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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石狮小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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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231号

项目名称: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厨房设施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成立的不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8或2019年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承诺函);

6、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由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现场查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招标;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

地 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xx/00400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方式:直接下载

售价:免费

四、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7月27日9:00至9:30 ;

(二)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 07月27 日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狮路与华阳北路交界处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A楼5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号)的政策。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事项

采购人:句容市石狮小学

地 址:江苏省华阳西路7-14西北方向93米

联系人:樊金飞 联系电话:13775520171

代理机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锦绣句容商务楼9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318857276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3日

附件:
采购文件-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231号

项目名称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18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19—23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4—28

第五部分 服务要求 2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5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FS-(2020)公字第0231号

项目名称: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8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厨房设施采购,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成立的不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8或2019年财务报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承诺函);

6、信用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由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现场查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二)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招标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不可以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09日

地 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zfcg.ggzy.zhenjiang.gov.cn/zjzc/cgxx/00400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及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方式:直接下载

售价:免费

四、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07月27日9:00至9:30 ;

(二)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 07月27 日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狮路与华阳北路交界处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A楼5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本次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119号)的政策。

八、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事项

采购人:句容市石狮小学

地 址:江苏省华阳西路7-14西北方向93米

联系人:樊金飞 联系电话:13775520171

代理机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句容市锦绣句容商务楼9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318857276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3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项目。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招标组织方"系指政府分散采购代理机构,即: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组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单位,即:句容市石狮小学

2.4 “货物”系指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2.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设备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3.本次采购方式

3.1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70%,即项目中标价*1.5%*70%。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5.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的)、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6投标人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所有条款。

5.7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条款;

(4) 采购需求;

(5) 服务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组织方联系。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招标组织方。

7.2 招标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组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组织方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采购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装订成册,凡修改处(书写应清楚工整)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的签字是可以复印的)。

8.3投标文件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8.4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内容和资料应当一致),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5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目录,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总报价中包含的所有要求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

12.3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2.4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5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技术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投标人需依据采购技术要求及规格,逐条说明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运行性能以及适用性。

13.2投标人需提交其所投产品是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等,并需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软件产品和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3.3技术规格的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

14.1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除需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能力。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45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组织方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组织方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于书面拒绝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6.1开标(报价)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为“开标一览表”,一份为“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密封(正副本一起密封,“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报价一览表”与“开标一览表”表式相同,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包装物上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应当拒收。

16.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并填写签到簿。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 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邀请指定的投标地点。

17.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方拒绝接收。

17.3 招标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须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公告。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组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签署、盖章、密封,包装物上应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组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19.开标及评标委员会组成

19.1 招标组织方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19.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9.3招标组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顺序号、项目总报价、项目周期等情况,以及招标组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招标组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9.4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7评标委员会将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六、评 标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0.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招标组织方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1.评标委员会评标注意事项

2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1.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1.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招标组织方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招标组织方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招标组织方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投标人资格审查

22.1 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成立的不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8或2019年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见投标承诺函

6

信用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由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现场查询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

供应商须具有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23.投标人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序号

审查要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性

投标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

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无效投标情形的判定和处理

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性

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3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审查投标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或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方权利和投标方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同意)。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2)未提供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材料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的;

(6)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评委会认定偏离程度过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

(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8)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12)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报价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1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5.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6.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27.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

2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30.1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实力:5分
产品质量:20分
业 绩:4分
技 术:33分
售后服务:8分
投标报价:30分

1.1

综合实力

(5分)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获得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

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得1分;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产品质量20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燃气炒炉、大锅灶、可倾汤锅、饮水机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

2、燃气设备具备1级能源效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3、所供应设备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 ;

4、投标人所提供的油烟净化设备须通过2020年最新认证标准的CEP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为2019年最新监测数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得2分,缺一不得分。

5、投标人所提供的净水系统设备须通过并获得国家涉水批件证书及涉水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得2分,缺一不得分。

6提供洗碗机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5,提供符合性证书,得1分;

提供洗碗机传送履带符合食品级材料检测报告,得1分;

7、提供冰箱、冷柜需提供产品3C认证、节能认证及不低于二级能效标识,得3分,缺一不得分。

1.3

业绩

(4分)

