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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山林场)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
联系方式:0538-5369057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2号商业楼5楼 |
联系方式:18253882171 |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997202002000042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粮油类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4.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6.096800 | B | 肉禽类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3.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4.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7.654000 |
|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 |
|
四、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0年7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7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3.方式: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注册成功并完成备案的投标人,须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4.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
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1日 至 2020年7月7日 |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7月2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39号) |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亓永强 联系方式:18253882171 |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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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亓永强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30日 20时41分32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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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
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997202002000042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2.1 总则................................................................................................................................................4
2.2 招标文件....................................................................................................................................... 9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1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5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5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6
2.7 纪律和监督................................................................................................................................. 27
2.8 质疑与投诉................................................................................................................................. 2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
3.1 相关要求..................................................................................................................................... 30
3.2 评审过程..................................................................................................................................... 30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34
4.1 签订合同..................................................................................................................................... 34
4.2 追加合同金额............................................................................................................................. 34
4.3 质量与验收................................................................................................................................. 34
4.4 合同主要条款............................................................................................................................. 35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39
5.1 交货期..........................................................................................................................................39
5.3 验收..............................................................................................................................................39
5.4 质量保证期................................................................................................................................. 39
5.5 售后服务..................................................................................................................................... 39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39
6.1 项目说明..................................................................................................................................... 40
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7.1 报价文件..................................................................................................................................... 45
7.2 商务文件..................................................................................................................................... 50
7.3 技术文件..................................................................................................................................... 67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501 号
联系方式:0538-536905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 2号商业楼 5楼
联系方式:18253882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97202002000042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包分别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允许入围一个标包。
三、采购需求:已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28 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账号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注册成
功并完成备案的投标人,须携带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领
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标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A 粮油类
详见招标
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
件;
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
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
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0968 万元
B 肉禽类
详见招标
文件
57.6540 万元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4.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泰安市花园路 39 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亓永强 联系方式:18253882171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4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
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招标人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4 标包名称
标包A:粮油类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标包B:肉禽类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5 项目内容
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具体内容详见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3.7508万元,其中标包A预算控制价为
26.0968万元,标包B预算控制价为57.6540万元。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须是具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
理商,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资质资格
要求的证明材料
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
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
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投标人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5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 ) 或 “ 信 用 山 东 ”
(www. creditsd.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
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函;
(7)近两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
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2020年度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注:如上传材料与书面提供材料不一致的以上传材料为准。
上述资质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注: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2020年度近三个月缴
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2020年度近三个月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投标人,应提
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
收。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
疑时间
2020年7月7日11时00分前。
11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截止
时间
2020年7月7日17时0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
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4 投标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16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内容: 同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8 投标文件装订
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A4幅面,胶装成
一册,否则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五 份。
20
递交投标文件时
间、截止时间、
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2020年7月23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09时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
21
投标文件是否退
还
不退还。
22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
23
投标文件密封性
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2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7
技术部分是否采
用“暗标”
□√否
28 中标人确定 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取前三名为入围单位
29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进行支付,招标人根据送货订单明细
及正式发票核对货物数量后支付季度货款。
30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
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
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
前 的 信 用 记 录 进 行 查 询 , 查 询 网 址 为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7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
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
33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内容
本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若有)
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各标包预算控制总价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入围供
应商均摊支付。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投标人非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
投标人非监狱企业,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
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
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1.4.5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
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
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
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
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9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
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
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
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dlh666888@163.com)。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
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
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
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
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
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
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
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sdlh666888@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
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
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
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
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
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
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1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
