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07-03
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如皋市李渔小学委托,对其所需的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320682200130(CS015)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7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需求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本次采购的货物相关内容,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具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
(2)售后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南通地区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由供应商直接设立的,提供售后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机构经供应商委托设立的,提供委托协议、被委托售后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和单位正式员工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被委托售后服务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清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多分包,分别列出每个分包的资格条件)
(三)完成主体信息库注册
已经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注册成为会员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磋商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含电汇)方式(磋商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1.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库中单位名称不一致,2.磋商保证金账号与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账号不一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磋商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
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
七、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响应文件上传与递交
1.下载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本磋商文件。
2.供应商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14日9时整。逾期不可报名。
3.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无故不解密已上传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4.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须将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同一把CA锁带到评审现场,开标时解密已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整
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第四开标室。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徐飞翔 15240580971,技术支持 0513-59001839
CA服务窗口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政务中心三楼东北角:房小庆 联系电话:18906291891
对项目需求部分、评分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加宏,联系电话:13813781555。
对项目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电话:0513-87528959
九、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1份。
十、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10、IE11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到现场投标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十一、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1.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
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320682200130(CS015)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总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如皋市李渔小学委托,对其所需的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如皋市李渔小学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320682200130(CS015)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75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需求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要求
1.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本次采购的货物相关内容,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具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或代理商。
(2)售后要求: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南通地区具有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由供应商直接设立的,提供售后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机构经供应商委托设立的,提供委托协议、被委托售后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和单位正式员工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被委托售后服务单位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清单。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多分包,分别列出每个分包的资格条件)
(三)完成主体信息库注册
已经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注册成为会员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磋商公告期限、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磋商文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六、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磋商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含电汇)方式(磋商保证金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1.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信息库中单位名称不一致,2.磋商保证金账号与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账号不一致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磋商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名称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如皋支行
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
七、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报名、响应文件上传与递交
1.下载磋商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本磋商文件。
2.供应商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14日9时整。逾期不可报名。
3.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无故不解密已上传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4.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须将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同一把CA锁带到评审现场,开标时解密已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整
地点:如皋市市民服务中心3楼C区第四开标室。
八、磋商项目联系事项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徐飞翔 15240580971,技术支持 0513-59001839
CA服务窗口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政务中心三楼东北角:房小庆 联系电话:18906291891
对项目需求部分、评分标准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王加宏,联系电话:13813781555。
对项目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电话:0513-87528959
九、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1份;副本:1份。
十、特别提醒:
1.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
2.建议供应商使用“IE10、IE11浏览器”进行上述操作。
3.到现场投标时,请考虑路途拥堵、停车困难等情况,适当提前到达。
十一、竞争性磋商程序简介
1.供应商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磋商小组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磋商小组的各轮磋商。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如有不明事项的参考途径
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指南。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 本项目如果按照项目分包,应分别确定各分包成交供应商。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本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本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本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7.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7.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本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8.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9.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9.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0.磋商响应报价表
10.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
10.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10.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10.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11.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11.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11.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1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2.磋商保证金
12.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本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公告。
12.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本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磋商结束后,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需从采购文件附件中下载并填写《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退还申请单》交至交易中心8号窗口,同时需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2.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
13.1响应备份文件
(1)响应备份文件是指供应商用专用软件编制的、 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响应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响应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19.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上传
