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槐柏树街办公区管理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磋商]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磋商]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0-07-01
[磋商]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bzc2020-060203-302-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202.4432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南路15号院1号楼-1层01号

中标金额:1202.4432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闵庄南路15号院1号楼-1层01号 91110105700013232D 1202.4432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服务 \ 1 1202.4432万元 1202.4432万元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中环办公楼餐厅位于楼房四层和地下一层,占地面积分别为4650平方米和2048平方米,总计6698平方米。设有4个餐厅,其中,办公楼四层设置为第一餐厅、第二餐厅和清真餐厅,地下一层设置为综合值班餐厅,面点房、豆腐房、粗加工间均设在地下一层。4个餐厅可保障约2500人就餐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占伟、史凤英、李梓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456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环办公楼

地址: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联系方式:吴楠,83978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王艳秋、赵旭,010-88354433-5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艳秋、赵旭

电 话: 010-88354433-517

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0200608-(终版).pdf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书.pdf

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采 购 人: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 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22 第五章 采购需求.................................................................................................................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及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发至邮箱 121826788@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22.425662万元 最高限价:1222.425662万元 采购需求:中环办公楼餐厅位于楼房四层和地下一层,占地面积分别为4650平方米和2048平方米, 总计6698平方米。设有4个餐厅,其中,办公楼四层设置为第一餐厅、第二餐厅和清真餐厅,地下一层设 置为综合值班餐厅,面点房、豆腐房、粗加工间均设在地下一层。4个餐厅可保障约2500人就餐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 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2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4日(每天8: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方式:鉴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特殊时期,请将(1)报名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加 盖公章);(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标书款汇款凭证截图;(4)项目邀请书;发 至邮箱121826788@qq.com,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0年6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第三会议室。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 接收,供应商应同时派本项目授权代表到会参与磋商工作。 六、确认 请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与磋商。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 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如有)。 八、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 联系方式:吴楠(13811963378) 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联系方式:赵旭、张艳平(010-88354433-517/399,137200915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旭 电 话:010-88354433-517 接收磋商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3020530800718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 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1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 织: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2.2.2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清的 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5天 2.3 质疑函送达方式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3.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 3.7.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 磋商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电汇、支票、本票、汇票、金融机构保 函、担保机构保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现金形式缴纳。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接收磋商保证金的银行及账户信息: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3020530800718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 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提交无效等后果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3.8.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2份(U盘形式) 3.8.4 装订要求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5.1.1 磋商小组成员 采购人代表1人 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2人。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9 其他 (1)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 (3)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不进行报价公开。 (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 购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文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 3)服务费的缴纳形式: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 书》原件同时按以上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清服务费。 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6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磋商邀 请书。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邀请书。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磋商邀请书。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磋商邀请书。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 成交。 1.5.4 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磋商。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1.5.5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7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 前存在第一章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 商。 1.7 分包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 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 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 责任和费用负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8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 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 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 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 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 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3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7个工作日内,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送达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其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磋商保证金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10) 供应商近年服务业绩 (11) 响应承诺书 (12) 技术偏离表 9 (13) 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的技术响应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5) 供应商服务承诺 (16) 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7)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 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 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 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7 磋商保证金 3.