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0105-202006-108184-0021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厨之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内谭街A088号 ;中标(成交)金额 1440000;备注 15%(下浮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1.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4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或包 |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陈伟通、林文戈、莫春花
采购人代表名单:无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0-100万元1.5%,100-500万元0.8%的费率计算,约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收费金额(元):1852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排序:1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厨之喜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6.19
排序:2
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晨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86.67
排序:3
供应商名称:广东中膳金勺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79.4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915号
联系方式:020-89000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五楼515、517室
联系方式:020-38083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艺华
电话:020-38083016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发布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 页 共 107 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 服 务 )
2020 年 06 月 19 日
项 目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 目 编 号 :GDGC2005CS07
采 购 人 名 称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2 页 共 107 页
温馨提示:供应商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上注明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
点,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本公司恕不接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使仅过
了 1秒钟,本公司也不再接收任何磋商响应文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递交磋
商响应文件的地点。
二、请正确填写《初次报价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报价信封当中。如兼投多个包
组,不同包组的上述文件须分置于不同的信封中。
三、请仔细检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声
明》、《初次报价一览表》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司公章、签名、签署日期。
磋商响应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
定代表人的签名)。
四、以联合体形式竞争性磋商响应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
商响应协议书》并收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五、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加“▲”号的条款为评分重要指标,如果不
满足将严重扣分。
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响应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对可接受分公司参加的项目,分公司参加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
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 A4纸、双面打印、胶装,按顺序编制页码。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前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多包组项目同时响应多个包组
的,建议按包组分别装订。
九、报名获取采购文件而不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公司,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前 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本提示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竞争
性磋商文件为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3 页 共 107 页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4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32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51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7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4 页 共 107 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
托,对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三)行政区域:广东省广州市;
(四)项目联系人:劳小姐;
(五)项目联系电话:020-38083016。
二、采购单位信息: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先生,电话:020-89000030;
(三)联系地址:广州大道南 915 号穗和大厦 1403室。
三、代理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劳小姐,电话 020-38083016;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号城光大厦 517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1. 标题: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 预算金额:人民币 144万元。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甄选一名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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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
食材配送项目
1 项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
为一年
2.采购清单详见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
结果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部分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 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 年 06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06 月 29 日期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4:30-17:30 时,法
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个工作日);
2.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号城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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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或网络申请;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现场购买:请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
商文件(供应商请购买前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办事指
南-报名登记处下载、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以简化现场操作):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
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
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
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受委托人前来购买的必须出
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购买者身份证原件。
网络报名的供应商,请下载上述《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及其附件格式》
(http://www.gdgongcai.com/2018/10/18/doc-sale-register),按要求打印、
填写、复印附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 email 到 welcome@gdgongcai.com,*
必填项不可遗漏。报名费接受非现金方式。请在工作时间打固定电话
020-38083016 确认网络报名成功。网络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在递交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时已扫描过的纸质文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已经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的,不代表已经通过初步评审。
(五)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1.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06月 30日下午 14:30;
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号城光大
厦 515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3. 竞争性磋商会议的时间:2020年 06月 30日下午 14:30;
4. 竞争性磋商会议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号城光大厦 515
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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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七)关于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八)关于现场考察及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不集中考察及举行答疑会,有任何疑问可在报名后联系代理机构。
(九)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
1.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3602060919200124089;
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烟草大厦支行;
3. 收款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十)相关公告媒体: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以及广
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等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
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自 2020年 06月 19日至 2020年 06月 23日止。
发布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0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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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
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采购需求书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
应无效。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
堂食材配送项目
1项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
限为一年
二、各类产品要求
(一)、肉类
★食品供应链要求: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
所有商品可追溯。(供应商需提供服务承诺函,请参照响应文件格式)
1、具体要求:
(1)鲜肉类产品要求
1.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区级或以上肉联厂的验收
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
味。(提供服务承诺函)
2、其他肉类
2.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
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有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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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割肉销售凭据),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
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
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
等相关参数。
2.4腊肉、腊肠要求:
2.4.1腊肉:符合国家标准,优质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
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
2.4.2腊肠:符合国家标准,品质好的腊肠是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与肉馅
紧密联在一起,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
芳香。
2.5 禽类要求
2.5.1新鲜光禽: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质量好坏,是否新鲜,
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来判别:
(1)喙有光泽、干燥、无粘液;
(2)口腔:新鲜的光禽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
(3)新鲜的光禽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
(4)皮肤:新鲜的光禽皮肤上毛孔隆起,表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
红,无异味;
(5)脂肪:新鲜的光禽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
(6)肌肉:新鲜光禽肌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颈、腿部肌肉呈玫瑰红色变质的光禽
肌肉松驰,湿润发粘,色变暗红,有明显腐败气味;
2.5.2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
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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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参考清单附表(此表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物品)
1. 猪肉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带皮上肉 15 带皮花肉 29 去皮上肉
2 去皮花肉 16 带皮猪踭 30 去皮猪踭
3 鲜排骨 17 肋排 31 肉排
4 一字枚 18 肉眼 32 猪展
5 赤肉 19 枚肉 33 枚柳
6 尾脊骨 20 猪头骨 34 扇骨
7 蹄筋 21 猪肝 35 猪心
8 猪肚 22 猪腰 36 猪俐
9 猪尾 23 小肚 37 大肠
10 猪手、脚 24 龙骨 38 筒骨
11 肥肉 25 猪颈肉 39 圆蹄
12 大肠头 26 粉肠 40 猪皮
13 猪肺 27 生肠 41 猪红
14 大油 28 猪肉滑 / /
2. 牛肉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牛肉 5 牛碎腩 9 牛坑腩
2 牛腱 6 牛心 10 牛百叶
3 牛霖 7 牛肉滑 11 腌牛肉片
4 牛柳 8 牛骨头 / /
3. 禽鸟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光鸡 6 清远麻鸡 11 江西鸡
2 老鸡 7 竹丝鸡 12 正宗走地鸡
3 水鸭 8 番鸭 13 光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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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鹌鹑 9 乳鸽 14 光鹅
5 三黄鸡 10 麻鸡 / /
4. 冻品肉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冻鸡胸肉 13 冻鱿鱼 25 冻猪手
2 鸡中亦 14 冻猪肚 26 冻猪脚
3 冻鸡壳 15 冻带鱼 27 冻猪耳
4 冻无皮花肉 16 冻鱿鱼须 28 冻有皮花肉
5 鸡亦尖 17 冻红珊鱼 29 冻前排
6 冻鸡肾 18 冻南鲳鱼 30 冻肋排
7 冻鸡脚 19 冻兔肉 31 冻小排
8 小鸡腿 20 冻秋刀鱼 32 冻筒骨
9 大鸡腿 21 冻猪舌 34 金锣肋排
10 冻猪肚 22 冻龙骨 35 冻鸭肾
11 冻扇骨 23 冻沙尖鱼 36 鸡排亦
12 冻马鲛鱼 24 冻多春鱼 37 冻黄花鱼
5. 熟食
(二)水产品要求
1、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烧鹅 7 烧骨 13 卤水鸭
2 烧鸭 8 烧鸡亦 14 凤爪
3 烧肉 9 豉油鸡 15 鸭下巴
4 梅叉 10 盐焗鸡 16 鸭/鹅脚亦
5 上叉 11 猪手 17 卤水肾
6 烧排骨 12 鹅肠 18 猪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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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参考清单附表(此表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物品)
(1)水产品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活鲩鱼 19 生鱼 37 鲮鱼肉
2 大头鱼 20 塘虱鱼 38 大鱼尾
3 大鳊鱼 21 金鲳鱼 39 大鱼骨
4 鲈鱼 22 鲫鱼 40 黄骨鱼
5 福寿鱼 23 太阳鱼 41 钳鱼
6 多宝鱼 24 石斑鱼 42 棒鱼
7 黄花鱼 25 金枪鱼 43 鳕鱼
8 鳗鱼 26 三文鱼 44 青鱼
9 牡蛎 27 海螺 45 响螺
10 明虾 28 生蚝 46 白贝
11 蚬子 29 贻贝 47 扇贝
12 蛏子 30 田螺 48 竹节虾
13 草虾 31 沙虾 49 斑节对虾
14 长毛对虾 32 短沟对虾 50 口虾蛄
15 罗氏虾 33 皮皮虾 51 毛蟹
16 红花蟹 34 石蟹 52 珍宝蟹
17 青蟹 35 花蟹 53 桂花鱼
18 青班 36 老虎斑 / /
(三)蔬菜瓜果类产品
1、蔬菜瓜果类产品要求
1.1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
别的品种(按叶菜、瓜果等进行分类)。
1.2蔬菜瓜果类产品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 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
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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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瓜果类产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
质期限的食品。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潺菜 37. 红尖椒 73. 雪里红
2. 苋菜 38. 鲜淮山 74. 榨菜丝
3. 通心菜 39. 土豆 75. 什锦菜
4. 春菜 40. 莲藕 76. 无叶酸菜
5. 小白菜 41. 西红柿 77. 酸笋片
6. 小塘菜 42. 白萝卜 78. 鲜木耳
7. 菜心 43. 红萝卜 79. 绿色海带丝
8. 奶白菜 44. 青萝卜 80. 带皮玉米棒
9. 菠菜 45. 冬瓜 81. 去皮玉米棒
10. 芥菜 46. 苦瓜 82. 荷兰豆
11. 芥兰菜 47. 白瓜 83. 甜豆
12. 西洋菜 48. 青瓜 84. 玉豆
13. 生菜 49. 茄瓜 85. 白豆角
14. 油麦菜 50. 青木瓜 86. 青豆角
15. 枸杞叶 51. 半生熟木瓜 87. 番薯
16. 椰菜 52. 节瓜 88. 蒜苔
17. 苦麦菜 53. 水瓜 89. 青蒜
18. 枸杞菜 54. 丝瓜 90. 干葱头
19. 大白菜 55. 南瓜 91. 马蹄肉
20. 潮州白菜 56. 云南小瓜 92. 鲜玉米粒
21. 长白菜 57. 浦瓜 93. 鲜笋
22. 京包菜 58. 鲜草菇 94. 洋葱
23. 菜花 59. 鲜冬菇 95. 香芋
24. 进口西芹 60. 茶树菇 96. 蒜头
