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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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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1:21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2020年06月17日进行公开招标 ,现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定标复函” ,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BE2020-584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

1、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

2、联系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教育局经办

3、联系方式:8583989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2、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3、联系方式:029-88228899-650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05-25

六、定标日期:2020-06-19

七、 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 :陕西和胜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 金额:1498616.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11号万达广场1幢1单元10331室

4、联系人 :张鹏

5、联系电话 :18966716405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中标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20485.00元

9、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标的清单:厨具-报价单.doc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1 批 1583558.00 学校食堂设备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包含西安航天城第五小学、第四小学和第三幼儿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

九、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白珍、梁林堂、孟仲琳、杨雪 耿俊洋

十、其他事宜:

1、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二十八天内 2、质保期3年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28899-650029-88225678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06-19

相关附件:

厨具和用品招标文件(定稿).doc

电教中心网络工程

项目编号:LZBE2020-584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ZBE2020-584

三、采购人名称: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

联系人:耿先生

电话:029- 8583989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电话:029-88228899-656 传真:029-88225678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包含西安航天城第五小学、第四小学和第三幼儿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预算:1583558.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5-26 09:00:00至2020- 6- 1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6-17 15:00:00

2、投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516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6-17 15:00:00

4、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516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228899-656

2、开户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4、账 号:3020127800757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2

采购人

名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69号

联系人:耿先生

电话:029-85839890

2.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电话:029-88228899-656

传真:029-88225678

2.1.4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和用品采购项目

2.2.1

招标范围

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采购,包含西安航天城第五小学、第四小学和第三幼儿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详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预算:1583558.00元

2.2.2

交货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

2.2.3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2.4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2.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

2.8.1

分包

☑不允许

□ 允许

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形式: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以及现场条件的所有疑问和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各供应商。

5.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报价为综合报价,包含材料费、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全程的服务配合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5.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

1、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4、账号:30201278006757

投标人应通过其基本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足额转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交纳。

2、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交纳保证金,须提交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及密封袋,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换取“保证金(保函)递缴回单”。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受益人为招标人,保函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及保函的退还

(1)支票转账、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保函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保函的退还

项目交易结束后,按照上述工作流程,投标人须持“保证金(保函)递缴回单”在中心财务处办理退回手续。

财务部电话:029-88228899-607;联系人:王会计

5.6.1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

5.7.4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中需包含投标人编制的全套投标文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6.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17 15:00:00

6.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516开标

6.2.3

投标文件是

否退还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9.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组由采购人及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不少于评标专家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9.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与标准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10.2

中标公告媒介和期限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13.3.1

履约保证金

□ 有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正文对同一事项描述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总则

2.1 项目概况

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2.2.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见本章第8.1款的规定。

2.3.2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5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8 分包

2.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格要求等条件。

2.8.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响应和偏差

2.9.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按无效处理。

2.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资料、服务计划等内容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9.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和要求;

(5)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 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评标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4.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6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7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5.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8)商务和技术响应;

(9)承诺书;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5.2 投标报价

5.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5.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5.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3.2款的有关要求。

5.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投标有效期

5.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5.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保证金

5.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5.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4.3 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6 备选投标方案

5.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5.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5.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5.7 投标文件的编制

5.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有效期、交货期、交货地点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5.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开标一览表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5.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

6.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于2个密封袋内,电子版U盘放在正本投标文件袋内。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3 未按本章第6.1.1项和6.1.2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6.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6.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6.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开标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6.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7.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8.投标人资格审查

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投标单位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袋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单位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8)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2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8.3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9.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

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9.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9.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3 评标

9.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9.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确定中标人

10.1 定标复函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10.2 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定标复函”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人,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其得分和排名。

咨询电话:029-88228899-656,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10.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质疑投诉

11.1 质疑

1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见附件三)

11.1.2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1.1.3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4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

①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商或潜在服务商;

②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③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④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⑤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⑥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⑦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11.1.6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涛、孟小君

联系电话:029-88228899-65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A座A区501室

11.1.7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11.2 投诉

11.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1.2.2 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1.2.3 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2.1 中标人依据中标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可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12.2 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3 中标人如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13.合同授予

13.1 履约担保

13.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13.1.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13.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2 签订合同

13.2.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3.2.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4. 纪律和监督

14.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4.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4.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4.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5. 现场转变采购方式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经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可以现场转为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继续采购。

①如果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原投标人即为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按照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②如果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则原招标文件转为竞争性招标文件,原投标文件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的第一次报价,评审方法采用原评标方法。

投标截止后提交投标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有1家时,按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 信用担保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一)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二)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5〕4号)。

