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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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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01 14:29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1.2、项目信息: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水池 单星盆水池 650*600*950 1 1060 1060
2 入侵检测设备 农药检测仪 80*380*170 1 6000 6000
3 其他厨卫用具 食品留样柜 600*650*1800 1 2600 2600
4 其他厨卫用具 单通工作台带靠背 1800*700*950 1 3000 3000
5 水池 大单星盆水池 1000*700*950 6 1300 7800
6 厨房操作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 4 1300 5200
7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栅格层架 1200*500*1550 4 1200 4800
8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电子落地称 1、有计重、计价、计数、累加、累清、去皮、清除、置零等功能, 2、底盘使用优质钢材, 3、最大承重量≥300kg, 4、有助推扶手,底部称体可拆卸, 5、配置四只钢材滚动轮。 1 1000 1000
9 其他厨卫用具 洗地龙头 1、液压管管长10米,墨绿色外表喷涂,低碳钢材, 2、配花洒喷头或高压水枪, 3、液压管耐高温120度,低温-25度可拉伸自动收缩,标准使用水压每分钟流量15-18KG以上,使用便捷,高效, 4、黑色纹面液压管,快速接头,360度活动,2把水枪, 5、安装方式:壁挂式。 1 1000 1000
10 水池 双星盆水池 1250*740*950 1 1800 1800
11 其他厨卫用具 双层平板工作台带靠背 1300*700*950 1 1200 1200
12 其他厨卫用具 砧板刀具消毒柜 1300*700*1500 1 6300 6300
13 其他灯具 灭蝇灯 500*128*380 2 200 400
14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栅格层架 1200*500*1550 3 1200 3600
15 其他厨卫用具 洗地龙头 标准形 1 1000 1000
16 水池 双星盆水池 1250*740*950 1 1800 1800
17 机柜 四门高身雪柜 1215*690*1930 4 5500 22000
18 厨房操作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500*800 3 1400 4200
19 厨房操作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700*800 3 1600 4800
20 厨房操作台 双通工作台 1800*800*800 3 3200 9600
21 其他厨卫用具 油网烟罩 6300*1200*610 6.3 2300 14490
22 其他厨卫用具 炉拼台 300*1100*1150 3 350 1050
23 其他厨卫用具 单头大锅灶(电磁) 1100*1100*1250 1 18500 18500
24 其他灯具 灭蝇灯 1、材质:ABS材料,可耐用10年以上; 2、有效捕捉范围:100平方米左右; 3、采用外露紫外光引诱蝇虫,诱杀率高; 4、功率:8W/220V 独立储蚊盒,防阻燃材质; 5、可更换灯管; 6、电源线为标准加粗橡胶电源线,铜芯导线3C认证,安全耐用; 7、电压输入:220V/50Hz;灯管功率:8W(uV节能型) 1 200 200
25 其他厨卫用具 油网烟罩 1、采用优质不锈钢板; 2、壳体采用1.2mm厚磨砂钢板; 3、配不锈钢滤油网; 4.3 1250 5375
26 其他厨卫用具 双门蒸饭柜(电热) 1200*900*1800 1 8000 8000
27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栅格层架 1200*500*1550 1 1200 1200
28 厨房操作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000*700*800 1 1200 1200
29 其他厨卫用具 洗米机 1200*700*700 2 2500 5000
30 其他厨卫用具 双头单尾小炒灶 2000*1100*1150 1 6000 6000
31 其他厨卫用具 双头大锅灶 2200*1100*1250 1 6800 6800
32 其他厨卫用具 双门蒸饭柜(燃气) 1200*900*1800 1 8000 8000
33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栅格层架 1500*500*1550 3 1200 3600
34 其他厨卫用具 平板车 1、使用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2、1.2mm厚不锈钢贴塑磨砂板, 3、 推手:采用 ¢25mm不锈钢圆管,厚度1.0mm, 4、脚轮:采用ф100mm天然橡胶轮。定向轮2个,带刹车万向轮2个 5、产品外露焊缝均进行抛光处理,产品抛光后表面纹理一致,无毛刺和尖角, 6、产品各连接部位的紧固件位置均匀、连接紧固。 2 1000 2000
