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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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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BSZC2020-G1-220210-HCJS]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BSZC2020-G1-220210-HCJS]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附件1招标文件.pdf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BSZC2020-G1-220210-HCJ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素迷

项目联系电话:0776-29694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田东县祥周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凌先生,138776119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素迷,0776-2969400

代理机构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1号写字楼1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BSZC2020-G1-220210-HCJS]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潜在投标单位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 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委托,拟对采购项目祥周镇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BSZC2020-G1-220210-HCJS)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潜在投标单位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对招标文件预公示的 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7月5日18:00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便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分公司(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4号长乐星城1号写字楼10楼)

联系人:陆素迷 联系电话:18677629560/0776-2969400

附件:招标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35.426125 万元(人民币)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 品采购 项目编号:BSZC2020-G1-220210-HCJS 采 购 人: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0 二 0 年七月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27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1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BSZC2020-G1-220210-HCJS)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 食品采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0-G1-220210-HCJS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广 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 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 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项目食堂供餐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拟对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 一招标采购。2020 年秋季学期至 2021 年春季学期,全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 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将由县教育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 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 用,供应期 1 年。资金来源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按 2019 年秋季学期预算,全镇中小学校共 15 所在校学生数 6079 人;其中小学学生 4189 人,中学生 1890 人;营养餐小学学生每人每天补助 4.75 元;中学生每生每天 4 元,全年按 195 天计。共需资金 5354261.25 元。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划分:一标:大米、食用油、调味品、二标:肉类、三标:蔬菜干货水果及牛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一标:壹佰壹拾肆万柒仟伍佰零叁元整(¥1147503.00)、二 标:叁佰零壹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玖角整(¥3018479.90)、三标: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壹 角整(¥1358711.10)。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等。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自2020年 月 日8时00分起至2020年 月 日 18 时 00 分止可在百色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bsggzy.org.cn//gxbshy)下载 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 取(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凭公共资源交易报名回执单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递交投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一标:1 万元、二标:3万元、三标:1 万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一标:银行账号: 二标:银行账号: 三标:银行账号: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 月 日 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 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 月 日 时 00 分在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 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竞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竞标人承诺书)。 特别注明:竞标人须按照《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项目服务 指南》要求入场,竞标人在递交竞标文件时需附上“竞标人承诺书”,疫情区过来人员须 出具当地检疫部门的健康证明,如竞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拒绝配合检查无法按 时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http://www.gxzfcg.gov.cn/)、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zy.org.cn/) 。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1.招标人名称: 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地址:田东县祥周镇 联系人: 凌先生 ,联系电话:13877611986 2.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 4 号长乐星城 1 号写字楼 10 楼 项目联系人:陆素迷,联系电话:18677629560/0776-2969400 3.监督部门: 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776-522759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月 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BSZC2020-G1-220210-HCJS 2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且具备 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5.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 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5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 用。 4 15 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一标:人壹佰壹拾肆万柒仟伍 佰零叁元整(¥1147503.00);二标:叁佰零壹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 玖角整(¥3018479.90);三标: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壹 角整(¥1358711.10),投标报价超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 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1 万元、二标:3 万元、三标:1 万元 (须足额交纳)。 17.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7.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交至如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处理。【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标明投标人名 称,在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开户名称: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一标:银行账号: 二标:银行账号: 三标:银行账号: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 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7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8 18.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 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 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 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 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 18.