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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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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0/7/1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央行PBC2020003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

2、招标内容:包1肉类供货商两家,包2粮油面粉供货商两家。配送范围:(1)机关食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2)库区食堂: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经北二路48号。

3、合同期限:三年。

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四、评标日期:2020年6月29日9:00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7开标室开标,在14楼第5评标室评标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4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入围2家)

采购内容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综合单价)

1

肉类

河南大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高新农业示范区水厂路西段附6号

342

1

肉类

郑州鑫华家禽肉业经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陈砦蔬菜批发市场6号5.6.7.8.9.10房

342

2

粮油面粉

河南大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郑州市高新农业示范区水厂路西段附6号

85.45

2

粮油面粉

北京铭久鸿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京良桥西侧2000米路北新发地丰和顺农产品市场2号交易厅4门201室

92.91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瑞国 詹瑄 张凤枝 黄亚伟 陈兵(采购人代表)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按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6月30日 至 2020年7月1日。

十一、其他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1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371-69089077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董女士

联系方式:0371-66028275 0371-66028587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终稿).pdf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豫央行 PBC2020003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六月 1 特 别 提 示 1、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首先在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龙子湖平安大道与明理路交叉 口西南角博雅广场 4号楼 15 楼)CA 窗口办理 CA 密钥,然后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进行注册、入库。 2、投标文件制作 2.1、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 (.hnzf)的招标文件。 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 网 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 “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 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 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 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 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 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7、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 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 的信息中选取,并附进投标文件中。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 评标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 2 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和*.nhntf 格式)时,只 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3、澄清与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 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 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的 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 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 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 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 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 造成的后果自负。 5、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关于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 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的请示〉相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公管〔2019〕198 号的 文件精神,如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情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处理。 3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27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34 第六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豫央行 PBC2020003 三、项目预算金额:280.00 万元 最高限价:280.00 万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 (2)20200332-1 肉类 1650000 1650000 2 豫政采 (2)20200332-2 粮油面粉 1150000 1150000 注: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为三年年度预估预算。投标人报价以“开标一览 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 四、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 2、招标内容:包 1肉类供货商两家,包 2粮油面粉供货商两家。配送范围: (1)机关食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1 号;(2)库区食堂:郑州经开 区第三大街经北二路 48 号。 3、合同期限:三年。 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专业的食品原材料经销商或生产 厂商,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 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 2018 年或 201 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截止到开标时间 5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于疫情原因,可提供近十个月内其基本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自有厢式运输车辆(投 标人提供自有证明材料,如:车辆行车证扫描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于疫情原因,提供投 标人近十个月内连续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十个月内连续 3个月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 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 表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 业)。 6、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构、 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06 月 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0 年 06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并按 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 3、方式: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并按 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 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 1、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9:00(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 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9:00(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7 开标室 (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 叉口投资大厦 A座), (1)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2)远程开标大厅网址:www.hnggzyjy.cn。 (3)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 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 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1 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方式:0371-69089077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 109 号 联系人:李先生 董女士 联系方式:0371-66028275 0371-66028587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项目 2 招标编号:豫央行 PBC2020003 3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食堂原材料供货商采购 2、招标内容:包 1 肉类供货商两家,包 2 粮油面粉供货商两家。配送 范围:(1)机关食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1 号;(2)库区 食堂: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经北二路 48 号。 3、服务期限:三年。 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4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1 号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809077 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 109 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内 F楼河 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4楼 413 室 电话:0371-66028275 66028587 传真:0371-66028583 联系人:李先生 董女士 8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专业的食品原材料经销商或 生产厂商,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 的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投标人 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 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于疫情原因,可提 供近十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自有厢式运输车 辆(投标人提供自有证明材料,如:车辆行车证扫描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于疫情原因,提供 投标人近十个月内连续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十个月内连 续 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 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对象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查询对象为企业)、“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 6、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机 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金额(包 1:165 万元;包 2:115 万元)为三年 年度预估预算。