25. 正宗香芹 61. 鸡腿菇 97. 蒜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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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26. 椰子/个 62. 鲜平菇 98. 姜肉
27. 香菜 63. 金针菇 99. 生姜
28. 韭菜 64. 百合/包 100. 鲜沙姜
29. 韭黄 65. 酸豆角 101. 绿豆芽
30. 韭菜花 66. 萝卜干 102. 黄豆芽
31. 生葱 67. 萝卜条 103. 本地新土豆
32. 北方京葱 68. 榨菜粒 104. 无土番茄
33. 莴笋 69. 有叶酸菜 105. 茅根/湿
34. 西兰花 70. 咸梅菜 106. 竹蔗
35. 圆椒 71. 甜梅菜 107. 沙葛
36. 尖椒 72. 乌江榨菜/件 108. 粉葛
1.3(附《蔬菜瓜果类产品感官质量要求》)
《蔬菜瓜果类产品感官质量要求》
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叶菜类
白菜类、甘蓝类和绿
叶菜类的各种蔬菜
瓜果类产品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
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
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
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
一品种 ,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
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
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
花、无枯蕾现象。
瓜类
黄瓜、瓠瓜、越瓜、
丝瓜、苦瓜、冬瓜、
毛节瓜、南瓜、佛手
瓜等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
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茄果类 番茄、茄子、甜椒、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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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包含品种 质量要求
辣椒等 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豆类
豇豆、菜豆、豌豆、
蚕豆、刀豆、毛豆、
扁豆等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
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
不带泥土、杂质。
芽苗类
绿豆芽、黄豆芽、豌
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大头
菜、芜菁甘蓝等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
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
须根。
多年生类
竹笋、黄花菜、芦笋
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黄花菜鲜花不能直接煮食。
水生类
茭白、藕、荸荠、慈
菇、菱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
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薯芋类
马铃薯、薯蓣、芋、
姜、豆薯等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
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葱蒜类
大葱、分葱、四季葱
等
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
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
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1.蔬菜瓜果类产品包装与标志要求: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
变现象;
(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
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瓜果类产品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
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瓜果类产品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
农民的蔬菜瓜果类产品供应。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
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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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
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瓜果类产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
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
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对蔬菜瓜果类产品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
具;蔬菜瓜果类产品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5.对蔬菜瓜果类产品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
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
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6.对蔬菜瓜果类产品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
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瓜果类产品种植过
程对水源进行 2次监测。
7.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瓜果类产品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
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
供应。
8.蔬菜瓜果类产品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瓜果类产品上
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名称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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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9. 供应商需承诺所供蔬菜瓜果类产品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
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
(四)豆制品类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序号 品目名称
1 豆腐/板 5 香干 9 豆腐皮
2 白豆干 6 大豆卜 10 客家豆腐
3 黄豆干 7 小豆卜 11 炸面筋
4 千叶豆腐 8 / 12 /
(五)水果
(1)产品要求
1. 水果的品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品种):苹果、橙子、柑、石榴、杨桃、香蕉、圣
女果、哈密瓜、西瓜、木瓜、提子、水晶梨、香梨、砂糖橘、金桔、沙田柚、奇异果、
火龙果等,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
2. 质量要求:
2.1水果供应链要求:所有水果的来源必须清晰。
2.2所提供的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
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2.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其品
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
3. 水果检验标准
3.1果品感官鉴别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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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鲜果品的感官鉴别方法主要是目测、鼻嗅和口尝。其中目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果品的成熟度和是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二是果型是否端正,个头
大小是否基本一致,三是果品表面是否清洁新鲜,有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鼻嗅则是
辨别果品是否带有本品种所特有的芳香味,果品的变质可以通过其气味的不良改变直接
鉴别出来,像西瓜的馊味等,都是很好的例证。口尝不但能感知果品的滋味是否正常,
还能感觉到果肉的质地是否良好,它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感官指标。
干果品虽然较鲜果的含水量低或是经过了干制,但其感官鉴别的原则与指标都基本
上和前述三项大同小异。
(六)干货、调味品配料:
1. 干货: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大花生米 2. 黑木耳 3. 干辣椒粉
4. 黄豆 5. 散装粉丝 6. 茴香
7. 眉豆 8. 意米 9. 云耳
10. 扁豆 11. 干淮山 12. 蜜枣
13. 乌豆 14. 莲子 15. 白芝麻
16. 绿豆 17. 红豆 18. 椰容
19. 无沙紫菜 20. 霸王花 21. 干尖椒
22. 白木耳 23. 金针菜 24. 马蹄粉
25. 胡椒粉 26. 干海带 27. 生地
28. 花椒 29. 当归片 30. 熟地
31. 干香菇 32. 红枣 33. 白冰糖
34. 支竹 35. 党参 36. 黄、红片糖
37. 白果肉 38. 草果 39. 胡椒粒
40. 虾米 41. 丁香 42. 桂皮
43. 陈皮 44. 枸杞子 45. 香叶
46. 南北杏 47. 干腐皮 48. 国产食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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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干沙姜 50. 无花果 51. 食粉/盒
52. 干瑶柱 53. 甘草 54. 黄姜粉
55. 沙参 56. 豆蔻 57. 沙姜粉
58. 南姜粉 59. 冬菜 60. 豆沙/桶
61. 莲蓉 62. 椰子酱/汁 63. 蛋糕油
64. 老干妈 65. 依仕 66. 香麻油
67. 花椒油 68. 橄榄菜 69. 白菜干
70. 罗汉果 71. 榄角 72. 八角
1.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
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
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
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
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 面类:
序号 名称
1 糕点粉
2 水包粉
3 排粉
4 粘米粉/包
5 玉米生粉
6 特级面粉
7 面粉/包
9 面条
10 米粉
2.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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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面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
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1.2包装要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面粉不应加入增白剂;面粉颜色
呈微黄或乳黄色,没有黑点;面粉闻起来要有麦香味,没有酸、霉等异味。
2.1.3成交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
况,经查实后确属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
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调味品配料: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生抽 2. 柱候酱 3. 味椒盐
4. 老抽 5. 海鲜酱 6. 醋/醋精
7. 蚝油 8. 辣椒酱 9. 米醋
10. 浙醋 11. 陈醋 12. 鱼露
13. 头曲酒 14. 玖瑰露酒 15. 花雕酒
16. 西红茄汁 17. 辣椒油 18. 吉士粉
19. 鲍鱼汁 20. 沙糖 21. 生粉
22. 糯米粉 23. 粘米粉 24. 黄牛油
25. 猪油 26. 盐焗鸡粉 27. 阳江姜豆
28. 鸡粉 29. 味精 30. 碱盐
31. 卤水汁 32. 豆瓣酱 33. 桂花急汁
34. 美极鲜味汁 35. 腐乳 36. /
3.1.1 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3.1.1.1 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
表、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注明生产日期
和保质期。
3.1.1.2 固态调味品无结块、异物,有纯正的香味和鲜美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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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酱油的颜色应呈红褐色、棕褐色、有光泽而发乌,不应有沉淀物或染物,有一
股浓烈的酱香味,味道鲜美。
3.1.1.4 食醋应透明澄清,浓度适当,没有悬浮物、霉花浮膜。优质食醋要求为琥珀色
或红褐色或红棕色,醋香浓郁,无其它异味,醋酸度虽高而无刺激感,酸味柔和,稍有
甜味,不涩,无其它异味。
3.1.1.5 酱类产品包装标识完整和标明有氨基酸态氮含量高低,要有储存条件,无"胀包
"现象。色泽应为红褐色或棕褐色,有光泽。香气浓郁,有酱香和酯香,无不良气味。鲜
味醇厚,咸甜适口,无酸、苦、涩、焦糊等异味。黏稠适度,无外来杂质。
3.1.2 调味品执行标准:
3.1.2.1 GB-18187-2000标准《酿造食醋》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总酸(以乙酸计) g/100ml ≥3.50
菌落总数 Cfu/ml ≤10000
大肠菌群 MPN/100ml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胭脂红 g/kg 不得检出
苋菜红 g/kg 不得检出
诱惑红 g/kg 不得检出
3.1.2.2 GB-18186-2000《酿造酱油》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 g/100ml ≥0.40
细菌总数 Cfu/ml ≤30000(适用于餐桌酱油)
大肠菌群 MPN/100ml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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胭脂红 g/kg 不得检出
苋菜红 g/kg 不得检出
诱惑红 g/kg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 μg/L ≤5
罗丹明 B mg/kg 不得检出
3.1.2.3 Q/JAMMY 01-2007《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不得检出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不得检出
3.1.2.4 ④Q/GZZMZ 2-2008《半固态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菌落总数 Cfu/ml ≤3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罗丹明 B mg/kg 不得检出
3.1.2.5 ⑤SB/T 10005-2007 《蚝油》;Q/GZZMZ 3-2008 《液体调味料》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菌落总数 Cfu/ml ≤2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苯甲酸或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 g/kg ≤1.0
山梨酸或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kg ≤1.0
安赛蜜 g/kg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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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钠 g/kg ≤0.15
甜蜜素 g/kg ≤0.65
三、产品质量及服务总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水果产品的质量检测(采购人抽样送检,二次检测农药各污染
物超标,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
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
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3.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保证所供的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
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
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
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4. 成交供应商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型号、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限、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
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
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
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5.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
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
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二)配送要求:
1. 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
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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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配送次数和配送量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如采购人临
时放假,采购人应提前 1天通知成交供应商停止送货,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
承担。
2. 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按时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若采购人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的 60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采购人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成交供应商
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
入库验收之凭证。
3. 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
交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
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供应商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
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服务资格。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
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罚
款。扣罚细则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4.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 每次送货,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不少于 2名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
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
的结果为准。
6. 在采购人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供应商,货物发生遗失、损坏
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 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
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
8. 成交供应商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
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
结算。
9. 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送货专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办公区
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0.送货车辆在办公区内应主动避让办公区人员,如属成交供应商车辆责任造成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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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事故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供应