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 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 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 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0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 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须同时加盖公章、密封章以及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11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 投标截止时间) 12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 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00 分。 13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 14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 心三楼) 15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分技术、经济类。其中,招 标人代表参加技术类 1 人、经济类 0 人;技术类专家 1 人、经济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的分工:技术类专家负责技术部分评审,经济类专家负责投 标报价、商务部分评审。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 25.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17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 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 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 息。 33.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 书领取手续。 18 34.1 履约保证金 一标:3 万元、二标:10 万元、三标:3 万元 19 35.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0 35.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 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 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1 36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 1.为了使投标人能充分了解本项目原料的采购、运输和冷库建设等 情况, 投标前各投标人需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交通工具、费用、 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2.现场踏勘时间:2020 年 月 日。 3.现场踏勘集合时间:2020 年 月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到 规定集合地点集合,如有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集合地点签到 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踏勘。 4.集中地点: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 5.现场踏勘联系人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13877611986 6.现场踏勘须携带的资料 (1)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踏勘人身份证原件; (4)现场踏勘证明书。 22 3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 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祥周镇 2020-2021 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BSZC2020-G1-220210-HCJS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3“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 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 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 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5.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5.5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 参加评标;当报价仍相同的,则综合实力最优的参加评标;当综合实力仍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的 参加评标;当售后服务仍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 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9.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 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9.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9.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 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 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 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 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0.4 质疑联系部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76-2969400 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 4 号长乐星城 1 号写字楼 10 楼 10.5 投诉联系部门:田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6-5227597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 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 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 投标函; ★13.1.2 投标报价表; 13.1.3 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除外); ★(6)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四个网页,网页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网页须显示投 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和查询时间,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设置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 ★(9)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 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打印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3 息(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查询信息打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020 年 1-6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 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1)2017 年至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提供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按实际发生年限提供)。 13.1.4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投标货物产品检测报告; ★(3)项目服务方案; (4)2017 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如有);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2:《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编号前标有“★”号的材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2.必须提供 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同 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其余由投标人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 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 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 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5.3 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来回)、配送、装卸(来回)、税率、质量检 测、售后服务、人工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 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1 万元、二标:3万元、三标:1 万元(须足额交纳)。 17.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7.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基本账户 交至如下账户。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作无效 投标处理。【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转账单标明投标人名称,在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 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开户名称: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 按时到账。 17.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并由评标委员会核定该投标 无效。 17.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供应 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 17.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标程序的; (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18.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 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单位名称。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18.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 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 责。 18.