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业抽检检测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7:17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业抽检检测服务采购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业抽检检测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2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业抽检检测服务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项目编号:DZC20200341
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工业抽检检测服务采购A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800,000.00元、第二标段:100,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标段:240,000.00元、第二标段:9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该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
(3)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附表要求中的食品检验项目/参数满足本项目需求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标段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证书》。
(3)提供参与本标段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原件(附表中的产品检验项目/参数满足本项目需求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7月8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2日9点30分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3号
联系方式:18603679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1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齐会平
电 话:18603679300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冠阳
电话:0459-6158195
附件:
项目需求
第一标段:食品抽检检测服务
注:第一标段入围3家投标供应商。
1 | 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时间送检测报告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2小时内通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中标单位应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约定向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4、中标单位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下到现场抽取检测样品。 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2 | 验收 | 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不符合国家规范及采购人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投标人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招标人抽检检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检测分离,采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承检期间向抽样单位宣传或推销自身业务。 |
3 | 其他 | (1)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2) 投标报价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成本费、采样费、检测费、利税、服务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供应商缴足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各投标人按季度抽检,共四次。每次不少于80批次(初级农产品、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不少于25批次、生产环节不少于5次)。 |
第一标段: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年食品销售环节抽检检测计划表
序号 | 品目 | 食品明细 | 抽检项目 | 全年度(批次) |
1 | 畜肉 | 猪肉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挥发性盐基氮、氟苯尼考 | 3 |
2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挥发性盐基氮、莱克多巴胺 | 2 | |
3 | 羊肉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莱克多巴胺 | 2 | |
4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 | 2 |
5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挥发性盐基氮、氧氟沙星 | 1 |
6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甲胺磷、辛硫磷 | 7 |
7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马拉硫磷、辛硫磷 | 4 | |
8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 7 | |
9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 7 | |
10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 7 | |
11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克百威、氧乐果、甲胺磷、灭多威 | 13 |
12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 3 |
13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铅、镉 | 3 |
14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氯霉素、恩诺沙星、镉(以Cd计)、氟苯尼考 | 3 |
15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品种:黄颡鱼、鲶鱼、鳊鱼、鲈鱼、鲫鱼、黑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黄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氯霉素、地西泮、挥发性盐基氮、氟苯尼考 | 2 |
16 | 淡水虾 |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镉(以Cd计)、培氟沙星 | 3 | |
17 | 淡水蟹 | 呋喃西林代谢物、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2 | |
18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 | 7 |
19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蛄、基围虾等) | 呋喃唑酮代谢物、镉、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妥因代谢物 | 3 | |
20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2 | |
21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唑醚菌酯、对硫磷、辛硫磷 | 10 |
22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氧乐果、甲拌磷 | 3 |
23 | 橙 |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杀扑磷 | 10 | |
24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甲拌磷、氧乐果 | 3 |
25 | 鲜蛋 | 鸡蛋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氧氟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 | 3 |
序号 | 品目 | 食品明细 | 抽检项目(9-11月份) | 全年度(批次) |
1 | 食用油 | 花生油 |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限花生油、玉米油检测) | 3 |
2 | 玉米油 |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限花生油、玉米油检测) | 4 | |
3 | 芝麻油 |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 | 3 | |
4 | 大豆油 |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 | 7 | |
