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01
一、项目编号:博宏(平)国采202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消防站厨房设备(消防站食堂约180平方米采购厨房设备一批) | 批 | 1 | 3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本项目不进行报名。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更正公告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自行下载.
4.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1337405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0年7月7 日。采购单位将于 2020年7月8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新华书店7楼705室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0年 7月 23 日 9时 00 分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新华书店7楼705室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88835338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321-327号新华书店7楼705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669600
3.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3-85620165
附件信息:
消防站厨房设备定稿.doc
4.3 M
消防站厨房设备
采购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博宏(平)国采 2020-02
采购单位: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招标需求…………………………………………………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7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8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政企区平国采 [2020]42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博宏(平)国采2020-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价(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消防站厨房设备(消防站食堂约180平方米采购厨房设备一批) |
批 |
1 |
3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 本项目不进行报名。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更正公告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自行下载.
4.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1337405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0年7月7 日。采购单位将于 2020年7月8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7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新华书店7楼705室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0年 7月 23 日 9时 00 分在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新华书店7楼705室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588835338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321-327号新华书店7楼705室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669600
3.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73-85620165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
一 、 采购清单及技术指标 :
本次采购内容为消防站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货物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你们的竞争实力。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超过清单 50%,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设备内容及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参考图片 |
规 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
|
烹饪区 |
|
|
|
|
||
1 |
|
规格:2050*1150*800 |
1 |
台 |
|
|
|
2 |
|
规格:500*1100*800 |
2 |
台 |
|
|
|
3 |
|
规格:900*800*800 |
1 |
台 |
|
|
|
4 |
|
规格:12盘 |
1 |
台 |
|
|
|
5 |
|
规格:1800*800*800 |
1 |
台 |
|
|
|
6 |
|
规格:1800*800*800 |
1 |
台 |
|
|
|
7 |
|
规格:1200*500*200 |
1 |
台 |
|
|
|
|
加工区 |
|
|
|
|
|
|
1 |
|
规格:1210*670*1910 |
1 |
台 |
|
|
|
2 |
|
规格:650*650*800 |
1 |
台 |
|
|
|
3 |
单冷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1 |
只 |
|
|
|
4 |
|
品牌:海克、利高、舒文 |
1 |
台 |
|
|
|
5 |
|
规格:1800*800*800 |
1 |
台 |
|
|
|
6 |
|
品牌:亮见、恒联、长征 |
1 |
台 |
|
|
|
7 |
|
品牌:厂制品 |
1 |
只 |
|
|
|
8 |
|
规格:800*500*800 |
1 |
台 |
|
|
|
9 |
|
规格:80L |
1 |
台 |
|
|
|
|
售餐间 |
|
|
|
|
|
|
1 |
|
规格:600*700*800 |
1 |
台 |
|
|
|
2 |
|
规格:1800*700*800 |
1 |
台 |
|
|
|
3 |
|
规格:800*700*800 |
1 |
台 |
|
|
|
4 |
|
规格:600*700*800 |
1 |
台 |
|
|
|
5 |
|
规格:1300*700*800 |
1 |
台 |
|
|
|
6 |
|
规格:1800*800*800 |
1 |
台 |
|
|
|
7 |
|
规格:650*650*800 |
1 |
台 |
|
|
|
8 |
单冷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1 |
只 |
|
|
|
9 |
|
规格:1800*800*800 |
1 |
台 |
|
|
|
10 |
|
品牌:奥克斯、星星、海尔 |
1 |
台 |
|
|
|
|
预进间 |
|
|
|
|
|
|
1 |
|
规格:500*500*800 |
1 |
台 |
|
|
|
2 |
单冷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1 |
只 |
|
|
|
3 |
|
品牌:莫顿、澳莎、艾克 |
1 |
台 |
|
|
|
4 |
|
品牌:莫顿、澳莎、艾克 |
1 |
台 |
|
|
|
5 |
|
规格:1000l |
1 |
只 |
|
|
|
|
粗加工区 |
|
|
|
|
|
|
1 |
|
规格:1400*700*800 |
2 |
台 |
|
|
|
2 |
冷热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4 |
只 |
|
|
|
3 |
|
规格:1800*600*800 |
1 |
台 |
|
|
|
4 |
|
品牌:美的、阿里斯顿、海尔 |
1 |
台 |
|
|
|
5 |
|
品牌:海克、利高、舒文 |
1 |
台 |
|
|
|
6 |
挂墙层板 |
规格:1400*300 |
1 |
只 |
|
|
|
|
仓库 |
|
|
|
|
|
|
1 |
|
规格:1200*500*1800 |
2 |
只 |
|
|
|
2 |
|
规格:1200*500*200 |
1 |
只 |
|
|
|
3 |
四层平板货架
|
规格:1200*500*1800 |
1 |
只 |
|
|
|
|
消毒间 |
|
|
|
|
|
|
1 |
|
规格:1800*700*800 |
1 |
台 |
