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0-180(招标文件编号:XZLX-BMC-2020-180)
二、项目名称:2020年学生食堂“三包”物资采购(蔬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利同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拉萨市纳金路爱迪儿日化库房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西藏利同商贸有限公司 | 蔬菜供应 | 无 | 市斤 | 实际供货为准 | 见公告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谈判小组包括2名专家:达勇、王明雄,1名采购人代表:布嘎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519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那曲高级中学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梅乡路
联系方式:0891-6156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0891-6790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 0891-6702797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 |
2020年学生食堂“三包”物资采购(蔬菜) |
项目编号: |
XZLX-BMC-2020-180 |
采 购 人: |
拉萨那曲高级中学 |
代理机构: |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二〇二〇年六月 |
目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 - 3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 5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7 -
一、说明 - 7 -
二、谈判文件 - 10 -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 11 -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15 -
五、谈判过程 - 16 -
六、授予合同 - 19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1 -
第五章 附件 - 28 -
附件1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 28 -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 30 -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 32 -
附件4 银行存款资信证明(以银行出具的格式为准) - 33 -
附件5 资格后审表 - 34 -
附件6 技术偏离表 - 38 -
附件7 商务偏离表 - 40 -
附件8 授权书 - 41 -
附件9 需要提供的文件 - 43 -
附件10 其他 - 44 -
第六章 技术部分 - 47 -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编号 |
XZLX-BMC-2020-180 |
2 |
项目名称 |
2020年学生食堂“三包”物资采购(蔬菜) |
3 |
代理机构 |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5 |
资金来源 |
部门资金 |
6 |
预算资金 |
103.4594万元 |
7 |
谈判有效期 |
90天,自谈判之日起 |
8 |
谈判响应文件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2份 |
9 |
谈判地点 |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 电话:0891-6790060 |
10 |
评审方法 |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 |
11 |
评审因素 |
价格、所投产品技术方面、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 |
12 |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 |
2020年6月22日-6月24日9:30—12:30;15: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时间除外) |
13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6月28日9:30—10:00(北京时间,节假日时间除外) |
14 |
谈判时间 |
2020年6月28日10:00请在谈判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15 |
谈判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贰万元整(2.00万元)。请于现场谈判开启截止时间前交纳至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以到账时间为准)。 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非报名公司名义交纳。接收谈判保证金账户: 户名: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林廓北路分理处 账号:2594 1001 0400 01570 (备注:谈判保证金转账单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保证金等字样) |
16 |
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机制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之“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和证明材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库名录截图、生产厂家工商行政注册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原件等),否则对相关产品不予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3)福利企业提供证明材料,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
1.谈判条件
2020年学生食堂“三包”物资采购(蔬菜)已由采购人确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项目经费来源部门资金,采购人为拉萨那曲高级中学。项目己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2.2 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3.3经采购人和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8日(节假日时间除外),每日9:30至12:30,15:30 至 18:00 (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持本谈判邀请函领取谈判文件。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0:00,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谈判邀请书后,请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电话:0891-6790060
谈判邀请书确认函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
||
是否接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 |
是□(接受谈判邀请) |
否□(不接受谈判邀请) |
被邀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或供应商盖章 |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中所叙述建设及服务的竞争性谈判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除非谈判邀请函及下文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分建设及服务的承建商或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谈判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咨询公司或其他附属机构以及购货单位有任何联系。
2.3 只有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独立于买方和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
3.定义
3.1 采购人:拉萨那曲高级中学。
3.2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3.3 潜在供应商:指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4 供应商:经过审查符合本次谈判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3.5 成交候选人:经过评审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排序的,并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供应商。
3.6 成交供应商: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7 “产品”系指成交人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8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运输、保险及其它的伴随服务。
3.9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3.10 “书面形式”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人当面提交的相关原件、信函,但不包括传真及复印件。
3.11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12 “伴随服务”系指供应商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其它服务。
4.相关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2 供应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供应商需提供下列材料证明供应商谈判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为本法人员工:
1.劳动合同;
2.相关社保材料。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文件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和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
(3)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
8.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流程:
受理的质疑在法定期限(七个工作日)内做出质疑答复。对于质疑答复不满,可向同级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的,可向法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未经前一程序,不予受理。
8.1 只有购买了本次谈判文件且参与了本次谈判的供应商,才能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相关要求执行),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或者谈判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8.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是质疑、投诉书法人签字(盖章)原件,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投诉书上法人签字(盖章)并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8.4 对本次谈判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者有如下行为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
(2)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的;
(3)以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私自拍摄的采购资料或谈判小组不得泄露的谈判内容为证据的;
(4)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者。
8.5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加谈判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如未按要求书面反馈,将列入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8.6 对谈判前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规定程序提出质疑(针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的,将列入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构成
9.1 谈判文件共分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谈判邀请函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下述资料)
(1)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
(3)谈判报价表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资格后审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法人授权书格式
(9)资格证明文件
(10)服务承诺
第六章 技术部分
技术需求方案
9.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0.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任何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时间前3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11.谈判文件的修改
11.1 在谈判截止日期3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因任何原因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11.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写