投标人报价以“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为准。 投标货币:人民币。 9 8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9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扫描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 盖会计师印章;截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于 疫情原因,可提供近十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自有厢式运输车 辆;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于疫情原因,提供近 十个月连续 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近十个月内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信用声明函;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7、投标承诺函。 10 符合性审查: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情况 3)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1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 传。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4 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远程开标大厅网址:www.hnggzyjy.cn。 15 投标文件解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登录远程开 10 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6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机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7开标室 (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A座) 17 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 合审查标准的,该投标人资格为不合格。 18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 企业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 格扣除。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等有效 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招标文件发出时间至投标截 止时间前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符合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9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2名中标人。 20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11 22 信用声明函后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二项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项查询截 图(查询对象为企业)。查询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23 (1)投标人(供应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企业资质、 业绩、人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保等信息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 息库中登记的信息中选取。 (2)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将本项目评审涉及到的资质、业绩、人 员、获奖、证书、纳税、社保等信息补充到其市场主体信息库中。 (3)营业执照属于资格审查资料,请务必将其扫描件录入到市场主体 信息库“其他投标所需材料”中,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才能被获取 到。 24 (1)中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按包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 户名: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帐号:41001531010050203901 联系电话:0371-66028587 邮箱:zdofficecw@126.com (2)中标服务费币种与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 种。 (3)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 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 费。 12 25 履约保证金:无 26 交货期:供货方根据配送订单于次日上午 10 点前将采购的物品送至指 定地点。对照供货方提供的清单,由仓管、厨师长、值班经理、供货商 四方验货,确保数量、质量符合标准后签收入库。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核算上月货款,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 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质量要求: (1)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由正规肉联厂提供,需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 证明》。 (2)所供粮油、面粉类要求国家知名品牌,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 测相关标准。 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 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2.4 中标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或者直接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 3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 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14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 和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 拒绝或无效的风险。 4.3 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无效。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也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 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可以在投标截至时间 10 日前提出,逾期 不予接受。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系统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 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关注系统并自行下载,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 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 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 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 1——投标函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4——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小、微企业证明 16 附件 9- 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附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参考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 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 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 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 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 投标人对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 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 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报价不能保证一定中标。 12 投标货币 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7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考第二章附件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应 的资格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 合同。 1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13.3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 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所简述的货物品质、基本性能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 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 15 投标保证金 无。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投 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 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8 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 “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并将所有 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 电子签章)。 17.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 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 17.3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7.4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各项证明文件(包括彩页)均应附在其投标文件中, 同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 17.5 投标文件内容的有效性:投标人提供自己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各类认证 或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否则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受理证明或原证书继 续有效的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 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 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 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19 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 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 19 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按照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 标的有关规定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 21.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23 评标工作 23.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依据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出 3 名中标候选 人,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2名中标人。 