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2020]537号)批准,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HZJT-2020016
二、磋商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140.3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特定条件:
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 9:30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科创园东幢816],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935499207@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 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 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七、磋商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分整
八、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9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0572-3827122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科技产业园东幢816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72-2663502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572-3827122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附件信息:
电子全流程磋商文件-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定).doc
369.0K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2020]537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JT-2020016
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0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9
前附表………………………………………………………9
一、总则……………………………………………………11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12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7
四、磋商规则、程序………………………………………19
五、授予合同………………………………………………23
六、其他内容………………………………………………24
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2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3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38
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4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浔财采确临[2020]537号)批准,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磋商项目编号:HZJT-2020016
磋商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1年 |
详见磋商文件 |
140.3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特定条件:
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本次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 9:30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 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科创园东幢816],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935499207@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 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 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 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7、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
七、磋商时间:2020年7月13日上午9:30分整
八、磋商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7月9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十一、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沈
联系电话:0572-3827122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科技产业园东幢816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572-2663502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季女士
联系电话:0572-3827122
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联系人: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
2 |
磋商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HZJT-2020016 |
3 |
磋商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预算金额 |
140.3万元。 |
6 |
磋商答疑时间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 年 7 月 9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7 |
磋商文件组成 |
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 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 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2、是否需要提及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 一式三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8 |
磋商文件的上传、递交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
9 |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 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 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10 |
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 年 7 月 13日 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
11 |
磋商时间(竞标截止时间) |
2020 年 7月 13 日 上午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
12 |
磋商地点 |
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 |
13 |
磋商有效期 |
60 天(日历天) |
14 |
履约保证金 |
按成交合同金额的5%计收。 |
15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6 |
采购人 |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17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一、总 则
1.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1.3监管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人民币柒仟贰佰玖拾元整(¥7290元)计取,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2.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2.3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4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5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6第六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5.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0年7月9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签署:
(一)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
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2.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
2.技术文件:
2.1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等情况;
2.1.1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及突发情况人员保障;
2.1.2早、中餐搭配方案;
2.1.3食堂环境卫生等方面服务内容;
2.1.4保证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班次调配、效率等)以及应急就餐方案;
2.1.5食堂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的卫生防疫、消防、人身安全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2.1.6制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2.2人员配备情况;
2.3节约能源方案情况;
2.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商务文件:
3.1优惠措施及建议;
3.2商务响应表;
3.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资信及其他文件:
4.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4.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4.3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4.4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4.5提供2019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资格审查条款)
4.6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三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
4.7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4.8具有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4.9原材料供应情况;
4.10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4.11企业业绩;
4.12企业认证(如有);
4.1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首次报价文件:
5.1响应函;
5.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
5.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9.响应报价说明
9.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2磋商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
9.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 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5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9.6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935499207@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后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7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8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9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1.1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磋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首次报价文件》,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
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因疫情原因,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南浔区科技产业园东幢816室],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935499207@qq.com。邮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12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采购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并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供应商须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