5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方便粉丝) | 水分(限面饼检测)、酸价(限油炸面面饼检测)、过氧化值酸价(限油炸面面饼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6 |
6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过氧化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检测)、霉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 5 | |
7 | 粽子 | 粽子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3 |
8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霉菌 | 6 |
9 | 淀粉及制品 | 淀粉 |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5 |
10 | 淀粉制品 | 铅、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5 | |
11 | 粮食加工类 | 小麦粉 | 镉(以 Cd 计)、苯并[a]芘、赭曲霉毒素 A、黄曲霉毒素 B1 | 3 |
12 | 其他粮食加工 | 铅、镉、黄曲霉毒素 B1、六六六、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七氯 | 4 | |
13 | 大米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 | 8 | |
14 | 挂面 | 铅(以 Pb 计) | 4 | |
15 | 食品添加剂 | 增稠剂(明胶) | 铬(Cr)、铅(Pb)、总砷(As)、二氧化硫、过氧化物 | 1 |
16 | 食品用香精、香料 | 砷(以 As 计)含量/无机砷含量、菌落总数 a(a. 液体香精不检测) | 2 | |
17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铅(Pb)、砷(以 As 计)、致病性微生物 a(由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提供致病性微生物检验项目,或根据所有复配的食品添加剂单一品种和辅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确定相应的致病性微生物检验项目) | 1 | |
18 | 蜂产品类 | 蜂蜜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Pb)、氯霉素、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 5 |
19 | 蜂产品制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
20 | 薯类和膨化食品类 | 膨化食品(含油型和非含油型) | 水分、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 | 6 |
21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酸价(以脂肪计)a(含油型产品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含油型产品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5 | |
22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合成着色剂检测项目视具体色泽确定)、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3 |
23 | 巧克力及制品 | 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 2 | |
24 | 果冻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5 | |
25 | 茶叶及制品类 |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草甘膦、内吸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氧乐果、水胺硫磷 | 3 |
26 | 砖茶(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 内吸磷、甲胺磷、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灭线磷 | 1 | |
27 | 代用茶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山梨酸 | 2 | |
28 | 含茶制品 | 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 b(限速溶茶类产品检测)、大肠菌群 b(限速溶茶类产品检测) | 4 | |
29 | 罐头类 | 畜禽肉类罐头 | 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 | 2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组胺、无机砷(以 As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1 | ||
水果罐头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视产品具体色泽而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商业无菌 | 3 | ||
序号 | 品目 | 食品明细 | 抽检项目(12-3月份) | 全年度(批次) |
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水饺、馄钝)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限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原料馅料的产品检测)、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配料中含甜味剂、食糖或者呈甜味的食品检测) | 4 |
2 |
| 速冻谷物食品 | 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a(限玉米制品检测) | 3 |
3 |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胭脂红 | 1 |
4 |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2 |
5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蛋白质(限冰淇淋、雪糕检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不适用于终产品含有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大肠菌群 | 6 |
6 | 糕点类 | 糕点类 | 酸价(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霉菌(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 4 |
7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大肠菌群(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霉菌(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 3 | |
8 | 食盐 | 食盐 | 氯化钠 ab(食品加工用盐不检测。调味盐、低钠盐不检测)、氯化钾 ac(食品加工用盐不检测。仅低钠盐检测)、碘(以 I 计)ad(食品加工用盐不检测。调味盐不检测)、钡(以 Ba 计)a(食品加工用盐不检测)、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3 |
9 | 酒类 | 白酒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10 | 黄酒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
11 | 葡萄酒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 | |
12 | 啤酒 | 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a(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铅 | 2 | |
13 | 散装白酒 | 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4 | |
14 | 水果制品类 | 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限果脯类产品检测) | 5 |
15 | 水果干制品(含枸杞) | 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 | 2 | |
16 | 果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霉菌 | 2 | |
17 | 蛋制品 | 再制蛋(皮蛋、卤蛋等)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限即食再制蛋制品检测) | 5 |
18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2 |
19 | 可可制品 | 铅(以 Pb 计)、沙门氏菌(除可可脂外的预包装食品检测) | 1 | |
20 | 食糖类 | 白砂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1 |
21 | 绵白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2 | |
22 | 赤砂糖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1 | |
23 | 红糖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 | 2 | |
24 | 方糖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1 | |