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
为送、收货的凭证。
1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3.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
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
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
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4.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
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15.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
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6.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
链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
(三)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 4次。
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
购人各项规定。
4.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
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
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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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 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所供
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
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物品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或
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
检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无
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
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
减。
(四)其他要求:
1. 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供货量,请自行考虑风险。
2. 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
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处罚:详见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3. 成交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
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 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
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
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
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
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5. 报价要求:
5.1报价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10%~15%),0<=报价下浮率<100%
为有效报价区间。
5.2上述报价均包含货物加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
5.3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6. ★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区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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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求有违背的,则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提
供承诺函)
四、验收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
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4. 产品配送时间、产品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验收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
差不大于 2%)。
五、验收流程要求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
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
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
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
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
象。
3.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
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
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4.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5.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7.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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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
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 整批产品有区级或以上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
抽 15%,两次抽查数达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
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
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
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9.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
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
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员工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10.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
人签名确认。
11. 如因成交供应商因素导致当天送达的食材不能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
退货并自行采购当天所需食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 如供货当日不能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的食材达到当日采购总额 30%的,当日所有食材
货款不予结算。
六、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1.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3. 方式:转账;
4. 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 处罚措施:
①若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
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除需负担全额之医药费外。没收全部的履约保
证金,采购人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和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
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②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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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等)采取零容忍措施,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
取消其成交资格。
③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
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取消
其成交资格。
④若有成交供应商中途违约的,将扣除其 5%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合
同。
⑤如出现其它问题,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扣罚情况。
6. 履约保证金直接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七、定价及付款方式
(一)定价方式
1. 供货产品中水果、肉类、蔬菜瓜果类产品和鱼、粮油和副食品货物以广州市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gz.gov.cn/)中公布的“广州菜篮子价格”进入的“全市菜
篮子平均零售价”和“米袋子行情”价格为基准,报出各类的下浮率。广州市发展与改
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未公布的品种,则参考海珠区辖区的大润发、华润万家两家超市的
平均价为基准价。
2. 定价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以结算当月第一次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fgw.gz.gov.cn/)中公布的“广州菜篮子价格”进入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
价”和“米袋子行情”价格为基准,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未公布的品种,
以结算当月第 1日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大润发、华润万家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若
市场调查中,对没有调查到的食品种类,其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提出参考价格,由采购人
调查核实后定价执行。
3. 当月结算价:每个产品货款 = 基准价 ×(1 - 成交下浮率)× 当月实际供货
量。
4.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执行期内,不
论成交供应商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下浮率结算,成交下浮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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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个工
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在办理支付手续前,成交供应商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
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送经采购人核实无误。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
办理付款手续:
1) 合同;
2) 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 月供货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
5) 成交通知书。
2.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
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供货期内,采购人视情况选择成交单位进行供货。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供
货期内成交供应商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各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1.1. 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1.2. 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1.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
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1.4. 提供的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
准。
1.5. 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
商负责。
1.6. 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1.7.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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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9. 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
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
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10. 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
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处
罚。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11. 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成交供应商必须
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
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
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1.12. 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3. 供应商须购买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1.14.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租赁)蔬菜瓜果类产品种植基地不少于 4500亩和
禽畜养殖基地不少于 300亩,以便于满足项目需求,使项目的正常供应更有保障。
1.15. 供应商具有冷冻/冷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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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 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
高限价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 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
2. 采购人
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经办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20-89000030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劳小姐
联系方式:020-38083016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间。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
息部分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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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6.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答疑会
□ 召开 ☑ 不召开
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有任何疑问可在报名后联系代理机构。
6. 联合体 □ 接受 ☑ 不接受
7. 分包 □ 接受 ☑ 不接受
8.
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均为小微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残疾人福利
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
利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9.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详见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
提交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的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06月 30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 号城光大厦 515 室广
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12.
竞争性磋商会议
时间、地点
时间:2020 年 06月 30 日 14时 30 分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 613 号城光大厦 515 室广
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13.
报价是唯一或固
定不变
☑ 是 □不是
14.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15. 磋商响应有效期 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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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电子文件 1 份 (☑ PDF,☑ Word,可任选,可选用扫描件形式)
17.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在 2020 年 06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18. 磋商小组
□ 采购人代表参加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 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审专家 3 人
19. 评审办法
□ 最低评审价法
☑ 综合评分法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原则
1.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
成交供应商;
2.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随机抽取
□ 其他:采购人指定
21.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
22.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及时间
1.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的等额发
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在办理支付手续前,成交
供应商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
送经采购人核实无误。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采购人办
理付款手续: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月供货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
(5)成交通知书。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
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
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
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3.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采购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人
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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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5.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8〕2 号),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按
0-100 万元 1.5%,100-500 万元 0.8%的费率计算,约定由成交供