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 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 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 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须同时加盖公章、密封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18.8 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20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 20.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 标,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未按时签字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2 投标人少于 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供应商签到,接收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宣布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 标纪律; (3)招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的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 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格证件不齐或无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将退还给投标人; (4)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6)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只有在 开标时唱出的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才予以采纳;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 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8)勘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 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应 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勘误修正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签字确认。 (9)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 交评标室。 五、资格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 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 人。 25.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5.1 评标委员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25.3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 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 2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 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6. 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 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 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 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 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 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 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 务报酬; 26.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 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 26.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 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 26.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 26.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 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 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 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若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依次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技术及生产能力、服务方案、配送服务能力、管 理制度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 中标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 17 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 (7)投标人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或未标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9 注★号但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9)非标注“★”号的参数或条款要求的负偏离数量达 3 项(含 3 项)以上的; (10)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原件与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不一致的; (11)未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 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 动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 候选人资格。 3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 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33.2 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供应商将(一标:3万元、二标:10 万元、三标:3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应向百色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色分行,账号:800089555266666)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交纳时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在供货期间若发生违约行为,则冻结上月货款的结算,在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 恢复正常结算。 35. 签订合同 35.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 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招标采购单位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 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 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5.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根据本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 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6.2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说明: 1.本一览表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种 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2.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学校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全区农村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县营养改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学生健康第一”、 “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全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 范项目食堂供餐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有效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拟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原材料继续实行统一招标采购。2019 年秋季学期 至 2020 年春季学期,全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食品原材料采购将由县教 育局统一公开向有资质的公司企业招标,由中标公司企业按每日膳食标准派专人专车配送等值的大米、 蔬菜、肉类、调味品等食物给学校,再由学校食堂负责煮熟提供给学生食用,供应期 1 年。资金来源于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 标 段 类别 货物名称 招标控制 单价 采购数量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一 标 大米 大米(田东 晚原香米) 2.88 元/斤 266150 斤 感官特色:(1)组织形态和色泽:米粒晶莹透 亮,光泽度好,粒型短粗,垩白粒率小,垩白 度小,视觉感官好。(2)滋味和气味:蒸煮时 饭有清香味,米饭饭粒晶莹,口感绵软有弹性, 饭味清香适口、香味持久,米饭冷后不硬且有 光泽,口感好。(3)当年的晚稻米,颗粒大、纯 白、大小均匀,非粮站米。(4)安全要求:产品 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 定。(5)产品执行 GB/1354-2009。(6)必须提 供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食用油 及调味 品 一级压榨 花生油(5 升/桶) 109.9 元 / 桶 2049 桶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5L 金龙鱼一级压榨花 生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食盐(500 克/包) 2.5 元/包 14055 包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桂山精制食盐 38 度米酒 15.00/瓶 3016 瓶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桂林三花酒,480ML/ 瓶 鸡精 20.5 元/包 905 包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太太乐鸡精,450 克/ 包 生抽1.9L/ 瓶 16.00/瓶 236 瓶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海天鲜味王 蚝油(2.27 千克/瓶) 20.00/瓶 955 瓶 按国家标准,参考品牌:海天蚝油 一标招标控制价:壹佰壹拾肆万柒仟伍佰零叁元整(¥1147503.00) 二 标 肉类 新鲜猪后 腿肉 23.80 元 / 斤 25738 斤 鲜猪后腿肉:(1)原料采用当天新鲜活猪、具 有生猪屠宰证书或屠宰标志牌。