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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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3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31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5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65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8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方山县教育科技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方山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方山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FZC-2020-031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分四包:投标人可对其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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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堂设备 |
1123150.50 |
2177885.50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课桌椅、学生用床、其他配套设施 |
6818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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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设施设备 |
3728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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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室护眼灯 |
278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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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慧黑板 |
262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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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试机房设备 |
1122958.00 |
15690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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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和校园监控 |
263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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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阅卷机 |
183000.00 |
注: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学校点;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总预算:9154953.50元。第一包:2177885.50元;第二包:2781000.00元;第三包:2627000.00元;第四包:1569068.00元。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具备的其它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所投产品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服务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施能力;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被授权人须在人员明细中。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针对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叁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需按上述顺序编排。(投标人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通过或合格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06月08日至2020年06月12日(北京时间09:00-12:00,15:00-18: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将价款汇至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账户(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账号:35810130000022933、行号:313173000026)。
注:投标人应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完善信息并自主备案。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网上同时公布,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方山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吕梁市方山县外环路
联系人/联系电话:刘先生/0358-6027389
采购代理机构: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联系人/联系电话:高女士/1375383951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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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 地 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
方山县教育科技局 吕梁市方山县外环路 刘先生/0358-6027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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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中信银行旁) 高女士/13753839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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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方山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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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预算金额 |
第一包: 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零分(¥:2177885.5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柒万柒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零分(¥:2177885.50元); 第二包: 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壹仟元零角零分 (¥:2781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壹仟元零角零分 (¥:2781000.00元); 第三包: 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柒仟元零角零分(¥:2627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贰万柒仟元零角零分(¥:2627000.00元); 第四包: 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零陆拾捌元零角零分(¥:1569068.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零陆拾捌元零角零分(¥:1569068.00元); 凡超过本项目各包投标最高限价金额的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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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要求 |
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所投产品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服务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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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采购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编制时包含在商务部分), 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已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有依法缴纳税收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凭证,被授权人须在人员明细中。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上年度由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针对企业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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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采购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第七部分要求格式”自行编写投标文件,其中:下列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一)商务部分 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2、按“资格证明文件”要求规定顺序提供资料; 3、★关于投标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回单(见‘投标文件格式'); 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必须提供与用户最终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作为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开标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2、分项报价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4、同投标货物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 5、★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有正偏离项的须附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否则不予确认;本表须根据招标文件各包的技术要求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见‘投标文件格式'); 6、★服务方案; 7、投标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如有)(见‘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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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保证金 |
①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且不得以个人名义递交)交纳,须在汇款/转账凭单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简称和包号;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第三包: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第四包: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③购买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将各包的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下列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810130000022933 行号:31317300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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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文件有 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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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递交 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开标报价一览表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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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文件的 密封 |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投标人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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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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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吕梁市离石区丽景街8号(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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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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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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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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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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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各包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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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易导致投标无效或被拒绝的条款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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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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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时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单、缴税凭证、缴纳社保凭证和社保清单、审计报告和招标文件中规定需携带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否则其开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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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的地方,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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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有)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 (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 单”范围内的产品。 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 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 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 为正版软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方山县教育科技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吕梁三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 “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需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具备的其它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所投产品制造或销售、安装及服务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施能力;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未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中;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6。