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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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固定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
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产品”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产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产品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 “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磋商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1.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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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磋商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 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及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6.2.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
同工作量比例;
6.2.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6.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项目现场勘察及答疑会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磋商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
勘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5 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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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
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
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
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
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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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 “拒绝”、“不接受”、“无
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
款 (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磋商响应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
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
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
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
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特殊声明,以幅面为 ISO 216(纸张国际化标准
尺寸)A4 规格印刷或装订。
13.6 磋商响应文件特殊部分需要使用更大幅面的,必须折叠入 A4 幅面内装订提交。
13.7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初步评审文件
14.1.1.1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14.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4.1.1.3《公平竞争承诺书》;
14.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4.1.1.5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1.1.6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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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1.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商务文件:
供应商概况;
(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3)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3 技术文件
(1) 售后服务方案;
(2) 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3) 供应商质保服务承诺函;
(4) 制造商/进口经销商质保服务承诺函;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6)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4 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在
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 未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3) 其他被认定无效的行为。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中的
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 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
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产品及服务
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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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初次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对每种产品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 “零”
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5.4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
15.5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
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
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磋商保证
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16.3 本项目可采用的信用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指由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
商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代理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发生
的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为成交供应商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
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政府采购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16.4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16.6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
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法律约束
力。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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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
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
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
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
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
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
以正本为准。
18.2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
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
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磋商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 “正本”或 “副本”,加贴封条,并在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报价,供应商应单独将初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保证
金交纳凭证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初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保证金字样,磋商会议
时单独提交。
20.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
收。
21.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
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 磋商小组
22. 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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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初步评审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
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
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5. 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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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
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 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
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 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
能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
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
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
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
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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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
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
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
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27.5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8. 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四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 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 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 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
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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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 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
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 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 禁止行为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 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公告的,
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
意见。
36. 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 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或签订采购合同后规定
的工作日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 签订合同
38.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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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
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投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0. 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
政部提出投诉。
4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
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 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 文件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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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
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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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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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1. 相关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 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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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
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全部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
成。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竞争性
磋商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评审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
评审过程和结果。
2. 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
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3)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
服务工作;
(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
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7)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中超过一名;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关系。
3. 磋商小组判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
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
的专业判断。
4.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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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办法
(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如下:
1. 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报价内容为准;
2. 初次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初次报价一览
表为准;
3.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
价;
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
效;
9.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应独立参考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
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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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
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三、评审程序
(一) 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 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
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初步评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2.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
者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
清事实。
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加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
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
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
报价竞价,响应无效。
5. 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由磋商小
组现场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6. 被磋商小组确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其响应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参
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二)商务技术磋商
1. 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以递交响应文件的先
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2. 磋商小组应围绕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
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
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三)磋商文件的修正
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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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
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四、初步评审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
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
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
的除外。)
2.
