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ESYE-2020FW-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57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 三年 | 57万元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证件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我公司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报价。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时(注13:30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磋商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时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二、磋商文件公示/下载:
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7日三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章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
电话: | 020-62313760-802 | 电话: | |
传真: | 020-62313719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6号 |
邮编: | 510610 | 邮编: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广州体育西路支行
| ||
帐号: | 120910640210901 |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7.2.doc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ESYE-2020FW-02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跟子包名称必须一致。
单独提供的唱标信封应包括:《报价一览表》原件。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
请仔细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公告期间,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可忽略此信息)。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和时间,购买了磋商文件的公司,请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我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投标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4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13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16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4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1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16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2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8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磋商。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ESYE-2020FW-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57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
三年 |
57万元 |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④《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⑤《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7月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证件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
(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我公司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报价。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时(注13:30时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磋商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时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十二、磋商文件公示/下载:
磋商文件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7日三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章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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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0-62313760-802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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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62313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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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楼E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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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061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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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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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或被拒绝。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
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监管部门”是指: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4 “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磋商文件的特殊条件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收费标准( 服务 类)。详见下表:
招标类型 中标 费率 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 |
100-500 |
1.1% |
0.8% |
0.70%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0%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低于6000元则统一按定额人民币6000元收取。
4.3 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公司名称: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209106402109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西路支行
(注: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中单列。)
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书格式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参考格式(可选)
(8)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函。询问函应当署名。提出询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2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 响应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
1.4 唱标信封:报价文件1份。
1.5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广州市二商幼儿园、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7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2. 磋商报价要求
2.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和递交
1.响应供应商应将唱标信封(内含《报价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2.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 “副本”,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与电子文件一起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参投子包: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得启封 |
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地点。
4.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磋商响应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5.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响应磋商。
6.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间之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3.★磋商有效期:开标后不少于90天。
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磋商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响应文件的拆封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响应文件拆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拆封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标地点。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响应供应商签到前两名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八、磋商小组
1.本次磋商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一名采购人代表以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两名专家共三人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评委(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委回避:
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不含采购人代表);
2.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3.1 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4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九、磋商和评审程序
1.磋商供应商随机抽签决定磋商顺序。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2.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附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
2.4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磋商。
3.按抽签的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3.3 如出现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或无故退出磋商。
5.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6.最后报价对所有有效响应供应商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十、推荐成交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上述三项得分均相同时,名次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磋商失败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项目作失败处理:
1.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且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确定结果
1.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以及华粤招标公司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2.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同意在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超过15日仍未能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包括中标权在内的本次磋商中所拥有的所有权利。
十三、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者,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五、 知识产权
1.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采购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报价人承担。
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六、其它说明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取样版时不对样版外观验收及性能测试,对样版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2.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样品室空间有限,敬请各有关报价人支持配合,投标样品请于采购结果公告后7天内取回,否则视同报价人不再认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注:本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对此完全响应,任何负偏离或未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有虚假响应,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采购人因幼儿园【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148号(裕安园区)】厨房后勤工作需要,须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幼儿园提供厨房后勤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正常工作需求,提供至少3名工作人员(包含厨师1名,杂工2名),为幼儿园(用餐人数约为230人提供早餐、午餐、下午茶(偶有)、晚餐的制作。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57 万元。