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业务五部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88499422 13572821281
88499422 13679255205
88499422 18220823060

信用担保

2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三部

夏靖颜
朱筠祥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信用担保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 18629048822
88360749 13772153612

信用融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融资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 18992851811
87609761 13891883334

信用融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 13891957123
87613444 13659192425

信用融资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 13991290525
87272444 18629362690

信用融资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 15002905553
62811553 13609183259

信用融资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融资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对公客户经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融资

1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融资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业务发展七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融资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融资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新城业务总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融资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

编号: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提供本年度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费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企业财务状况

供应商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投标人信用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后2小时)

查询结果留存方式: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形式留存。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交货安装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投标报价: 30

技术部分: 49

商务部分: 2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1)

投标报价

(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

注:本次采购执行财库〔2011〕181号文件、财库〔2014〕68号文件、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于按规定提供证明或真实声明的供应商,在价格评审时统一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2

(2)

技术部分

(49分)

组织实施方案(12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

①组织作业方案合理;

②人员配备及安排合理;

③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

④安装调试程序合理、措施得当;

⑤质量保证措施合理;

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

上述每一项2分,有缺漏项不计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

设备使用安全性方案(12分)

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燃气灶、电饼档、和面机、蒸饭柜、消毒柜、风机、油烟净化器、冰箱产品购买第三方保险公司产品事故责任事故保险,每一个产品计 1.5分,满分 12 分。

(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12分)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货物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货物技术指标、参数要求(负偏离)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施工人员安全保障(3分)

投标人拟派安装维修作业人员购买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数1-10名的得1分,投保人数10-20名的得2分,投保人数大于30人的得3分,没有的不得分。

(以上证明文件等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货物的质量保障和食品安全性(10分)

1、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304不锈钢餐盘、304不锈钢份数盘、304不锈钢碗样品并提供材料分析检测报告。每一个产品计 1 分,满分 3分。

2、所投双层工作台、水池星盆台、四层平板货架、烟罩所使用的304不锈钢板所使用的不锈钢板(1.2mm、1.0mm、0.8mm三个厚度)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每一项计1分,满分计4分。(检测项目应包括:铅、汞、六价铬、隔、的化学成分)

3、所投制冷产品四门双温冰箱具备杀菌功能,可以杀死大肠杆菌等细菌,杀菌率99%以上,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和能效检验报告的得3分;

(以上1、2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否则不计分;3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的公章,否则不计分。)

2.2.2

(3)

商务部分

(21分)

售后服务方案(8分)

1.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应急措施方案计3-4分,不完善的计1-2分,没有的不计分。

2.售后人员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证书,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3.投标人可以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提供证明材料计2分,没有的不计分。

(以上证明文件等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7年4月1日至今(时间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合同,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财务评价(3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须包含审计意见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衔接流量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并附会计事务所资质。

提供了三个审计报告得3分,提供不完整的每缺少1年的扣1分,2017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只需要提供其成立之后年度的审计报告。

(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计分)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有缺项的,该项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核验,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人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的名称与登记领取招标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4)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文件没有盖单位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未按照本须知规定进行盖章、编制、密封、标识的;

(7)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必备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出现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11)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付款、验收、供货安装期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不全、无效或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4)投标内容的技术要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少报、漏报、降低产品档次或影响了性能、功能、招标目的实现的;

(15)未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或出现漏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1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7)无商务响应或低于商务要求。

(18)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3.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第四章 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西安航天城学校厨具采购项目,包含航天城第五小学、第四小学和第三幼儿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用途:学校食堂设备

采购预算:1583558.00元

二、技术要求

品目一 第五小学厨房设备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副食库

1

四层花格货架

1200×500×1500mm

立柱采用40×40×1.2mm不锈钢方管,方管顶部封口,花格管用40×40×1.2mm不锈钢方管,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6

2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500mm

立柱采用40×40×1.2mm不锈钢方管,方管顶部封口,层板采用采用SUS304-2B 1.2mm厚304不锈钢板制造,下U形槽承托1.2mm,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4

3

低架

1200×500×300mm

台面采用1.2mm不锈钢磨砂板,台架采用40×40×1.2mm不锈钢方钢管作支架,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2

4

平板车

800×500×300mm

台面采用SUS304-2B 1.2mm发纹贴塑不锈钢板制造;扶手采用φ38×1.2mm 不锈钢圆管;配有硅胶静音万向轮。

2

主食库

1

低架

1200×500×300mm

台面采用1.2mm不锈钢磨砂板,台架采用40×40×1.2mm不锈钢方钢管作支架,配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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