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14.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7.磋商规则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磋商会结束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在线参加磋商会采取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
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
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7.3.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7.3.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7.3.6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7.3.7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17.3.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7.3.10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7.3.11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17.3.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3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7.3.14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7.3.15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17.3.16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9.磋商过程的保密
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9.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9.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9.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9.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9.4.5不同供应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相互混装。
19.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9.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9.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9.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9.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19.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9.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
21.磋商程序与方法
21.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4.1-4.8资格审查条款。
21.2初步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5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
21.6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3.成交通知
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4.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编号:HZJT-2020016 )”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5.授予合同的依据
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6.合同签订
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6.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27.履约保证金
27.1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六、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项目内容:
(一)项目简介
1、机关食堂是南浔区政务中心的配套设施。餐厅提供政务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服务,食堂早餐用餐人数约150人-180人;工作日午餐约450人-520人。
2、中标后的供应商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供应商的交接工作,服从采购人的各项工作调配。供应商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二)采购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采购人所有。如供应商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采购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采购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采购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3%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将需要添置的餐具设备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需经采购人同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产、设备设施、用品拥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若是正常损坏的,产权属采购人的,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维修或重新添置采购;出现被盗或遗失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供应商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除以上所述的内容以外的包括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5、供餐价格须经采购人审定。
6、供应商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水电由采购人承担,燃料由供应商全额负担,同时供应商须根据实际工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节约能源方案。用水超过(8L*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用电量超过(0.6度*日均人数*使用天数)部分,则超过部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采购人提供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供应商使用,电话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8、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9、若发生采购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供应商管理人员向采购人通报后,采购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10、采购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1、采购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供应商及时改进。
(三)经营方式
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联合经营南浔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采购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供应商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南浔区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就餐人员使用采购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供应商买取饭菜,供应商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采购人负责管理。
(四)服务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供应商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供应商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或供应商的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供应商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供应商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采购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餐厅经理、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供应商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原件待查。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供应商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供应商应与原供应商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采购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17、供应商保证做到蔬菜每天必须进行残留农药检查,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样150克),并做好记录。
18、供应商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且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供应商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中标后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报表。
19、供应商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采购人的调配;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供应商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0、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供应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供应商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22、供应商负责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采购、加工、销售,每周对采购食品(包括调味品等副食品)的价格进行公示。
23、供应商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
24、餐厅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
①餐厅工作日早点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面条、鸡蛋、包子、馒头、豆浆、粗粮等;其他变换花色每日不少于4个品种,其中稀饭每日配以6种以上小菜。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12个(荤蔬各半),1汤,其中每份荤菜菜价不得超过3.5元,半荤半素不得超过2.5元,每份素菜菜价不得超过1.5元,且必须有一种素菜菜价为1元,中餐供应面条、混沌等面食,中餐刷卡消费的人员每人免费提供一份水果(每份水果在1元左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计入投标价)。节假日早中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②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开设卤味、净菜、新鲜水果等窗口;
③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量足、美味、安全的菜肴服务干部职工;
25、供应商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二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供应商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6、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7、供应商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并做好垃圾分类,存放在指定地点,采购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8、供应商在政务管理中心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29、本食堂只负责对本政务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供应商有对外经营或供应商员工对外兼职,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30,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2:45(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30、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采购人可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3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2、经评审中标的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采购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33、供应商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3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采购人的就餐人员服务的思想;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若有违反者,除当事人向就餐者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处理。
