 7.配送车辆证明。与保障任务相附的配送车辆行驶证、车辆系公司所属证明或配送车辆与公司签订的配送合同。 8.副食品渠道证明。供货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主要副食品的进货渠道证明或销售协议。 4.3.2招标文件发放: 报名截止后,我部将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进行现地考察,考察合格的企业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7-28 09:00 ,地点为 邢台市,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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