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 分。以联合体形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 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请供应商合理预估银行转账的到账时间,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可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 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 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非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 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磋 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 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 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 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 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磋商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磋商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1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磋商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 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 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磋商 5.1 磋商小组 5.1.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磋商机会。 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 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 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 12 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总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 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 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价的 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 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6.4 履约保证金(本条不适用) 6.4.1 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 保证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 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 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3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邀请方 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 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 商工作。 8.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 行。 14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 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 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包括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报价部分10分。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2.3.3 报价评分标准: (1)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222.425662万元,超出上述预算控制金额的报价为无效 报价。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调整供应商参与 评审的价格。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 1%的价格扣除。 (4)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2)、(3)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5)供应商报价(按2.3.3项(2)、(3)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最终报价)×10 3 评审程序 3.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 格(见本章内的资格审查表)。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内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16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后续磋商程序,由磋商 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资格审 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 3.2 磋商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 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 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 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3.3 评审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 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B+C 3.4 评审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17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供应商名称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 变更程序除外);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提供了企业依法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 录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 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提供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供应商之 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情形。 9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 目磋商。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声明。 结论(符合或不符合)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符合。 18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符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评审结论 (√/×) 1 磋商保证金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2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3 报价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 4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 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 备选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 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 个报价; 8 技术响应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 9 其他无效情形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符合或不符合) 19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服务经验 6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供应商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多得6 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 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相关资质证书 10 根据供应商认证情况打分:ISO22000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每拥有一项上述体系认证得2分,全部具备得 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财务状况 4 对各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进行评审打分: 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得4分。 合 计 20 20 附表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序 号 评审内容 标准分 评 审 标 准 得分 1 服务方案 20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根据可操作性、科 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判。 1)方案科学,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20分; 2)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14分; 3)方案欠科学,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8 分; 4)方案不科学,基本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0 分。 2 人员配置 15 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中: 1)派驻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餐饮 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2分; 2)派驻项目现场的厨师长具有公共营养师证书的 得3分; 3)厨师中每有一名高级厨师得2分,每有一名中 级厨师得1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安全及卫生管理方案 10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方案。根据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 评判。 1)方案科学,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 2)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6分; 3)方案欠科学,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3 分; 4)方案不科学,基本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0 分。 