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
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
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
网或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
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2.6澄清修改文件通过网上公告后,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
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投标偏差自行负责。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
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报价
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
运输、装卸、培训、检测、税费、验收、保修、招标代理服务费、知识产权、政策性
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3.1.2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
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
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6开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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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2.3.2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
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
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
务章”等)的印章。
2.3.4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
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
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
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
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
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
人全称和日期、标包。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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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投标文件装订。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
A4幅面,胶装成一册,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
包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
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包分别密封。
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
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6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 六 份纸质
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五 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
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
求装订。
2.3.6 投标文件的组成
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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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
术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①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
a.技术方案;
b.货物主要技术指标;
c.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是
否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
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
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②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
要求。
③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
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2)技术文件组成
①货物技术参数;
②技术偏离表;
③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a.产品质量;
b.实施方案;
c.人员配备;
d.应急预案;
e.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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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
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
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
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
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
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包、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
勿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部分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
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
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
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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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
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4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
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2.5.5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参与开标会议的人员、单位;
(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7)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
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
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
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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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
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
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
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
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
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
备查。
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
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标委员会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
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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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
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
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
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
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
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7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妨碍评审专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2)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事项,有权要求其作出解释或澄清;
(3)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或异议的,有权发表个人意见;
(4)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评审劳务报酬;
(6)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不再继续担任评审专家的申请;
(7)抵制和检举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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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评审规则,对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否
符合要求以及供应商的技术实现能力、商务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等,作出客观公正、
明确有效的评审意见,不得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言行;
(2)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
明情况;
(3)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5)参加和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主动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6)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受贿、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提醒和劝告,并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
门报告;
(7)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配合各级财政
部门处理投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8)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国家秘密;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2.6.3.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相关规定。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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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
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
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6.5.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
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
格扣除。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
(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
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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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6.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
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
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6.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
列。
2.6.5.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
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
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
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
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
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
法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
2.6.7.2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包投标。若所投各个标包的综合
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入围一个标包或者多个标包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包顺序入
围或者依次入围;超出允许入围标包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入围,顺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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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
2.6.7.4入围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入围资格,否则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入围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入
围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告以及入围通知书
2.6.8.1确定入围供应商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
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招标人同时向入围供应商
签发入围通知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入围
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入围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8.2入围通知书对招标人和入围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
出后,招标人改变入围结果的,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
(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
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
(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
证明;
(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
与复印件不一致;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或未按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10)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质保期、交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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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3 联系电话:18253882171
(13)未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采购货物清单或规格要求及数量报价,或私自修改
采购货物清单或规格要求及数量的;
(14)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6)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7)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
(1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
(19)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
符;
(20)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
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4)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25)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26)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
平、公正;
(2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
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
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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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
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
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
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
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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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
