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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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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招标详情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0年06月30日 17:27

1、原公告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原公告项目编号: NZC/C200072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30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本项目开标由(电子标)变更为线下标。其他事项不变,详细内容见变更后招标文件。

5、开标时间: 2020-07-21
开标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6、采购人名称: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东街
项目负责人: 牛仲逸
联系电话: 09554011645
7、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项目负责人: 杜俊风
联系电话: 0951-6891003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海源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采购项目.pdf

代理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6-30

服务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1406 招标文件编号:NZC/C200072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6 月 30 日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 一、投标邀请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1406 招标文件编号:NZC/C200072 采购单位: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人:牛仲逸 电话:0955-401164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 联系人:杜俊风 电话:0951-6891003 传真:0951-6891031 采购需求:物业采购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72万元/两年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截至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按 时缴纳记录); 4.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 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 投标; 5.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 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6.无重大违法记录申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 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3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 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7日18:00 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 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免费发放。(如投标人放弃投标,需在开 标前三日前告知我中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保证金缴纳 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3、项目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拨打4008600271按1键咨询西部安 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1: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办理地点2:银川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 4、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按1号键咨询 即可。电话咨询:0951-6891120。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人QQ交流群:283038356进行 咨询。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5: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xggzyjy.org);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ningxia.gov.cn) 其他:1、本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2、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答疑文件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查询, 请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6 月 30 日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4 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物业及后勤采购服务 2 采购单位: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牛仲逸 电话:0955-4011645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杜俊风 电话:0951-6891003 传真:0951-6891031 3 预算金额:72 万元/两年 投标保证金:5000 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5:00 4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60 天 5 答疑会时间及地址:(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开标截止日前 15 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所有投标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不再 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 银财富中心 B 座)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4:30 至 15:00 7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21 日 15: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8 服务期: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9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 须连续逐页编码,并编写目录,密封递交。 10 以投标文件为实际性响应证明,不寻求外部证据来证明。 1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缴纳账号,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 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未按要求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 13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 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 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 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5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 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 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 办理融资业务”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6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投标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参加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具备 下列条件和资格。 1.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 2.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 营业执照复印件; 2.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记录); 2.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 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 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2.5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 授权 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 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无重大违法声明函; 2.8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7 3.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内容。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采购需求; 4.5 投标文件格式; 4.6 合同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5.2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5.3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 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变 更文件,不再另行通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长 6.1 采购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 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使用的文字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 用的图形符号。