4 食品质量保障方案 10 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根据可操 作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判。 1)方案科学,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 2)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6分; 3)方案欠科学,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3 分; 4)方案不科学,基本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0 分。 5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5 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可操 作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判。 1)方案科学,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5分; 21 2)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4分; 3)方案欠科学,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2 分; 4)方案不科学,基本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0 分。 6 公司人员管理及培训 10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人员管理措施及培训方案,根 据可操作性、科学性、针对性进行评判。 1)方案科学,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 2)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强,针对性较强,得6分; 3)方案欠科学,可行性较差,针对性较差,得3 分; 4)方案不科学,基本不可行,没有针对性,得0 分。 合计: 70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北京市政府中环办公楼 餐厅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点: 时间: 23 一、总 则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依据该项目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中标结果。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为保证机关后勤服务,方便机 关工作人员就餐,甲方将所属中环办公楼餐厅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完成日常的供餐服务工作。为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餐厅服务情况 1. 地理位置: 2. 服务餐厅:(1)中环办公楼四层第一餐厅(包括8个客饭单间和会议餐厅); (2)中环办公楼四层第二餐厅、清真餐厅; (3)中环办公楼地下一层综合值班餐厅(包括服务部)。 3. 服务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客饭和会议用餐人员。 4. 服务形式: 劳务型承包。 5. 就餐形式: 凭就餐卡零售消费。 6. 餐厅服务范围: ⑴ 为中环办公楼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晚餐服务;休息日和节假日为部分值班、 加班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为应急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供餐服务。 ⑵ 按要求为机关提供客饭用餐。 二、委托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贰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4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权对各餐厅的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安全及卫生、饭菜质 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前厅服务、清洁卫生、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 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 施。 2.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餐具。 3.甲方负责餐厅各项费用的正常支出,如工作所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低值易耗品、设备维 修费、原材料采购费用、员工服装费用、体检费用、餐具补充、油烟管道清洗以及供餐必须的加班、值 班等费用。 4.甲方负责餐厅财务账目,对餐厅的业务来往进行财务管理。 5.甲方负责根据原材料价格情况制定供餐售卖标准。 6.甲方负责售饭系统维护、修理、零件更换以及餐卡的补充。 7.甲方负责餐厅厨具、餐桌椅、餐具等年检、维修费用,乙方负责日常的使用、保管。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对于甲方更换人员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周时间内解 决。 9.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宿舍、床与储物柜。 10.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供餐过程中的投诉。 11. 甲方负责提供免费电话一部(市话),供乙方使用,并负责协助办理因提供餐饮服务而出入的 相关证件。 12. 负责餐厅原有建筑类的维修与保养,但因乙方原因损坏的除外。 13. 负责办理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的证照及文件。 14.为乙方提供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订符合中环餐厅实际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科学合理配备驻店经理和餐厅的厨师长、厨师及帮厨等人员,人员岗位配置应报甲方核 准。所聘人员要有身份证,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上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持本人有效 25 期内的健康证上岗,不能带病工作。对未达标人员及时调换,并报甲方备案。外地进京人员还应持有暂 住证、婚育证。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 2.乙方负责全体餐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餐厅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及时对新 招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员工系统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规定和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 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 4.为保证餐品及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 变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选配符合技术等级的人员,并在一周 内安排人员到岗,离职人员应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如交工作服、出入证及公用物品)于当日离开中环办 公楼。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员工宿舍和值班宿舍(值班宿舍被褥由乙方配备)及床具、桌椅、电视、电话 等仅限于安置为甲方服务的人员。乙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留人住宿,保持 宿舍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在墙上乱贴、乱挂、乱画。督导员工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出现公物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 发生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员工请销假须按甲方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 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 2.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随时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保证所 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3.乙方负责餐厅内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责任到人。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政治、行 政、工伤、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安排主管以上人员24小时值班。 (三)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针对本项目餐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保费由乙方负责开支。 2.乙方应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随时组织有效的食品安全培训, 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3.乙方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专人负责,时时处处做好防事故工作,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发 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相关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26 4.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码放整齐。 5.餐具每餐用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 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并向全体就餐人员公布结果。 6.每月为甲方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进行不小于两次的检查化验并提供检测结果。 7.保持餐厅及后厨整洁。主副食品操作台、灶台、售饭台、排烟系统、水池等要随用随擦,无油垢、 无杂物;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冰箱无血水、无异味;灶、餐、厨具及炊事机械设备无油迹, 摆放整齐;主副食品库无蝇、无鼠、无蟑、无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 8.保持餐厅、货梯、包间的整洁,每次用后要及时打扫,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餐桌椅面干净无尘。 保证每周对餐厅桌椅、地面、货梯消毒至少一次。 9.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应分类收集,每日及时运送到中转站。 (四)设施设备管理 1.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修, 并填写餐厅设备维修记录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乙方应照价赔 偿。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厨器具、餐桌椅、餐具以及水、电、暖、燃气、电话等设施仅限于于为甲方服 务。在合同期内要严格遵守对设备的操作、保管、保养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 应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 3.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 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燃气灶具定期检查、保养;电器、饮具要清洁保养,并随时 检查电气线路。 (五)供餐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 2.