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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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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招标文件

招标详情

2020年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招标文件
2020-07-02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食堂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0-QTSY-07-001

二、项目概况:中央空调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最高限价: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5日12:00前将标书送至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门卫(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

五、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大学青藤书院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74-56660794

二、 磋商需求及供货商须知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工程总面积约781平方,其中学生餐厅1约596平方,学生餐厅2约67平方,教师餐厅约118平方。

二、招标设备清单及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1

5P天井式室内机

品牌:格力

GMV-NR140T/A

(仅作参考)

电压:220V

带电辅热

制冷量(KW)/制热量(KW):≥10/12

循环风量:≥1400m2/h

室内噪音:≤42db

18

品牌一致

2

多联式外机

2

数量尽量少

注、参考清单仅作为参考,并非已确定,投标人应根据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选配自己的投标设备,而不受此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亦不受此影响。

1、本次招标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

2、投标方案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J19-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外机和内机功率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优化调整,

3、系统施工及安装要求:

(1)一拖多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及风机等设备在安装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要求表面完好无损,各种资料齐全,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其基础预留孔位置应与实物核对尺寸无误后方可安装。

(2)室外机应考虑减振和隔振;检查好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安装时,在其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处垫一层橡胶减振垫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3)必须提供制造商认定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及安装证书;(注:空调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必须拥有自己的安装队伍,不得转包。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充实安装力量,人员持证上岗。

(4)中标人应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自施工人员进场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在现场指挥管理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标注了一些设备的品牌、型号,这仅仅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所作的一种假设,并非已确定选用此种设备,投标人应根据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选配自己的投标设备,而不受此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亦不受此影响。

4.2要求投标人按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提供的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质证书、安装施工资质证书、维保资质证书。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4.4.1空调机组的品牌、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外形尺寸、颜色、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2空调机组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配套电机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机组满载电流、要求电源的电压、频率、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3电子膨胀阀的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4机组的名称、品牌、配置、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包括单台机组制冷量及输入功率(KW)和制热量及输入功率(KW)、压缩机数量及形式、外形尺寸(长×宽×高,m)、自重、运行重量、对基础的荷载、单台机组总装机容量(包括压缩机、风机的用电量,KW)、噪声频谱、除霜方式、安全保护功能的叙述等、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

4.4.5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供货范围清单、主要部件、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6所有辅材(如铜管、保温材料、冷凝水管、吊架)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7随主机提供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4.4.8安全器件明录等。

4.4.9室内机安装后,占据空间的高度尺寸。

4.4.10每种室外机的重量、基础尺寸及安装后的尺寸.

4.4.11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权威部门批准认可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4.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的质保期以及质保期满后,备品配件、易损件的明细清单及质保期满后5年内的价格,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易损件的使用寿命。

4.4.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种室外机、室内机运行时单机的最大噪音及检测标准。

4.5安装要求:

4.5.1室外机的要求:

A要有防风防雨措施。

B安装前需检查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

C室外机底座要有减震材料,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4.5.2室内机的要求:室内吸顶机安装后应考虑使房间的净高尽可能大。

4.5.3管路的要求:空调管路尽量考虑隐蔽,不影响整座建筑的美观。

4.6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4.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50019-2003)

4.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4.6.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6.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6.5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标准

4.6.6我国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4.7投标报价

4.7.1投标报价既要有投标总价,也要有各个分项的报价和设备、材料的明细报价及安装工程详细的预算书。

4.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整个系统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括必须的软件费用)、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安装费(包括安装材料费)、调试费、配合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4.7.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报价。

4.8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卖方负责。

4.9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需买方提供的条件。

4.10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对部分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或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以卖方在投标时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乘以增减的数量及相关费用,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司主要经营空调销售、安装

三、 开标须知

1、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8时。投标单位必须在回标截止时间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标书,招标单位一律不接收,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为江北区洪塘街道云渡路198号(宁波大学附属学校会议室)

3、约定开标时间未到达开标现场,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竞标资格

4、中标企业若有延期交付等情况出现,每延期一天扣除投标总额的1%;延期一个月以上,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设备(延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5、中标企业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有意参与竞争性投标的单位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它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3)产品报价单。

请各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0年7月5日12时00分前将相关资料,送达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门卫。

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空调工程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空调专业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空调专业

四、 评分标准及中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供应商不足3家,可改变其他采购方式。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5.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评分细则

投标单位评分项及分值

技术分60分

设备技术参数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30分)。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得30分;主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任何一条偏离,技术响应不得分;其他一般技术参数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配置完整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配置完整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性能稳定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设备先进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商务分10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5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进行评议的,被评为“优”的,得4-5分;被评为“良”的得2-3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

优惠条件(3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得2-3分;被评为“良”的得1-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0-1分;

付款方式和交货期响应性(2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付款方式和交货期要求的得2分;

价格分30分

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3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30(保留二位小数)