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8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8.2 供应商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中标 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终 止其作进一步评审。 9.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证明服务能力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能力以及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参照 的服务内容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于服务内容 的服务。 12.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数 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视 为无效投标;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投标 文件的编制 12.5”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12.2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 标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12.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 内,办理退款手续,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宁夏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办理投 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 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 采购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到宁夏政府采购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9 12.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将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⑴ 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⑵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4”中有明确规定。 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 以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 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要求而不失 去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 改其投标文件。本“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 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9”规定份数的投标 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 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 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 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 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0 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用包装袋封装在一 个密封袋中,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正本或副 本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序号 7’)之前启封”字样。 15.3 供应商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 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16.供应商迟交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购人只接受 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18.3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材料价、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 化、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18.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1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5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 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0.评标 20.1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五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20.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 应当回避。 20.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 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2 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4)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20.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5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 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3 20.6 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一 投标报价 2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具体计算方法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二 商务标响 应情况 5分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得 3 分。 2、具有有效的目录索引,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签字盖章等排版 规范,证书复印清晰得 2 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 0.5 分,扣完为止。 三 同类业绩 和资质情 况 20 分 1、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17 年至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提供合 同主要页和中标通知书,每有 1 项得 3分,最高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物业公司有劳务派遣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得 5 分,少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四 物业服务 方案 30 分 方案总体 设置(16 分) 1 提供的物业服务方案总体策划、设想、定位严谨合理科学, 能体现本项目提点,突出自己的管理理念,有创新,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强得 6-8 分;方案总体设置,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3-5 分;方案总体设置一般,仅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2 分;没 有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设置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岗位设置科学 合理、工作流程规范的得 6-8 分;规章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合理, 得 3-5 分;规章制度,岗位设置仅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 1-2 分;没有不得分。 保洁服务 方案(7 分) 提供的保洁服务管理方案全面、合理、科学、可行,方案具 体,得 6-7 分;保洁服务方案有合理,可行,得 4-5 分;保洁服 务仅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1-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保安服务 方案(7 分) 提供物业保安人员工资制度及行为规范是否全面、合理、科 学、可行,方案具体,有相对应急措施,得 6-7 分;保安人员有 服务方案、有具体措施,得 4-5 分;方案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采 购人需求,得 1-3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五 劳务派遣服务 方案 10 分 投标单位有详细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本次 劳务派遣人员有具体的管理方案,方案全面科学,可行性强,有针对性得 7-10 分;方案全面、有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得 4-6 分;方案基本全面,可操作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六 应急事件 处理 10 分 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强、覆盖全 面、内容完整、应急处理得当得 7-10 分;应急处理预案,操作性强、内容 基本完整、应急处理得当得 4-6 分;方案基本全面,仅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得 1-3 分;没有不得分。 七 服务承诺 及培训计 划 5分 针对本项目做出服务承诺,承诺详细、有惩罚措施及相应的监督机制。 对所配备的保安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服务、礼仪等) 及相关安全培训。培训计划和实施措施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得 4-5 分;有 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实施措施基本合理得 2-3 分;服务承诺培训计划只能 满足工作需要的得 0-1 分。没有不得分。 