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次招标范围: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本部食堂服务外包,职工早、中、晚工作用餐及公务招待用餐等服务(其中早餐用餐人数约80-100人,中餐约130-150人,晚餐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通用条件(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至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专业条件(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2017年7月1日起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阳光工程栏(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自行下载;
3.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7日】;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4.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招标人: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
联系人:曹老师(商务、技术)
联系方式:0573-89170696
联系人:全老师(招标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9173961
电子邮箱:jxgwztb@nbport.com.cn
监督:谢浩 0573-85531834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招标文件—本部食堂服务外包项目.docx
招标编号:20200623170008 |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本部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 1
1 、招标范围 1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5 、联系方式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条件 ) 7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7
投标人须知 8
1 总则 8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0
4 投标 12
5 开标程序 13
6 评标 13
7 合同授予 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 纪律和监督 1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1 、评标方法 23
2 、评审标准 23
3 、评标程序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合同条款 25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31
附件 1 廉洁协议 32
第五章 食堂服务标准和要求 33
一、前言 33
二、服务内容 33
三、质量标准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5
格式一、投标函 36
格式二、已标价的价格表 37
(一)投标报价要求说明 37
(二)服务项目清单 37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0
格式四、资格审查资料 4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强制性资格审查条件) 41
(二)履约行为表 42
格式五、差异表格式 43
格式六、服务方案 44
格式七、合同条款确认函格式 45
格式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6
格式九、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本部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本部食堂服务外包,职工早、中、晚工作用餐及公务招待用餐等服务(其中早餐用餐人数约80-100人,中餐约130-150人,晚餐根据实际需要而定)。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服务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至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2.2专业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2017年7月1日起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阳光工程栏(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g/)自行下载;
3.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7日】;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4.3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
联系人:曹老师(商务、技术)
联系方式:0573-89170696
联系人:全老师(招标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9173961
电子邮箱:jxgwztb@nbport.com.cn
监督:谢浩 0573-85531834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 联系人:曹老师(商务、技术) 联系方式:0573-89170696 联系人:全老师(招标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9173961 电子邮箱:jxgwztb@nbport.com.cn 监督:谢浩 0573-85531834 |
|
1.1.3 |
项目名称 |
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本部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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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内容 |
见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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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 |
计划总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2年,招标人根据上1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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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满足合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信誉要求:见附录2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属于实质性内容,则否决其投标;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非实质性偏差,则对评标价格进行调整或对在评标分数作相应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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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16:30前。 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 电子邮箱:jxgwztb@nbport.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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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有投标人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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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95万元/年,投标人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限价为1年合同期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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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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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以上证书(证书、材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或涉及的评审内容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具体填报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和价格表正本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和份数要求 |
投标文件:按商务标、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分别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可装订成一本,价格标须单独密封)。 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副本与正本有差异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
|
3.7.4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目录、页码齐全,封面注明项目、标段、正副本字样,标书采用胶印方式,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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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北京时间24小时制)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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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 |
|
4.2.2 |
投标递交地点 |
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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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4.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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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1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浙江嘉兴港乍浦港区三期综合大楼1106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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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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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II |
|
6.4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一、资格要求是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内容,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 三、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四、专用否决条款: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相关条款 除本“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的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
|
6.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标候选人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阳光工程栏(http://www.zjseaport.com/jtww/yggc/jczl-zbgs/)上公示三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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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二名 |
|
7.3.1 |
履约担保 |
5万元 |
|
9.5 |
异议与投诉 |
异议电话:0573-89173961 投诉电话:0573-85531834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2、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通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至报价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专业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餐饮服务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2017年7月1日起类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投标人无须提供查询资料,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说明