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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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
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
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
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
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
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
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
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
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
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
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
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
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
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
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
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
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
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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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
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
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 质疑与投诉
2.8.1 质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1.1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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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8.1.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
接受和回复。
2.8.1.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
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
他有关供应商。
2.8.1.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
复质疑。
2.8.1.6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
投诉。
2.8.2 投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投诉。
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
投诉实施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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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
的副本。
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2.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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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
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
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
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
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
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
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
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
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
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
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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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高到低取前三名为入围供应商。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排列。
3.2.5 入围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入围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入围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入围结果
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业绩部分 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 总分值
分值 30 5 50 15 100
3.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率×30%×100。
3.3.3 业绩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企业业绩 5
自 2017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1分,
最高得5分。
须提供合同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附在标书中,若
标书中未附复印件或标书中所附复印件与提供原件不一致或原
件提供不全者均不得分。
3.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
部分
50
产品
质量
1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新鲜程度保证措施,由评委在0-3
分之间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规格、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由
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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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标人的卫生状况、食品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
较,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渠道证明、进货时间间隔等产品安全
保证措施,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情打分。
实施
方案
20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本项目确实
理解深入,提供的方案合理、有针对性,由评委在0-5分之间酌
情打分;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产品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情
况等方面制定详细方案,对各节点的把控及工序衔接合理等,由
评委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产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车辆投入、产品的包装、质量安全
保障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由评委在0-5分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时效,月平均配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由
评委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人员
配备
8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成员中专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具有健康
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搭配合理、
劳动力组织均衡,现场人员到位情况等,由评委在0-5分之间酌
情打分。
应急
预案
7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产品供货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的
调配措施、货源充足能及时补给等方面,由评委在0-4分之间酌
情打分。
对突发状况时的供货响应时间、响应措施方案,由评委在0-3
分之间酌情打分。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
部分
15
综合
实力
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配送、储存管理能力等方面,由评委
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供货能力、仓库平均进货时间及进货量、
出货量等方面进行评价,由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机构设置及售后服务响应,所供产品的退换
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由评委在0-4分之间
酌情打分。
合理
化建
议
3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建议,切实可行、合理有效,
由评委在0-3分之间酌情打分。
优惠
承诺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本项目可实现的优惠承诺,对项目实
施切实有利的,由评委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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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政策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
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
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
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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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招标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商投
标文件的约定,与入围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入围供应
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入围资
格,后果自负,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
招标。
4.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任何不
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入围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协议。
4.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且具有法律效力。入围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
将依法处理。
4.1.4 入围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
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1.5 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
入围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
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
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4.3 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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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
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
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4.3.2 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4.3.3 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4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招标人): 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甲、乙双方就 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SDGP370997202002000042),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
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入围通知书
(三)入围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入围供应商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
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本次报价为折扣率 %,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单价为采购询价
小组当批次货品定价*供应商所报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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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季度进行支付,甲方根据送货订单明细及正式发票核对货物
数量后支付季度货款。
七、交货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
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
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由乙方自行选择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
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
异议后,应当在 三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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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
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
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
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一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1%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
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三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
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三 日内,
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
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七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
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 方式解决:
1、提交 泰安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泰安市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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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份,备案留存
壹 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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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1 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供货。
5.2 交货地点
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5.3 验收
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
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
求。
5.4 质量保证期
5.4.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24个 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
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4.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
求的材料等,入围供应商应立即免费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
要求。
5.5 售后服务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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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1.1 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1.2 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
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培训、检测、税费、验收、保修、招标
代理服务费、知识产权、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
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6.1.3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
(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
6.1.4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等要求。
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标包 货物名称 简要规格 数量 单位
1
A 粮油类
花生油