1、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校园厨房设施采购合作项目,按项目计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以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共计4分。

1.4

技术

(33分)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性能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基本技术参数要求的逐项响应情况,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功能及技术参数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各投标人需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虚构产品技术参数的,将视为虚假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方案深化及图纸(15分)

提供厨房平面布置图纸及深化施工设计图:投标时须提供与现场情况相符的设备平面布置图、水位点位图、电源点位图、地沟走向图、排烟系统图、隔墙图、燃气管道等设计图纸;7份图纸符合现场需求设计合理得15分,每少一分图纸或不符合实际需求扣2.5分;少3份图纸不得分。

施工质量、方案

(8分)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制订的施工计划及服务保证措施与招标方配合性措施,优得4分;良得3分;差得2分。

2、根据提供项目集成实施方案,包括①项目施工计划程序;②施工进度图;③项目施工工艺及规范性;④质量、安全及工期保证措施;⑤人员配备与组织机构职责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完整、规范且措施切实可行的得4分,良得3分;差得2分。

1.5

售后服务

(8分)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且提供3小时内应急服务响应的,得0.5分,提供培训计划合理、保修期年限、保修部件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及时、应急处理方式及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得0.5分,共计1分。

2.投标人质保期为2年,每增加一年得1分,共计1分

3、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团队和维保能力,提供2016年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维保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

4、灭火系统提供产品五星服务认证书(原件备查)及原厂家厨房专用灭火药剂质保8年的承诺书(每提供一份的1分),共计2分;

1.7

投标报价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定的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以调减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要求见第六部分)。

30.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注:

1、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2020年7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地点:通宁路石狮小学项目部,联系人:程冲 联系电话: 18451978277 。供应商代表应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各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视为虚假响应,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3、以上所有证书、合同等资料以复印件加盖红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现场备查(不递交,仅在评标需要时提供)。在评标需要时,如供应商未能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原件的,视为未提供原件,该评分项不得分,由此造成无效标、废标或不得分等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4、所有打分项均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打分,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及的不予认可,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是补充投标响应文件。

5、证书正在进行年检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意见证明、相应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等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如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投标文件废标、无效或不得分,均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3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顺序。

31.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3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3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32.2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最终确定中标人。

七、授予合同

33.招标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34.中标通知书

34.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签收形式回复招标组织方,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悉。

34.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5.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6.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7.政府采购贷款扶持政策

37.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招标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38.履约保证金

38.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向甲方按中标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甲方指定)。履约保证金在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无息退还。

八、询问、质疑、投诉

39.询问

39.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0.质疑

40.1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40.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0.3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招标组织方递交质疑文件外,还应当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40.4质疑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

40.5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投诉

4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42.诚实信用

42.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2.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组织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42.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42.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4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开标后采购人即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3.解释权

43.1 除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第三部分 句容市政府采购合同

句容市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即句容市石狮小学

1.2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3 “见证方”系指负责招标采购的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货物”系指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1.5 "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设备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1.6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7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或相应技术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付款方式

4.1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合同总额的6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总额的35%,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5、附随服务

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5.2 除第5.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5.2.1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5.2.2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5.2.3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5.2.4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5.2.5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5.3 附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6、供货及货物质量保证

6.1乙方负责提供本采购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制造商的质保证明。

6.2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对货物、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各主要子系统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根据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6.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6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检验、安装、调试运行及项目验收

7.1设备到货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来自正规渠道,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及质保证明材料,如有发现是水货或者非正规渠道的,甲方将拒绝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7.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次所有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承担违约责任。

7.3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甲方会同乙方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不通过的项目,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项目未通过验收,乙方视为违约,则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4货物的安装、调试

7.4.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合理安排其他相关单位的进场施工时间,设备安装位置,做好与其他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7.4.2乙方需在施工前对系统建设工程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在满足现有需求的前提下,留有充分的扩展余地,提交甲方认可。

7.4.3乙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

7.5项目测试、验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测试与验收方案,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经甲方确认,

试运行检验合格后,由甲方主持,对货物运行进行情况验收(包括所购设备的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稳定性)

(2)验收内容包括:项目验收报告、货物、备件、工具、文件资料交接。

(3)验收时如发现问题,应停止验收,待乙方处理完毕后,再进行全面验收。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此货物以满足甲方规定的要求。