12.谈判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2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14、15、16条要求填写的谈判文件格式、谈判价格表;
(2)按照第17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8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4)按照19条规定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5)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不得以活页装订否则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1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4.1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填写谈判文件、谈判价格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和价格等。
14.2 供应商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14.3 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报价一览表(附件)和谈判报价表(附件),如果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5.2 谈判报价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服务。
(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谈判报价以上三项合计数为准。
15.3 所有谈判报价单价以人民币元或万元为单位,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报价一览表未盖公章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6.谈判货币
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17.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7.1 供应商应提交附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要求的资格标准;
(2)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提供货物及有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8.l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证明与谈判文件中货物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
(2)逐条对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18.3 供应商应注意:谈判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谈判中选用替代标准,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等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本次谈判不允许有负偏离,如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负偏离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视为为无效供应商。
18.4 未按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制作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复制谈判文件参数,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19.谈判保证金
19.1 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9.6条规定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19.2 谈判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谈判保证金可采用支票、电汇等形式支付,但不接受现金。
19.3 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予以拒绝。
19.4 未成交的谈判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申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或直接将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9.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9.6 签到时查验进账或电汇凭证。
20.谈判有效期
20.1 谈判有效期指26条规定的谈判之日后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上述要求且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第19条有关谈判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21.1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谈判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1.2 供应商应按照第13.1条的要求,提交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U盘介质电子文档贰份。U盘内容应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一致。U盘须注明项目名称及谈判方名称。不提供U盘介质电子文档的,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21.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谈判方的公章,“正本”必须逐页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21.4 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谈判方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凡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每一修改处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谈判方的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1.5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评分细则进行归类并编制目录插入页码,如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目录插入页码导致评审委员会未找到评分细则内容造成评分核减,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委员会不予负责。谈判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21.6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22.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开用信封密封,“正本”、“副本”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谈判单位名称,如分标段谈判,应注明标段;U盘电子文档与正本一同封装。
22.2 信封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正本”或“副本”及“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采购人的地址;
(3)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____ 日之前启封”字样;
(4)供应商名称、地址、谈判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如果一旦其谈判供应商被宣布为“迟到”或不被接受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22.3 如果信封上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不负责任。
22.4 报价一览表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加盖公章,不得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22.5 授权书及其它资料原件需单独用信封封装,不得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授权书原件”字样。
22.6 为方便核查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将“谈判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谈判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
23.谈判截止日期
23.1 谈判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时,将不被接收。
23.2 采购人可以按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不参加谈判的,应在谈判截止日期3日前书面告知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如未按要求书面反馈,将列入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不准参与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招投标。
24.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按第23条规定,采购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其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25.2 供应商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22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25.3 在谈判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根据19.6条规定,自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日,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过程
26.谈判
26.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邀请谈判。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 按照第25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文件应不予开封。
26.3 谈判时,采购人应组织审查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谈判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谈判报价或撤回谈判的通知、是否有谈判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6.4 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开封,评标时统一开启。
26.5 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与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6.6 采购人应按第26.3条规定做谈判记录,存档备查。
27.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27.1 谈判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7.2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谈判失败。
28.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答疑和澄清。供应商无人答疑和澄清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9.谈判小组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
1.谈判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30.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30.1 谈判后,评审委员会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总体编排有序等基本条件。
30.2 在详细谈判之前,评审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应该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谈判成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
30.4 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响应的谈判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5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方法调整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被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30.6 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改谈判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供应商在谈判时的名次排列。
31、谈判办法及谈判程序
资格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
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
谈判供应商诚信 |
是否通过评审认定 |
评审标准 单位名称 |
“正本”必须逐页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封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 |
谈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贰份。 |
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3、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谈判供应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列为经营异常企业名录(黑名单)。 |