物理压榨一级,非转基因,5升
/桶
260 桶
2 调和油 食用植物调和油,5升/桶 230 桶
3
面粉
高筋精粉,适合饺子、面条、馒
头,25Kg/袋
360 袋
4 饺子用小麦粉,5Kg/袋 36 袋
5 大米 优选东北大米,25Kg/袋 200 袋
6 小米 当季小米,25Kg/袋 5 袋
7 糯米 25Kg/袋 4 袋
8 绿豆 25Kg/袋 3 袋
9 红豆 25Kg/袋 3 袋
10 花生米 25Kg/袋 4 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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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B 肉禽类
羊肉 240 斤
12 牛肉 牛里脊、牛腩 500 斤
13 猪五花肉 1200 斤
14 猪后肘肉 1800 斤
15 猪大排 4300 斤
16 猪肋排 1000 斤
17 猪蹄 1800 斤
18 鸡腿 6400 斤
19 蛋鸡 7200 斤
项目说明及要求:
1.1 配送种类及要求
1.1.1.粮油类:花生油、调和油、面粉、大米、小米、糯米、绿豆、红
豆、花生米等五谷类产品,必须为非转基因类,正规生产厂家,当季新鲜
生产,提供产品合格证。
1.1.2.肉禽类:所选肉禽类须为新鲜生产,不得提供注水肉、冷冻肉,
需提供《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
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进货单据。
1.2 供货商品要求
1.2.1.入围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当符合标明的数量或包装,不得存在缺斤
短两的情形,否则应按货物货款的 2 倍向招标人赔偿损失,产生严重后
果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2 产品应保证新鲜、卫生,进货渠道正规、合法,并符合《食品安
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每次提供的肉制
品应有正规厂家的质检报告、提货单。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招标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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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入围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所产生的
检测费用由入围供应商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
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更换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入围供应商
自行承担。
1.2.3.所供产品不新鲜、质量不合格的,入围供应商按货物货款的 3 倍
向招标人支付罚款。
1.2.4.入围供应商需向招标人提供进货渠道相关证明,招标人有权对入
围供应商的进货渠道进行考察,如入围供应商进货渠道证明与招标人考察
不符,招标人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如发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转基
因食品及有害物超标等情况,招标人因使用入围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导致食
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
费用,在终止合同基础上,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3 供货方式
1.3.1.招标人每次订购前提前一天下达订单,订单内容应详细说明订购
货物的品名、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特殊要求等,入围供
应商收到订货单后确认供货。
1.3.2.如招标人临时对订单进行变更或增加用量,应尽早通知入围供应
商,入围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供货。
1.3.3.入围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1.3.4.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入围供应商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
用人员身体不适或者中毒的,经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相关部门对所食用食
材鉴定出具检测报告后,确定其身体不适或中毒是由于入围供应商的食材
有质量问题造成的,由入围供应商承担全部的责任,合同自动终止。
1.4 价格要求
1.4.1.招标人将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货物进行实时询价。考虑市场
价格变化幅度的影响,每批次采购询价小组定价以当批次供货时最新发布
的商品信息价格为依据,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折扣。本
次采购不承诺折扣率最低者一定成为入围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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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招标人根据送货订单明细及正式发票核对
货物数量后支付季度货款。
1.4.3.入围供应商每次交货时,招标人应对所供货品进行验收,发现不
合格货品、运输途中损耗的货品,入围供应商应进行换货或退货处理。
1.4.4.本次采购货品所列数量为年约用量,最终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
准,招标人与入围供应商均应当在供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数量,并
以验收单上确认的供货数量、质量、单价作为双方结算货款(结算价为采
购询价小组当批次物品定价*投标人所报折扣率*实际供货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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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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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报价文件
(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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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
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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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包:
标包名称
折扣率 %
交货期
质保期
招标文件认同程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本次报价为折扣率,招标人将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货物进行实时询价。
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的影响,每批次采购询价小组定价以当批次供货时最新发布的
商品信息价格为依据,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为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折扣。
2、所报折扣率即为价格折扣,例:折扣率90%,即为九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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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标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 产地 折扣率(%)
1
2
3
4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应按照本次采购物品的名称,对此表中所列品牌、规格、产地等逐一进行
详细如实的填写,结算单价按照采购询价小组当批次货品定价*投标人所报折扣率进
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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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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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商务文件
(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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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目录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投标函(见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
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9);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见附件10);
9、财务状况(见附件11);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2);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13);
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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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
编号: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
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
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
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
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
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或
www. credits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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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投标函
(招标人) :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
目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
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
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日。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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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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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
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期限: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
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部 门: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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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包: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劳动合同编号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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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标包:
招标采购
单位名称
货物或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元)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招标采购单
位联系人及
电话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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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标包: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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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小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若非小型/微型企业,本页可不提供。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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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非监狱企业,本页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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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页可不提供。
项目名称:泰山景区机关食堂所需物品供货单位入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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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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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财务状况
提供近 两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
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
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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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0年度近三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
得税的凭据。
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2020年度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3、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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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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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符合要求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
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4)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7)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注:①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②评标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要求根据评
标办法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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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技术文件
(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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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目录
1、货物技术参数(见附件14);
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15);
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产品质量;
(2)实施方案;
(3)人员配备;
(4)应急预案;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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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货物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标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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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标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1
2
3
4
5
6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
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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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产品质量;
(2)实施方案;
(3)人员配备;
(4)应急预案;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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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标包: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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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2.2 招标文件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7 纪律和监督
2.8 质疑与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2 评审过程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2 追加合同金额
4.3 质量与验收
4.4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5.1 交货期
5.3 验收
5.4 质量保证期
5.5 售后服务
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报价文件
7.2 商务文件
7.3 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