(2)具有猪肉 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3) 不可检测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克伦特罗),(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 证明。(5)规格:瘦肉不少于 80%。 排骨 28.8 元/斤 21300 斤 (1)原料采用当天新鲜活猪、具有生猪屠宰证 书或屠宰标志牌。(2)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 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不可检测 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 (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猪脚 22.8 元/斤 24759 斤 (1)原料采用当天新鲜活猪、具有生猪屠宰证 书或屠宰标志牌。(2)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 无异味,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不可检测 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克伦特罗), (4)提供经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 鸡肉 21.8 元/斤 24936 斤 鸡肉:(1)原料:养足 110 天及以上的鸡,鸡 肉是当日宰杀;屠宰前的活鸡来自非疫区,其 饲养过程符合 NY/T5038 的要求,并经检疫、检 验合格的新鲜活鸡。(2)屠宰加工:活鸡屠宰 应按照 NY467 的要求,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 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不适用任何化学合成的防 腐剂、添加剂及人工色素。(3)感官指标:按 照 GB16869 规定执行。(4)提供经检疫、检验 合格报告证明。(5)规格:白条鸡、开膛上等。 (6)品种参考:叮当鸡。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鸭肉 14.8 元/斤 26673 斤 (1)原料:养足 100 天及以上的鸭,鸭肉是当 日宰杀;屠宰的活鸭应健康无病,其饲养过程 应符合《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肉鸭饲 养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2)加工:活鸭宰 杀加工场地卫生要求符合 GB12694 的规定。活 鸭宰杀应按 NY467 的规定,经检验、检疫合格 后在经行加工。加工用水应符合BY5028的要求。 在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有毒有害的物质。 (3)感官指标:组织状态:肌肉有弹性,经指 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色泽:表皮和肌 肉切面有光泽,具有鸭肉固有的色泽。气味: 具有鸭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鸭肉汤固有 的香味。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4)提供经 检疫、检验合格报告证明。(5)规格:本地鸭 等 鲜鸡蛋 3.38 元/斤 85682 斤 新鲜鸡蛋,红、茶色、白皮鸡蛋 二标招标控制价:叁佰零壹万捌仟肆佰柒拾玖元玖角整(¥3018479.90) 三 标 大白菜 1.28 元/斤 106440 斤 (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新鲜度,无农药残留、 无腐烂、无黄叶、无老叶、无变质,保证当天 采摘当天配送,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2) 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卷筒菜 1.58 元/斤 78798 斤 (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新鲜度,无农药残留、 无腐烂、无黄叶、无老叶、无变质,保证当天 采摘当天配送,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2) 农药无残留检验合格。 黄瓜 1.28 元/斤 54177 斤 果皮鲜美完整、呈黄色、无外伤。 豆腐 1.8 元/斤 30580 斤 1)色香昧:白色或淡黄色,有豆香味,无异味。 (2)形态组织:块形完整,有弹性,质地细嫩, 无石膏脚。(3)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产品执行 GB/2711-2014。(5)农药无(残 留检验合格。 胡萝卜 2.18 元/斤 21364 斤 新鲜的胡萝卜外表光滑,色泽清新,水分饱满。 如表皮松弛、或出现黑斑,则已经不新鲜了。 甜玉米棒 2.38 元/斤 36925 斤 新鲜 小冬瓜 0.88/斤 105593 斤 外形完整、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 绿豆芽 1.50/斤 43733 斤 黄豆芽 1.50/斤 44809 斤 青瓜 2.38/斤 83319 斤 果皮鲜美完整、呈黄色、无外伤。 学生牛奶 76.00/提 5493 提 按国家标准 三标控制价:壹佰叁拾伍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壹角整(¥1358711.10) 二、商务及其他要求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 投标报价 包括产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来回)、配送、装卸(来回)、税率、 质量检测、售后服务、人工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 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采购人不再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供应数量及期限 具体配送数量以开学后教育局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以实际配送的数量、 学校供餐的实际情况为准(学生转学或休学,学生数量有微量变化);供 应期限为 1 个学年度(2020 年秋季学期至 2021 年春季学期共约 195 天), 如供应天数少于 195 天,(以学校实际开餐天数为准、食品实际供应量为 准)。 配送时间及地点 1、配送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时间配送。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配送要求 1、每天配送,猪肉、鸡肉、鸭肉当天宰杀当天配送(节假日除外);严 格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按时配送至各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 2. 每天上午 9点前按各个学校提供的菜谱配送到学校食堂。 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具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复印件、 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并支付货款(注:次月的月底最后一天方可结算并支付上一个月 的货款),根据送货单据、验收单、学校供餐的实际情况、以及开具有效 的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由各学校与中标供货企业结算食品货款,直接拨 付至中标供货企业的对公账户。 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 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 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 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 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 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 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 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 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 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 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其他要求 1. 供应产品必须为全新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和安全规定, 交货验收时发现有污损、霉变、自然破损情况的,由供应商在当天内免费 更换。 2. 投标人必须在百色市内设有配送周转仓库,并提供仓库的租赁合同或 租赁协议及配送周转仓库的相关图片及证明材料。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 3. 中标企业与政府签订合同,并与各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签订子合 同。每月由企业提供可供应的食品品种(素菜类),由学校(以初中、中 心小学为单位)拟定食谱,学校按食谱选择食品采购,企业按学校的采购 要求配送,教育局审核执行情况。若中标企业出现不按学校的采购要求配 送的,学校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企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教 育局有权终止合同。 4.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在田东县内缴纳本项目的相关税费并办理完税 手续,否则投标无效。 5.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的产品规格、 标准和产品品牌等进行供货和配送,若出现中标人不按投标的产品规格、 标准和产品品牌等供货和配送的,一律以虚假应标处理,招标人有权终止 合同。 6. 在供货期间,荤菜类(猪肉、鸡肉、鸭肉)、食用花生油的市场价格 (以田东县 3 所大型超市及集市场的平均价为准)连续 4月上下浮动超过 中标价 30%的情况下,县教育局和中标企业均可提出调价申请,经县教育 局组织双方对相关货物市场价格浮动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双方根据核实情 况并参考市场价格浮动趋势等因素商定调价货物的价格,并签订相关货物 调价补充协议后执行。若双方对货物价格协商不下,则由县教育局根据核 实情况并参考物价部门提供的参考价、田东县 3所有大型超市价格、田东 县中心大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浮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调价及调价货物 的价格,以文件形式下以发调价通知,同时报县采购办备案后执行。其它 货物不允许调价。 7.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对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其他纠纷负责。 8.中标供货商作为学校配送公司企业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 出配送学校食品原材料,由教育局或学校书面通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 与全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物价、教育等有关 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⑤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⑦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⑧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⑨学校评议不合格的; ⑩其他违反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 的。 