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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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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项目概况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4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CXHZ-2020-027(CG)

项目名称: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80808

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服务期3年,每年服务控制价63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 不限 1880808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至 2020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 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4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湖州市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22652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赵湾仁皇佳苑103-2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俊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66518805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地 址: /

传 真: /

联系人 : 何处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类型]


附件信息:

  •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docx

    113.0K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6056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 目 编 号: XCXHZ-2020-027(CG)


采 购 单 位: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

第二章、招标需求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26

投标须知前附表 26

一、总 则 28

二、招标文件 3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三、开标 37

四、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37

五、评标 38

六、定标 39

七、合同授予 40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4

一、总则 44

合同主要条款 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7

二十一、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8

第七章、 自评表 80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临[2020]6056号批准,现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XCXHZ-2020-027(C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

预算金额(万元)

1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

3

188

注:

1、本项目服务期3年,每年服务费控制价63万元。

2、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予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如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

(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不收取工本费。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 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2)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附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版块公告附件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4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4日下午14 :00分(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2.2.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邮寄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拒绝到付。(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赵湾仁皇佳苑103-2),联系人:张俊璐,联系电话:13666518805,电子邮箱:561344592@qq.com 供应商应于 2020年723日下午17:00 时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报名时预留邮箱)确认,该回执单仅作为投标人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2.2.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但也允许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投标地址: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下午14:00分

九、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届时详见二楼休息区电子显示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6.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6.2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十二 、告知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实行邮寄投标文件模式,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响应文件,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给供应商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响应文件签收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接收响应文件至现场开启响应文件全过程应接受监控;采购单位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的同时,采购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让供应商远程参与监督;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现场防疫方案:做好现场防疫措施,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会同交易中心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并询问近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及开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 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需现场签署防疫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3、参加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 APP 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5、所有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2204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俊璐 联系电话:13666518805

地址:湖州市赵湾仁皇佳苑103-2号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郭子腾 联系电话:0572-2522655

地址:湖州市仁皇山路300号

%1、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1、 质疑函接收人:陈女士 传真:0572-2051833

%1、 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400-881-7190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3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化机关后勤改革,探索和开拓机关后勤工作新路子,推动机关后勤社会化进程,降低机关后勤服务成本,同时更好地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服务于社会。通过食堂经营服务权市场化运作,引进B级以上(含B级)餐饮标准或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的餐饮服务企业来承包经营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就餐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一流的服务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宗旨意识,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效运行提供优良的服务。

1、招标合作模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投入,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各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4、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5、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

2、食堂共一个保障点,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堂共三楼,一楼厨房、仓库区域;二楼为大餐厅,工作日中午日平均就餐人数约200人;三楼为包厢,提供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3、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与前中标人的交接工作,原食堂工作人员优先安排用工,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工作调配。投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招标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招标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及厨房设备添置等需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拥有使用权,并负责在使用过程的相关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维修过程中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卫生保洁费(室内及门前三包)、卫生部门的有关费用、排污费、消防部门的有关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三楼包厢地毯清洗、食堂油烟管道清洗和检测、室外隔油池清理等由投标人负责,费用自理。

5、投标人应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措施,投标人须根据实际工作在投标文件中体现节约能源方案,燃料由投标人全额负担,水电由招标人承担。

6、招标人提供电话,网络端口和办公家具若干,供乙方使用,电话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一间办公室或一间值班室。

8、若发生招标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投标人管理人员向招标人通报后,招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9、招标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10、招标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投标人及时改进。

四、经营方式

1、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联合经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招标人负责提供经营场所、厨房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中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2、食堂运作机制:投标人实行企业化管理,单独进行成本核算,在确保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承担着的后勤保障前提下实行自负盈亏。

3、食堂就餐人员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向投标人购买饭菜,投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挂失、补办、充值等业务由招标人审核投标人管理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投标人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人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投标人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投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的年流动率不能超过10%(如某个岗位有人员更换调动,须提前通知招标人认可,并且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该岗位工作人员),重要岗位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提供厨师(包括高级厨师)、面点师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8、投标人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9、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0、投标人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11、投标人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2、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招标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14、卫生、工商、税务、食品药监等行政部门收取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6、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投标人负责。如因投标人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招标人有权扣罚承包费并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投标人责任。

17、投标人保证做到蔬菜每天必须进行残留农药检查,成品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每样100克),并做好记录。

18、投标人须选择合格的进货渠道定点采购物品。投标人须保证所采购的物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19、投标人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招标人的调配;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投标人应预计以上服务所须的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0、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投标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值班人员保证该时间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就餐,所需费用(除用餐费用)计入投标价。