(五)投入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
工作内容 |
人员数量 |
人员要求 |
厨师 |
主要负责菜肴的配备和烹制,要求能操作集体炒锅进行炒菜; 负责安排杂工配餐、备餐的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确保饭菜卫生安全; 防范食堂及厨房的安全防护,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确保饭菜质量和按时供应,新鲜熟透不糊焦; |
1人 |
1.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等之类心理病症,具有健康证; 2.工作认真负责,年龄60岁以下; 3.有操作集体炒锅进行炒菜的经验,有厨师证优先。 |
杂工 |
主要负责备餐、配餐、清洗厨房用具及打扫卫生等;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确保饭菜卫生安全; 防范食堂及厨房的安全防护,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做好食材佐料库存登记,做到不断供不积压; 确保食堂和厨房环境卫生,用具炉具清洁干净; 协助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杜绝蚊蝇虫害; |
2人 |
1.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等之类心理病症,具有健康证; 2.工作认真负责,年龄60岁以下。 |
二、总体要求
(一)采购人对岗位人员设置具有决定权,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人员的稳定性。
(二)成交供应商要协助做好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
(三)成交供应商需对派驻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四)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人员经费实行费用包干(含五险一金,人员流动补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统筹安排,若牵涉劳动关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幼儿园寒暑假停课,根据幼儿园实际用人情况协商调整按实支付工时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厨师:5000元/人/月;杂工:3000元/人/月。
(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如因人员休假、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数的空缺,需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人员顶岗。
(七)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八)人员配备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各岗位人员应于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时全部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岗位人员实行工作日固定时间上班制度,如遇突发情况需安排加班工作或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2、服务人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成交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服务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厨房后勤服务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管理,并派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采购人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表,每月质量评分应≥90%,如每下降1%扣当月总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如连续三个月质量评分均低于90%,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一年内有4个月满意率和质量评分均低于90%的,采购人可予解除合同。
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睡岗、旷工、工作未完成则离开岗位; |
迟到、早退、离岗睡岗、工作未完成则离开岗位:扣3分/次; 旷工:扣10分/次; |
|
2.未按食品安全规范等规定操作; |
扣3分/次; |
|
3.因服务人员原因导致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 |
扣10分/次; |
|
4.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扣2分/次; |
|
5.因服务质量问题被上级批评; |
扣3分/次; |
|
6.发生有效投诉; |
扣5分/次; |
|
7.对于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的。 |
扣3分/次; |
五、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季度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时间节点如下:
第一期:合同签订并且全部服务人员到位后,成交供应商提出支付申请,采购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季全额服务费;
第二、三、四期:后三季的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于当季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支付申请,采购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季服务费,支付金额为当季全额服务费扣除上一季度考评扣罚金额后的剩余金额;
2、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足完整一季的,则按日计算全额服务费。
3、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材料办理付款申请手续:
①合同;②付款申请表;③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考核记录;④全额含税发票;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履行付款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方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广州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服务类)
项目编号:ESYE-2020FW-02 |
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ESYE-2020FW-02
根据 广州市二商幼儿园裕安园区厨房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服务指 。
2、………………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的条款,自觉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内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与对方工作人员串通,损害单位的利益。
6、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倾向,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7、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8、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有责任教育自己的亲属不得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赠送的上述礼品。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个人及其家属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五)乙方工作人员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安排、提供第四条(一)至(四)条款内容所指的,甲方工作人员应提醒对方纠正,对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
9、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包括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也不得以各种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属赠送上述礼品。
(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包括: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和高尔夫球)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支付应由其个人自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住宅装修、婚丧嫁娶、旅游、度假、食宿、购物、学费、子女出国留学等费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要或要求乙方安排和提供第五条(一)至(四)条款所指内容的,乙方应予以提醒对方纠正,对方拒绝纠正的,乙方应向乙方监督部门举报。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六、保密条款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文字资料以及其他保密资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和提供、泄漏给任何第三单位或个人。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监管部门)和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终报价及进入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的评审,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一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告知。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报价不确定、超出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函的;
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磋商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投标的。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要求 |
投标人A |
投标人B |
投标人C |
---|---|---|---|
一、资格性审查 |
|||
详见《磋商邀请函》“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二、符合性审查 |
|||
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 |
|||
对投标服务的关键、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没有报价漏项。 |
|||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号条款。 |
|||
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提交磋商函。 |
|||
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90天。 |
|||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结论 |
综合评分
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本项目评分权重(分值)分配如下: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权重 |
55% |
35% |
10% |
2、技术评分表(55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用户需求总体响应情况 |
完全响应或优于本项目用户需求的,得5分,大部分响应用户需求的,得3分,与本项目用户需求有较大偏离的,得1分。 |
5 |
2 |
总体服务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制定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实施计划、拟投入人员、岗位人员配置、岗位职责、服务流程、管理措施、质量保障等)的合理性、完善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优:深入了解和熟悉本项目服务内容,准确把握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服务方案切合实际、可行性高,综合评价最优,20分; 良:较为了解和熟悉本项目服务内容,对对本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有一定的把握,服务方案较为切合实际、可行性较高,综合评价良好,13分; 中: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重点、难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一般,服务方案未足够切合实际及可行性一般,综合评价一般,8分; 差:对本项目服务内容不熟悉,工作重点、难点无法把握,服务方案简单空洞,可行性不足,综合评价较差,3分。 |
20 |
3 |
运作流程、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体系 |
根据投标人的运作流程是否完善、流畅,岗位职责设置是否详细具体完善,管理体系(含服务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各类岗位职责、各岗位考核措施、应急和突发事件预案)是否严谨科学等进行综合评价: 运作流程完善流畅,各岗位职责设置非常具体和完善,有完善严谨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15分; 运作流程比较完善流畅,各岗位职责较为具体和完善,有较完善较严谨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10分; 运作流程完善及流畅度一般,各岗位职责具体性和完善性一般,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体系,得6分; 运作流程简单,不够完善,各岗位职责简单不全面,管理制度和体系简单,得2分; |
15 |
4 |
服务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 |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人员配备方案、培训及管理方案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 人员配备方案完善有保障,培训计划、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得10分; 人员配备方案较为完善较有保障,培训计划、管理方案较合理可行,得6分; 人员配备方案不够完善无保障,培训计划、管理方案较欠合理可行,得2分。 |
10 |
5 |
人员工资、福利的合理性 |
根据投标人对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响应情况进行比较。 人员工资合理,福利保障齐全,得5分; 人员工资较合理,服务保障较齐全,得3分; 人员工资欠合理,服务保障不齐全,得1分。 |
5 |
小计 |
55 |
3、商务评分表(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