3.5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邮箱。
3.6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7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接受并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递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7.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和《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7.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将不召开标前会。
7.7 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7的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内容以及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表格内容为仿宋体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9.3 投标保证金
9.3.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9.3.2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所递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4在中标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所有合同副本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副本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付。
9.3.5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9.4 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报价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4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税费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9.4.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4.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0.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11.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1.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
12.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2.5.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12.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的密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密封。
13.2 在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第 包)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地址):
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3开标时由各包签到的投标人推荐各包投标人代表查验各包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6.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各包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各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各包投标人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人代表参加要有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3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7.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7.3.2宣布评标纪律;
17.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7.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17.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7.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17.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7.3.8核对评标结果,根据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文件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7.3.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7.3.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投标文件初审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各包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各包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初审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各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各包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提交评标委员会。
18.3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1)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和第7条带★部分的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8.5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9.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20.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包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1.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包综合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包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包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标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采购项目废标
2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7.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组织重新招标或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单位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包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0.2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 中标单位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单位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0.4 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31.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披露
32.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投标人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人进行书面答复。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内容下列包括:
A.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间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受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4.5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公告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十、违约处罚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单位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单位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学校点;
3、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各包中标单位合同中另行约定;
4、特别要求: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投标人需承担项目验收之日起不少于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2、从验收之日起,各包中标人必须定期对所投货物进行免费检查,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需负责免费维护及更换零配件,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免费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若产品出现故障,驻场服务人员须在接到维修咨询电话后对故障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出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常见问题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除外。
4、产品要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需求,中标人负责安装调试保证运行正常,要求中标人对所涉及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进行全面现场培训。
(三)实质性要求:
1、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报这些产品时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列出可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外采购的产品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信息安全产品: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
(四)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规范和相关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后附参数明细)。
(二)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投标货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技术说明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所投货物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其他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方山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采购项目参数明细
第一包:
(一)食堂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双门消毒柜 |
热风循环 |
热循环 |
12 |
台 |
2 |
四门冰柜 |
1220mm*730mm*1850mm |
材质: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板材制作,厚度1.0mm; 采用品牌压缩机,双机双温,电源为220V/50HZ; |
11 |
台 |
3 |
双门冷藏柜 |
双门 |
材质:采用高强度不锈钢板材制作,厚度1.0mm; 采用品牌压缩机,双机双温,电源为220V/50HZ; |
10 |
台 |
4 |
留样柜 |
单门 |
箱体内部采用高密度聚氨酯整体发泡,具有重量轻、保温性能好等特点; 进口微电脑控制器;制冷系统合理,采用强制空气循环,确保箱体内恒温无死角; 采用国际先进压缩机,运转平衡,噪音低,使用寿命长。 有效容积≥100L 可控温度:冷藏(0-15)℃ 内加LED灯管,配置10个留样盒并加留样标签。 |
7 |
台 |
5 |
全自动豆浆机 |
100L |
优质不锈钢机身,电热全功能豆浆机商用磨桨机豆浆渣分离; 磨浆功率:1.5KW; 加热功率:12KW; 电压:380V; |
13 |
台 |
6 |
双门电蒸箱 |
24层电汽两用 |
24盘,电压:380V,功率:12KW*2,采用优质SUS304钢板,厚度1.0mm,整体全发泡层,保温节能时长5小时,自动进水停水系统,高效不锈钢发热管,设排气口与接水口 |
15 |
台 |
7 |
80大锅灶 (液化气) |
1050mm*1200mm*800mm |
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 整体拉伸灶面,配Φ800大锅; 台面为1.5mm厚不锈钢板,靠背、前脸、侧板、前围、侧围均为1.2mm厚不锈钢板。 采用广式预混节能炉头,配一台E级绝缘250W/220V鼓风机;灶体骨架采用5x5-4x4-3.5mm厚国标角钢焊接并刷防锈漆两遍,炉膛采用A3§3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3mm冷轧钢板;内垫25mm厚保温矿棉隔热。配长明火及前置式保压开关水制、气制及点火棒,配火种制;风阀、风管和水管均采用国标镀锌管,燃气管道为国标燃气管并做严格的防腐、防锈处理。 |
10 |
台 |
8 |
单炒单温炒灶 (液化气) |
1100mm*1000mm*800mm |
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 整体拉伸灶面,Φ550炮台,Φ400尾撑; 台面为1.5mm厚不锈钢板,靠背、前脸、侧板、前围、侧围均为1.2mm厚不锈钢板。 采用广式预混节能炉头,配E级绝缘250W/220V鼓风机;灶体骨架采用5x5-4x4-3.5mm厚国标角钢焊接并刷防锈漆两遍,炉膛采A3§3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3mm冷轧钢板;内垫25mm厚保温矿棉隔热。配长明火及前置式保压开关水制、气制,配火种制;风阀、风管和水管均采用国标镀锌管,燃气管道为国标燃气管并做严格的防锈处理。 |
6 |
台 |
9 |
双炒单温炒灶 (液化气) |
1800mm*1000mm*800mm |
采用高强度SUS304不锈钢板材;整体拉伸灶面,Φ550炮台,Φ400尾撑;台面为1.5mm厚不锈钢板,靠背、前脸、侧板、前围、侧围均为1.2mm厚不锈钢板。采用广式预混节能炉头,配E级绝缘550W/220V鼓风机;灶体骨架采用5x5-4x4-3.5mm厚国标角钢焊接并刷防锈漆两遍,炉膛采A3§3mm冷轧钢板,配特级耐火砖,炉面承托衬板采用A3§3mm冷轧钢板;内垫25mm厚保温矿棉隔热。配长明火及前置式保压开关水制、气制,配火种制;风阀、风管和水管均采用国标镀锌管,燃气管道为国标燃气管并做严格的防锈处理。 |
5 |
台 |
10 |
锅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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