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预报食谱,做到每月菜谱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合理搭配。 3.对所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 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 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4.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不得为乙方其它连锁餐饮单位制作 饮食。 5.妥善解决供餐过程中的投诉,一般性问题24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72小时内解决。若 单月严重投诉超过 3 次、或严重投诉 5 日内未解决,则从乙方下季度管理劳务费中扣除 1—3 % 27 作为处罚金。 (六)节能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配合甲方有效合理地做好节能(水、电、 燃气)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水、电、燃气等损失,甲方将依据各种计量 表,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相关费用。 (七)应急管理 乙方应制订专门的切实可行的供餐应急保障方案。餐厅出现水、电、燃气突然断停或其它影响按时 供餐的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能在8小时之内为甲方提供2000人左右成品餐并送到甲方餐厅,确 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其它 1.乙方选派到甲方的驻店经理必须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沟通协调能力,能 够随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区域经理对本区域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现场巡查,按甲方要求协调处理工作 中的相关问题。 3.有关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对餐厅进行检查中,如被处罚,日常工作中如因乙方管理失误, 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对乙方的检查中,如果查出管理、供餐、质量、安全、卫生等问题时,根据问题性质、影 响程度,对乙方开出处罚单,金额为合同总款的1‰。 四、劳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六条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依据该项目(项目编号 GXCZ-A-20020006)中标结果,乙方为甲方提供 餐厅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90人,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劳务费: 。此费用标准涵盖乙方为 甲方配备 90 名工作人员全年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过节费、企业管理费、税费及食品安全 责任险费用。 第七条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餐厅服务事项条款及考核情况按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管理劳务费用。甲 方在每年度 月 前向乙方支付本年度25%管理劳务费在每年度年 月 日前支付本年度50%管理劳务费 在每年度 月 日前支付本年度25%管理劳务费。 28 五、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劳务费作为合同损失费。 第九条 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付给乙方之款项,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拖欠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 付滞纳金,如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伍万 元整。 第十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擅自停止餐食供应。若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水灾、雷 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个月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 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 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任 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均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但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 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劳务费作为合同损失费。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 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 处理。如因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双方应友好协调适当增减人员和费用或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方的 继任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期限、权利和义务至合同期满。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让乙方继续提供服务。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应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29 甲方盖章: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3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中环办公楼餐厅主要为中环办公楼内 8 个市属委、办、局 的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本次招标对中环办公楼餐饮委托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引进专业餐饮公司,以包清工方式提 供餐饮服务。 二、餐厅基本情况及功能 中环办公楼餐厅位于楼房四层和地下一层,占地面积分别为 4650 平方米和 2048 平方米,总计 6698 平方米。设有 4 个餐厅,其中,办公楼四层设置为第一餐厅、第二餐厅和清真餐厅,地下一 层设置为综合值班餐厅,面点房、豆腐房、粗加工间均设在地下一层。 4个餐厅可保障约 2500 人就餐使用。 1.第一餐厅 建筑面积 682 平方米,就餐面积 483 平方米。设有一个领导餐厅 192 平方米,摆放圆桌 10 张、 椅子 80 把,可供 120 位领导同志就餐,备有早中晚三餐,并具备自助餐使用功能,还有 8 个客饭 单间,餐椅 130 把,可同时为各委办局机关提供 130 人左右客饭服务(桌餐)。 2.第二餐厅 建筑面积 2188 平方米,就餐面积 1718 平方米。大厅餐桌 150 张、餐椅 600 把,可为 1200 人 提供早、中、晚 3 餐,还设置一个会议餐厅,餐桌 15 张,餐椅 150 把,可同时为 150 人提供会议 用餐(桌餐和自助餐)。 3.清真餐厅 建筑面积 433 平方米,就餐面积 286 平方米,可摆设餐桌 7 张,餐椅 60 把,可同时为 60 人提 供就餐服务,提供早中晚三餐(含周末及节假日)就餐服务。 4.地下综合值班餐厅 建筑面积 1232 平方米,就餐面积 640 平方米。可摆放餐桌 45 张,餐椅 220 把,可保障 650 人 就餐,具备自助餐使用功能,提供早中晚三餐(含周末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的就餐。 5.凉菜加工间 为专人、专室工作间,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厨师,为各餐厅提供冷荤凉菜供应。 三、供餐方式 1.第一餐厅 31 应配备高素质水平厨师,采取零点和自助相结合方式,在工作日期间提供供餐服务。早餐:素 菜、小菜、主食、牛奶、点心及风味小吃 20 种以上。中餐为自助餐,炒菜及凉菜 10 种以上,主食 6 种以上。晚餐为零点餐,主副食 10 个品种以上。服务员送餐到桌。客饭服务包括:接待会议、 自助客饭、和内外宾客宴会等。 2.第二餐厅 采用自助餐形式,每天提供早、中、晚自助餐,在工作日(含周末及节假日)期间提供供餐服 务。具备川鲁粤资质的厨师,备有自取食品台和现场加工制作的快餐,饺子、面条等。早餐:素菜、 小菜、主食、牛奶、点心及风味小吃 20 种以上。午餐每天能提供适合南北风味的菜肴 8种(4荤 4 素)以上,凉菜 4 种以上,风味小吃 4 种以上,各种花样主食 8 种以上,粥和汤在 2种以上,水果 1种,共计 30 个品种以上,晚餐:2 主荤 2半荤 2 素菜,主食 6种以上,粥和汤在 2 种以上,水果 1种,1 种风味小吃。共计 16 个品种以上。每天更换 20%以上的主、副食品种。 3.清真餐厅 采用自助餐形式,每天提供供餐服务(含节假日)。保证卫生。从原材料到加工成品设专人保 管,专人制作,早餐 10 个品种以上、中餐及晚餐每天副食 6 个品种以上,主食 4种以上,并备有 饺子、面条及风味小吃。 4.地下综合值班餐厅 采用零点窗口式售饭,每天提供早、中、晚 3 餐供餐服务(含节假日)。应备有 8个不锈钢玻 璃的封闭售饭窗口。早餐:素菜、小菜、主食、牛奶、点心及风味小吃 20 种以上。午餐具备多种 烹炒南北风味的菜肴,配有快餐,采取大锅、中锅配合现炒现卖(避免剩菜),每日提供 6 种以上 的炒菜,4 种以上的主食,并有面条、水饺等。晚餐;6 种以上的炒菜,4 种以上的主食,并有面 条、水饺等。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科学合理配备驻店经理和餐厅的厨师长、厨师及帮厨等人员,人员岗位配置 应报采购人核准。所聘人员要有身份证,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上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 体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不能带病工作。对未达标人员及时调换,并报采购人备案。 所有办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复印件。 2.成交供应商负责全体餐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餐厅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 及时对新招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员工系统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 平和综合素质。 3.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规定和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 卫生;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 32 4.为保证餐品及服务质量稳定,成交供应商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 如发生人员变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采购人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选配符合技术等 级的人员,并在一周内安排人员到岗,离职人员应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如交工作服、出入证及公用 物品)于当日离开中环办公楼。 5.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提供宿舍和值班宿舍(值班宿舍被褥由成交供应商配备)及床 具、桌椅、电视、电话等。成交供应商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留人住宿, 保持宿舍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在墙上乱贴、乱挂、乱画。督导员工做好安全用电, 防火防盗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如出现公物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负责照价 赔偿或修复。发生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餐厅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 90 人,主要岗位包括驻店经理、前厅经 理、厨师长、小灶炒锅厨师、大灶炒锅厨师、面点厨师、冷菜厨师、切配厨师、粗加工厨师、帮厨、 保洁、库管等人员。 