提供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2019 年任意一个月或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
税证明复印件。
4.
2019 年任意一个月或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页截图。
6. 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
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部分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声明函,
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供
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10. 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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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评 审 内 容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及《竞争性磋商响应
声明》原件。
1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如需)原件。
1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15. 磋商报价是唯一的且无备选方案,未超过最高限价 144万元。
16. 磋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
离的。
17. 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的。
1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
五、采用综合评分法
1. 评审因素
评分项目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占比 30% 50% 20%
分值占比 30分 50 分 20分
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2. 磋商评审内容
商务评审表(30分)
序号 商务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同类项目经验
2016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
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
印件,每一个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最高得 7 分,原
件核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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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务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2. 服务评价
2016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中,获得业主出具的书面
评价,需提供复印件,每一个获得业主好评(或优
秀)等正面评价的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原件
核查。
5
3. 企业信誉
供应商提供 2018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守合同
重信用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政务系统查询结果
截图,最高得 3 分,原件备查:
获得 2018 年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或企业因新设立
未满 2 年而未能参加认定的(自营业执照成立日
期至本项目开标日为准),得 3 分;
设立已满两年的企业未能获得认定,得 0 分。
3
4. 供应商荣誉情况
具备以下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国
家认监委网站或信用评估网站公示截图。公开信息
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必须同
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每个得 1.5 分,最
高得 9 分,原件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AAA 等级证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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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务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5. 拟派服务团队
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中的食品检验员情况。须同时
提供食品检验员证书复印件、在本单位的响应截止
日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得 0 分。(食品检验员证书原
件核查)
具有有效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 3 分(提供在国
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
查询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食品检验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学历的
得 1 分,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3 分,本子项
最高得 3 分。
6
分值小计 30
技术评审表(50分)
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1.
拟投入配送、加工
场地情况
供应商拟投入的食材配送、加工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产权
证明复印件和场地实景照片,得 4分;
场地为非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场地实景照片,
得 4分。
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核查。
4
2. 农产品货源能力
供应商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合作禽畜养殖基地
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自有的需提供
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土地使用证明;如合作的需提供合
作协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不少于
4500亩,得 4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合作禽畜养殖基地不少于
300亩,得 3分。
注:本项以累加计算,最高得 7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
得 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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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3.
食品安全检测能
力
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拟投入场地自有的,须提供产
权证明复印件,检测室实景照片和检测设备清单购买发票(或
租赁合同);拟投入场地非自有的,须提供合作协议(租赁合
同)复印件、检测室实景照片和检测设备清单购买发票(或租
赁合同),最高得 7分。原件备查。
供应商拟投入食品安全检测室是自有(独有)的,得 7分;
供应商拟投入食品安全检测室是非自有(合作或租赁)的,
得 3分;
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得 0分。
7
4. 拟投入运输设备
供应商拟投入的运输设备,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机动
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车
辆正侧面照片。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
得 0分,最高得 4分,原件备查:
拟投入厢式冷藏配送车,每 1辆得 1分,本子项最高得 2分。
拟投入厢式(非冷藏)配送车,每 1辆得 0.5分,本子项最
高得 2分。
4
5. 拟投入冷藏库
供应商拟投入的冷藏库,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冷库的产权证明
复印件、布局平面图、冷库的实景照片,租赁冷库还需同时提
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布局平面图、冷库的实景照片。自有冷库
得 2分,租赁冷库得 1分。
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核查。
2
6.
配送及应急响应
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及应急响应服务方案,须同时提供配送点营
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场地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场地非自有的以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配送点正面含招牌实
景图片、服务质量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最高得 16分,
营业执照及产权证明原件核查:
配送方案具体、合理、可行性强,配送点设置最适合采购人
实际情况,主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输时间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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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影响程度极小,各配送点均能独立同时配送肉类、家禽、水
产品、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采购人下达应急订单
至供应商运输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地迅速快捷,得 16分;
配送方案具体、基本可行,配送点设置较适合采购人实际情
况,主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输时间受影响不
大,各备份配送点能够共同组合完成同时配送肉类、家禽、
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采购人下达应急订
单至供应商运输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地时间较有保障,得 10
分;
配送方案不具体,配送点设置不太适合采购人实际情况,主
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输时间受影响明显,各
备份配送点难以完成同时配送肉类、家禽、水产品、蔬菜、
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采购人下达应急订单至供应商运输
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地时间保障不足,得 4分;
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得 0分。
7.