|
|
|
2 |
冷热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3 |
只 |
|
|
|
3 |
|
品牌:美的、阿里斯顿、海尔 |
1 |
台 |
|
|
|
4 |
|
规格:1300*685*1800 |
1 |
台 |
|
|
|
|
更衣间 |
|
|
|
|
|
|
1 |
|
规格:900*400*1800 |
1 |
组 |
|
|
|
2 |
|
规格:500*500*800 |
1 |
台 |
|
|
|
3 |
单冷水龙头 |
品牌:九牧、天仕、龙旗嘉业 |
1 |
只 |
|
|
|
4 |
|
品牌:莫顿、澳莎、艾克 |
1 |
台 |
|
|
|
5 |
|
品牌:莫顿、澳莎、艾克 |
1 |
台 |
|
|
|
6 |
|
规格:800*500*800 |
1 |
台 |
|
|
|
|
其他 |
|
|
|
|
|
|
1 |
|
品牌;奇可、凌峰、亨得利 |
4 |
只 |
|
|
|
2 |
|
品牌:绿岛风、风派、亚太 |
2 |
只 |
|
|
|
3 |
|
品牌:飞利浦、金卫士、亚工 |
1 |
只 |
|
|
|
|
排烟系统 |
|
|
|
|
|
|
1 |
|
规格:4800*1300*500 |
6.5 |
平方 |
|
|
|
2 |
|
品牌:德粤、七星、度能 |
1 |
台 |
|
|
|
3 |
|
品牌:厂制品 |
1 |
只 |
|
|
|
4 |
|
品牌:绿净、明旺、东润 功率:220V/300w |
1 |
台 |
|
||
5 |
|
规格:定制 |
65 |
平方 |
|
|
|
6 |
|
规格:定制 |
2 |
只 |
|
|
|
7 |
|
规格:定制 |
2 |
只 |
|
|
|
8 |
|
规格:定制 |
8 |
只 |
|
|
|
9 |
|
规格:定制 |
1 |
只 |
|
|
|
10 |
|
规格:配套风柜 |
1 |
套 |
|
|
|
合计: |
大写金额(人民币): |
小写: |
注 :1、 上述外购产品参考品牌仅作参考 , 但要求提供参考品牌同等档次或以上产品 ;
2 、 上述产品尺寸根据现场情况定制 , 允许误差在±5。
三 、 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
(1)投标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最近 1 年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
正版软件;质保期内免费升级为最新版本。
(3)外购产品需为国产知名产品,厂家直接出厂设备,拒绝组装产品,需提供供货承诺;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设备能正常使用的所有附件、电源安装、通风排气等运行必
需的配套工程。
2.供货期及质保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接到生产通知书 30 天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位置,并负责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本采购项目设备质保期 3 年。外购类设备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中标企
业可联系厂家负责、质保期不足三年的,需中标企业负责延长质保期至三年。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3 年质保期过后,提供成本价维修零配件、免收人工差旅费等。
3.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
于人为造成的,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收取材料费。
(3)设备故障在检修 8 小时后仍无法排除,成交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
4.培训要求:
自制类设备及大型采购设备需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包括配套电气、电路安装)、并根据学校需要
对指定人员进行 3 天以上现场技术培训,并终身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详细说明培训的方式、地点、人数、时间等实质性内容。
5.其他
(1)设备规格、参数及数量均以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为准。
▲(2)投标前,投标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现场安装条件,同时编制合理的安装施工
组织方案。
▲(3)采购清单中的燃气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复印件
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采购清单中的电热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
品加工设备),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消防站厨房设备 |
2 |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投标保证金:详见采购公告。 |
5 |
投标文件组成: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4 份。 |
6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非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应单独提供。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7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
8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
9 |
中标结果公告: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结果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等网站或媒体。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10 |
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采购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11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按合同总金额的 5 %计收,履约保证金将在本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异议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12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13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4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人民币8000元整。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17 |
开标当天带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递交或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均予以认可)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
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招标方式
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2、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为预算价。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关联企业投标
7.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7.2、▲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7.3、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采购活动,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
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8、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9、其他说明:
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9.2、▲投标人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投标人之
行政与刑事责任。
10、质疑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