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2
项目概况 丹徒区人民法院餐饮和物业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通过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743422@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丹徒区人民法院餐饮和物业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247号
2、财政计划编号:丹政采分散(2020)025
3、项目名称:丹徒区人民法院餐饮和物业外包服务
4、采购主要内容:丹徒区人民法院镇江市丹徒新区龙山路136号,总占地面积约20亩,总建筑面积约11000㎡。主要分布为:东门值班室(安检室),西门值班室,立案楼4层,审判楼4层,办公楼6层。两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辛丰人民法庭、宝堰人民法庭;采购人免费为中标人提供办公用房,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免费提供餐饮服务、物业服务和特约服务工作所需的用水和用电等;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人民币11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内如遇党政或地方政策调整合同可以提前中止)。
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9、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没有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
5、廉政公约及承诺函(见采购公告,下载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不得修改其条款)。
地 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花山湾一区36幢102室)
时 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9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15952888491
注:(1)本项目免收招标文件费用;
(2)因新冠疫情期间管控要求,本项目仅接受邮箱报名,请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号:2743422@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资质及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
四、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4日北京时间9: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镇江市丹徒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丹徒区谷阳中大道1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五、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在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2、投标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现场查勘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苏财购【2020】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龙山路136号
联 系 人:张杰 电话:0511--85319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花山湾一区36号102室
联系方式:13775556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经理及标书答疑联系人:朱工 电话:13775556177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廉政公约
为维护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工作原则,维护政府采购活动“阳光下的交易”行为的严肃性,时刻牢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原则立场,切实维护采购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希共同遵守。
一、不得与招标单位、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谋取中标;
二、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得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恶意投诉;
四、不得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不得向招标单位、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六、不得以利益关系为诱饵进行吃、拿、卡、要;鼓励对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不廉洁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
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不得干预、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
八、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认真遵守职业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对涉及投标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除依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中标、成交无效外,投标单位还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镇江市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约签章后即视为对以上陈述无疑义,并完全响应。
投标单位(盖章)
二○二○年 月 日
承 诺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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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报名参加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投标活动。我公司承诺:将如期参加此次招投标活动,如报名不参加投标,我们将于开标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给贵方,否则贵方可将我公司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公司愿意接受在一年内不予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
Email:
公司名称: (加盖公章)
(以上均必填)
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