出现产品质量问
题退换货方案
依据供应商针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提供的退换货方案进行评
审,最高得 10分:
退换货方案十分全面、详细具体、流程科学(合理)、退换
货周期快速,得 10分;
退换货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具体、流程较为科学(合理)、
退换货周期较为快速,得 6分;
退换货方案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流程不科学(合理)、退
换货周期较慢,得 2分;
未提供,得 0分。
10
分值小计 50
备注:
1. 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 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于查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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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应完全配合。
3. 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符的,
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无效外,供应商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可能因此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价格部分评审表(20分)
评审项目 价格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 20分
0%<=磋商报价<100%,不保留小数点,即对市场基准单价的下浮率。
合同履行结算金额=市场基准价×(1-成交报价)×实际供货量。
评审价=(1-最后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率)。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磋商基准价”是指有效磋商报价当中的最低报价。
注:
1. 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2.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竞争性磋商响应报
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
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
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
值;
3. 产品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 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
为评审因素;
4.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六、价格部分
1.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原则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
且价格最低的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报价,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各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 核价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 26.2;
3. 价格扣除原则: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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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须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
企业或监狱企业均视同小微
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1-最后报价)×(1—
扣除率)
4. 价格扣除具体规定: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
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
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
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 (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
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
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价格
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见“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
给予价格扣除。
(4)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有关规定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
制造的产品;
七、推荐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将商务、技术、价格各项得分相加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将综合评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的,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
评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审价
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只需要 1名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磋商
小组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 1至第 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需要多名成交供应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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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的项目,磋商小组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不少于入围数量下限、不多于(标的入围
数量+2)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八、评审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抵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
确定成交供应商。只需要 1名成交供应商的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为成交供
应商或被依法认定成为成交供应商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完全并列的,采购人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从中指
定成交供应商。需要多名成交供应商入围的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入围成为成交供
应商或被依法认定成为成交供应商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选择序列中后续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完全并列的,采购人可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方式从中指定入围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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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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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成交人名称)
根据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GDGC2005CS07)的采购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项目概况:
乙方的服务资格期自 2020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二、产品质量及服务总体要求
(一)质量要求:
1. 乙方必须负责水果产品的质量检测(甲方抽样送检,二次检测农药各污染物超标,即终止合同),
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所供的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
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
产品出厂标准。
3. 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保证所供的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响应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
承担违约责任。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
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
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4. 乙方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型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包装类
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包装:容器(框、
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严禁采购有害、有毒、
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
已拆封的商品。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
6.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
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二)配送要求:
1. 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等。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配送次数和配送量由甲方和乙
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如甲方临时放假,甲方应提前 1 天通知乙方停止送货,否则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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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按时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若甲
方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60 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甲方工作人员
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
单,作为甲方入库验收之凭证。
3. 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
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甲方
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服务资格。
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同时将对乙方进行罚款。扣罚细则由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
商。
4. 乙方须负责所订货物的运输、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 每次送货,乙方须安排不少于 2 名专职送货员及不少于 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
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6. 在甲方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7. 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
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8. 乙方的送货单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
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9.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办公区活动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0. 送货车辆在办公区内应主动避让办公区人员,如属乙方车辆责任造成办公区人员事故的,一切
责任由乙方承担。
11.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
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
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
13.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
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
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
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1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
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18℃左右,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
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15.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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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16. 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
超过 30 分钟。
(三)服务要求:
1. 乙方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 4 次。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负责。
2.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3.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各项规定。
4.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甲方发现商品出现
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
更换商品。
5. 乙方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乙方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 甲方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
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物品非因甲方人为而出现质
量问题由乙方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
于乙方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8.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
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四)其他要求:
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保证乙方在服务期内的供货量,请自行考虑风险。
2. 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外,还将受到处罚:详见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3. 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
品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4. 乙方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
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甲方备案,货物配
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并将其个人资料送甲方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5. 上述报价均包含货物加工、检测、包装、仓储、送货、质保期保障等一切支出。
6. 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7. 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区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政策要求有违
背的,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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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
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 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
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广州市分割肉销售凭据);
4. 产品配送时间、产品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5. 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招标验收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标准差不大于 2%)。
六、验收流程要求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
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
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
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
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入库的
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
复印件留存。
4.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5. 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6. 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7. 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 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 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达 50%以上没
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
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3) 整批产品有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防疫检疫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
格证不齐全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达 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
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8.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
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
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9.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
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
影响员工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10.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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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当天送达的食材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自行采购当天所
需食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如供货当日不能满足甲方验收要求的食材达到当日采购总额 30%的,当日所有食材货款不予结
算。
七、履约保证金及处罚措施
1.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2. 金额:人民币五万元;
3. 方式:转账;
4. 退还说明: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5天后无息退还。
5. 处罚措施:
(1) 若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
乙方除需负担全额之医药费外。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和供货合同,
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2) 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采取
零容忍措施,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伙食物资验收小
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 若有乙方中途违约的,将扣除其 5%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供货合同。
(5) 如出现其它问题,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扣罚情况。
6. 履约保证金直接递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八、定价及付款方式
(一)定价方式
1. 供货产品中水果、肉类、蔬菜瓜果类产品和鱼、粮油和副食品货物以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fgw.gz.gov.cn/)中公布的“广州菜篮子价格”进入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和
“米袋子行情”价格为基准,报出各类的下浮率。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未公布
的品种,则参考海珠区辖区的大润发、华润万家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2. 定价时间:每月结算一次,以结算当月第一次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fgw.gz.gov.cn/)中公布的“广州菜篮子价格”进入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和
“米袋子行情”价格为基准,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未公布的品种,以结算当月
第 1 日的大润发、华润万家两家超市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若市场调查中,对没有调查到的食品
种类,其价格由乙方提出参考价格,由甲方调查核实后定价执行。
3. 当月结算价:每个产品货款 = 基准价 ×(1 - 成交下浮率)× 当月实际供货量
4.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下浮率由各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乙方供应货
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下浮率结算,成交下浮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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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方式
1.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正式的等额发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在
办理支付手续前,乙方须对供应货物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送经甲方核实
无误。乙方须提供以下材料以便甲方办理付款手续:
(1) 合同;
(2) 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 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 月供货清单(加盖甲方公章);
(5) 成交通知书。
2.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
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本合同采购预算总金额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供餐时间提供服务,每次按本合同采购预算总金额 3‰的数额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供餐时间逾期累计 15 次或以上的,乙方需按照本合同采购预算总金额 5%支付违约
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其
经济赔偿。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乙方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
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5 日内向对方通报,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
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项
方式解决:
(1)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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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
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四、合同生效
1.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 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2) 甲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电子文档(另行存放);
(3) 乙方响应文件副本及其电子文档(另行存放);
(4) 乙方服务质量承诺函。
2. 本合同共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
管理办公室各执壹份。
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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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1 页 共 107 页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内容总表
包装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正本 副本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密
封
包
装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条 1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3、目录
4、《磋商查验原件清单》
(一)初步评审文件
4、《初步评审自查表》
5、初步评审文件
(三)商务文件
6、《商务评审自查表》
7、商务文件
(四)技术文件
8、《技术评审自查表》
9、技术文件
(五)报价文件
10、《初次报价表》
11、扣除率证明文件(小微、残疾人福利、监狱、节能或环保 )
1 3
(六)电子文件光盘
12、电子文件光盘
1
报价
信封
(七)报价信封
13、《初次报价表》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1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2 页 共 107 页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外包装封条/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3 页 共 107 页
目录
一、资格文件
1、初步评审自查表 ...................
2、...................................................
3、...................................................
……
二、商务文件
三、技术文件
四、报价文件
五、电子文件光盘
备注:目录格式自拟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4 页 共 107 页
磋商原件核查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原件名称 持有人或单位 签发单位 关键信息 签发时间
初步评审
1
2
…
商务评审
1
2
…
技术评审
1
2
…
备注:本表适用于存在原件现场核查环节的项目,用于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交接原件,
以防丢失。内容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设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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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5 页 共 107 页
(一)、初步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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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6 页 共 107 页
初步评审自查表
序
号
评 审 内 容 符合 页码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
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
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
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提供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3.