(1南通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南通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供应商自行安装。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使用“南通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新建工程→浏览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应为“[Z3206XXX(CSXXX)-X]XXX项目.JSZF”),同时使用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参照软件右上角“知道”及“手册”进行响应文件制作,也可选择“客服小桥”图标进行相关问题咨询。
(3)电子响应文件格式: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格式为“XXX项目(加密).JSTF”、一个格式为“XXX项目(不加密).nJSTF”。加密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不加密文件作为响应备份文件,供应商将其刻录于U盘中随磋商文件一起递交。(响应备份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供应商原因导致解密失败时使用)
(4)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电子响应文件应小于500M,可通过“南通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或通过CA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5)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纸质响应文件。
(6)纸质响应文件应依据“南通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印。
(7)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标或部分影响评标的,或者电子响应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标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8) 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无故不解密已上传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纸质响应文件)
14.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各自牢固装订成册,单独密封。
凡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现场可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密封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报价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否则报价被拒绝。现场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和内容进行报价。
14.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4.2.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14.2.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14.2.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4.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本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4.4磋商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磋商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5.1本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5.2本中心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本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17.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17.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中心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磋商响应有效期
18.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本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本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本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本中心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特殊情况处理
19.1因“南通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采购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南通市网上开评标系统” 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19.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19.3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予以答复。
四、磋商与评审
20.磋商仪式
20.1本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本中心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本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1.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本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4.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6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5.1磋商程序
25.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中心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5.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26.确定成交单位
2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6.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本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质疑处理
27.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本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7.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7.4 本项目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联系地址:如皋市李渔小学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王加宏,联系电话:13813781555。
27.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7.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7.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7.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7.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7.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本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8.签订合同
28.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0.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0.1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成交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南通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 。
1.2 服务期限: 。
1.3 补充条款: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5.1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交付期:_________。 9.2交付方式:_________。
9.3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提供产品和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
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磋商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
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
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
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已送达。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争议处理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如皋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1.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逐项作出明确应答与承诺,未作明确应答与承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内容及要求:
2.1 供应商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2.2 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正规之产品。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中心、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2.3 招标货物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供应商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由评委确认。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2.4 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章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某一品牌的技术要求或参数标注为★号,否则该★号条款被取消)。标注★号的内容不允许有负偏离。一般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不得超过叁个。
4、若需提供样品的,对样品作详细描述和要求。
项目具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厨房设施设备及师生餐桌椅采购
二、采购范围:
项目需求的设备产品的规格、材质、数量、技术要求、设计和制造标准均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的全新合格产品,并且是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安装、调试、验收直至最后交付使用及质保的完整性产品项目。
三、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内容:详见清单
样品送达时间:供应商于开标前一天17:00之前将样品妥善包装、贴好封条,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破坏样品或封条,送至如皋市如城街道城东社区24组如皋市李渔小学;采购单位经办人收货前应检查样品的包装和密封情况。包装或密封破损的、逾期不送达的,采购单位不予接收。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的或评审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加宏,联系电话:13813781555。
四、质量要求
1.成交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成交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7.成交人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具备合格证书,并随货同行。
五、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报价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2、交货期(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天内。
3、交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两年;
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按照中标(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付款方式:货物运抵现场验收无误后,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按实际供货支付至90%货款;剩余合同总价的10%,厨房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两年后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在一个月内支付。
5、验收的具体方案:
