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7月03日 13:1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一、八标段)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3日 13:12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0年06月12日 | 中标日期 | 2020年07月03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如槐、洪玉伟、王新强、刘中华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晓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95544519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5-706822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95544519 |
一、项目编号: NXJCXZC-2019-042号
采购计划编号:2019NCZ(ZW)0000303W
二、项目名称: 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一、八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中标(成交)下浮率 |
---|---|---|---|
宁夏夏华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 13739570313 | 1.8 |
中卫市果姑娘生活超市 |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水木兰亭3#楼112,212 | 18995488601 | 1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
---|---|---|---|---|
标的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水果、坚果加工品 | / | / | 2 | 0 |
畜禽肉 | / | / | 2 | 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如槐、洪玉伟、王新强、刘中华
采购人代表: 曹玉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明细:差额定率累进法,中标价为准数,100万元以下系数为1.5%,100-500万元系数为0.8%。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0年07月03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服务期:2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中卫市新区
联系方式: 0955-706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联系方式: 18195544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蒋钊
电话: 0955-706822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周晓佳
电话: 18195544519
十、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
---|
招标文件(一、八标段)五次1.doc |
代理机构 :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7-03
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NXJCXZC-2019-042号
采购单位:中卫市接待办公室
代理单位: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O二O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技术参数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一、八标段)五次公开招标公告
受中卫市接待办公室委托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公司对(NXJCXZC-2019-042号)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计划编号: 2019NCZ(ZW)0000303W
2、项目编号: NXJCXZC-2019-042号
3、项目名称: 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4、采购预算: 300万元/年
标段最高限价:一标段:92万元,八标段:13万元,服务期:2年。
5、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 |
牛羊肉类 |
2 |
必须符合国家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
1840000 |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
八 |
水果类 |
2 |
须新鲜、无过份萎蔫、无腐烂、无皱皮,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大小粗细均匀,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
260000 |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
数量合计: |
4 |
预算合计: |
2100000 |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创新产品 □ 优先采购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中小企业优惠 □其他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7.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7.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4 1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7.5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6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6月12日 至2020年06月18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根据《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将执行以下规定: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对外省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对区内或外省驻宁投标人(供应商)采用邮寄的方式或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做到有限人员递交和即交即走。邮寄、递交地址: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收件人:周晓佳 18195544519;邮寄、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日12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内邮寄递交至规定地点,否则由此导致投标失败自行承担后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一旦出现破损自行负责,资质原件不递交,但必须保证投标书内所有资料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有关监督部门依法组织公开招标活动,并及时将开标结果
在网上公示。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日15:00 分(北京时间),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12、公告期限:2020年06月12日至2020年06月18日
13、是否接受联合投标:否
14、采购人:中卫市接待办公室
地 址:中卫市新区
联系人: 蒋钊
联系电话: 0955-7068225
15、代理机构: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联 系 人:周晓佳
联系电话:18195544519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文件编号:NXJCXZC-2019-042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 |
招标人:中卫市接待办公室 联系人:蒋钊 0955-7068225 招标代理公司: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晓佳 18195544519 |
3 |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合格 |
4 |
招标文件的领取: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上午8:00—下午18:30]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
5 |
投标人须在2020年6月22日下午18时前 (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补遗书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在招标的整个过程中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不对口头做出相关询问的任何答复负责,任何询问以书面答复为准。未按照以上方法提出疑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完全认可。 |
6 |
投标有效期:30天 |
7 |
服务期:2年 |
8 |
合同价格: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本批次报价方式为:优惠率报价。优惠比例定义为相对于报价基数的百分比,投标人报价时,应报出百分比。例如:下浮10%。 |
9 |
投标保证金:转帐或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一标段金额: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八标段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平台只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以新平台开标现场打印入账明细为准,明细表未列单位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
11 |
投标书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 |
12 |
投标书递交至: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13 |
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2020年7月2日15时00分前 |
14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15时00分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
15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16 |
服务费:详见收费标准 |
17 |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市场询价确认价的确定: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确认结算价,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认定。(价格以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或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店等大型超市同期价格为准) 3、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要求,1-6标段每月1号,7-8标段每月1号、15号前由供应商提供供货清单及价格(注:不按时提供市场供货价格的一概不予结算)。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卫市机关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分配
本项目共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采购一、八标段。