六、服务要求 (一)食品卫生要求 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 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 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进行加工。 33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加工的身体 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 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 用前进行再加热。 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 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 温度条件下储存。 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 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 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7.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 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 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34 (5)不得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卫生安全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针对本项目餐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保费由成 交供应商负责开支。 2.成交供应商应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随时组织有效的食品 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3.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专人负责,时时处处做好防事故工作,杜绝发生食品 安全事件发生。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相关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码放整齐。 5.餐具每餐用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 测,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并向全体就餐人员公布结果。 6.每月为采购人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进行不小于两次的检查化验并提供检测结果。 7.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应分类收集,每日及时运送到中转站。 (三)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以及货物电梯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 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 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 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 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9.坚持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做好楼内垃圾分类的指导、宣传和投放等工作。 (四)设施设备管理 1.成交供应商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 向采购人报修,并填写餐厅设备维修记录表。如成交供应商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 必须更换的,成交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器具、餐桌椅、餐具以及水、电、暖、燃气、电话等设施仅限 于于为采购人服务。在合同期内要严格遵守对设备的操作、保管、保养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丢失或 35 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 3.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采购人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 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燃气灶具定期检查、保养;电器、饮具要清洁 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 (五)供餐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 2.成交供应商应提前一周向采购人预报食谱,做到每月菜谱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合理搭 配。 3.对所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 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 基本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不得为成交供应商其 它连锁餐饮单位制作饮食。 5.妥善解决供餐过程中的投诉,一般性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 小时内解决。 (六)节能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配合采购人有效合理地做好 节能(水、电、燃气)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如因成交供应商人为因素造成水、电、燃气等 损失,采购人将依据各种计量表,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担相关费用。 (七)应急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制订专门的切实可行的供餐应急保障方案。餐厅出现水、电、燃气突然断停或其 它影响按时供餐的情况,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在 8 小时之内为采购人提供 2000 人左右 成品餐并送到采购人餐厅,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采购人承担相关费用。 (八)采购供应及成本核算 1.四个餐厅的原材料,由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建立一条绿色安全通道,选定一至两家信誉好供 应能力强的厂家作为供应商,以保证食品原材料的质量。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采取专人采购, 专人保管,定购报单,出单领料。 2.四个餐厅均为成本核算餐厅,严格控制餐厅成本,保证就餐者利益。 (九)其它 1.成交供应商选派到采购人的驻店经理必须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沟通 协调能力,能够随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取得采购人认可。 2.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区域经理对本区域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现场巡查,按采购人要求 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有关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对餐厅进行检查中,如被处罚,日常工作中如因成交供应商 管理失误,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6 4.采购人根据上述服务要求,在对成交供应商的检查中,如果查出管理、供餐、质量、安全、 卫生等问题时,根据问题性质、影响程度,将对成交供应商提出处罚。 3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报价函及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对磋 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函附录”所填写的响应总价、服务期及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 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 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函附录”。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 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需)。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和服务。 (4)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磋商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8 报价函附录 项目编号及磋商文 件名称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磋商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元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声明(如有) (如有则写,没有则写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人名章) 日期: 注: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附件5中的总价相一致。 39 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40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41 附件 4: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 (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采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上标明 “磋商保证金”字样,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 42 附件 5: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1. 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编写分项报价。 2.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43 附件 6: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 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 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 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 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 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 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4 附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供应商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请附于本表后。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资质类型 资质等级 主营业务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地址 发票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邮 箱 邮 编 供应商盖章: 45 附件 8: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供应商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格式要求见附件 8-2);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8-3、8-4)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8-5);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 见附件 8-6) 6.