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0625-202164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 | 1 | 批 | 40.92 | 40.92 | 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包括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电磁灶、明档吸烟罩、及原有设备拆装、部分配件更新及改造、风管拆除、烟罩清理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不允许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采购文件费用:不收取
5、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
九、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会议室)。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十一、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5、采购人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联系人:何轶
联系电话:0571-58108194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杨慧、赵佳璐
联系电话:0571-85860557、85864735
传真:0571-8586023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6.30发布稿).doc
441K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0216433
项目名称: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
采购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435688" 电子交易须知 2
HYPERLINK \l "_Toc40435689" 第一章 采购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4043569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40435691" 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40435692" 一、总 则 10
HYPERLINK \l "_Toc40435693" 二、采购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40435694" 三、响应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40435695"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HYPERLINK \l "_Toc40435696" 六、合同授予 17
HYPERLINK \l "_Toc4043569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
HYPERLINK \l "_Toc4043569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5
HYPERLINK \l "_Toc4043569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7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0625-202164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 |
1 |
批 |
40.92 |
40.92 |
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包括排烟系统、新风系统、电磁灶、明档吸烟罩、及原有设备拆装、部分配件更新及改造、风管拆除、烟罩清理等,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不允许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注册。
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采购文件费用:不收取
5、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9室)。
九、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楼会议室)。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十一、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5、采购人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联系人:何轶
联系电话:0571-58108194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杨慧、赵佳璐
联系电话:0571-85860557、85864735
传真:0571-8586023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 |
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1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3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40.92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4 |
磋商报价 |
1、本磋商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5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 不组织【备注:本项目不安排集中踏勘(考察),如供应商需要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的,可以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考察)并请务必提前联系,现场联系人:侯以农;电话:15968859699】 |
6 |
样品 |
□ 提供 ■ 不提供 |
7 |
演示 |
□ 要求 ■ 不要求 |
8 |
采购文件澄清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9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组成。 |
12 |
响应文件的 编制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13 |
响应文件的 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4 |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址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收件人:杨慧,联系电话:0571-85860557 |
16 |
磋商时 间和地址 |
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3层会议室)。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
17 |
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谈判,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谈判。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1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算起) |
20 |
进口 |
□ 允许 ■ 不允许 |
21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2 |
环境标志 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3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货物规定的收费标准7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即: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按成交金额的1.05%收取(成交金额不到20万元人民币的按20万元人民币计算)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5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 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委托
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四)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参加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纸质)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电子交易平台提供格式的按平台格式填写);
(5)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6)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非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请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请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最近一个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b、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磋商当日前六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c、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b、供应商磋商当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等证明材料。
――c、供应商磋商当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证明材料)。
――d、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
④磋商声明书。
⑤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7)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8)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10)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2)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3)供应商情况介绍;
(1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新设备等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计划或方案,原有设备拆装、配件更新及改造、风管拆除、烟罩清理方案等)
(16)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7)产品的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配置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18)售后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培训、响应时间等内容)
(19)类似项目业绩表(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1)评审办法商务资信及技术评分项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和供应商认为所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纸质)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
(一)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磋商程序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技术分高的推荐成交候选人资格;评审得分和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排烟系统 为本次磋商采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成交通知书》和《采购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 项目的评审。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40分、技术分46分、资信及商务分 14 分三部分。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人数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二、响应无效的情形
1、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磋商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以联合体形式成交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协议的;