9.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对中标人的实力情况实地考察,若 考察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 取消合同,并保留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 中标人负责。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 附件: 预测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学校性质 学生总人数 1 祥周中心小学 小学 516 2 祥周镇第二小学 小学 366 3 祥周镇百银小学 小学 239 4 祥周镇甘莲小学 小学 98 5 祥周镇九合小学 小学 72 6 祥周镇新洲小学 小学 1096 7 祥周镇中平小学 小学 246 8 祥周镇百渡小学 小学 107 9 祥周镇仑圩小学 小学 78 10 祥周镇联合小学 小学 80 11 祥周镇联福小学 小学 64 12 祥周镇联雄小学 小学 151 13 祥周镇布兵小学 小学 620 14 右矿初中 初中 1890 15 塘内矿小学 小学 176 16 小龙矿小学 小学 274 合计 6073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 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 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价格分…………………………………………………………………………………3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 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 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 价×(1-6%); ②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总价(金额) (4)投标人价格分 = × 30 分 某投标人投标总价(金额) 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书面说明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种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水电、燃料和管理等项费用成本, 以及税金、利润、运费等等,应列表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说明和证明 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无效)。 (二) 服务实施方案分……………………………………………………………………………45 分 1、配送、储存方案……………………………………………………………………15 分 提供车辆持有证明材料(有效的车辆租赁合同或车辆购入发票、行驶证(原件备查)、车辆彩色照 片及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配送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 一档 10.1-15 分:在田东县城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库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距离采购单 位比较近,有固定的配送人员,;对本目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科学、合理的配送、储存方案 并且具有配送、储存保障措施完善; 二档 5.1-10 分:具有配送、储存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合理的配送、储存保障措施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 0.1-5分:具有配送、储存方案,方案基本可行;配送、储存保障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2、人员配备方案………………………………………………………………………15 分 一档 10.1-15 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配备充足;从业人 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档 5.1-10 分:针对本项目提供了合理可行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配置满足项目要求。 三档 0.1-5 分:提供了基本可行人员配备方案,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售后服务承诺书……………………………………………………………………15 分 一档 10.1-15 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供应商为项目所在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 子公 司)并且售后服务措施科学、具体,能保障售后服务要求; 二档 5.1-10 分: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书,措施科学、具体,能保障售后服务要求。 三档 0.1-5 分: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书,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三)应急预案分…………………………………………………………………………15 分 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以下:①《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②《送货不达应急预案》;③《进货验收和 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制度》;④《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档 10.1-15 分: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包含以上 4 点要求;并针对其它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科学、合理 具体、全面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档 5.1-10 分: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包含以上 4 点要求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的应急预案内容具体、合 理可行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 0.1-5 分 :应急预案针对本项目包含以上 4 点要求对可能遇到的情况提出的应急预案内容简单、一 般。 (四)企业业绩经验分………………………………………………………………………10分 投标人有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及采购 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为准,携带原件备查)。(此项累计计分满分 10 分)。 每提供配送同种项目中小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的每份合同得 2 分满分 10 分; (五)总得分 =(一)+(二)+(三)+(四)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 分相同且评标报价相同的,依次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技术及生产能力、服务方案、配送服务能力、管理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9 度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是只能中一个标段。 如两个分标同时投标的情况下,从 1 到 2 分标的顺序确认中标候选人;假设某投标人被推荐为 1 分 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 2 分标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以此类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1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招标人): 签订定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定地点: 乙方于 2020 年 月 日在 (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人民币 元全新的货物和配送服务: 商品名称 技术要求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天 数 金额(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技术标准及配送要求: 按“货物采购需求”要求。 三、售后服务: (按乙方投标的承诺) 。 四、配送时间: 。 五、配送要求:严格按招标要求进行配送________。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约定为主验收,由采 购单位组织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 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3 天内予以纠 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视为违约。 七、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并支付货款(注:次月的月底最后一天方可结算并支付上一个月的货款), 根据送货单据、验收单、学校供餐的实际情况、以及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由各初中、中心 小学与中标供货企业结算食品货款,直接拨付至中标供货企业的对公账户。 八、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3 1、乙方不能按时配送货物致使学生没有营养餐食用的,按违约处理。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按违约处理,应承担由此给 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因此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货物致使学生没有营养餐食 用的责任。 九、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 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限 。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 (二)合同专用条款 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生产制 造中,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2、如采购单位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文书证件或货物质量有疑问,有权到有关单位咨询验证, 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质量有问题,采购单位有权追回预付款,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 承担。 3、配送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时间配送。 4、配送地点:严格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按时配送 。 5、配送要求 (1)每天配送,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指导学校改善食品仓 储间达到存储标准。 (2)配送的货物保期必须是新鲜食材: (3)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率、质量检测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 在供货期间,荤菜类、食用花生油的市场价格(以田东县 3所大型超市及集市场的平均价为准) 连续 4月上下浮动超过中标价 30%的情况下,县教育局和中标企业均可提出调价申请,经县教育局组织 双方对相关货物市场价格浮动情况进行核实后,由双方根据核实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浮动趋势等因素商 定调价货物的价格,并签订相关货物调价补充协议后执行。