2019年任意一个月或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
4.
2019年任意一个月或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
5.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上述网页截图。
□
6. 提供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函》原件。
□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部分的截图
作为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声明函,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
10. 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7 页 共 107 页
序
号
评 审 内 容 符合 页码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及《竞争性
磋商响应声明》原件。
□
1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如需)原件。 □
14.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和盖章的。 □
15. 磋商报价是唯一的且无备选方案,未超过最高限价 144 万元。 □
16. 磋商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
款)无负偏离的。
□
17. 磋商响应文件没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的。 □
1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 □
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
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报价无效!符
合项目在对应的□内打“√”。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8 页 共 107 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供应商名称自愿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及项目组成员具备履行合同项目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愿意对本项目的响应及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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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79 页 共 107 页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书面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作如下承诺:
本供应商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满足参与此次招标的供应商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0 页 共 107 页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郑重声明:我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
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1 页 共 107 页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
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
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
放弃成交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
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
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的全部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2 页 共 107 页
非联合体声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保证并以非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将由本公司独立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3 页 共 107 页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
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
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份,
电子文件 1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 (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函),理解磋商须知
的所有条款。
6、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
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
文件中明确说明。
8、愿意提供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对本次项目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
密。
11、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4 页 共 107 页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 将此证明书提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作为合同文件附件;
(4) 本证明书有效期与本公司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
(5) 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分别提供。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5 页 共 107 页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委托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
权限。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 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 此证明书提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作为合同文件附件;
4.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
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 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响应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 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第二代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6 页 共 107 页
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
备注:针对★指标在“响应情况”一栏填写“响应”或“偏离”。发生偏离的,须附细节
说明。如本项目未明确指定★指标,可不提供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7 页 共 107 页
服务质量承诺函
致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的磋商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本项
目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出以下承诺:
如我单位成交,承诺做到:
1. 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
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所有商品可
追溯。
2. 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标准,保证无异味、
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区级或以上肉联厂的验
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3. 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区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
政策要求有违背的,则合同终止,我方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
4. 我单位承诺,自采购人下达日常订单起,至我单位将采购人指定货物运输抵达采
购人单位止,如遇到天气、交通等特殊情况,最长时间不超过 . 小时。
5. 我单位承诺,自采购人下达应急订单起,至我单位将采购人指定货物运输抵达采
购人单位止,最长时间不超过 . 小时。
上述承诺,如我单位在采购合同履约中违反,即构成我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采取惩
戒措施,直至中止采购合同及没收我单位履约保证金。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8 页 共 107 页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中
如获成交,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如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89 页 共 107 页
开票资料说明函
致(采购人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方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如获成交,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
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行 XX 支行)
联系电话
(固话)
账 号 联系人
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当日,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
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意广东公采
招标有限公司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0 页 共 107 页
(三)、商务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1 页 共 107 页
商务评审自查表
序号 商务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1. 同类项目经验
2016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每一个
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最高得 7 分,原件核查。
2. 服务评价
2016 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中,获得业主出具的书面评价,
需提供复印件,每一个获得业主好评(或优秀)等正面评
价的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原件核查。
3. 企业信誉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守合同重信
用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政务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最高
得 3 分,原件备查:
获得 2018 年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或企业因新设立未满
2 年而未能参加认定的(自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本项目
开标日为准),得 3 分;
设立已满两年的企业未能获得认定,得 0 分。
4. 供应商荣誉情况
具备以下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认监
委网站或信用评估网站公示截图。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
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出具
的证明函。每个得 1.5 分,最高得 9 分,原件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AAA 等级证书。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2 页 共 107 页
序号 商务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5. 拟派服务团队
供应商拟派服务团队中的食品检验员情况。须同时提供食
品检验员证书复印件、在本单位的响应截止日前 3 个月内
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得 0 分。(食品检验员证书原件核查)
具有有效高级食品检验员证书得 3分(提供在国家职业
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截图及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食品检验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学历的得 1
分,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3 分,本子项最高得 3
分。
备注:
1. 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 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
于查验,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3. 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
件不符的,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无效外,供应商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可能因
此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3 页 共 107 页
供应商概况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职务
经济类型 授权代表 职务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简介及
机构设置
单位优势及
特长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占地面积
职工总数 建筑面积
资产情况
净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负债 固定资产净值
财务状况
年度 主营收入 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
备注:
1、内容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设计,也可采用文字描述(企业性质、
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或图片描述(经营场
所、主要经营项目等);
2、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4 页 共 107 页
项目经验清单
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 完成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
备注:
1、业绩必须是以供应商名义完成并已验收的项目;
2、供应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3、本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计并附加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5 页 共 107 页
拟派服务团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职责
分工
姓名 职务 同类项目经历 职称 证书 专业工龄 联系电话
备注:
1、内容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供应商情况自行设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6 页 共 107 页
(四)、技术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7 页 共 107 页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1.
拟投入配送、加
工场地情况
供应商拟投入的食材配送、加工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
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场地实景照片,得 4分;
场地为非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场地实景
照片,得 4分。
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核查。
2.
农产品货源能
力
供应商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合作禽畜养殖基
地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自有的
需提供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基地土地使用证明;如合作
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不少
于 4500亩,得 4分;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合作禽畜养殖基地不少
于 300亩,得 3分。
注:本项以累加计算,最高得 7分,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
齐全,得 0分。
3.
食品安全检测
能力
供应商具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拟投入场地自有的,须提
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检测室实景照片和检测设备清单购买
发票(或租赁合同);拟投入场地非自有的,须提供合作
协议(租赁合同)复印件、检测室实景照片和检测设备清
单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最高得 7分。原件备查。
供应商拟投入食品安全检测室是自有(独有)的,得 7
分;
供应商拟投入食品安全检测室是非自有(合作或租赁)
的,得 3分;
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得 0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8 页 共 107 页
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4.
拟投入运输设
备
供应商拟投入的运输设备,自有车辆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机
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
件、车辆正侧面照片。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
不全或未提供的得 0分,最高得 4分,原件备查:
拟投入厢式冷藏配送车,每 1辆得 1分,本子项最高得
2分。
拟投入厢式(非冷藏)配送车,每 1辆得 0.5分,本子
项最高得 2分。
5. 拟投入冷藏库
供应商拟投入的冷藏库,自有冷库须同时提供冷库的产权
证明复印件、布局平面图、冷库的实景照片,租赁冷库还
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布局平面图、冷库的实景照
片。自有冷库得 2分,租赁冷库得 1分。
注: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核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99 页 共 107 页
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6.