注: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请按要求提供,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4 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 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 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 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 2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 足三家的。 22.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3.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 为同一人; 23.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异; 23.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 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5 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 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4.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24.1~24.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 采购人应当按评委会推荐中标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 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7.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 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 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中标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合同签订及履约 28.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6 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 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质疑 29.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 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 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 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投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 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7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网上报名成功页面截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29.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 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质疑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0951-6891003 2 评标结果质疑 0951-6891003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8 四、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中卫市海原县检察院物业及后勤服务项目。 二、招标要求 1.物业公司应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工作岗位职责明细; 2.人员组成: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人员要求定人定岗位。 3.目标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服务法规和服务标准化、科学规 划为宗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优质的服务。 4.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物业管理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 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物业经费或索赔的要求。 三、具体人员配置及要求 名称 配备人数 要求 管理 人员 物业公司 配备 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技能, 全面负责本项目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计划和实施,对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经验,每周到现场 检查监督不少于一次。 保安 人员 4 人 24 小时轮流值班;物业服务人员对安全保卫工 作、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要做到人人有消防知识, 人人会基本操作,杜绝火灾事故,做好巡视工作。 岗位职责:(1)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询问、登记; (2)担任引导员,负责将来访人员引导进入控告申 诉接待大厅受理、答复;(3)配合法警部门共同维 持好上班期间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4)负责来访 期间机关安全保卫工作;(5)院内前院和后院地面 卫生保洁。 保洁 2 人 负责海原县检察院办公区域日常保洁工作,主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19 人员 要区域为办公楼、楼内大厅、楼梯、楼道、卫生间、 大中小型会议室、活动室、院党组会议室的卫生保 洁,以及办公楼内垃圾清运。乙方为甲方提供该区 域全面清洁服务,并保证该区域卫生始终清洁。 劳 务 派遣司机 1 人 派遣人员将根据甲方需求以及相关部门和管理 人员的具体安排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有关各岗位具 体工作职责以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为准。乙方应加 强对派遣司机安全教育。 劳 务 派遣新媒 体工作人 员 2 人 工作包括新媒体运营维护、新闻稿件采编、策 划,负责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两微一端一网”等相 关网络宣传平台内容的编辑、维护,传统纸媒稿件 采写、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如需增加或变更工作内 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 厨师 1 人 负责本院职工餐厅的菜肴制作及日常管理服 务,并办理合格健康证。 其他 事 项: 1、乙方对物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健康、安全等负有直接责任。 2、保洁用物料消耗用品由甲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 3、所有人员必须缴纳五险。 4、物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生犯罪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5、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在住院医疗期内 的,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6、乙方应加强物业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教育管理,未经院办公 室同意将单位物资外带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7、预算内派遣人员服装、福利等必须按月发放到位。 8、除保安外,其他人员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遇到特殊 情况需要加班提供服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0 四、保洁服务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目标 进一步规范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提升保洁服务工作标准和 质量,打造、提升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无尘品牌”,制订详细的卫生保洁 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确保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高效、有序,服务到位, 达到办公楼各部门对卫生保洁工作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楼层保洁卫生检查制度 1、大楼卫生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办公室进行检查,每季度向各办公 部门发放大楼保洁服务意见反馈表,对大楼卫生保洁服务情况进行信息收 集和意见反馈。根据反馈意见,逐条与各岗位服务人员对号入座,一经核 实,按照服务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评。 2、加强监管人员与基层员工的联系并更多地了解相关意见,以便改 善管理和服务,质检小组每周进行综合巡查。 3、为了提升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对服务工作进行量化、细 化划分,对服务人员进行岗位量化考核标准。 4、保洁服务部门建立自检制度。实行每日巡检,每周例会制度,加 强保洁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坚持持续改进,提高保洁的服务质量。 ①每日对所辖区域进行巡检,依据《保洁员考核细则》对存在问题填 入《日巡检记录》中; ②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依据《考核细则》做好记录; ③每月月底将《日巡检记录》汇总,结合定期检查记录,对每一名保 洁员进行评分。 办公大楼节假日、周末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保洁员节假日、周末工作时间为早 7:30 分,中午 13:30 分,根据 工作情况随机确定下班时间。 2、在早上 8点之前,下午 14点之前对主楼进行卫生保洁。 ①对楼道、卫生间地面进行尘推、清拖,做到地面无垃圾、无污迹; ②对洗涤池、大小便池进行清洗;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1 ③清理卫生间、开水间纸篓垃圾; ④8 点后对楼宇进行巡视,对卫生间的地面、垃圾及便池进行保洁。 ⑤节假日如有会议,保洁人员应按常规进行保洁,等会议结束后,保 洁人员方可离开。 (四)工作日保洁服务标准(指办公大楼各层办公室以外的所有公共 卫生区域) 1、大厅的保洁 ①每天在 7:50 和下午 1:50(夏时制 2:2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②每天至少尘推地面四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 ③在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 加拖擦次数。 ④茶几、台面及摆放、沙发、花盆外表、展品、展柜、展栏及指示牌 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 1 次。 ⑤及时跟换有烟头的烟灰缸并清洗干净。 ⑥花盆内外每天保洁 1 次,盆内无垃圾,盆外无灰尘,无污迹。 ⑦主楼大厅要随时拖擦,遇大风雨雪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铺设地 毯、设警示牌做好防滑、防雨工作,保证大厅卫生整洁。 ⑧遇下雨或下雪天在大厅门口铺设防滑垫,设警示牌,增加拖擦次数, 以防人员滑摔或将雨水带进大厅。 2、楼道的保洁 ①每天在 7:50 和下午 1:50(夏时制 2:20)之前进行常规保洁。 ②每天至少尘推地面四次,做到发现污点,随时打扫,不留死角。 ③在正常办公时间根据进出频繁和容易脏污的区域进行重点拖擦,增 加拖擦次数。 ④花盆、展品及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清抹至少 1次。 ⑤及时清理楼梯口处不锈钢垃圾桶设置的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头。 ⑥各层垃圾桶内垃圾每天清理 2 次,垃圾桶每天擦拭 2 次,内外保 持干净。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2 ⑦玻璃窗框、里面玻璃、办公室门应保证每周循环保洁 1次。 ⑧各层和通道的防火门、消火栓柜、墙面、地脚线、窗套、门套等公 共设施应保证每月循环保洁 1 次。 ⑨各层和通道的墙面应保证每季循环保洁 1次。 3、楼梯间 ①对楼梯间内的扶手、垃圾箱每天擦拭 2 次。 ②对楼梯间内的窗台、白色平台每周擦拭 2次。 ③对楼梯间内的窗框、里面的玻璃每半月擦拭 1 次。 ④定期对公共部位立体面、墙饰、灯饰、扶手花栏、报警器、通风口、 宣传画、引导牌等进行卫生清洁。 4、卫生间的清洁 每日至少对卫生间进行保洁 4次。 ①打开门窗通风,用水冲洗大小便器; ②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后放回原处。 ③用洁瓷剂、洁厕灵均匀喷洒在洗手盆及大、小便器上,用毛球洗刷 大、小便器,用快洁布擦洗洗手盆,然后用清水冲干净; ④用毛巾从门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台面、开关、门标牌等抹一遍; ⑤先用湿布擦窗玻璃和镜,然后用干毛巾擦干净; ⑥用拖把拖干净地面; ⑦适量喷洒空气清新剂,小便器内放置香球; 5、保洁标准: ①排风口、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无蜘蛛网; ②卫生间的门要求洁净,无手印、无黑点、污渍、门缝及闭 门器无 积尘。 ③玻璃镜面保持光亮、无水点、水渍、无手印。 ④台面、洗手盆、水龙头、皂液盒要求无污物、无水迹、无杂物、白 洁光亮。 ⑤大、小便池上、下、内、外要求保持干净、无黄垢、无毛 发、无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3 污物、光亮白洁。 ⑥地面要保持干净光洁,边角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 ⑦地漏要天天清洗,保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⑧垃圾及时清倒,不得过夜,垃圾筒内壁及筒后墙面要保持无污迹。 ⑨瓷砖墙面、隔断板、隔断门要保证无污迹、无积尘、每周清洗两次。 ⑩卫生间内各种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五)会务服务 ①会场卫生打扫。 ②桌椅摆放。 ③杯具、水壶的清洗、消毒、摆放、回收。 ④席签摆放、回收。 ⑤提供热水、会议期间倒水、续水。 ⑥院领导和各部门报刊、杂志的分发。 ⑦会务引导及相关的其他临时性保障服务。 (六)垃圾清运管理 1、收集清运 ①收集纸屑类垃圾,收集前要确认是否还有未熄灭的烟头, 以防火 灾; ②收集时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对汤汁垃圾做塑料袋密封处理,以防 外溢。 ③清运时,选择适宜的时间和通道运输; ④在垃圾存放点周围不可以有散落的垃圾及污水,保持环境卫生。 2、定期对垃圾箱消毒、清洗。 3、保洁标准:做到日产日清。 (七)消杀管理 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办公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 康, 控制“四害”侵蚀,根据办公大楼的特点,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杀, 具体内容如下: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4 人员组织及职责 ①保洁主管负责卫生消杀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②配置专职消杀人员,负责具体卫生消杀工作。 2、消杀范围 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垃圾箱、厨房和其他需要的公共区域。 消杀用药及方式 ①消杀药物一般用:灭蚊剂、84 消毒液、蟑螂药; ②消杀方式:喷药、放药、清擦。 3、消杀工作标准 ①办公室、公共卫生间目视无明显蚊蝇在飞; ②垃圾箱周围目视无明显蚊蝇在飞。 (八)保洁人员工作纪律及要求 1、服从管理,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 和有关 劳动安全纪律。树立责任意识、主动服务的意识和团队意识。 2、每天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应工作需要,必须随 叫随到,服从工作调配,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胸卡。保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4、保持制服干净整洁,头发按照要求梳理整齐,不得染成五颜六色 或做出怪异发型。化妆要得体,不可浓妆艳抹。 5、在楼内保洁时遇人员经过时应停止保洁,侧身避让,保洁服务尽 量零干扰。 6、在工作中养成使用“您”、“请”、“谢谢”、“对不起”、“没 关系”等用语习惯,文明举止,礼貌待客,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7、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准外出办私事。确有紧急情况, 按请销 假制度执行。 8、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会客、串岗、闲聊,吃零食,不许干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9、杜绝带外人进入办公大楼区域。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5 10、参加会议时或进入保洁区域时,手机铃声应调成振动。接听电话 不得大声,保持办公区域安静。 11、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品,发 现屋面 渗水、管道堵塞损坏等应及时向机关服务中心服务科汇报。 12、日常保洁易耗用品遵守请购和领用登记制度,使用时应注意节约, 禁止将办公用品用于私人用途。 (九)保洁工作应急方案 对影响卫生的意外情况制定预防或应急处理措施,为大楼各单位提供 始终如一的清洁服务。在雪天及暴风、暴雨天、水管爆裂, 突发火灾事 故等采取应急方案。 五、保安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海原县检察院办公大楼办公大楼及周界(含 12309 大厅)24 小时保 安服务,特殊情况根据案件需求延长工作时间。负责办公楼前后院、机关 餐厅、活动室等区域的安保工作。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并能应急处 理消防安全隐患。 (二)物业保安服务的要求: 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维护甲方单位的安全和秩 序,防止守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损害,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 方或保安人员责任造成客户经济损失。满足客户单位安全需求。 (三)巡逻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保卫人员、 财产安全。 2、通过巡逻,震慑不法分子,使其打消对客户不法侵害的企图。 3、通过巡逻,发现可疑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对有嫌疑的,汇报本 院法警队处理 4、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即时 汇报本院法警队或报警移交公安机关。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6 5、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 群体冲突、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 6、在巡逻过程中,对已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灾害事故,应及时 报告本院法警队按指示操作并保护现场。 7、巡逻过程中,及时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遇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 报告, 如不能排除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保护现场,以防止次灾害发生。 (四)门卫服务 1、保安人员对本院各出入口进行把守、检查,确保办公楼内的公共 财产安全及出入口周界的安全秩序。 2、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 院工作人员、临时进入办公区域必须报告给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 入。 3、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出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甲方财 物流失。 4、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5、协助甲方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五)守护服务 1、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保卫甲方财产安全。 2、维护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守卫范围。 3、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等工作。 (六)安保辅助人员服务 1、协助法警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2、协助法警其它维护秩序工作。 六、餐厅服务要求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机关职工餐厅必须保证 60 人同时就餐, 从业人员工作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提供服务 时,必须无条件服从(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所有餐厅提供餐饮保障均为早、中、晚一日三餐。工作日早餐应在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27 7:00-8:20 午餐应在 12:00-13:30,晚餐在 6:30-7:50(夏季)或 6:00-7:30(冬春季)。早餐为稀饭包子花卷小菜等,午餐为一荤三素一 汤,晚餐为面食加菜。所有饮食必须做到色、香、味俱全。所有服务人员 应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饭菜和优良服务。所有从业 人员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类疾病,并 定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工作期间统一制式工作衣帽,保持整 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 流行性,具一定传播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 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 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 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周彻底清理擦洗一次;厨具餐具不得外借; 严防食物中毒。 