35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平板货架 1500*500*1600 4 1200 4800
36 其他厨卫用具 米面架 1200*500*150 8 500 4000
37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平板货架 1200*500*1600 1 1200 1200
38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平板货架 1500*500*1600 2 1500 3000
39 其他厨卫用具 油网烟罩 3350*1000*500 1 4188 4188
40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1 3200 3200
41 其他厨卫用具 木案工作台下一层板 1800*800*800 1 2000 2000
42 水池 单星盆水池 650*600*950 1 1060 1060
43 其他厨卫用具 饼盆架车 480*700*1800 2 1800 3600
44 其他厨卫用具 四门高身雪柜 1215*690*1930 1 5500 5500
45 其他灯具 灭蝇灯 1、材质:ABS材料,可耐用10年以上; 2、有效捕捉范围:100平方米左右; 3、采用外露紫外光引诱蝇虫,诱杀率高; 4、功率:8W/220V 独立储蚊盒,防阻燃材质; 5、可更换灯管; 6、电源线为标准加粗橡胶电源线,铜芯导线3C认证,安全耐用; 7、电压输入:220V/50Hz;灯管功率:8W(uV节能型) 1 200 200
46 其他厨卫用具 五格保温售饭工作柜 1800*700*800 6 3700 22200
47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600*700*800 4 1200 4800
48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550*700*800 1 1200 1200
49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1450*700*800 1 3000 3000
50 其他厨卫用具 双门消毒柜 1200*600*1800 1 5500 5500
51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1800*700*800 2 3200 6400
52 其他灯具 紫外线消毒灯 1、有效面积50平方米; 2、电压:220/30W,采用05诱虫灯管,输出5000V高压; 3、采用半密封式收集器; 4、附加紫外杀菌灯,灭蝇杀菌一机两用 2 300 600
53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1500*700*800 1 3000 3000
54 其他厨卫用具 油网烟罩 3600*900*600 3.6 1250 4500
55 其他厨卫用具 单星盆水池柜 700*700*800 1 1500 1500
56 厨房操作台 单通工作台 900*700*800 2 2500 5000
57 其他厨卫用具 双头煮面炉 700*700*910直径50大孔 1 4355 4355
58 其他灯具 灭蝇灯 1、材质:ABS材料,可耐用10年以上; 2、有效捕捉范围:100平方米左右; 3、采用外露紫外光引诱蝇虫,诱杀率高; 4、功率:8W/220V 独立储蚊盒,防阻燃材质; 5、可更换灯管; 6、电源线为标准加粗橡胶电源线,铜芯导线3C认证,安全耐用; 7、电压输入:220V/50Hz;灯管功率:8W(uV节能型) 3 200 600
59 水池 大单星盆水池 1250*740*950 1 1800 1800
60 厨房操作台 拼台 700*700*800 1 1000 1000
61 厨房操作台 单孔收餐工作台A 1500*700*950 1 1800 1800
62 其他厨卫用具 双层平板工作台带靠背 1200*700*950 1 1500 1500
63 其他厨卫用具 双门消毒柜 1200*600*1800 1 6300 6300
64 水池 大单星盆水池 1000*700*950 2 1300 2600
65 其他厨卫用具 四门碗柜 1200*600*1800 2 3000 6000
66 其他厨卫用具 四层栅格层架 1200*500*1550 1 1200 1200
67 厨房操作台 双层平板工作台 1800*800*800 1 2000 2000
68 其他厨卫用具 双孔收餐柜车 1500*600*800 2 3200 6400
69 水池 长条形洗碗池 2440*550*950 3 3500 10500
70 电气物理设备 气房设备 1、电热水浴式气化器1台;强制气化供气,设备自主运行,设备内部设立防过液系统和自吸式排残系统; 2、液化气专用过滤器(DN20)1台; 3、一级调压器2台;液化气调压器装置:液化气专用,选用美国进口,调压准确,可将液化气压力调到1kg左右(可调节),向管道输送,压力绝对稳定; 4、液相汇流排(10PW)1套; 5、液化气专用阀门(DN20(进))1台; 6、液化气专用阀门(DN20(出))1台; 7、液化气专用阀门(DN50(调压器用))4台; 8、液化气专用阀门(DN50(设备出口))1台; 9、压力表、表阀0.4Mpa1套; 10、压力表、表阀1.6Mpa1套; 11、压力表、表阀25Kpa1套; 12、二级调压器(299)1台; 13、气液分离器1台; 14、撬式本体1批; 15、设备加热温度在60-65℃之间,间断加热。设备为一次性加水,日常维护时注意水位,注意补水。气化设备保证液化气使用完全充分,不剩液,最大发挥液化气热效率,供气充足,压力平稳; 1 47500 47500
71 其他厨卫用具 净水设备 适用水源:市政自来水,适用水压0.1~0.4MPa,RO膜规格400G1根(63L/h),脱盐率≥95%,防触电保护类型I类 1 30000 30000