若双方对货物价格协商不下,则由县教育局 根据核实情况并参考物价部门提供的参考价、田东县大型超市价格、田东县中心大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 浮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调价及调价货物的价格,以文件形式下以发调价通知,同时报县采购办备案后 执行。其它货物不允许调价。 7、质量保证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 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 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 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8、检验 招标人按照国家灭菌乳标准及副食品相关要求进行货物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由此给企业 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并支付货款(注:次月的月底最后一天方可结算并支付上一个月的货款),根据送货单据、 验收单、学校供餐的实际情况、以及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由各初中、中心小学与中标供货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 企业结算食品货款,直接拨付至中标供货企业的对公账户。 10、安全责任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对所生产的每一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交规范化的检测报告, 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受检产品进行留样封存以备复查。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 工商、卫生、食品监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中标企业无条 件负担全部责任,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其中标企业资格。 11、其它约定 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发生大面积传染性疾病、发生洪水、地震等,或根据国家、市、县有关文件要 求,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由此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 (甲方) 供应商: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 就 年乙方向甲方供应 类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从 2020 年 月 日至 2021 年春季学期期末放假日(以上级主管部 门文件通知为准)学校正常上课有学生开中餐的工作日。 二、日常订货与临时订货 日常订货:粮、油、调味品等保质期较长的原料,采用“月报周配”, 由供应商按要 求进行配送,原则上每周配送 1次;新鲜猪肉、鲜鱼、蔬菜等原料,采用“周报日配”方 式进行报送,肉、鱼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营养餐食谱, 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五前报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配送,原则上每天 配送。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 源,按要求配送,肉、鱼、蔬菜等不易保鲜的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九钟之前 配送到校,确保当日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可提前 5 小时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订货,无论数量多少, 乙方都须全力配合甲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订单数量送达。 三、供货数量 在协议有效期内,以甲方配送学校确认的采购清单物料及数量为准。 四、配送时间: 每天早上 9点前送达各个学校饭堂 。 五、产品质量要求 供货方所供应的家禽、家畜、肉类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动物卫生监督部 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叶类蔬菜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具有供应当日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 明;蔬菜必须水分充足、外形饱满;所有生鲜物料不得有变色、异味、变质、腐烂等现象; 干货不得有受潮、霉变等现象。不得供应《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六、服务承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 ①必须在田东县城区域内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无尘无音、封闭式的操作间,库房, 配送车辆和固定的配送人员。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 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②必须根据学校学生生长发育和学习所需能量,参照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每日膳食 中营养素供给量”,结合学生每日所需要的能量和营养素,制定《学校营养餐配餐建议》。 ③配送企业应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 测人员,对采购配送的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每月上报监 管部门备案。 ④每批次的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提供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按时、按 质、按量进行供货。 ⑤必须与市场价保持竞标人承诺的优惠幅度。必须与市场价保持投标人承诺的优惠幅度。配送的 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采购人成立的询价领导小组每月月底(或 周末)向田东县城区域不少于 3 家超市(非本项目供货商)报价平均价作供货商次月(或下周)食材参 考基准价,且下浮优惠:基准价×(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优惠幅度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注:基准价:肉、禽、蛋类每个月更新一次;菜类每周更新一次;大米类和调味品类每一个学期更新一 次。 七、售后服务 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 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 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进口产品没有中文标识;⑥需冷藏、 冷冻食品的温度同规格要求不一致的食品;⑦未经国家卫生监管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 原料;⑧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品必须经采购人抽检验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 量问题的应及时无条件给予退换。 八、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食品原材料验收前所有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8 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 中受到污染是乙方的责任。 九、结算方式和依据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学校每个月按市场价×(1﹣优惠率)结算支付货款。 供货商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采购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票据要求: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及转账资料。 如供货方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 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方承 担。 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 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物料采购清单后,若不能提供采购清单上的物品,应在收到采购清 单 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变换;物料采购清单从进入乙方传真机或甲方电话通知乙 方起算。 2、乙方如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按照甲方当天的实 际损失从乙方当月或当批结算价款中扣减;供应商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 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2000—10000 元违约金。累计违约 3次 (含 3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 任。 3、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置换不合格产品,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 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产品所需要的其 它必要费用。 4、乙方拒不执行甲方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产品,每次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 罚款伍万元。出现叁次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 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6、乙方未能按质量标准供货,导致甲方食用后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9 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物料来源的渠道说明,禁止不合格物料的流入。 8、甲方未能按规定及时结算货款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转款,逾期乙方 有权停止供货。 9、当因政策性问题或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协议需要调整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0、合同期内,乙方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中标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 之一,采购人将没收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供应商承担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 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 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 是所供食品与成交食品不相符的,九是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十一是 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 电话或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后向对方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 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田 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所提供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标准相一致。 