8、培 训

8.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甲方的技术人员参与、熟悉和掌握;在交工验收后(或项目实施中)对甲方相关人员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系统培训,能够独立正常操作。

9、技术文挡

乙方必须在对其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测试、验收过程中提供和准备的技术文档。

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安装计划:安装日期是乙方执行合同的开始,最少包括:运输/交货、测试、调试、正常运行。

安装指南:乙方应当提供所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10、服务要求

10.1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在项目供货、施工、验收等阶段,全权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项目实施,乙方必须有指定负责人现场管理。

10.2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施工现场处理软硬件设备异常问题。

10.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在安装过程中必须与土建相配合(如土建预埋件等)。

10.4乙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时间,必须安排在非上班时间。

10.5签订合同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设备的有关图纸、资料,以满足设计院土建、电气、控制等专业施工设计的需要,得到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制造和安装。

10.6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及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承诺。

11、索 赔

1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1.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产品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2、乙方交货延误

12.1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交付甲方验收。

12.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2.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3、误期赔偿

13.1 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16、履约保证金

16.1乙方中标后,需向甲方按中标价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甲方指定)。

16.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

17、纠纷解决办法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7.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交付及相关的服务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本合同不得转让。

20.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后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乙方持一份,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21.3 本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处理。

21.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见证方一份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 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在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证方”)见证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ZJZCFS-(2020)公字第0231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5)技术及服务响应文件;

(6)中标通知书;

(7)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产品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投标文件相应响应及承诺(乙方必须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采购要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 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三个月后付合同总额的6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总额的35%,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6.安装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 “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7.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持一份,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机构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见证方(单位盖章):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绣句容商务楼9楼

联系电话:17318857276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句容市石狮小学厨房设施采购

采购预算金额为88万元;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厨房设施采购,按照厨房及售卖间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采购、安装和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等,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产品质量必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行业规范,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地区、行业现行规范。

本工程的建筑、暖通、电气等相关图纸以上引用的规范、标准如有最新修订或替代性标准,应执行最新或替代的规范、标准。

除上述规范以外,还应遵循其他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不锈钢冷轧钢板板材负公差标准》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有关消防的条款》

《南京市餐饮业关于实施餐饮卫生标准的若干规定》

《生活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自来水标准》

《给水排水设计手册》

《钢制常压容器》

《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橡胶衬里设备技术条件》

《设备、管道防腐施工工艺标准》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及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仪表安装调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清单,采购设备须满足招标清单中的规格尺寸及技术参数要求,且不影响使用功能。采购人有权对于所交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测中造成被检货物损坏,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抽检结果符合要求的,检测中造成被检货物损坏,责任由采购方承担;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拒收该批货物,供应商应承担延迟交货或解除合同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的具体范围以合同为准)。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数量详见招标清单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地点在: 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设备质量保证期限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需承诺本项目所供合同货物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日起算24个月。对所供的设备提供优质的“三包”服务,并终身提供维修服务。

2.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

3.质量保证期内,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

4.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

5.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

6.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

7.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厂家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

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供货商应提出质量保证期外的维护方案,该方案不得低于该设备质保期内维保标准。

备品备件供货承诺:

供货商应根据招标要求、投标方案、设备需求及服务需求等制定备品、备件供应方案,并详细列出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备品备件的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必须单独列出,供采购人选择。备品备件的折扣应享受与本次投标设备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且必须是原设备厂商提供的原厂备件。

投标人应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并提供自身及所投货物品牌原厂的响应标准、服务体系、备件体系、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日常巡检、重大活动保障等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科学合理、具备针对性,并指定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确保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符合上述第二条“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和第三条“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货物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外观无瑕疵、配件齐全、结构无松动,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清单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双方共同进行到货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表。投标人安装的燃气燃烧器具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特点,制订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要体现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并制定专人或成立验收小组,对包括货物进场、货物安装过程、系统调试等实施验收控制并进行全过程记录,收集包括设备合格证、技术文档等的全套材料,确保货物设备及项目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各项承诺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技术培训

1.1供货商须提供所需的培训服务,以确保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对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运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1.2供货商应向培训人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采购人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

1.3供货商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幻灯、影片以及其它各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采购人方所有,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1.4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