23.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上(含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含 7人)单数。 20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 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 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 分。 24.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该投标人资格为不合格。资格审查标准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4)资格审查人员依法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 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 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 准修改总价;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 准。若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 21 规则的地方。 25.4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 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重大偏离是指对招标文件规 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接受的偏差,或限制了采购代理机构、采 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 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5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5.6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25.7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将被拒绝。 25.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9 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二)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三)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四)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金额; (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采购人对此种情况 有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报告的权利) 26 评标方法和投标的评价 26.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22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3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 87 号令第 31 条对投标人的投标品牌、推荐资格或是否 有效进行认定。 26.4 评标委员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5 计算投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 包含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 26.6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法,并 以此作为计算评标价或综合评分的依据。 27.评标价的确定 27.1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 政策。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 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 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 企业的认定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执行,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有效 23 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2) 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发展 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库〔2019〕 18 号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库〔2019〕19 号。 (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优先采购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对优先采购节 能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 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供应商应提供 本项目中所供的产品通过节能认证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要求,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通过认证的环境 标志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 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为准。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对于同时通过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清单 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6)招标文件中凡有进入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投 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 (7)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 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 本次投标活动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 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 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 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 cos 产品时, 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须通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 24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8.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28.2 评委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8.3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 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8.4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 下交换意见。 28.5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8.6 评委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 33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产品配置及技 术要求”中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且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 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 评标结果的公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定。 31.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25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 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 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 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32 质疑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时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质疑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质疑材料。供 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捏造事实或是提供虚假质 疑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核实后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未按 要求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原因 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 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中标通知书 34.1 中标公告发出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3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签订合同 3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 基础。 26 35.3 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 2%的 违约金。 35.4 如中标人不按第 35.2 条约定谈签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 其中标决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36 履约保证金 本采购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 其他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第 35 条规定执行,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或评标得分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第四章 合同(供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合同 甲 方: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乙 方: 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 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 方餐厅(食堂)所需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原料供应事宜达成如下购销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主要供应 等原材料。每次供货的货物名称、规 格及数量由甲方提前制定货物采购清单确定。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职工食堂(餐厅)提供的食材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条例的标准。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乙方对所供应商品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劣质或过保质期的商品或 原料。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在配送当天上午 点之前将采购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 超过一个小时处罚当日货款金额的 10%,不得拒绝送货。出现两次以上无正当理 由不配送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4、因商品种类较多,甲方须提前_____小时/天将所需商品清单报给乙方(或 以周计划执行),清单如有变动必须提前____小时/天告知乙方。如因清单变动甲 方告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报单时指定的商 品及数量给甲方配送(因季节性因素导致的商品缺货需提前通知甲方或确定更换 品种),不得因物价涨跌因素影响商品的质量或出现少货、缺货,否则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食材质量、数量若达不到甲方要求标准,甲方可退货或换货,乙方 有义务调换并及时送达,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不得影响正常开餐。 6、乙方每次配送需随货携带“商品送货单”,并按照甲方所需,按时将商 品送达甲方指定位置,甲乙双方根据“商品送货单”共同验收,办理入库验收。 29 如发现不合格商品,经双方认定后,应立即办理退、换货手续。 