25 | 冰糖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1 | |
26 | 蔬菜制品类 | 酱腌菜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 5 |
27 | 蔬菜干制品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除以葱、姜、洋葱、蒜为主要原料外的产品检测) | 2 | |
28 | 水产制品类 | 风味鱼制品(熟制水产品) | 镉(以 Cd 计)(仅鱼类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2 |
29 | 肉制品 | 熟制动物水产制品 | 镉(以 Cd 计)(仅鱼类制品检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 |
30 | 调理肉制品 | 铅、氯霉素 | 3 | |
31 | 腌腊肉制品 | 铅、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胭脂红、过氧化值 | 1 | |
32 | 酱卤肉制品 | 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限预包装食品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 | 2 | |
33 | 熟肉干制品 | 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检测)、氯霉素 | 1 | |
34 | 熏烧烤肉制品 | 氯霉素、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预包装食品检测) | 1 | |
35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菌落总数(限预包装食品检测)、大肠菌群(限预包装食品检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3 | |
36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酸价(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以样品能否提取出脂肪为准))、过氧化值(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不作要求(以样品能否提取出脂肪为准))、铅、黄曲霉毒素B1(除豆类食品外的产品检测)、糖精钠(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甜蜜素(有壳样品需带壳检测,其他样品直接检测)、大肠菌群、霉菌(限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产品检测) | 3 |
37 | 豆制品类 | 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限腐乳类产品检测)、大肠菌群(限即食预包装食品检测) | 4 |
38 | 非发酵类豆制品(腐竹、油皮、豆干、豆腐、豆皮等) | 铅、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限再制品检测)、铝的残留量(除豆浆类外的产品检测) | 5 | |
39 | 餐饮食品 | 餐饮具 | 游离性余氯 a(限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a(限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检测)、大肠菌群 | 8 |
第二标段:工业抽检检测服务
1 | 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时间送检测报告给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2小时内通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中标单位应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并按约定向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 4、中标单位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下到现场抽取检测样品。 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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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验收 | 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工业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不符合国家规范及采购人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投标人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招标人抽检检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检、检测分离,采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承检期间向抽样单位宣传或推销自身业务。 |
3 | 其他 | (1)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及相关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 (2) 投标报价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成本费、采样费、检测费、利税、服务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中标供应商缴足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第二标段: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全年工业产品生产环节抽检检测计划表
序号 | 品目 | 产品明细 | 抽检项目 | 全年度 (批次) |
1 | 润滑油 | 汽油机油 | 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 | 1 |
2 | 柴油机油 | 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100℃)高温高剪切黏度、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 | 1 | |
3 | 成品油 | 车用乙醇汽油 | 辛烷值、乙醇、其他含氧化合物、苯含量、硫含量、馏程、胶质、烯烃、芳烃、锰含量 | 1 |
4 | 车用柴油 | 十六烷值、十六烷值指数、硫含量、闪点、馏程、密度、凝点、冷滤点、运动粘度、机械杂质、水分 | 1 | |
5 | 危险化学品 | 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密度、蒸汽压、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总硫含量、硫化氢(乙酸铅法)、游离水 | 1 |
6 | 工业丙烷 | 蒸汽压、铜片腐蚀、总硫含量 | 1 | |
7 | 有机产品:工业用甲醇 | 密度、色度、沸程、高锰酸钾试验、水分、酸或碱、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 | 1 | |
8 | 液体无水氨:合格品(生产) | 氨含量、残留物含量 | 1 | |
9 | 危险化学品有机(Ⅰ类):芳香烃工业用苯乙烯(优等品) | 外观、纯度、总醛、色度、乙苯 | 1 | |
10 | 水泥 | 通用水泥(52.5) | 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氯离子、强度(3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折强度、28天抗压强度)、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 | 1 |
11 | 食品相关产品 | 非复合膜袋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宽度偏差、厚度偏差、外观、拉伸强度、断裂标称应变、落镖冲击 | 1 |
12 | 食品用工具其他类一次性餐饮具(塑料吸管)【材质:聚丙烯PP】 |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感官、大肠杆菌、致病菌、霉菌 | 1 | |
13 | 食品用工具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一次性塑料餐盒(聚氯乙烯) | 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感官、容积偏差、负重性能、跌落性能、耐温性能、漏水性、耐微波炉试验、大肠杆菌、致病菌、霉菌 | 1 | |
14 | 强制性产品 | 低压配电箱、配电柜 | 介电性能,保护电路有效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机械操作,验证对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的耐受能力,结构和标志,冲击强度,防护等级 | 1 |
15 | 涂料 | 外墙涂料 | 对比率、耐洗刷、耐水性、耐碱性、甲醛释放量 | 1 |
16 | 防水卷材 | 防水卷材 | 拉力、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耐热性、热老化、接缝剥离强度 | 1 |
17 | 口罩 | 非医用普通防护口罩 | 过滤效率(盐性介质)、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防护效果(盐性介质)、PH值、甲醛含量 | 1 |
1
附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18年版)
目 录
一、粮食加工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4
3 挂面 6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8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3
