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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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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项目交易公告(镇集资竞20201320)

招标详情

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项目交易公告(镇集资竞20201320)
2020年7月3日

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镇集资竞20201320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受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委托,定于2020年07月16日14时30分(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请提前30分钟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港、澳、 台及外国人士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资格确认书到竞投现场报到)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委会二楼对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番禺区市桥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一)资产名称:黄编大道1号(黄编市场餐饮区)

(二)资产类型:商业;

(三)项目所在位置: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

(四)项目经营用途、交易面积、物业承包管理费、交易保证金、竞投基础设施维护费底价、竞投增幅情况一览表:

资产状况
(请认真阅读)

黄编村市场(资产编号:011384000008-wy0013)地址: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大道1号。发包方采用毛坯交付形式,发包方对本物业不作维修,结构不作补强交付,发包方已完成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建设,报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消防、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单元号

经营种类

面积(㎡)

承包管理费(不含税)

交易保证金

竞投基础设施维护费底价

竞投增幅

黄编大道侧商铺

黄编大道1号102

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24㎡

5000元/宗·月

伍万元

壹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103

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24㎡

5000元/宗·月

伍万元

壹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104

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24㎡

5000元/宗·月

伍万元

壹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105

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24㎡

5000元/宗·月

伍万元

壹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106

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24㎡

5000元/宗·月

伍万元

壹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迎富街侧商铺

黄编大道1号201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40㎡
夹层面积:84㎡
铺前空地:约500㎡

338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壹佰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2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40㎡
夹层面积:168㎡
铺前空地:约192㎡

268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捌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3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40㎡
夹层面积:168㎡
铺前空地:约168㎡

258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陆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4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38㎡
夹层面积:166㎡
铺前空地:约144㎡

200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伍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5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80㎡
夹层面积:84㎡
铺前空地:约120㎡

200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伍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6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40㎡
夹层面积:168㎡
铺前空地:约96㎡

188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叁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7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240㎡
夹层面积:168㎡
铺前空地:约72㎡

182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叁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黄编大道1号208

可经营餐饮,不得经营禽类、畜类、鱼类、烧腊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铺内面积:150㎡
厨房面积:约150㎡
铺前空地:约75㎡

15000元/宗·月

贰拾万元

叁拾万元

每举牌一次增加1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五)项目经营用途:见上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附:平面图)

(六)合同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承包管理费;

(七)递增情况:自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8%;

(八)消防验收情况:有原黄编市场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一次消防);

(九)合同年限:6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十)产权情况: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免租期:装修免租期1个月;

(十二)竞得方式: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每次举牌递增幅度详见附表,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三)竞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89号(黄编村委会二楼);

(十四)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五)其他说明: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经营种类,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如由此造成承包方不能按预想方案实施并导致发包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铺前空地作承包方配套使用(具体范围看附图),承包方不得设置固定的入墙入地的设备、设施,禁止设置临时的移动推拉棚及流动雨伞等遮阳物,每日下午17:00至次日5:00时可作经营性使用,其余时间不得在广场空地上经营,台凳和设备设施必须入室收好,经营户需落实“门前三包”,配套铺前空地每天清洗干净,不得占道经营。承包方如有违反本上述各项条款,经发包方警告后仍违反拒不改正的,作违约处理,发包方也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合同标的物。

3、迎富街侧商铺(黄编大道1号201-208)已完成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建设,承包方如将商铺作餐饮场所使用的,禁止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作燃料,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只能使用管道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报装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餐饮场所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

4、各承包方、经营商户必须爱护市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如私自破坏或使用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5、各承包方、经营商户需无条件配合垃圾分类工作,自设最少两个分类垃圾桶(分: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由环卫公司统一清运。

(注:垃圾统一投放时间上午5:00至9:00)

6、竞得者须于签订发包合同当日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每月 10 号前交纳当月承包管理费。

7、除按时交纳承包管理费外,承包方还需要每月向发包方支付环境卫生管理费,①黄编大道侧商铺(黄编大道1号102-106)为:500元/宗/月,②迎富街侧商铺(黄编大道1号201-208)为1000元/宗/月,电费为1.2元/度,水费为5元/度(水、电费按每月收取以上价格为黄编村现时价格,如有变动按实际价格为准)。

8、发包方仅根据与竞得方签订的《发包合同》约定,在收到承包管理费后,向竞得方出具相关收据,因竞得方自身原因要求发包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由竞得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包人提前现场踏勘标的,就拟承包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发包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缴纳竞投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包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发包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发包条件、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发包标的实际移交面积、尺寸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尺寸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标的物的面积、尺寸为准,误差不调整竞得承包管理费;

11、承包人不得改变己方办理竞投登记时确定的经营种类,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已发包标的,且合同履约保证金、基础设施维护费不予退还;

12、承包人因经营需要对承包档、铺位进行改造装修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除承包人须负责立即恢复原状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损失;