72 钢木台、桌类 八人全不锈钢桌椅 桌面:采用优质不锈钢板材折合而成,圆弧边,贴防潮膜,下垫40mm环保级防潮板,加1.2mm不锈钢加强筋。平桌面底四周衬托为不锈钢40*40*1.2mm方管做框架。 条凳:凳面采用1.2厚国标不锈钢板材折合而成,圆弧边,贴防潮膜,下垫30mm环保级防潮板,加1.2mm不锈钢加强筋。 20 1200 24000
73 热水器 液化器热水系统 80L 液化器热水系统 80L 1 9000 9000
74 阀门 角阀 / 100 25 2500
75 其他厨卫用具 冷热水软管 / 200 10 2000
76 其他厨卫用具 冷热水混合龙头 冷热水混合龙头 50 100 5000
77 其他厨卫用具 脚踏式龙头 脚踏式龙头 2 300 600
78 售卖窗口不锈钢窗口 750*450 16.8 1800 30240
79 不锈钢粗钢 不锈钢隔断 采用钢化玻璃、不锈钢制作 204 450 91800
80 排烟系统 排烟风柜 22# 7.5kw/380v 3 21000 63000
81 排烟系统 排烟风柜 25# 7.5kw/380v 1 32000 32000
82 其他厨卫用具 油烟净化器低空排放 处理量30000m3/hr 1 38000 38000
83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风柜支架及减震器 与2#风柜匹配 3 2000 6000
84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风柜支架及减震器 与25#风柜匹配 1 2000 2000
85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净化器支架 与30000m3/hr净化器匹配 1 2000 2000
86 配电箱 风柜启动控制箱 7.5kw/380v 3 3500 10500
87 配电箱 风柜启动控制箱 7.5kw/380v 1 3500 3500
88 其他纺织用丝、线、布等 帆布软接 1、配套, 2、采用专业防水防油加厚毡布 5 300 1500
89 阀门 防火阀 1400*1000 1 1575 1575
90 阀门 止回阀 500*500 2 1000 2000
91 阀门 止回阀 500*400 2 850 1700
92 阀门 止回阀 1100*500 1 1500 1500
93 水箱配件 三通 500*400 4 830 3320
94 水箱配件 三通 500*400/500*400/800*600 3 800 2400
95 水箱配件 三通 500*500 4 800 3200
96 水箱配件 三通 800*500/500*500/500*400 2 2000 4000
97 水箱配件 三通 600*500/600*500/1100*500 3 850 2550
98 水箱配件 四通 1400*1000/800*1000/800*600/1100*500 2 1800 3600
99 家用家具零配件 弯头 800*500 2 1000 2000
100 家用家具零配件 弯头 500*500 6 800 4800
101 家用家具零配件 弯头 500*400 2 800 1600
102 家用家具零配件 弯头 1100*500 2 1500 3000
103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800*600 12 114 1368
104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800*500 6 114 684
105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500*500 26 114 2964
106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1400*1000 10 114 1140
107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1100*500 10 114 1140
108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600*500 12 114 1368
109 家用家具零配件 法兰 500*400 16 114 1824
110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800*600 12 1120 13440
111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800*500 10 1040 10400
112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500*500 46 800 36800
113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1400*1000 10 1720 17200
114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1100*500 10 1280 12800
115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600*500 22 850 18700
116 家用家具零配件 风管 500*400 30 800 24000
117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风管支架 1、用30*30厚2.5mm304-2B角钢制作, 2、配套8厘螺丝。 37 100 3700
118 其他厨卫用具 不锈钢接油盆 与20"风柜匹配 3 360 1080
119 其他厨卫用具 洗手星 500*400*500 2 1200 2400
120 其他灯具 灭蝇灯 500*128*380 1 200 200
121 其他厨卫用具 不锈钢接油盆 与22"风柜匹配 1 360 360