1 食用植物油 13
2 食用动物油脂 16
3 食用油脂制品 18
三、调味品 21
1 酱油 21
2 食醋 23
3 酱类 26
4 调味料酒 29
5 香辛料类 31
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4
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7
8 液体复合调味料 41
9 味精 44
四、肉制品 47
1 预制肉制品 47
2 熟肉制品 49
五、乳制品 57
1 液体乳 57
2 乳粉 62
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65
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67
六、饮料 74
1 瓶(桶)装饮用水 74
2 果、蔬汁饮料 77
3 蛋白饮料 80
4 碳酸饮料(汽水) 83
5 茶饮料 85
6 固体饮料 88
7 其他饮料 91
七、方便食品 94
八、饼干 99
九、罐头 102
十、冷冻饮品 109
十一、速冻食品 113
1 速冻面米食品 113
2 速冻谷物食品 115
3 速冻肉制品 117
4 速冻水产制品 119
5 速冻蔬菜制品 121
6 速冻水果制品 123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126
1 膨化食品 126
2 薯类食品 128
十三、糖果制品 134
1 糖果 134
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36
3 果冻 138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41
1 茶叶 141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44
十五、酒类 148
1 白酒 148
2 黄酒 150
3 啤酒 152
4 葡萄酒 154
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57
6 配制酒 159
7 其他蒸馏酒 162
十六、蔬菜制品 165
十七、水果制品 170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75
十九、蛋制品 179
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83
1 焙炒咖啡 183
2 可可制品 184
二十一、食糖 188
二十二、水产制品 195
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204
二十四、糕点 208
1 糕点 208
2 月饼 211
3 粽子 214
二十五、豆制品 218
二十六、蜂产品 223
1 蜂蜜 223
2 蜂王浆 225
3 蜂花粉 227
4 蜂产品制品 229
二十七、保健食品 232
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36
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36
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40
3 辅食营养补充品 242
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47
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56
三十一、餐饮食品 264
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68
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68
2 蔬菜 286
3 水产品 310
4 水果类 328
5 鲜蛋 332
6 豆类 334
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36
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41
1 食品添加剂 明胶 341
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43
3 食品用香精 346
4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348
5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350
附注: 352
1 、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52
2 、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53
一、粮食加工品
1 小麦粉
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 产品种类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009.221 粮谷中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GB 5009.2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GB/T 20188 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GB/T 21126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
GB/T 22325 小麦粉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3kg。抽取大包装食品(净含量≥10kg)时可进行分装取样,从同一批次的2个或2个以上的大包装食品中扦取样品,扦取的样品混合均匀,抽取样品量不少于3kg。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餐饮环节抽样时,抽取同一批次待销或使用的产品,应抽取完整包装产品,如需从大包装中抽取样品,应从完整大包装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抽取无包装食品时,从盛装容器不同部位采集适量样品混合成所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2kg。
所抽取样品分成2份,约1/2为检验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备份样品不少于1kg,封存在承检机构)。
抽取样品量、检验及复检备份所需样品量可根据检验和复检需要适量调整。
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复检备份样品。
1.4.3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信息。
1.4.4 封样和样品运输、贮存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样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
在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样时,抽样单和封条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
1.5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 小麦粉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
1 |
总汞(以Hg计) |
GB 2762 |
GB 5009.17 |
|
2 |
总砷(以As计) |
GB 2762 |
GB 5009.11 |
|
3 |
铅(以Pb计) |
GB 2762 |
GB 5009.12 |
|
4 |
镉(以Cd计) |
GB 2762 |
GB 5009.15 |
|
5 |
铬(以Cr计) |
GB 2762 |
GB 5009.123 |
|
6 |
玉米赤霉烯酮 |
GB 2761 |
GB 5009.209 |
|
7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GB 2761 |
GB 5009.111 |
|
8 |
赭曲霉毒素A |
GB 2761 |
GB 5009.96 |
|
9 |
黄曲霉毒素B1 |
GB 2761 |
GB 5009.22 |
|
10 |
苯并[a]芘 |
GB 2762 |
GB 5009.27 |
|
11 |
敌草快 |
GB 2763 |
GB/T 5009.221 |
|
12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GB 2763 |
GB/T 5009.110 |
|
13 |
二氧化钛 |
GB 2760 |
GB 5009.246 |
|
14 |
滑石粉 |
GB 2760 |
GB 5009.269 |
|
15 |
溴酸钾 |
食品整治办〔2009〕5号 |
GB/T 20188 |
|
16 |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
食品整治办〔2008〕3号 |
GB/T 21126 |
|
17 |
过氧化苯甲酰 |
卫生部公告〔2011〕4号 |
GB/T 22325 |
1.6 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大米
2.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大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2 产品种类
大米按类型分为籼米、粳米和糯米三类,糯米又分为籼糯米和粳糯米;按食用品质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加工精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64 大米中丁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770 粮谷中486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2.4 抽样
2.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或无包装食品。
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