13、承包人需按国家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

14、发包期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承包管理费。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发包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管理费按照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三)保证在竞投当日和签合同之时,所有的资质、资格都有效,否则承担被取消其参与竞投资格和竞得资格的责任。

三、竞投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发包物的现状情况及发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发包方提供的发包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

(二)竞价过程中,竞投人进场参加竞投即表明已经同意按交易公告的底价应价,首次举牌报价金额的递增详见附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发包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采用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包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注:本次竞投的迎富街侧商铺(黄编大道1号201-208)标的,不采用现场抽签或摇珠方式确定竞投人)

(四)竞得人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天)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自签订《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发包物再另行公开竞投。

(五)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结果确认表》和《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非竞得者均需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结果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价金额。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与发包方签订《竞得确认书》,并于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天)满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交纳竞投的基础设施维护费,如不按期交纳的,视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四、发包方不组织安排统一勘察现场,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未现场勘查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

五、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07月03日至2020年0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4: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及竞投资格确认,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二)现场报名地点:番禺区兴富路45号市桥街计生大楼4楼(市桥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承诺书》【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网站(下简称本机构网站)下载】。

2、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交易保证金专用账号)。

3、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签名)。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个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街交易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法人或自然人只能对同一交易项目中的同一标的物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优先承租权申报要求

依约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投的,应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4:30前向本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资格经本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竞投资格确认书、汇款水单、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

(二)每名竞投人只允许本人进入竞投室,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交易保证金,同时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相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交易服务机构只提供合同双方的交易场所和文书服务,不对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列入番禺辖区内镇(街)三资交易诚信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3次不良记录,以交易系统为准),已取得竞投资格的,其竞投资格无效;已取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解释权归街交易中心所有。未尽事宜,将在竞投会上再作补充说明。

八、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前必须按照本项目《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市场门面商铺(黄编市场餐饮区)项目交易公告》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专用账号,并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

1、专用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账 号:01031788000002268

开 户 银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东路支行

2、注意事项:

(1)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汇款或第三方转帐。除项目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处理:“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竞投人。各竞投人必须确保转账的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3)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人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黄编村黄编市场餐饮区交易保证金+镇集资竞20201320+竞投铺位。

(例:竞投黄编村黄编市场餐饮区交易保证金,镇集资竞20201320,黄编大道侧商铺)

注:如通过现金存入方式交纳保证金的请在备注栏同时注明存入人名称。

(4)各竞投人在报名时,必须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已签名确认的业务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九、联系方式: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78078、020-8480483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89号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番禺区市桥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番禺区兴富路45号市桥街计生大楼4楼

联系人:何先生、潘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31176068

查询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附件:

1、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文件、竞投报名表(单位/个人)、交易竞投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2、合同模板

番禺区市桥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0年07月03日

厂房租赁合同

发 包 合 同

发 包 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 包 方:XX

合同编号:XX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制

发包合同(样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苏永添

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389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地上建筑物发包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用途

1、甲方将座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大道1号102物业,合共24平方米发包给乙方使用 (以下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标的物只能用于 商业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发包用途或基建、搭建任何附属物。

本合同标的物内不能明火,不能经营中餐、烧烤、禽类、畜类、鱼类、熟食、蔬菜、瓜类、冰鲜、海鲜、冻肉、豆制品、水果。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限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方案实施并导致发包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确认:甲方已毫无保留地清楚告知该合同标的物的产权、报建、消防现状及情况,乙方表示完全的理解和认可,并同意承租该合同标的物。乙方任何时候不得以合同标的物无产权、报建及消防手续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或主张甲方违约。

3、乙方自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价格作为竞投市桥街黄编村黄编大道1号102物业的基础设施维护费,该基础设施维护费在签订本合同后任何情况下不予退回。

第二条:发包期限及交付使用时间

发包期共 6 年。自2020年XX月XX日起至2026年XX月XX日止。甲方于2020年XX月XX日前把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时间延期,发包期顺延。

第三条:保证金、承包管理费标准及付款时间

1、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壹万伍仟 元(小写¥15000.00)。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10天内,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2、承包管理费标准及交付时间

承包管理费按每月每宗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宗•月),自第3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8%,直至发包期届满为止。发包方仅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管理费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出租方开具租金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率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税差款后甲方才协助乙方开具相关租金发票

发包期内,乙方必须在每月 10 号前交纳当月管理费。如不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对合同标的物作停水停电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从2020年XX月1日起至2022年XX月XX日止,每月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小写¥ 5000 )。

从2022年XX月XX日起至2023年XX月XX日止,每月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伍仟肆佰 元(小写¥ 5400 )。

从2023年XX月XX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止,每月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柒伍仟捌佰叁拾贰 元(小写¥ 5832 )。

从2024年XX月XX日起至2025年XX月XX日止,每月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陆仟贰佰玖拾玖 元(小写¥ 6299 )。