7、甲方合同期内不承诺从乙方购买商品的数量与金额,如乙方供货中发生 质量、服务等问题,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供货资格。 8、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 他第三方。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等信息资料,对 甲方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甲方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乙方 泄露甲方机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 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解除的影响。 三、定价方式及货款支付 1、定价方式: 根据市场行情,商品定价原则______定价一次。 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每月____日前核算上月货款,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 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 (电子转账、银行汇款、转账支票等)。 3、账户名称、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乙方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出现分歧,不愿继续合作,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若单方面毁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毁约方应承担相当于上月货款总额的赔偿。 2、乙方应提供质量可靠稳定的货源,不能影响食堂经营。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如货物质量出现问题, 甲方有权退货,当月内出现三次以上退货的,乙方应承担当月货款的 5%的违约 责任(从当月货款中扣除)。 30 4、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一经 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招投标文件要求的, 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情形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开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争议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 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而产 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3、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无争议的条款,双方仍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期限 双方确认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有效期 年。 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书面形式补充和修改,且因此形 成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未约定但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内容,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本合同及其附件、 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2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括 1、选取中标人数量:包 1肉类供货商两家,包 2粮油面粉供货商两家。 2、合同期限:三年 3、配送范围: (1)机关食堂: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1 号; (2)库区食堂:郑州经开区第三大街经北二路 48 号。 二、食品原材料明细 包 1肉类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备注 1 猪肉类 五花肉 斤 2 净排骨 3 通排骨 4 后腿肉 5 前腿肉 6 里脊肉 7 前 肘 8 猪 皮 9 猪耳朵 10 猪 蹄 11 猪 肚 12 猪口条 13 猪大肠 14 大肠头 15 猪 心 16 猪 肝 17 猪头肉 33 包 2粮油、面粉类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备注 1 粮油类 非转基因 大豆油 5升/壶 2 东北长粒香 斤 3 大 米 4 小 米 5 绿 豆 6 黄 豆 7 玉米糁 8 红 豆 9 豌 豆 10 江 米 11 面粉类 特一粉 斤 12 馒头粉 13 高筋粉 14 饺子粉 三、质量要求 (1)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由正规肉联厂提供,需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2)所供粮油、面粉类要求国家级知名品牌,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 相关标准。 2、配送订单报送 每天晚上七点前,厨师长把次日所需配送物品清单和具体要求报库房,经仓 管、食堂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统一报供货方。 3、配送及验收入库 供货方根据配送订单于次日上午 10 点前将采购的物品送至指定地点。对照 供货方提供的清单,由仓管、厨师长、值班经理、供货商四方验货,确保数量、 质量符合标准后签收入库。 34 4、退货及调货 如供货方配送的食材质量、数量未达到要求标准,经双方认定后,可协商退 货或调换。如调换货,供货商应积极响应,在约定时间及时送达。如因供货方自 身原因退货造成甲方损失的,控货方承担相关赔偿。当月内出现三次以上退货的, 将按该供货商当月货款的 3%-5%予以扣罚。 四、责任界定 供货方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因供货 方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 责任的,其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经济赔偿。 35 第六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 100 分。 二、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 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3、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 评标。 4、评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综合比较和评价, 独立评审。 四、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 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 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 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 者其他好处。 6、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7、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 36 有关部门的监督。 8、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 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9、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评标的相关规定。 五、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情况 3)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 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37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 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只给予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表一) (2)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 价为准。 (3)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 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 为准。 (4)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认证的产品,只给予其中 一个清单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附表二) 3.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评标结果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8 4.2 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得分取至小 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 荐排名在前且不超过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4.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9 六、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及分项分值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 (35 分) 投标报价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备注:其报价为各种类单价之和,共 35 分。 35 商务部分 (35 分) 投标人类 似项目业 绩 投标人提供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 其中:一包提供年度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合同, 二包提供年度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合同。每个 案例得 3分,最多得 30 分(每个合同附该业绩合同 项下第一笔银行收款凭证。收款凭证中付款方、收款 方与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合同甲乙双方一致)。 30 配送服务 承诺 配送服务承诺书,原则上要求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送 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 14 小时: (一)承诺 4小时(含)内达到,得 4-5 分; (二)承诺 4小时(不含)-8 小时(含)达到,得 2-3 分; (三)承诺 8小时(不含)-14 小时(含)到达,得 1分; 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 5 技术部分 (30 分) 保障供应 及服务方 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方案评 审,优 11-15 分;中 6-10 分;一般 1-5 分。未提供 者不得分。 15 仓储和配 送能力 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仓库及配送能力相关证 明材料进行评审,优 4-5 分;中 2-3 分;一般 1分; 未提供不得分。 5 40 食材质量 保证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保证承诺及方案(如: 绿色有机食品保证、食品安全保证等)进行评审,优 7-10 分;中 4-7 分;一般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10 说明: 1、投标人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中投标单位产品单项报 价明显低于各投标单位此项产品平均报价的,则将要求该投标单位在合理规定 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其证明产品是否为全新的正品一级 并且没有低于成本报价,如果不能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按此项产 品所有技术参数负偏差于招标要求进行逐条扣分。 41 附表一:中小企业价格扣除办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是否属于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和监狱企业的 政府采购活动 否 2 中小企业的认定 标准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注:联合体参与报价的,以联合体中划型标准较高的一方,作为该 联合体的企业划型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 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 监狱企业的认定 标准 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认定标准 投标人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5 价格扣除办法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协议中若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6 相关风险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后果: 投标人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发 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 均取消其中标资格;该投标人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43 附表二: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一)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库〔2019〕19 号; (二)采购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应根据合同包内节 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以下办法给予扣除: 同一合同包内含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 优惠办法 同一合同包含节能产品 给予该合同包节能产品报价总金额 3%的价格扣除 同一合同包含环境标志产品 给予该合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 3%的价格扣除 备注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只给 予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不重复给予价格扣除。 