配送及应急响
应服务方案
供应商提供的配送及应急响应服务方案,须同时提供配送
点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证明(场地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
复印件,场地非自有的以租赁合同复印件为准)、配送点
正面含招牌实景图片、服务质量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最高得 16分,营业执照及产权证明原件核查:
配送方案具体、合理、可行性强,配送点设置最适合采
购人实际情况,主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
输时间受影响程度极小,各配送点均能独立同时配送肉
类、家禽、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采
购人下达应急订单至供应商运输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地
迅速快捷,得 16分;
配送方案具体、基本可行,配送点设置较适合采购人实
际情况,主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输时间
受影响不大,各备份配送点能够共同组合完成同时配送
肉类、家禽、水产品、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
采购人下达应急订单至供应商运输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
地时间较有保障,得 10分;
配送方案不具体,配送点设置不太适合采购人实际情况,
主配送点因故无法服务时备份配送点运输时间受影响明
显,各备份配送点难以完成同时配送肉类、家禽、水产
品、蔬菜、水果和调味品等品类,自采购人下达应急订
单至供应商运输货物抵达采购人所在地时间保障不足,
得 4分;
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得 0分。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0 页 共 107 页
序号 技术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页码
7.
出现产品质量
问题退换货方
案
依据供应商针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提供的退换货方案进行
评审,最高得 10分:
退换货方案十分全面、详细具体、流程科学(合理)、
退换货周期快速,得 10分;
退换货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具体、流程较为科学(合理)、
退换货周期较为快速,得 6分;
退换货方案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流程不科学(合理)、
退换货周期较慢,得 2分;
未提供,得 0分。
备注:
1. 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 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
于查验,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3. 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
件不符的,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无效外,供应商还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情形,可能因
此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1 页 共 107 页
拟投入配送、加工场地情况
农产品货源能力
食品安全检测能力
拟投入运输设备
拟投入冷藏库
配送及应急响应服务方案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格式可由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2 页 共 107 页
(五)、报价文件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3 页 共 107 页
初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评审项目
初次报价
(下浮率)
评分标准
广州市海珠
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食堂食材
配送项目
%
0%<=报价<100%,不保留小数点,即对市场基准价的下浮
率。
合同履行结算金额=市场基准价×(1-成交报价)×实际
供货量。
评审价=(1-最后磋商报价)×(1-价格扣除率)。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磋商基准价”是指有效磋商报价当中的最低报价。
备注:
1. 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供应商报价后的服务结算结果已包括采购、制作、包装、仓储、运输、装卸、检
测、验收、售后、培训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所有含税费用。
3. 此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必要部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还需另一份原
件附在报价信封中。
4. 如供应商为小微、残疾人福利、监狱企业须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
小微企业的,还需另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报价信封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4 页 共 107 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
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5 页 共 107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
组: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可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竞
争性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6 页 共 107 页
(六)电子文件光盘
电子文件光盘内容 正本 副本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
2、磋商可能需要的其他附件、附表扫描电子文件
1
备注:
1、用油性笔书写或用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2、WORD 或 PDF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3、应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封装在外包装中。
(七)报价信封
报价信封文件自查表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初次报价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
项目编号:GDGC2005CS07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第 107 页 共 107 页
政 府 采 购
报 价 信 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 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信息:
二、采购单位信息:
三、代理机构信息:
四、标讯信息:
第二章 项目采购需求
2.1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
2.2所有产品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或月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2.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
3. 水果检验标准
5. 处罚措施:
①若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
②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采取零容忍措施,当日
③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采购人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成交供应商
④若有成交供应商中途违约的,将扣除其5%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合同。
⑤如出现其它问题,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扣罚情况。
6.履约保证金直接递交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5) 成交通知书。
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1.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1.2.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描述的质
1.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4.提供的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5.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成交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6.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1.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
1.8.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1.9.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
1.10.成交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采
1.11.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
1.12.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3.供应商须购买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1.1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租赁)蔬菜瓜果类产品种植基地不少于4500亩和禽畜养殖基地不少于300亩,
1.15.供应商具有冷冻/冷藏库。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
1.4“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5“产品”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产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产品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 “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磋商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磋商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及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7.项目现场勘察及答疑会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磋商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
7.5 本项目是否召开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9.2 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
9.4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
12.2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 “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
三、磋商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
13.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
13.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
13.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特殊声明,以幅面为ISO 216(纸张国际化标准尺寸)A4规格印刷或
13.6磋商响应文件特殊部分需要使用更大幅面的,必须折叠入A4幅面内装订提交。
13.7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初步评审文件
14.1.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14.1.1.3《公平竞争承诺书》;
14.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4.1.2商务文件:
14.1.3技术文件
14.1.4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表;
(3)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14.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供应商必须按初次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产品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
15.3供应商对每种产品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 “零”报价,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
15.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5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16.3本项目可采用的信用担保形式:保证担保。指由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履行支付磋商保证金的义务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16.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磋商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磋商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法律约束力。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供应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
1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
18.2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其授权代表签
1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磋商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 “正本”或 “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
19.2磋商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磋商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拒绝接收。
19.4为方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报价,供应商应单独将初次报价一览表及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另行封装在同一密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
21.2修改、补充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
30.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
33.保密
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或签订采购合同后规定的工作日期限内,向采购人提
37.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
38.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
40.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40.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磋商小组
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全部由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
2.磋商小组成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7)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中超过一名;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磋商小组判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
4.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
二、评审办法
(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二)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2.初次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3.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9.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磋商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10.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三、评审程序
(一)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根据《初步评审表》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
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将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5.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时发现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6.被磋商小组确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其响应文件即被视为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不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二)商务技术磋商
1.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以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
2.磋商小组应围绕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商务、技术、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
(三)磋商文件的修正
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
四、初步评审表
五、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审因素
备注:
1.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于查验,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3.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符的,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
1.评审因素表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
3.产品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六、价格部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原则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报价(指修正及价
各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核价原则详见供应商须知26.2;
3.价格扣除原则:
4.价格扣除具体规定: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
(2)环境标志产品 (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竞争
(4)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有关规定见《关
七、推荐成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供应商名单
八、评审结果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 处罚措施:
(1)若乙方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额
(2)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采取零容忍措施,当日所
(3)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
(4)若有乙方中途违约的,将扣除其5%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供货合同。
(5)如出现其它问题,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扣罚情况。
6.履约保证金直接递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5)成交通知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初步评审文件
初步评审自查表
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书面声明函
(三)、商务文件
备注:
1.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于查验,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3.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符的,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
(四)、技术文件
备注:
1.存在原件核查环节的,供应商应将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接。
2.存在原件备查环节的,采购人有权自评标结束后的任何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用于查验,供应商应完全配合。
3.如要求原件核查或原件备查,供应商拒绝提供原件或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不符的,除对应单项评审得分
(五)、报价文件
(六)电子文件光盘
(七)报价信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