从2025年XX月XX日起至2026年XX月XX日止,每月管理费人民币大写 陆仟捌佰零贰 元(小写¥ 6802 )。

第四条:装修期

1、装修免租期:甲方自交付合同标的物之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自2020年xx月xx日至2020年xx月xx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交付的建筑物为毛坯交付,但应通水、通电到甲方指定的位置。

2、发包期间,乙方承租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发包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三十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乙方的责任

1、发包期内,乙方必须遵守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概与甲方无关。

2、发包期间,乙方负责合同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门窗、铺前后的下水及排污管道等)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防各项事故发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责任。

3、发包期内,乙方对所有建筑物进行结构性改造或增加新的建设必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合同标的物,对合同标的物进行装修应符合安全规定,主体结构改动须报甲方批准;走廊、消防通道、天面一律不能加建或安装其他建筑物和防盗网,不能堆放杂物及用作加工场。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发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利用该合同标的物进行不符合中国法律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发包期内,乙方负责该合同标的物内部的消防安全、卫生清洁、保安及对环境污染的废物、废水等依法进行处理,安装符合工业用电、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该合同标的物而引致的所有财产损失(包括第三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发包期内,乙方负责按时向甲方缴交该合同标的物的管理费、水费、电费和公共设施管理费等有关使用该合同标的物的一切费用;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合同标的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交。

7、发包期内,乙方负责对该合同标的物以及乙方自己的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包括火险)费用。

8、发包期满,除能用螺丝拆卸的器具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须在发包期满前将自有物品搬走,并将发包范围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地交甲方验收,如出现该合同标的物结构或财产毁损,乙方应赔偿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超过 30 天未向甲方办理该合同标的物移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合同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甲方有权收回该合同标的物,清理该合同标的物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承担合同标的物内按政府消防安全法规配置增设消防设施及发包期内的维护保养责任,达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如不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需停工停业整改所造成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整改期间,乙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管理费。

10、发包期满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于发包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1、发包期内,乙方须每月结清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如发生劳资纠纷,甲方有权即时介入并监督乙方解决问题,并且乙方在此期间不得搬迁,乙方如在30天内未能解决劳资纠纷问题,甲方有权将该情况申报到劳动局相关部门,由政府部门介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欠薪责任均由乙方以法人的身份承担,与甲方无关。出现本条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保证金,如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了工人工资的,甲方可以将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或货物抵押拍卖所得金额偿还甲方垫付的费用及赔偿甲方损失后将剩余资金返给乙方,不足够时乙方继续补充资金额付清。

12、必须爱护市场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如私自破坏或使用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13、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垃圾分类工作,自设最少两个分类垃圾桶(分:其他垃圾、餐厨垃圾)。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由环卫公司统一清运。(注:垃圾统一投放时间上午5:00至9:00)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合同标的物给乙方使用时,应按实际交付使用时间计算管理费,逾期90天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归还返还给乙方。

2、发包期间,甲方中途无故收回合同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作违约处理,除双倍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3、乙方逾期缴交管理费的,除需补交外,每逾期1日应支付延付金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向甲方交付管理费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除保证金及基础设施维护费不能退回外,乙方还应按剩余管理费总额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合同标的物,乙方已缴交的管理费不予退回,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及基础设施维护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擅自改变合同标的物的用途;

(3)擅自拆改合同标的物的结构或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

(4)利用承包的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5)违反合同其他条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第3款规定的,甲方除有权按本条第4款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恢复原状。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发包期内,如合同标的物建筑面积需要增加或甲方应乙方要求继续增加合同标的物设施的投入,需变更管理费的,甲乙双方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3、发包期间,如因国家市政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拆迁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标的物返还给甲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生产设施、设备搬迁及生产损失赔偿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因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申领营业执照、报税等需要另行与甲方签订的发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因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在经营过程中因卫生、消防、安全等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合同标的物作暂时停水停电处理,期间造成的停业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发包期间,乙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对合同标的物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7、发包期间,乙方除按时交纳承包管理费外,乙方还需要每月向甲方支付环境卫生管理费500元/月,电费为1.2元/度,水费为5元/度(水、电费按每月收取)(以上价格为黄编村现时价格,如有变动按实际价格为准)

8、铺前空地作承包方配套使用(具体范围看附图),承包方不得设置固定的入墙入地的设备、设施,禁止设置临时的移动推拉棚及流动雨伞等遮阳物,每日下午17:00至次日6:00时可作经营性使用,其余时间不得在广场空地上经营,台凳和设备设施必须入室收好,经营户需落实“门前三包”,配套铺前空地每天清洗干净,不得占道经营。承包方如有违反本上述各项条款,经发包方警告后仍违反拒不改正的,作违约处理,发包方也有权终止合同,收好合同标的物。

第七条: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黄编村报税员、市桥街资产交易平台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号码:

本协议于2020年 月 日签订于广州市番禺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