该谈判供应商是否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条件。 |
|
1 |
||||||
2 |
||||||
… |
31.1 本次谈判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谈判方法,根据质量和服务等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响应人须同时提供:本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完全提供,否则对相应服务报价不予价格优惠扣除。
31.2 谈判程序
31.2.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提供的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和各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1.2.2 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最终评审价,各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最终报价。
六、授予合同
32.资格后审
32.1 评审委员会根据17.2条标准确定建议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
32.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的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合适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进行审查。
33.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报价最为合理的供应商,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4.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和减少,但是不得对单价及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5.成交通知书
35.1 谈判结束后,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代理机构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交相应资料申请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35.4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数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36.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作为通用合同条款,供应商成交后根据采购内容签订相关专业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 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7)“卖方”指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8)“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技术规格
3.1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
4、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或其他具体付款方式经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7.2.1 全部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和详细清单后支付 %货款,全部设备或货物正常使用 天后凭终验报告、验收单再付 %货款,并无息退履约保证金。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装箱单;
(4)用户单位验收合格证明。
7.3 收到货物并检验合格后付款
8、伴随服务
8.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其中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 :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8.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具体规定,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
9.2买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9.3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检验
10.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一部分,但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0.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索赔
11.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1.2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9、10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卖方应按合同9.1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2、迟交货
12.1 卖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2.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2.3在履约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3、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缴纳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末提供服务合同价的0.5%计收,从货款中扣除,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0%,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单方面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向卖方发出书面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自该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卖方之日,合同终止。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4.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据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未终止的部分。
15、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2、13、14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数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争端的解决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17.2 仲裁应由买方当地(省或市、县)有资格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招标机构或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买卖双方及招标公司各执两份。
21.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4 以下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一览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此页无正文)
买方(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单 位 地 址 : 电 话: 邮 编: 联 系 人: 时 间: |
卖方(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公 司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联 系 人: 时 间: |
第五章 附件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致: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竞争性谈判,经本公司正式授权(被授权人)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正本一份及副本__份:
(1)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2)报价一览表
(3)谈判报价表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技术规格偏离表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法人授权书格式
(8)资格后审表
(9)资格证明文件
(10)服务承诺
按谈判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谈判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谈判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谈判总价)。
2.供应商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及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系,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资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卖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出具日期:2020年 月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
2020年学生食堂“三包”物资采购(蔬菜) |
项目编号 |
XZLX-BMC-2020-180 |
谈判报价 |
人民币小写(人民币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人民币大写: |
|
建设地点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建设周期 |
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
备注 |
谈判单位: |
(公章) |
法人授权代表: |
(签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
1.报价一览表加盖公章单独封装,以备谈判会之用(谈判报价使用字体:仿宋、三号加黑字体)。
2.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并将此小信封单独封装,不得与谈判响应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谈判响应文件。
3.本表只填写总价:
(1)供应商谈判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费用、质保期内上门服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用、操作人员培训费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采购人不再承担本项目建设、交付、质保期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服务;
(4)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附件3 分项报价表(按此格式填写)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品牌/厂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总 计(万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目标 |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谈判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附件4 银行存款资信证明(以银行出具的格式为准)
银行资信证明
编号: 签发日期:
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兹证明(公司名称)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户名: ,
账号为: , 截止2020年 月 日 时该
账户银行存款为 元(大写) 元。
该账户在我行开立账户以来,资金账户状况(是否良好) ;
信誉状况(是否良好) ,资金结算记录(是否良好)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行(部)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附件5 资格后审表
资格后审表
1.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电话 |
传真 |
||||
企业简介 |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资格后审表
2.财务状况说明
资产: |
固定资产: |
流动资金: |
|||
过去三年每年承担的项目的价值,以及今年已承担的项目的价值 |
|||||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至今 |
||
资金 |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3.企业概况表
企业名称 |
隶属关系及性质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通讯地址 |
生产许可证号码 |
||||||||||||||||||
截至谈判期资产状况(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
固定资产净值 |
|||||||||||||||||||
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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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近三年销售量 |
型号规格 |
年 |
年 |
年 |
|||||||||||||||
近三年销售收入及利税(万元) |
年 |
年 |
年 |
||||||||||||||||
销售收入 |
利税 |
销售收入 |
利税 |
销售收入 |
利税 |
||||||||||||||
职工构成 |
职工总数(人) |
技术、经济、会计 |
生产工人(人) |
||||||||||||||||
总数 |
高 |
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