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 附件 8-7) 7.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8-8)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6 8-1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2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说明: 提供供应商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含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 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 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进行纳 税申报并实际履行义务的承诺。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六个月中(含当月)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税收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 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提 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并实际履行义务的承诺。 47 8-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48 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声明函 至: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 受到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49 8-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 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50 8-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51 附件 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2 附件 10:供应商近年服务业绩一览表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总价 业主单位名称 用户单位联系人 及电话 备注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在备注栏填写状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附件 11: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 (3) 在本次磋商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 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 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磋商保证金赔偿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4 附件 12: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技术条款要求 完全响应 有偏离 偏离简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注:1.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 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 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3 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 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 完全价格。 4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 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 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55 附件 13: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的技术响应 供应商应针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部分所提出的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做出全面响应,并提 出相应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对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的服务背景,以及本项目的服务目标、内容和有关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2、 服务方案; 3、 人员配置; 4、 安全及卫生管理方案; 5、 食品质量保障方案; 6、 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相关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的方案; 7、 项目人员管理与培训方案; 8、 其他相关承诺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56 附件 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4-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类别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务 职称 主要资 历 经验及 承担过 的项目 项目组主要成 员 其他成员 注:项目组主要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厨师长等)须按照附件 14-2 单独列表详细说明并附 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称或资格证书等),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 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57 14-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拟任职 单位任职时间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担任职务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表列 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58 附件 15 供应商服务承诺 供应商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作为 (项目名称) 的投标单位,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承诺无条件服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 2)如我公司中选,我公司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费用。 3) (供应商其他承诺)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59 附件 16 最后报价函 最后报价函 项目编号及磋商项 目名称 项目编号:GXCZ-A-20020006 磋商项目名称:中环办公楼餐饮服务项目 响应文件总价 人民币(小写金额): 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 整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变化(如有) 声明 1、若本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附录的内容有差异, 以本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2、若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如本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 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我方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项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 本最后报价函的总价与首次报价函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并在收 到成交通知书后的 3 日内完成并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 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本表无需做在响应文件里,在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编制 4响应文件提交 5评审与磋商 6合同授予 7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纪律和监督 9其他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3评审程序 3.1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2磋商 3.3评审 3.4评审结果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得分 1 6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情况,供应商每提供1个有效案例,得2分,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 2 10 根据供应商认证情况打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 4 供应商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得4分。 20 附表四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及附录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 附件5:分项报价表 附件6: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附件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8-1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2018年度或2019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8-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8-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8-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8-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8-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附件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监狱企业证明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0:供应商近年服务业绩一览表 附件11:响应承诺书 附件12:技术偏离表 附件13:对磋商文件服务需求的技术响应 附件14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4-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14-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附件15 供应商服务承诺 附件16 最后报价函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