操作间、储物室及就餐大厅必须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 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 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 从业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 排,履行全部职责。对违章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下 岗待业。 从业人员必须加强对餐厅各种用品的保护,非正常原因造成物品损坏 的必须原价赔偿。机关餐厅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无条 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8 - 五、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盖章)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29 - 目 录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价格明细表…………………………………………… (四) 采购需求响应表…………………………………………… (五)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 资格证明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0 - (一)投标函 致 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 (招标文件编号)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中 心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 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并 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1 -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 价格折扣 是● 否○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企业○ 服务期 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备 注 1.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 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1.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投标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函不一 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2.此处报 2 年的综合总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2 -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1+2+3+……) 总价=(1+2+3+……)*2 年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3 -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服务 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6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4 - (五)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 案、人员团队配置等。) 备注:投标供应商服务方案需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5 - (六) 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 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 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 始时间); 5 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 1 家分 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 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无重大违法声明函; 8 .此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6 -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宁夏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负责人代表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采购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以 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法人/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7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8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 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供应商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39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填写,非残疾热福利性企业无需填写。2、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 3、若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0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 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1 -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2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 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 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 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 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 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 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3 - 六、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 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 A)。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A 所列的特 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 A。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 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 A 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 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 附件 A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 A 规定的标准进行。 二、 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 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元整)。 2、本费用结构仅限于附件 A 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 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 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 在验收确认该阶段服务完成合格,并且乙方发出该阶段工作的费用账单及正式 有效的税务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第一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宁 夏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 44 - 第二阶段 % 附件 A 所列之( )~( )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 附件 A 所列全部服务项目结束汇报之后 5、 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6、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7、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三、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 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四、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 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 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 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 力。 五、 其他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附件 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日期: 日期: 一、投标邀请 三、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 招标文件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七)质疑 四、采购需求 五、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唱标用)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五)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响应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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