35、供应商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均与采购人无关。
36、供应商根据国家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合作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食堂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湖州地区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37、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8、供应商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9、确保年综合满意率平均在80%以上(全体就餐人员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人员进行测评)。
40、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供应商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五)供应商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供应商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备采购人查询。
2、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供应商根据本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19人的员工队伍,其中必须配备具有两年以上三星级酒店餐饮管理经验或规模食堂管理经验的1名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仓管、2名点心师、2名大灶厨师、1名切配厨师、1名捞面师、1名蒸制师、5名勤杂工、4名洗碗工,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食堂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员工数的四分之一,所有食堂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有健康证。如在项目实施中,部分人员年龄超出法定年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建立原料采购、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采购人查询。
4、供应商要逐步实现粮油、蔬菜、肉类的自产基地建设,并在政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服务期间,争创A级餐饮标准。
六、考核与奖励
每月采购人对食堂的日常经营及卫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当月考核在80分以上的,承包服务费全额拨付;当月考核在70—80分的,扣除1000元;当月考核在70分以下的,扣5000元。
每半年由采购人组织人员(管理人员及随机抽取的食堂就餐人员)针对食堂服务质量、价格、口味、卫生、安全、清洁环境等方面进行食堂满意度测评,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测评分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如果平均分低于80分,则每低一分扣5000元。
月度考核分数或食堂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如果由于供应商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如果食堂通过努力,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收到表样时,采购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月度考核表(附件):
项目 |
考核(检查)具体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备注 |
组织 制度 建设 (14分) |
1、有食堂管理负责人、厨师长,并建立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规范、符合业主要求不扣分。食堂各岗位职责制度不规范扣2分;未符合业主要求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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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落实食品安全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员扣1分;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
3 |
|||
3、建立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规范、条理清晰不扣分,食品(餐饮)卫生管理制度不规范扣1分;条理不清晰扣1分。 |
2 |
|||
5、实行周食谱(菜单)制度。周食谱(菜单)完善的得2分,不完善的扣1分;不清晰的扣1分。 |
2 |
|||
6、有食品安全监测、价格报审和公示及饮食健康宣传等。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食品 安全 (45分) |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期检查,并挂牌上岗。发现个人卫生不达标的扣2分。无健康证并没定期检查的扣1分,没挂牌的扣1分。 注: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工作服干净等) |
4 |
||
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须穿戴整洁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不准佩戴首饰,售菜间必须二次更衣,禁止吸烟和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3、蔬菜要求鲜嫩,无农药残留检测。蔬菜不新鲜扣1分;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扣1分。 |
2 |
|||
4、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安全、有效。工作间防蝇、防蟑、防鼠、防尘等设备不落实,每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按规定存放,食品存放分类分架,生、熟食品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定期盘库,提交《盘库表》,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
4 |
|||
6、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灶台及售菜台卫生整洁,下水道通畅。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3 |
|||
8、灶具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并且餐具保持干净卫生。如碗、盆、筷、勺等清洗不干净等投入使用扣1分;不按操作流程规范工作洗消扣1分;无消毒记录台帐扣1分。 |
3 |
|||
8、厨房设备、刀、锅铲、勺等按规定摆放整齐,并不留有残渣。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9、冰箱、冰柜里食物分开摆放,每周解冻清理一次,冰箱、冰柜内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10、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或采用隔离措施。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11、每次烹饪后,出售前,对所有食品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食品数量不少于150g,并注明日期,每少留样1个扣1分。 |
4 |
|||
12、蒸饭车内应保持卫生,不允许有散漏的剩饭、积淀的污垢。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13、面粉、大米、食用油、肉、菜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从报请本局确认的正规供货渠道进货,所购物品必须是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生产合格证,每批次购物凭证。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供餐 质量 (20分) |
1、主食标准:米饭无杂质,不夹生;豆浆、稀饭浓度适当;馒头色白松软,无酸、无黄;面条新鲜色正;包子、饺子、馄饨、馅饼馅均匀,包裹严密,口味佳;制作中不偷工减料、缺斤短两。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8 |
||
2、菜肴制作标准:切菜应厚薄一致,粗细均匀,蔬菜不带蒂、不带斑,条、片、丝、块形状规范,搭配合理。炸、蒸、包味道适中;爆火、中火,温火适当;调配料投放时机恰当,数量准确;炖、酱、卤、烧,熟透入味,外形完整;成品应色正、味正、咸淡适中。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3、供餐不能出现断档情况(除收尾时段)。每断档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4、不允许发生饭菜、汤内出现苍蝇、虫子、头发等现象。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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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质量 (13分)
|
1、按规定时间供餐,不得提前、延时。发现不按时间供餐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2、微笑服务,热情周到,不得发生争吵。如出现吵架,打骂、服务态度差等不文明行为,每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3、开餐过程中及开餐前后,餐厅环境整治,要求桌面、地面不间断清扫。保证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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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果、卤味等出售时需标明品名、份量、单价、总价。未按规定标明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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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8分) |
1、非食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加工区域,每发现一次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无审核及未登记扣1分;对所聘炊事人员管理不力扣1分。 |
3 |
||
2、节能减排:定人定岗,定时间,杜绝长明灯,常流水现象,做到人走关灯,人离关火。下班关电源,空调定人定时开关。未按上述要求规定,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3、餐具、设备损耗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因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其他 |
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重大事件扣50分;发生卫生、价格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获得县、市、省有关部门称号(先进)的,分别加分5、10、15分(记最高分)。 |
有▲标注的项目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响应。
▲五、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表:
服务期 |
1年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付款条件 |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1、承包服务费:供应商的中标价即为当年度的食堂承包服务费,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及食堂满意度测评情况按季度支付给供应商承包服务费。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承包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税务收据或者发票结算。 2、刷卡伙食费:供应商为食堂就餐人员提供菜肴、面食及售卖水果、净菜、卤味等,所刷的费用即为刷卡伙食费。每月的刷卡消费记录由采购人的食堂管理部管理,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核对刷卡金额,每月月底统一结算支付。4、设备维护期:设备一年(含)7*24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内,6小时内到达现场。产品配件在质保期满后,厂家继续提供售后服务。 注: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
六、其他要求:
1、服务质量由采购单位根据月度考核表及食堂满意度测评进行量化。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以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湖州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机关食堂承包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 5%计收,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或其他行为等,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