3.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见第五章技术参数要求。
4.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5.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6.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6.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3 1标段供应商必须提供《清真食品准营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6.4投标单位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系统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5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订立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8.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否则将终止合同,由此而发生过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
9.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承认并履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变更的形式发布至网上。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11.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12.投标书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3.投标书的组成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书主要包括下述各项:
报价函、资格审查资料和文件、企业业绩等。
14.投标价格
14.1 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范围,但投标人没有计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项目造价中。
15.投标人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总价,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截止期后30日内保持有效。
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应满足本须知第17条的全部规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供不少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此保证金作为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7.2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以投标单位从交易中心已备案基本账户网银或汇款转入,其他方式缴纳为无效投标。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7.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5天。
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及双方签署合同后,网上直接点退。
17.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
中标人发生工程转包的。
18.投标人提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19.投标书的格式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编制须知11条规定的投标书正本1套,编制副本3套,分别装订并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所递交的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在文件左侧装订并胶封,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未按照规定装订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厚度不得高于4cm,高于4cm须分册装订。
19.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提交
20.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书应分标段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0.2投标文件封套注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4)标有:在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即:XXXX年X月X日XX时前不能启封)。
20.3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1.投标截止期
21.1投标书应在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2.迟到的投标书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再接收投标书。
23.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预算造价调整表。
23.2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
24.2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能有一个价格;
24.3投标人的报价包括设备价、材料价、随机工具价、随机备品价、税费、保险费、利润、市场价格变化、不可预见等运抵施工现场、安装、检验验收费的全部费用。
24.4开标时,应当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5.评标
25.1开标会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5.2评标工作由五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专家)。
25.3 评委会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5.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内容,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5.3.3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重要技术参数凡带有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参数条款一律不作为评标依据。
25.3.4投标人提出的优于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承诺,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提出的免费赠送等承诺也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5.3.5 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25.3.6编写评标报告。
25.4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5.4.1应交未交投标或双方缴纳帐号有误的;
2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4.3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5.4.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4.6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4.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25.4.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25.4.9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6.评标过程保密
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及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包括造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原则
本次评标、定标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机构组成
本次评标在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
3、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评标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2位)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优惠下浮率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供应商报价(优惠下浮率)/评审基准价)×3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的声明函(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算 ) |
2 |
商务标响应 情况 |
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
3 |
企业实力 |
12分 |
1、投标人在本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房产租赁协议签订时间要求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提供不得分) 2、投入本项目的配送人员需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每有一个的1分,最高得5分。(提供健康证及社保证明原件,2019 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3、拟投入本项目保鲜箱式货车有1辆得1分,最高得5分。(所投车辆必须在本公司或公司法人名下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全保证明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4 |
技术服务 方案 40分 |
质量 (10分) |
食材的来源、储存、分拣、包装、运输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0-2分。 |
数量 (10分) |
所供食材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计量清晰准确,足斤足两,并符合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建立的食材销售台帐,优秀得7-10分,良好得3-6分,一般得0-2分。 |
||
卫生 (5分) |
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农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及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近三年内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等问题;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得分。 |
||
配送保障 (5分) |
根据本项目制定合理的配送计划、配送路线及调度方案,能保证食材顺利送达、安全食用等;有配送保障应急方案;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门配送人员和配送车辆等能力并横向对比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从方案可行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配送时间 (5分) |