(6)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7)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8)报价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11)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12)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序号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一)资信及商务部分(14分) |
||
1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至少能反映与本次采购内容相似的合同内容)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2 |
供应商综合实力: (1)供应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期内的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3分。 (2)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中国信用管理机构颁发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5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4星级的得2分,3星级及以下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7 |
3 |
政策分: (1)施工主要材料中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施工主要材料中有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二)技术部分(46分) |
||
4 |
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响应(满足)程度: 根据所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及功能描述的详细程度及响应(满足)程度进行评析: 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6分,优于(正偏离)不加分; 标注“★”的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参数)有偏离的,负偏离(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低于采购内容及需求)项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未标注“★”或未标注“▲”的一般技术指标(条款、参数)有偏离的,负偏离(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低于采购内容及需求)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注:(1)未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参数)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若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资料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对其按技术资料中的参数进行评分。 |
16 |
5 |
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根据所供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进行评析。 所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描述详细,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文件完整、有效,能较好地反映产品的性能特点和质量状况,得4分; 所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水平等描述基本完整,得2-3分; 所提供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水平等完整性较差或未描述完整,得0-1分。 |
4 |
6 |
产品配置的先进性、完整性和适用性:根据所提供产品配置的先进性、完整性和适用性进行评析。 所提供产品配置完整、技术先进,且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4分; 所提供产品配置基本完整、基本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的,得2-3分; 所提供产品配置的完整性较差或未描述完整的,得0-1分。 |
4 |
7 |
原有设备拆装、改造方案: (1)根据所提供的原有设备拆装、配件更新及改造、风管拆除、烟罩清理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满足采购人要求程度进行评析。(3分) 所提供的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3分; 所提供的方案完整性、合理性一般,大部分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 所提供的方案不完整、缺乏合理性,或基本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方案的,不得分。 (2)更新及改造配件材质、配件材料等选用的档次以及与采购人特殊工作环境的适用性等进行综合评分。(3分) 所选配件、材料的材质优、档次高,适用性强的,得3分; 所选配件、材料材质一般,档次一般,适用性一般的,得2分; 所选配件、材料材质差,档次低,适用性较差的,得1分。 |
6 |
8 |
安装、调试、验收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根据供应商安装、调试、验收计划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以及拟派人员的经验能力情况进行评析。 供货、安装、调试计划科学、合理,拟派人员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得4分; 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基本合理,拟派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得2-3分; 供货、安装、调试计划及人员安排情况较差或未描述完整,得0-1分。 |
4 |
9 |
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得1分;不满足(负偏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得0分; |
1 |
10 |
售后服务: (1)根据供应商及制造厂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和履约保证、售后服务范围、维修保养具体内容、具体服务标准等)的优劣评价。(3分)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承诺和保证措施完整,服务范围广,维修保养和服务标准阐述详细的,得3分;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比较合理,有承诺和保证措施,服务范围较广,有关于维修保养和服务标准的阐述的,得2分;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或缺少和保证措施,或服务范围极少,或缺少关于维修保养和服务标准的阐述的,得1分;未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的,或未描述的,得0分。 (2)根据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情况、培训计划、培训人员情况等的综合评价。(3分) 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强,培训计划及人员安排详细合理的,得3分;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较好,有培训计划及人员安排的,得2分;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一般,或培训计划及人员安排简单的,得1分;无售后服务机构的技术力量配备,或无培训计划的,或未描述的,得0分。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综合评价。(2分) 满足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分;部分偏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偏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或未进行相关承诺的,得0分。 |
8 |
11 |
其他优惠条件(包括增加产品功能、配置,质保期外重要部件维修、更换及易耗件价格等):比较各种价格优惠情况、折扣率力度等,综合评价。 增加了产品的使用功能或大大提高产品配置、利于采购人日常使用的,且维修、更换及易耗件价格优惠程度高的,得3分; 增加产品的使用功能或提高产品配置、比较利于采购人日常使用的,或维修、更换及易耗件价格比较优惠的,得2分; 增加产品使用功能或有提高产品配置,但对采购人日常使用益处不大的,或维修、更换及易耗件价格优惠程度不高的,得1; 未提供优惠条件的,得0分。 |
|
(三)价格部分(40分) |
||
12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 40 %×100 |
40 |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磋商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磋商小组的评审依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总体要求
1.1本次磋商采购项目为烹饪实训室改造设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磋商。希望供应商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采购内容包括货物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
▲1.2所有设备和部件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供应商应对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部分响应将被拒绝(部分响应是指未对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响应并报价)。
1.3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1.4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适用性;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完整的、全新的、功能全的单元,并且必须是制造商最好的设计,同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
1.5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或系统的完整性和成套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点。
1.6供应商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力。
1.7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设备)所涉及的技术、产能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1.8设备须有可靠的安全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卫生标准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国际ISO标准和CE安全标准等标准;
1.9本项目设计制作、材料配件选配、施工安装、试运行、软件安装、调试验收等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1.10供应商的报价不仅应包括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但全套设备、系统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包含设备费、安装费、系统及调试费、检验费和质保期内的相关费用等,其中全部设备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供应商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设备材料清单的设备及材料,均认为已在其设备材料清单中包括。
1.11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1 |
排烟系统 |
1套 |
2 |
新风系统 |
1套 |
3 |
原有设备拆装、部分配件更新及改造、风管拆除、烟罩清理 |
1项 |
4 |
电磁灶 |
2台 |
5 |
明档吸烟罩 |
1.5㎡ |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设备名称/数量 |
设备规格、参数及要求 |
2.1排烟系统 (1套) |
2.1.1不锈钢风管530㎡: SUS304不锈钢板,板厚1.2mm,压骨加固制作,不可漏油。 |
2.1.2低噪音厢式风机2台: (4)噪音:≤58db; (5)处理风量:≥45000m3/h; (6)功率:≥22KW/380V。 |
|
2.1.3低噪音厢式风机2台: (1)箱体采用框架、箱板拼装设计; (3)电机同高温排烟系统隔离分开,确保负机要300℃高温情况下,连续运行60分钟以上; (4)噪音:≤58db; (5)处理风量:≥32000m3/h; (6)功率:≥15KW/380V。 |
|
2.1.4油烟净化器2台: (1)外壳采用SPCC冷轧钢板压膜制作及高温静电喷涂处理,美观防水;开放式针管电场的独特结构增大了通风收尘面积,风阻小;电场使用不锈钢管及镀锌板制作,精度高、易清洗,维护方便,性能稳定; (3)处理风量:≥45000m³/h; (4)功率:≥220V/1K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