21、投标人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22、投标人负责采购日常清洁剂、消毒剂、垃圾袋、低值易耗品与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和耗材,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计入投标价。

23、投标人提供机关工作人员的早、中、晚餐,要求菜肴丰富、品种多样、大众口味:

①大餐厅工作日早点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品种为:稀饭、面条、馄饨、鸡蛋、包子、馒头、豆浆、粗粮等;其中稀饭每日配以若干种小菜。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中餐供应菜肴品种不得少于6个(荤蔬各半),配1免费汤。中餐刷卡消费的人员每人免费提供一份水果。节假日早中晚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菜品、早点由招标人确定售价,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进行适当调整。

包厢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实行点菜制,以签单形式由投标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定期结帐,菜单价格需经招标人审核同意。

②投标人根据季节需要可开设卤味、净菜、水果等服务项目;

③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量足、美味、安全的菜肴服务干部职工。

24、投标人必须提前申报每周次早、中、晚三餐菜单,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投标人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5、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6、投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含大小餐厅)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7、投标人在行政中心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28、本食堂只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对外经营或投标人员工对外兼职,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20,午餐服务时间为11:4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8:30。(根据机关具体作息时间调整)。

29、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招标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30、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31、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招标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32、投标人与其他商家产生的账务、资金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33、食堂工作人员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若有违反者,除当事人向就餐者赔礼道歉外,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除名处理。

34、投标人应配备专职物品采购人员和车辆,相关费用计入投标价,并且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均与招标人无关。

35、投标人根据国家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的管理标准,加强科学规范化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合作食堂的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硬件条件达标的情况下,确保食堂在量化分级管理中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湖州地区同类食堂各类评比中处于领先地位。

36、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7、承包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8、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投标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二)投标人须制定提供的方案

1、投标人建立各种财务报表,对每日的收支作详细记录和每月财务报表,以备招标人查询。

2、投标人针对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建筑图纸、设备材料表及服务要求,编制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将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等)。

投标人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9人的员工队伍,其中必须配备1名厨师长、1名大灶厨师、1名及以上面点师、其他须配备洗切、蒸菜、蒸饭、清卫、保洁、洗消、售卖、服务等人员。

3、建立餐厅用品消毒保管、员工教育培训、应对投诉等情况的计划表格并作好纪录,所有纪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招标人查询。

六、季度考核

由招标人组织人员每季度针对食堂制度规范、食品安全、借餐质量、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每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则每低一分招标人从投标价中扣减壹仟元。

如果由于投标人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由投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有权请相关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在招标人的配合下,如果食堂通过努力,取得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或收到表样时,招标人应给予象征性的奖励。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本次招标总控制价为63万元/年,投标人的报价超出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经费、职工福利、保险、工伤和意外伤害、劳务纠纷等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奖励基金、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财务费用、体检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按投标人统一标准执行。主、副食品、调味品、燃料、低值易耗品、水电费等等以及工商管理、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所有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3、为方便干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为中标单位提供场所供中标方提供卤味、净菜、水果等销售。

5、为有效做好机关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承包商变更后不影响机关正常运转,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根据业主要求全部工作人员全部配备到位和有效业务培训,并确保服务质量。

6若固定经营场所不在湖州的且投标单位承诺在成果公告发出后15天内在湖州本地设立服务机构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设立服务机构的,采购单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商务条款

服务期及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保证金

无。

付款条件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0%,第一个半年,支付至半年的金额(扣除预付款10%)。

剩余款项按每半年支付给投标人承包服务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2040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付清。

代理费交纳方式:可以是汇款或转账形式;

收款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

银行账号:800028090000155

4

答疑与澄清: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

投标文件组成:

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4、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电子投

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6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投标供应商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赵湾仁皇佳苑103-2),邮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发送给投标人确认,该回执单仅作为投标人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

供处理。

7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8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递交:

1、 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授权代表身份证; 4、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备注:

1、投标人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2、投标人将以上资料原件以拍照或者扫描件的形式于2020723下午17时前发送至561344592@qq.com,以供资格审查时之用。届时未提供的将可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72414: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724 14:00 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13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4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15

履约保证金:

16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10%,第一个半年,支付至半年的金额(扣除预付款10%)。

剩余款项按每半年支付给投标人承包服务费。(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18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外包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预算价,预算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未按规定格式、内容提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6134459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与份数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本文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的形式:

(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2.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3.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因疫情原因,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开标,投标供应商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邮寄地址为: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赵湾仁皇佳苑103-2),邮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回执,回执单采用图片形式发送给投标人确认,该回执单仅作为投标人邮寄的包裹送达时间的依据),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

(2)若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4.“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 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装订成一册。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 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

5) 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6) 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和文件。

2、商务文件包括: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 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5) 相关证书;

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