配送时间按照采购方需求,按时准点到达,并按要求及程序将食材配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有序摆放并立即返回,不得长时间停留在采购方卸货地点,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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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安全 措施(5分) |
食材环境要整洁有序、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场地及流通设备要洁净消毒,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措施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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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纳税 |
5 分 |
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一项得1分,有二项得3分,有三项得5分。(提供2019 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缴纳凭证提供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6 |
类似业绩 |
8分 |
每有一项同类供货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以2016年以来政府采购进场交易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备核验,否则不得分) |
5.评标、定标要求:
(1)商务标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中未载明的评标细则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6.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4因重大事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7.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7.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9.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9.4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9.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7.1至7.6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0.合同的授予
采购人委托评委会定标,应由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未委托评委会定标的,由采购人按评委会推荐中标投标人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1.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11.1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1.2 在发布公告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验收资金结算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
12.合同订立及履约
12.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机关订立合同。
12.2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2.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12.2.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的。
12.2.3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2.2.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3.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宣布中标结果后2日内(节假日顺延),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转帐、现金均可),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14.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标准收取。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15.质疑与投诉
序号 |
受理内容 |
受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1 |
招标文件质疑 |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8195544519 |
2 |
评标结果质疑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机关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2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2. 技术规格
2.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诉讼。
4. 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5. 装运条件:
5.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 合同款的支付
6.1 卖方应按照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买方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货物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6.2 卖方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资金结算书》到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具体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7. 技术资料
7.1 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
7.2 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卖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
8. 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半年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卖方在收到买方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七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卖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 检验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我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自我检验报告。该报告应作为卖方向买方要求付款时提交的付款单据之一。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能视为最终检验。
10. 索赔
10.1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其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当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照采购机关同意的下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3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如果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赔付,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误期赔偿
11.1 卖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投标书中确定的交工日期完工,并经规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11.2 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11.3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应支付给卖方未履行完的合同款项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 %,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完合同额的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3.税费
13.1 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13.2如卖方经招标人证实确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要求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4.买方的责任
14.1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买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买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卖方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14.2买方不得强迫卖方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在此情况下,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此类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14.3 在合同实施期间,买卖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
14.4 在由买方直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当卖方忠实地履行了合同,向买方提交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并经采购机关审查合格后,买方应按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付款,不得无故拖延。
14.5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买方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15.争议解决的方式
15.1 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纠纷,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买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转让
16.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17.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方、卖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含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
食材配送服务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采购方):
乙方(配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诚信合作的原则,现就 服务事宜,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配送服务期限为贰年。
2、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蔬菜果品、肉类生鲜、调料酱料、粮油、小食品、乳制品等食材的配送服务。