1.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27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及进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1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情况,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邮箱”将提出的问题发至招标人。招标人电子邮箱详见前附表。
2.2.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别由商务、技术、价格标三部分组成,1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 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审查资料
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b企业资质要求表
c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历要求表
d履约行为表
3)差异表(商务)
4)合同条款确认函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6)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项目组织机构
3)差异表(技术)
4)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价格标
1)投标函
2)已标价价格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进度要求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且应为含税价格。投标人的报价如有任何折扣,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并在价格表中注明。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货币: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更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据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数额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4.4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交纳时间、形式和退还。
3.4.4.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见前附表。
3.4.4.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3.4.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
3.4.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担保及差额保证金(如有)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
3.4.4.5 投标保证金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起息日为报价截止日次日,停止计息日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日(以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3.4.5 如投标人发生前附表3.4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具体按第六章要求填报。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不允许。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要求见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开标程序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3)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公布各投标人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否决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认定的依据。
6.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详见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当所有中标候选人经查实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将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投标人须知7.3.1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经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9.2.2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9.2.3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9.2.4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9.2.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2)不同投标人不得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同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6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积极配合。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商务标、技术标: (1)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是独家投标: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9) 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0)人员、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 (11)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量、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偏差,若评标委员会认定该偏差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未出现投标报价。 (14)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价格标: (1)投标文件价格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补遗书编号、投标价,且投标人名称与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名称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价格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90分 业绩、服务方案:10分 |
|
2.2.2 |
投标报价评分 (90分)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修正价格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C=B 式中: C:评标基准价 B:通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不含),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低于投标控制价的80%的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处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90】分) |
评标价(【90】分) 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1.0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0.5 其中:E1=【1.0】;E2=【0.5】 |
|
2.2.3 |
业绩、服务方案分标准(10分) |
见业绩、技术评分因素表 技术评标专家超过5人的,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算术平均值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第1条细化为: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1.2评审范围及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单位抽签确定。 1.2评审范围 商务标、技术标的评审范围: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 价格标的评审范围:通过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 |
|
3.1 |
初步评审 |
第3.1.2项细化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列》存在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3.1.3项细化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和与总价(总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补充第3.1.4~3.1.7项: 3.1.4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的属重大偏差。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1.7 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应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 |
|
3.2 |
详细评审 |
第3.2.4项细化为: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
业务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具体描述 |
分值 |
得分 |
1 |
食堂经营方案 |
结合招标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食堂经营方案,包括食堂管理措施;窗口供餐及送餐方案;对餐厅、厨房等设备的维护及保养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人员配备方案等,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
0-2分 |
|
2 |
服务承诺 |
围绕食品安全,饭菜品质,环境卫生,窗口服务,个性化特色服务等内容。根据综合评价,横向对比,酌情给分。 |
0-3分 |
|
3 |
近三年内经营业绩 |
承包过餐饮服务(或含餐饮服务)项目的合同价在90万元以上(不含食材价)得2分,在50万元以上(不含食材价)得1分,其他不得分。与同一单位合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所有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盖章) |
0-3分 |
|
4 |
应急就餐预案 |
由于特殊原因(如水电气中断,食物中毒等),可提供应急供餐方案,视可行性,便利性,符合港口生产特点等最高得2分,较好得1分,一般缺项不得分。 |
0-2分 |
|
合计 |
0-10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I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单位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或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或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除投标人在报价表中声明给予投标总价折扣外,投标人报价中,若单价之和与总价(总价为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有差异时,以总价为准,并对单价进行修正,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文字描述明显笔误的除外);若投标人最终报价采用总价优惠方式的,评标时其各分项报价按总价优惠的比例统一进行下浮。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索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所属职工食堂交由乙方承包管理,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
公司职工食堂(含小餐厅)的承包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材加工、大食堂窗口供餐、小餐厅业务招待、会务用餐、打包、提供特色餐饮等。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承包管理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甲方有权对食堂供应的饭菜质量、价格、品种、数量、服务及安全、卫生、媒介生物消杀情况按《食堂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遵照执行。甲方可在就餐人员中对食堂供餐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可与乙方绩效考核、合同存续挂钩。
2.监督乙方做好食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