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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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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1:33

一、项目编号:SXZC2020-HW-034

二、项目名称: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绥德县荣祥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井滩7号

中标 金额 : 1,462,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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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 方尚东、高忠霞、李兴田、鱼智 师锋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20,0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地址:清涧县东街

联系电话:0912522215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兆霞

电话:0912-364545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建设局对面中财二楼

联系方式:0912-3645456

十、附件:

招标文件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袋装馍片采购项目.docx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1日




采购项目编号:SXZC2020-HW-034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人: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26

第四章 商务要求 27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5

第六章 评 标 方 法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3

一、投标书 45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6

三、投标保证金 47

四、投标报价表 48

五、投标方案说明书 50

(一)本项目拟投入人员汇总表 51

(二)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人员简历表 52

六、商务响应说明书 53

七、陕西省政府采购 投标人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54

八、资格证明文件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ZC2020-HW-034

三、采购人名称: 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清涧县东街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912522215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中财)二楼

联系人:郭兆霞

电话:0912-3645456

传真:0912-364545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营养改善计划(袋装馍片)采购

项目用途:营养改善

采购预算:14946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6-08 09:00:00至2020-06-12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正对面(中财)二楼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原色印章的复印件;③经办人在本单位(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谢绝邮寄。④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逐步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的通知 》(榆政发改函【2020】28号)文件及《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第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5:00:00

2、投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十楼开标室5

3、开标时间:2020-06-29 15:00:00

4、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十楼开标室5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2-3645456

2、开户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榆林明珠大道支行

4、账 号:806052601421002427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6-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1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中财集团)二楼

邮 编:719000

电 话:0912-3645456

传 真:0912-3645456

2

2.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招标采用项目整体打包方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自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投标保函

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质为必备资质,原件单独密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缺一项或

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7

14.4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须从基本账户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额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帐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806052601421002427

开户行:长安银行榆林明珠大道支行

行号:313806000162

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人:李会计,联系电话:0912-8101118)联系确认到帐,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做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8

15.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9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叁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10

17.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密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封条上标明“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1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6-29 15:0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十楼开标室5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21.1

开标时间:2020-06-29 15: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大厦)十楼开标室5

13

24.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对项目现场或周边环境自行踏勘,由此引发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15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按国家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16

同义

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7

样品的

退还

若文件内要求提供样品的,未中标人样品的退还时间同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样不予退还。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采购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投标保函

8、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采购单位(包括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3投标人必须在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5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货物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6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保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服务、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服务、工程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1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人员配置能力;

12.2.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由投标人在服务地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2.2.3 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优质服务能力的其他文件。

13.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和数据等,它包括:

1)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2)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向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采购单位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7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额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开标后经审查,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或投标保函)复印件未附在投标文件内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6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开具保函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代理机构备案。未开具收据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接到采购人退还通知后退还。

14.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有效期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后自动作废。

14.9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2) 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或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招标投标的。

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延长一个月。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提交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2份(一份电子版为可编辑文件格式(如Word、Excel、AutoCAD等),另一份为加盖单位公章及签署后的PDF扫描件版)投标文件,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三级及以上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5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16.6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加盖红色印章

16.7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在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密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封条上标明“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封线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3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现场,由监标人与招标人对供应商代表进行身份核验,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供应商授权代表开标现场另需手持企业/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代表的本单位证明(截止至投标时间前十二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企业/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进行身份核验,身份核验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1.2由投标投标人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人的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2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无异议后,由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和监督人签字确认。

21.4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

21.5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6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专家授权函。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商务技术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正本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6.3符合性审查:在详细量化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投标书无投标人鲜章、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9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主要技术指标等);

10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6.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6.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2.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进行。

22.8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并依次排序。

2)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包括技术、商务、质量、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依次排序。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5.评标程序

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3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标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其他

29.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29.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采购的决定。

29.3投标设备符合财库[2004]185号文件精神,进入节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的;符合财库[2006]90号文件精神,进入环境标志设备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的,提供证明文件,在评标方法中享受评标价格优惠折扣(详见评标方法)。

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及有相关部门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文件的,在评标方法中享受评标价格优惠折扣 (详见评标方法)。

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 )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及有相关部门的残疾人认定证明文件的,在评标方法中享受评标价格优惠折扣 (详见评标方法)。

30.质疑和投诉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2.1有异议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1)质疑书(内容包含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具体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 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

(%1)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相同质疑问题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

30.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清涧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是投诉的前置条件;

30.5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0.5.1以上材料,质疑人须在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原件及电子版送至质疑函递交地址。

30.5.2质疑提出时间:质疑需在有效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1.5.3质疑递交地址:陕西中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住建局对面二楼)

31.5.4联系人:郭兆霞

31.5.5联系电话:0912-3645456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签署日期: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主要条款)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规模:

4.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或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签约金额

签约金额(大写): (¥ )。

合同单价即中标价,合同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中标人)提供产品所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结算单位:由采购人以人民币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

付款比例:合同生效后,按半年结算。

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结算单位:由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结算,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数的发票交采购人。(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实际结算)。

五、期限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供货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交货期:一周一送,每批次有产品合格证。供货途中损耗、一周内变质责任属于供货商。

六、双方承诺

1. 供应商向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2. 采购人向供应商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七、内容及要求:

即交付的产品、服务内容、数量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产品、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

八、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即按要求配送至各个学校)

、运输

1、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2、所有货物在运输、搬运、安装的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原品牌生产厂生产的最新一批产品。

2、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过国家法定质检机构检测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包装要求

3-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3-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十一、验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