更多明细∨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006230047
3、总预算金额:897031 元。
最高限价:897031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及材料: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4.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4.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20-07-22 14: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0-07-22 14:00 分。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reg.gpmart.cn/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开通或注册账号。开通注册及备案问题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化招标采购需要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17000 元。
7.2、缴纳时间:2020-07-22 14: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
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随机获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具体获取方式和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2020-07-01 起至 2020-07-08 止(5个工作日)。

9、其他:

开标地点、保证金缴纳事项、招标文件的获取以招标文件为准,具体详见附件;亦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文林 联 系 人: 王小姐
电 话: 0731-87331061 电 话: 0731-87826336
地 址: 宁乡市宁乡大道168号 地 址: 宁乡市二环西路百宜华府2栋104室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上网).doc
  • 2020 年7 月1 日


    第一章 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采 购 人: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医院流沙河分院项目-厨房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006230047

    委托代理编号:HNCL-CG-20200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二〇年七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部分) - 3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4 -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19 -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 23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 31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3 -

    (资格证明文件) - 34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 36 -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 42 -

    (商务文件) - 44 -

    一、投标函及承诺书 - 45 -

    3、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建设方案及说明。 - 45 -

    二、开标一览表 47

    三、分项价格表 48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9

    五、投标保证金 50

    六、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应) 51

    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53

    九、业绩汇总表 57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8

    (技术文件) 59

    十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60

    十二、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61

    十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2

    十四、建设方案及说明 63

    (第二部分) 64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64

    第七章 投标邀请 82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5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

    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部分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投标邀请

    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三部分组成。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0.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6投标人有20.5情形认定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政府采购监管局、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各一份;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送政府采购监管局备案并打印长沙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单;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包含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其他有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开标时宣布其他内容的资料可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4.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装入投标文件,一份在提交项目的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24.4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技术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24.5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有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开标时宣布其他内容的资料可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中,以便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开标室进行资格审查。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承诺书》。

    27.2代理机构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通过“投标保证金查询”在开标室公示,由开标会议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没有或未足额到账以及无公示信息的,视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7.3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打印件。

    27.4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作出价格承诺、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5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8.资格审查

    28.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基本程序如下:

    (1)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离开开标室;

    (2)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室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请对资格审查存在疑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进行澄清说明有关疑问;

    (4)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入开标室,告知其资格审查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5)采购人、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人员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格性审查情况表》并签字确认,且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进行临时保管,待项目评审结束后一并封存。

    以上程序均进行监控录音录像,并以规范书面形式记录,资格审查未完成前,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不得离开开标室。

    28.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8.3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9.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评标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1.中标信息公布

    31.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2.投标人质疑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七个工作日内或及时作出答复。

    32.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

    32.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七、合同签订

    33.中标结果通知

    33.1 在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履约担保

    34.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 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

    3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6.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37.特殊情形

    37.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

    38.特殊情形规定

    38.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采购人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8.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采购人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组织实施谈判。

    38.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非采购人式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的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示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批准后,可以与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

    38.4 符合37.1、37.2、37.3所列情形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须由相应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三名以上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确认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

    九.其他规定

    3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3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9.5符合本章第38.1款、第38.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40.招标代理服务费

    40.1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 总则

    1.1 评标委员会

    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2评标方法

    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

    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价格

    详见评分明细

    2

    技术

    详见评分明细

    3

    商务

    详见评分明细

    ∑(1+2+3)=1

    1

    二. 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出具《资格性审查情况表》,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4采用邀请采购人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应根据项目需要明确核心产品,多家代理商投同一品牌核心产品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

    (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

    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

    2.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3.5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 编写评标报告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未尽事项

    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合同份数及生效

    25.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5.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2)项目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