3、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货品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 服务,如有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配送过期、变质、腐烂及三五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验货,不予接收。
4、甲方向乙方订购所需货品,须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订单计划,订单计划内容应清楚说明货品名称、采购数量、配送时间,如有特殊要求须备注清楚。如单次货品所需价值低于 300 元,甲方仅须提前 2 小时通过电话向乙方订货下单即可。如甲方需要临时紧急添加订单,则甲方需要通过乙方菜品紧急配送通道向乙方下单,在乙方客服接单后,乙方须以最快
速度,按规定时间要求配送至甲方所需地点。
第二条:配送设施配置要求
1、乙方应具备一定规模的蔬菜、水果、豆制品等生鲜类货品分拣区域,有相对充足的生鲜类货品配套储存、保鲜设施,面积不少于 500 平米。
2、为确保食材来源追溯,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上游食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准营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米面油、牛羊肉、畜禽蛋、海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及小食品。
3、乙方配送的蔬菜(尤其是绿叶菜)、水果每季度应向甲方提供随机抽检的 2-3 次农残检测报告。
4、乙方应具备一定规模的、专用的粮谷类食材库存区(米面油、杂粮杂豆、坚果及调味品),保证及时备货、按时送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每一批次米、面、油的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
5、为保证货品新鲜,乙方应具备牛羊肉、畜禽蛋及海产品专业的冷藏设施及储存空间, 最好有联营或注资的牛羊肉、畜禽的养殖基地。
第三条:基本配送、额外配送及验收
1、基本配送:基本配送即每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第一次全货配送。乙方须按甲方的质量 要求,于每日(早晨/下午) 时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一次性送至甲方所在地。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到货后乙方配送员应配合甲方的工作人员验收、 过秤、入库。
2、验收:乙方送货员每次配送须携带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签字核认, 作为送货凭证。乙方应保证货物斤两的准确性,原则上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配送误差不得超过 0.25kq(0.5 斤),超过部分需要退回,不足部分需要补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退货或按要求请乙方换货。因退货换货产生的第二次配送不属于额外配送,乙方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配送费用。
3、乙方应提供符合食材配送的专用车辆,随时清洁配送车,能保证专人专车为甲方做好食材配送服务。
4、如遇到恶劣天气或必经道路管制,乙方不能将甲方所需货品按时送达,乙方应提前与甲方负责人及时协调解决策略。如因乙方单一原因延误送货,严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四条:货品价格
1、乙方在签定配送服务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米面油、杂粮杂豆、牛羊肉、畜禽蛋、 海产品、干货坚果、调味品、小食品、乳制品等配送食材报价单一份,一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单项货品报价在本合同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涨价。
2、蔬菜、水果、豆制品等生鲜类货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货品当日市场零售价, 乙方应在每日配送结束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当日配送商品的价格供甲方审核。
3、如甲方对当日配送单项货品的价格提出异议,乙方应迅速委派相关售后服务人员 对接甲方质疑。如经对比,乙方当日单价普遍高于同类其他服务供应商的配送价格,乙方应向甲方退补差价。
4、乙方应在每日早 11:00 前,在乙方公众信息平台公示当日全线货品的单价,供甲方 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平台查询,防止配送员私下改变商品价格。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每次配送之后与乙方配送员当面核算当天食材配送费,核准后在配送清单 签字确认。甲方在次月初与乙方负责人核对上月食材配送费用,并由乙方开据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按照固定账号向乙方支付食材配送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 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由不洁烹饪制作流程等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并每天按欠款额的 5%收取违约滞纳金。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一份。
2、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及验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3、本合同文本中横线内手写填写的内容与印刷文字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议补充或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章技术参数
一、各类货物的质量要求
1.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和加工制作所具备的食品质量要求。
牛羊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清真食品生产加工要求,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拟中标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瓜果类:须新鲜、无过份萎蔫、无腐烂、无皱皮,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大小粗细均匀,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2、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3、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账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4、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原材料价格要求
1.原材料报价应以报价当日市场最低价,不能高于市场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两次以上甲方中止供货。
2.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确认结算价,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4.按照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相关条款要求,一、二、三、四、五、六标段每月1号,七、八标段每月1号、15号前由供应商提供供货清单及价格(注:不按时提供市场供货价格的一概不予结算)。
四、原材料配送时间要求
按照现送现制,不存货的原则,确保供料新鲜、卫生、安全。
1、肉类、蔬菜、瓜果、水产品、蛋禽配送时间:上午9:00至10:00;粮油、调味品配送时间,按需求每半个月配送一次,不按时配送,一律不予结算。
2、因特殊情况餐厅急需少量原材料,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配送,不得恶意抬价、故意延误。
3、如果发生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一次口头警告,两次当月不予结算,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4、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完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五、原材料费用结算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分管领导签字。
六、送货地点
中卫市本级机关职工食堂(行政中心办公楼西)。
七、其他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和食品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食材有以下问题,除全部退货外,还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机关餐厅正常运行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___标段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货物报价表;
二、资格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2、投标人概况;
3、投标企业项目方案
4、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6、有关获奖证书情况
7、需要装订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全称)为全权代表,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标段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
1、我们认真仔细研究了政府采购文件(文件编号:NXJCXZC-2019-042号),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们投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 标段,投标优惠下浮率为 %;并接受按上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确定的合同价款;服务期: 2年 。质量:合格。
3、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结果。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还郑重承诺如下(如果有):
投标单位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须附上已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 |
五、报价一览表
附件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下浮率为 % |
服务期 |
2年 |
质量 |
|
备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注:1、本表所填的内容必须与投标书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书不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备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附件2: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附件4:经营信誉、售后服务
(相关备件供应和售后技术服务支持)和质量保证等。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六、资格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2、投标人概况;
3、投标人项目方案(格式投标企业自拟)
4、2016年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例如近三年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6、有关获奖证书情况;
7、需要装订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