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受驻莆田某部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预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预公告
项目编号:PTHB320200602(WJ-2020-660517-A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金鑫
项目联系电话:181590900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驻莆田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卢先生:189592226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4-289958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供货期限 | 年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中标人推荐 |
1 | 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400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3家 |
二、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采购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PTHB-320200602(WJ-2020-660517-A003)
项目名称: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驻莆田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3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27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41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5
注:本招标文件共84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1章 投标邀请
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受驻莆田某部委托,对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 项目编号:PTHB320200602(WJ-2020-660517-A003)
2、 项目名称: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100元)和邮购费(50元)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或发邮件,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七、地点安排:
1、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594-2899586/18159390069。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具体联系卢先生:18959222651 ,投标时投标人须自行佩戴口罩。
八、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标书费报名缴纳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 :13441501040006664
开户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府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2、投标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帐号—9040210010010000205485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采 购 人:驻莆田某部
地址:莆田市
联系人姓名:卢先生
联系电话:18959222651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电 话: 18159390069
传 真: 0594-2899586
联 系 人: 郑先生
邮 箱:503117618@qq.com
特别提示
1、潜在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发邮件)本公司。
3、潜在供应商应特别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无效条款。在招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虚假应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供货期限 |
年预算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交货地点 |
中标人推荐 |
1 |
2020年度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4000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3家 |
备注: 1、 基本建制单位所在地区由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第三中标人按照轮流交叉供应物资,每个月轮换一次进行供货。 2、 其余人员所在地区固定由第一中标人负责供应配送。 3、 投标人须具备并且承诺,若采购人在福建省内及省外执行演习、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的伴随保障或者应急保障能力;内容至少包括:投标人须承诺3小时内能够为采购人筹备1000斤畜肉、2000斤不少于四个品种的蔬菜、200斤干货、200斤水果、100箱纯牛奶、50箱不少于4个品种的调料应急保障需求,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采购人随时检验是否具备承诺能力,对不具备的,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无提供以上承诺按无效标处理。 4、 如果采购人遇有紧急任务,人员成建制出动,出动地点无论在福建省内或福建省外,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紧急筹措好采购人需求物资,按要求运输到位。如采购人有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跟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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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项目详情 |
奶制品、鲜肉类、鲜水产、冻肉类(含冻水产)、蔬菜类、水果类、酱菜、豆制品、面食、调料、方便食品、矿泉水、饮料、日用品及部队要求的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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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自货到之日起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无短斤少两且无以次充好,每月凭正规税务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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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
1、各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内容要求填报相应下浮率(即下浮百分点),下浮率越高则报价越低。 2、配送价格基准值的确定: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查,中标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价格调查地点在福建省莆田市或执行任务所在地区,组织市场价格调查时,一般以国内知名的大型综合性超市或当地大型农贸市场为调查地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友好协商确定。 3、中标供应商实际结算价格的确定:本项目共推荐3名中标供应商,各中标供应商投标的报价并不是最终的实际结算价。各中标供应商的实际结算价格是根据采购人市场调查价格,以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为参照(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执行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第一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确定配送报价。实际结算价格=配送价格的基准值*(1-下浮率)。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本项目最终以综合得分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排名,推荐前三名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第四名为备选第一名,以此类推。由前三名中标人按基本建制单位公平合理划分配送范围,基本建制单位以采购单位人员实力80%以上所在区域确定。在基本建制单位所在地区三家供应商每个月轮换一次交叉供应物资,其余人员所在地区固定由第一中标人负责供应配送。(如果前三名中标人有一名放弃中标资格或其他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第四名备选自动进入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投标人应以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验收、检验、检疫、税金、现场核查等一切费用。
3、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项目另行处理。
4、投标人所供应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采购预算金额按目前部队伙食费标准计算,为年度预算金额,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预算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其原因。
5、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6、中标后采购人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发现虚假应标,除不退还保证金外,取消中标人资格外,采购人将并追究有关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相关公司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7、招标文件中有要求“原件现场备查”的,投标人须将原件列清单及编号,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以便专家现场备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将被认定该项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得分或扣分。
8、投标人必须提供应急保障承诺书,并由法人签字盖章。内容至少包含:各投标人须承诺在采购人执行任务所在地区(暂定广东地区)3小时内和莆田地区2小时内能够为采购人筹备1000斤畜肉、2000斤不少于四个品种的蔬菜、200斤干货、200斤水果、100箱纯牛奶、50箱不少于4个品种的调料应急保障需求,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采购人随时检验是否具备承诺能力,对不具备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9、投标人必须制作影像光盘(配同步解说)两套(另外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影像录制时间不超6-10分钟,投标人在投标现场须自行准备演示设备电脑等,且保证影像正常播放。内容包含公司简介、办公场所、分拣车间、生产基地、工作流程、运输工具、冷库、质量检测、公司管理等体现公司实力的影像资料,无提供或提供的影像无法播放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质疑期间收到质疑函,我司及采购人会邀请专家对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函进行评审并作出回复;第二步,采购人对原11名评标委员随机抽取3名加采购人组成五名及以上对中标单位和备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0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0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10份(技术、商务部分、资信证明部分都不得出现有报价)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份和技术商务部份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体现,报价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在报价部分体现,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及影响报价的材料,并分别单独装订胶装,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 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胶装,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7 |
12.1 |
本项目最终以综合得分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排名,推荐前三名得分最高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第四名为备选第一名,以此类推。由前三名中标人按基本建制单位公平合理划分配送范围,基本建制单位以采购单位人员实力80%以上所在区域确定。在基本建制单位所在地区三家供应商轮流交叉供应物资,每个月轮换一次,其余人员所在地区固定由第一中标人负责供应配送。(如果前三名中标人有一名放弃中标资格或其他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第四名备选自动进入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中标候选人数为3名,备选1名。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书面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口头质疑或非现场提交不予接收。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报名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③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11 |
16.1 |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驻莆某部纪检监察科 |
12 |
18.1 |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中标结果等信息): (1) 中国政府采购网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3)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
13 |
1.3 (第四章)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企业或有外资企业背景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复印件;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购[2020]11号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投标人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函的则同时须承诺有关情况说明属实,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该投标人全权承担。(有关情况说明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须明确,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7)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8)投标人须承诺近五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9)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www.gsxt.gov.cn/index.html)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不得为被列入部队黑名单相关企业和人员。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4)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有盖章的原件)。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相关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14 |
7 (第四章) |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见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 |
15 |
10.9 |
投标保证金: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保证不得超过预算价的2%,故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 帐号—9040210010010000205485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
16 |
招标服务费: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干为壹拾玖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9.5万元),招标服务费由3名中标供应商平均分摊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厢支行,帐号—9040210010010000205485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原件备查材料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③不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莆田市海博招标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