十五、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售后服务质量差,一经核实, 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 十六,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事宜。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 十七、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鉴定单位的质 量鉴定结果为准。 十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代理机构、中心校、县营养办及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若无划“/”)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3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表 三、资格审查材料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除外); (6)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信用中国”查询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四个网页,网页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页,网页须显示投 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打印时间和查询时间,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设置起始时间,只设置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 (9)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 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打印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任意一天。查询信息打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0)2020 年 1-6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11)2017 年至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提供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按实际发生年限提供)。 四、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投标货物产品检测报告; (3)项目服务方案; (4)2017 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如有);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2:《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4 一、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 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四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价(大写) 元 (小写¥ ), 供应期限: 。 2.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 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投标日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 二、投标报价表 序 号 类别 货物名称 数量 投标单价 合价 1 2 3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供应期限: 说明: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生产、包装、存储、运输(来回)、配送、装卸(来回)、税率、质量检 测、售后服务、人工费、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注:1.各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 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投标人应根据所投货物如实填写投标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 须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总价和单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控制总价和单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 三、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系我 (单位名称)任 职务,系 (单位名称) 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完整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 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 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8 4.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投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除外) 6.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 8. 投标人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信用信息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网站查询结果 声 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9.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打印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 出资信息”栏信息 10. 2020 年 1-6 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 11. 2017 年至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如为新建企业按实际发生年限提供)。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 四、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投标货物产品检测报告; (3)项目服务方案(配送储存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应急预案; (4)2017 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如有);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2:《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在田东的证明书材料(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或承 诺中标后将在田东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1.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及偏离 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应对照“项目采购需求”注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 负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或“负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 材料。 2.技术规格偏离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当本表由多页构成 时,须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 2.投标货物产品检测报告 3.项目服务方案(配送储存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应急预案; 4.2017 年以来完成同类或类似项目 5.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 7.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2:《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在田东的证明书材料(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或承 诺中标后将在田东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固定办公场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3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评审委员会评审。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 附件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5 附件 3 现场勘查证明书 投 标 单 位 人 员 信 息 姓名 投标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现场考察调研 承诺 本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为响应采购需求,已全部了解项目实施的场地现 状、实施背景及要求。 投标单位: (盖章) 考察人签字: : 于 2020年 月 日 时,按祥周镇 2020-2021学年度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 BSZC2020-G1-220210-HCJS招标文件要求,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考察。 特此证明! 田东县祥周镇人民政府(盖章)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投标单位二份,采购单位一份。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7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整提交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交付使用期、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未就“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不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或未标注★号但经评标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专用条款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6)“项目采购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按采购需求详细列明); 序号 货物名称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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