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30 16:31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8122020000170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30 16:31 |
采购人 |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包个数 | 3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各包件投标人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各包件投标人还分别应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包件一、包件二: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含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件三: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的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2019〕2号文件可查)。 |
标书发售方式 | 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9:00—17:00时内,以电子文件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鲜章并扫描)传广元市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邮箱(邮箱地址:ctjyzx510812@163.com)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免费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7-01 09:00到2020-07-10 17:00 |
标书售价(元) | 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7-21 10:30 |
开标时间 | 2020-07-21 10:30 |
投标地点 |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滨河路鑫地源三楼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二室 |
开标地点 |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滨河路鑫地源三楼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二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68号,0839-8625733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滨河路鑫地源三楼,0839-861065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牟女士,0839-8625733 |
预算金额(元) | 4985089.2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植物油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 |
行业划分 | P8221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项目编号:5108122020000170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共同编制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归档编号:广朝集采(2020)04号
2020年6月29日
温 馨 提 示
各潜在供应商: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无法通知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为此,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等将不可能进行书面通知。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开标之前注意查看相关网站,或登录系统查阅项目专区“补遗答疑项目”,以免错漏重要信息,若投标人没有及时查阅、领取、下载相关内容,后果自负。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格式.............................................2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0
第七章 评标办法........................................................47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5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5108122020000170
三、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及收取学生伙食费
四、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预算金额:4985089.2元/年(期限一年)(一)米面油及杂粮的供货及配送服务:包件一:1422063.00元,包件二:1408299.00元;
(二)学生奶的供货及配送服务:包件三:2154727.2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各包件投标人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各包件投标人还分别应符合采购人针对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包件一、包件二: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名称里必须含大米、面粉、挂面、食用油)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包件三: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许可的在四川省推广配送学生饮用奶的定点生产企业(川〔2019〕2号文件可查)。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需求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9:00—17:00时内,以电子文件将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加盖鲜章并扫描)传广元市朝天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邮箱(邮箱地址:ctjyzx510812@163.com)作为报名备案依据,超过规定期限报名备案的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网上免费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1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活动开始时间:2020年7月21日 10:30 (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投标地点: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评标二室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文昌路68号
联 系 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0839-8625733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滨河路鑫地源三楼
联 系 人: 文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106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4985089.20元(其中包件一:1422063.00元;包件二:1408299.00元;包件三:2154727.20元。) 超过预算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0839-8625733 质疑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839-8623966 联系地址: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邮编:628012 |
3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4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6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
7 |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 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
8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
9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般采购项目 |
10 |
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如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参加招标的,须提供该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 本条“同等情况下”特指: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评分细则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使用。 2.如涉及3C产品的,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1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材料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12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3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份;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
1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均须单独装订密封) |
开标一览表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
16 |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包件一:人民币9万元;包件二:人民币9万元; 包件三:人民币13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需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开户行:工行广元市朝天支行 帐号:2309446909121901053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10651 |
19 |
开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10651 |
2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839-8610651 |
21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答复。 联系人:牟女士 联系电话: 0839-8625733 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
22 |
供应商质疑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涉及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和要求、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标(成交)结果等采购人的权利和要求事项提出质疑的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牟女士 (询问有关采购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质性内容) 联系电话: 0839-8625733 2、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向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人协助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完成对质疑的答复。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文先生 联系电话:0839- 861065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3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朝天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9-8621638 地址: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 邮编:628012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广元市朝天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大米、学生饮用奶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6中标限制。三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同类招标项目只能中一个包件。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下载。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分册装订),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按本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能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14.2技术、服务及其它商务要求:
14.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实质性要求)。
14.2.2 技术(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本项目技术部分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应答表;
(3)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项目验收清单(根据服务内容自定义)。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3 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2.4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14.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了积极响应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精神,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该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开标一览表”1份;(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分册封装,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后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评标,所有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2副、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1正4副”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总共三个密封袋。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注意,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将被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要件不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资格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5.开评标及资格审查过程存档
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文先生,联系电话:0839-861065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分别送朝天区采购中心和朝天区财政局政府采管股各一份备案存档。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同时送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35.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按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
37.1货物送到指定的学校后,每次由学校“营养办”验收并出具验收入库单,经学校“营养办”、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学校、供应商公章,每月底报区“营养办”审核并汇总。
37.2区营养办在收到验收入库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朝天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37.3学校在货物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所供产品同批次的国家规定的相关检疫、检验报告,结算时需提供正规发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应急预案
40.应急预案启动
1.当同类产品中有一包件的中标供应企业因故不能正常供应时,另一包件的中标供应企业应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按不能正常供应企业中标单价、优良的服务等及时供应。供应时间及数量按照相关部门协调的时间为准。
2.当新的中标供应企业在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正常供应时,原中标供应企业应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按原中标单价、优良的服务等及时供应。供应时间及数量按照相关部门协调的时间为准。
3.其他应急内容参加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1正2副、技术服务及其它投标文件1正4副,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各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二、承诺函
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核心产品(详见本文件第二章14.2.1)报价在国内其他地方一周年内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本人系 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 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此处粘贴法定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四、开标一览表
第XX包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 时间 |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适用于货物项目)
第XX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