2、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供应商,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2020年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食堂中央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20-QTSY-07-001 二、项目概况:中央空调设备一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最高限价: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5日12:00前将标书送至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门卫(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 五、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大学青藤书院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74-56660794 2、 磋商需求及供货商须知 一、项目基本概况 “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食堂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兴北路52号,工程总面积约781平方,其中学生餐厅1约596平方,学生餐厅2约67平方,教师餐厅约118平方。 二、招标设备清单及要求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及技术要求 数量 备注 1 5P天井式室内机 品牌:格力 GMV-NR140T/A (仅作参考) 电压:220V 带电辅热 制冷量(KW)/制热量(KW):≥10/12 循环风量:≥1400m2/h 室内噪音:≤42db 18 品牌一致 2 多联式外机 2 数量尽量少 注、参考清单仅作为参考,并非已确定,投标人应根据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选配自己的投标设备,而不受此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亦不受此影响。 1、本次招标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 2、投标方案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J19-87(2001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外机和内机功率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优化调整, 3、系统施工及安装要求: (1)一拖多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及风机等设备在安装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要求表面完好无损,各种资料齐全,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其基础预留孔位置应与实物核对尺寸无误后方可安装。 (2)室外机应考虑减振和隔振;检查好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安装时,在其底部与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处垫一层橡胶减振垫或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3)必须提供制造商认定的代理证书或销售证书及安装证书;(注:空调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需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必须拥有自己的安装队伍,不得转包。安装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充实安装力量,人员持证上岗。 (4)中标人应派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自施工人员进场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在现场指挥管理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给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补偿。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对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标注了一些设备的品牌、型号,这仅仅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时所作的一种假设,并非已确定选用此种设备,投标人应根据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选配自己的投标设备,而不受此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亦不受此影响。 4.2要求投标人按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提供的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制造商认可的经销资质证书、安装施工资质证书、维保资质证书。 4.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4.4.1空调机组的品牌、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制冷量、制热量、外形尺寸、颜色、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2空调机组每种室外机、室内机的配套电机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机组满载电流、要求电源的电压、频率、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3电子膨胀阀的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4机组的名称、品牌、配置、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包括单台机组制冷量及输入功率(KW)和制热量及输入功率(KW)、压缩机数量及形式、外形尺寸(长×宽×高,m)、自重、运行重量、对基础的荷载、单台机组总装机容量(包括压缩机、风机的用电量,KW)、噪声频谱、除霜方式、安全保护功能的叙述等、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 4.4.5提供投标设备详细的供货范围清单、主要部件、主要配套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产品样本、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6所有辅材(如铜管、保温材料、冷凝水管、吊架)的品牌、型号规格、主要性能、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4.4.7随主机提供备品、配件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4.4.8安全器件明录等。 4.4.9室内机安装后,占据空间的高度尺寸。 4.4.10每种室外机的重量、基础尺寸及安装后的尺寸. 4.4.11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权威部门批准认可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明细清单及单价。 4.4.1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设备的质保期以及质保期满后,备品配件、易损件的明细清单及质保期满后5年内的价格,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易损件的使用寿命。 4.4.1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每种室外机、室内机运行时单机的最大噪音及检测标准。 4.5安装要求: 4.5.1室外机的要求: A要有防风防雨措施。 B安装前需检查基础的平整,以防止安装后产生震动。 C室外机底座要有减震材料,防止机组运行时震动楼板。 4.5.2室内机的要求:室内吸顶机安装后应考虑使房间的净高尽可能大。 4.5.3管路的要求:空调管路尽量考虑隐蔽,不影响整座建筑的美观。 4.6设备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 4.6.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规范》(GB50019-2003) 4.6.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4.6.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6.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6.5电器应符合国际电工IEC标准 4.6.6我国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4.7投标报价 4.7.1投标报价既要有投标总价,也要有各个分项的报价和设备、材料的明细报价及安装工程详细的预算书。 4.7.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整个系统所需全部设备、材料和随机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括必须的软件费用)、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安装费(包括安装材料费)、调试费、配合费、买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投标人认为必须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4.7.3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报价。 4.8卖方供给买方的设备、材料及卖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买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卖方负责;卖方在买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卖方负责。 4.9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能中标,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买方配合的工作和需买方提供的条件。 4.10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对部分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或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以卖方在投标时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乘以增减的数量及相关费用,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司主要经营空调销售、安装 3、 开标须知 1、开标时间定于2020年7月6日上午8时。投标单位必须在回标截止时间直接送达投标文件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标书,招标单位一律不接收,视为该投标单位自动放弃。 2、开标地点为江北区洪塘街道云渡路198号(宁波大学附属学校会议室) 3、约定开标时间未到达开标现场,招标单位有权取消投标单位竞标资格 4、中标企业若有延期交付等情况出现,每延期一天扣除投标总额的1%;延期一个月以上,学校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设备(延期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 5、中标企业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6、有意参与竞争性投标的单位需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它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3)产品报价单。 请各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0年7月5日12时00分前将相关资料,送达宁波大学青藤书院门卫。 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企业资质:空调工程专业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具有空调专业资质,注册建造师资格:空调专业 4、 评分标准及中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若供应商不足3家,可改变其他采购方式。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过程 1. 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磋商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供应商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技术商务得分和报价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5.中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评分细则 投标单位 评分项及分值 技术分60分 设备技术参数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30分)。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的得30分;主要技术条款(标注“★”号)的任何一条偏离,技术响应不得分;其他一般技术参数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 配置完整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配置完整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性能稳定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性能稳定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设备先进性(10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先进性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投标设备,得7-10分;被评为“良”的设备得4-6.9分,被评为“一般”的设备得1-3.9分; 商务分10分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5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进行评议的,被评为“优”的,得4-5分;被评为“良”的得2-3分,被评为“一般”的得1-2分; 优惠条件(3分):根据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进行评议,被评为“优”的,得2-3分;被评为“良”的得1-2分,被评为“一般”的得0-1分; 付款方式和交货期响应性(2分):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付款方式和交货期要求的得2分; 价格分30分 1、 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低评审价格,基准价得30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价格×30(保留二位小数) 2、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 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 即: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0.06)。其它供应商,评审价格=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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