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 以上优惠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 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 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评审价格=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总价×6%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价×3%或环境 标志产品总价×3% 4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46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六、企业业绩 七、配送服务承诺 八、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方案 九、仓储和配送能力 十、食材质量保证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三、 小、微企业证明 十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7 一、 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们收到了招标编号为豫央行 PBC2020003 的 【项目名称(包 )】 采购文 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 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 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 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RMB¥: 元)(详见开标一 览表中备注要求)。 (2)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 我们同意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 同终止日止。 (4) 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 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我们同意按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提,我公司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 权利。 (6) 我们承诺,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咨询机构、采购代理 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 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 中的责任和义务。 (9)如我们招标文件被接受,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48 日期: 年 月 日 49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 大写: 投标总报价 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有效期 其他声明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注:投标总报价为每包所含类别固定规格的综合单价。 50 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包 1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序 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品牌 生产厂家 报价(元) 1 猪肉类 五花肉 斤 2 净排骨 3 通排骨 4 后腿肉 5 前腿肉 6 里脊肉 7 前 肘 8 猪 皮 9 猪耳朵 10 猪 蹄 11 猪 肚 12 猪口条 13 猪大肠 14 大肠头 15 猪 心 16 猪 肝 17 猪头肉 综合单价: 51 包 2 序 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品牌 生产厂家 报价(元) 1 粮油类 非转基因 大豆油 5升/壶 2 东北长粒香 斤 3 大 米 4 小 米 5 绿 豆 6 黄 豆 7 玉米糁 8 红 豆 9 豌 豆 10 江 米 11 面粉类 特一粉 斤 12 馒头粉 13 高筋粉 14 饺子粉 综合单价: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52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53 五、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名称或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偏差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 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 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54 六、 企业业绩(如有) 55 七、配送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6 八、保障供应及伴随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7 九、仓储和配送能力(格式自拟) 58 十、食材质量保证(格式自拟) 59 十一、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 位公章) 60 (2)2018 年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要求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会计师印章;截 止到开标时间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于疫情原因,可提供近十个月内其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自有厢式运输车辆(可为车辆行车证 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62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于疫情原因,提供近十个月内连续 3 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近十个月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 描件; 63 (5)信用声明函 信用声明函 我公司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 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二项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项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查询截图时 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64 (6)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 (单位名称) 在参加本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 前 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65 (7)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本 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2%作为违约赔偿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实质上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 依据作用。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6 十二、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公司承诺: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 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 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67 十三、 小、微企业证明 (包含:中小微企业认定证书、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为提供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68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签章): 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70 十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 业扶持 政策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参加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制造商类型 (填小型/ 微型/监狱 等)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总计(元) 节能产 品 1、优先采购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编 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 2、强制采购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编 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金额总计(元) 环境标 志产品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制造商 认证证书编 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元)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总计(元) 填报要求: 71 1、本表的产品名称和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分项报价一览表》一致。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 “微型”。 3、相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财库〔2019〕9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 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执行,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财 库〔2019〕19 号。投标人须提供产品认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 资料相符。 5、无适用政府采购政策产品,可不填。 72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1 评分办法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73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含公开招标和转为其他采购方式)投标,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期: 74 附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 投标报价 12 投标货币 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3 评标工作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 评标方法和投标的评价 27.评标价的确定 28 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30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 评标结果的公示 32 质疑 3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4 中标通知书 35 签订合同 36 履约保证金 37 其他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合同(供参考) 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二、 开标一览表 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 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五、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 六、 企业业绩(如有) 七、配送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十一、 资格证明文件 十三、 小、微企业证明 十四、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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