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6、售后服务及其他(含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设备维护措施: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之日计起,乙方免费提供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保修服务。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其产品由于设计、制造工艺、设备的缺陷或安装工艺,而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故障负责。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对由于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2)故障响应时间:在产品出现损坏时,维修人员接到保修通知。能提供2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的项目后期维护服务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提供设备易损件(或配件)的详细清单和成本报价。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分值组成:价格分分值+技术商务及其他评分分值=100分,详见评分标准表。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或服务)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
1.价格分计算公式:
磋商人最低报价金额
某磋商人价格分= × 价格分分值
某磋商人报价金额
2.凡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现场将直接开启“报价文件”后进行报价,价格低者价格分得满分。
现场可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密封报价,后一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报价应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否则报价被拒绝。
3.评分标准
项目评分标准表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价格分 |
40 |
按照价格分计算公式计算 |
1 |
供应商资信认证 |
3 |
全部满足的得3分 |
1.1 |
企业信用 |
1.5 |
供应商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 重信用”证书的得1.5分。 |
1.2 |
资信认证 |
1.5 |
供应商提供AAA级资信认证证书的,得1.5分;提供AA级资信认证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2 |
类似业绩 |
2 |
全部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备查)。 |
2.1 |
类似业绩合同 |
2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内的从事大型食堂厨具设备项目的成功销售合同,单笔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单笔合同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同一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
3 |
检验报告 |
14 |
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4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厂家投标提供原件(代理商投标提供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涉及检测检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区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
3.1 |
单头电磁大锅灶 |
2 |
所投直径1000mm大锅电磁灶提供(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26项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4706.1-2005,GB4706.52-2008(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所投电磁灶提供产品显示器(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耐潮湿防水等级IPX7检测报告,检验依据GB4706.1-2005(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同时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2 |
灭火系统 |
2 |
所投灭火系统为机械启动方式、药剂保质期8年,提供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且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同时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3 |
可倾式汤锅 |
2 |
所投可倾式电磁汤锅提供(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产品绝缘性等26项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4706.1-2005,GB4706.35-2008(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 *所投可倾式电磁汤锅提供(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器具外壳达到IPX6等级的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4706.1-2005,GB4706.35-2008(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同时具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3.4 |
单头电磁矮汤炉 |
2 |
所投电磁灶提供(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电磁灶锅具偏置不影响其性能,不应出现不加热,停机现象(需要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备查)。本小项最多得2分。 |
3.5 |
厨房专用冷风机 |
3 |
提供所投厨房专用冷风机具有专利证书的。每份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3.6 |
洗碗机 |
3 |
提供所投洗碗机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检测报告,通过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出具的安全型试验的检测报告,具有CE认证的提供CE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
4 |
样品评分 |
28 |
满分28分:各潜在供应商未提供、少提供、款式错误、尺寸偏出率超过3%的,相应部分不得分。 |
4.1 |
一体式蒸房 |
5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由评委酌情打分,本项0-5分。 |
4.2 |
双门推车式保温餐车 |
5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由评委酌情打分,本项0-5分。 |
4.3 |
双门推车式消毒柜 |
5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由评委酌情打分,本项0-5分。 |
4.4 |
厨房灭火系统配件 |
4 |
厨房灭火系统配件:①药剂主管为不锈钢1/2的管径,材质304,管壁20mm厚,长度不小于300mm;②药剂支管为不锈钢3/8的管径,材质304,管壁15mm厚,长度不小于300mm;③配件材质304,1/2内丝束接,1/2内丝弯头,1/2内丝三通,3/8外丝束接,3/8药剂喷头,3/4*1/2补芯,3/8铝制滑轮弯头,感温夹片、直径16mm铜管卡,锁紧接头(各一个);④183℃的易熔片;⑤304易熔片支架组件1套;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由评委酌情打分,本项0-4分。 |
4.5 |
洗碗机配件 |
5 |
洗碗机配件:A、控制电箱提供内部接线一组(接触器的建议品牌为伊顿/施耐德/西门子);B、清洗壁(高精度广角扇形喷嘴,降低清洗死角)提供完整一套,C、传送履带(工程塑料,高强度,耐腐蚀,耐磨损)提供一组,D、提供关电开关一组(配在洗碗机入口,须具有当感应到餐具时则启动清洗,无餐具时则不清洗,实现智能控制、节能节水的功能)。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本项总分0-5分,由评委酌情打分。 |
4.6 |
单头电磁矮汤炉 |
4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内规定的设备产品外观、设备参数及功能性等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由评委酌情打分,本项0-4分。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4 |
由评委横向对比酌情打分 |
5.1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
4 |
由评委专家根据供应商所作的需求分析和项目实施方案是否科学,是否针对需求内容制定了明确、详细、规范、全面、可操作性强及安全的项目实施、安装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逐项进行对比打分,优3-4分,良1-2分,中,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7 |
售后服务 |
6.1 |
售后服务方案 |
2 |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南通地区成立长期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响应、技术支持能力(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售后人员需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和电工证)、服务响应等进行横向对比打分,0-2分。 |
6.2 |
售后服务等级 |
3 |
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 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得 3分,四星得2分,三星得1分。 |
6.3 |
免费质保优惠 |
2 |
本项目要求整体免费质保期最少为两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 (质量保证期需提供书面响应材料,不提供的不得分。该内容列入合同条款)。 |
7 |
招标文件响应程度 |
2 |
网上招投标平台中的商务技术标格式包括“投标函、投标配置表、提供一览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所投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项目管理人员一览、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十部分内容。供应商须根据评分点顺序编制《各评分点响应内容位置目录》,在《目录》中明确各评分点响应内容在商务技术标中的具体位置,并将此《目录》放置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的首页。 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酌情给分。 |
1.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分得分低于60%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上表中,由评委给予主观分的,按以下细则进行:
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合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的,由评委在各项分值的70%—100%之间酌情给分;若响应内容不合理、无可操作性、与本项目无关联性的,得0分。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10%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③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④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供应商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一)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二)其他需要提交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材料
三、价格响应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一)磋商响应报价表
1.上述材料请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正副本份数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各自牢固装订成册,单独密封。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得出现本次投标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文件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文件2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文件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文件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文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文件6 法人授权书(原件)。
文件7 磋商响应函(原件)。
文件8 ****(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文件9 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备注:建议供应商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2.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格式1 《联合体协议》
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一联合体协议(参考格式)
(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
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全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全称)为 (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企业,且我们约定该公司/单位所承担的合同金额将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格式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 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 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 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作为本授权书的附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磋商响应函
致: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
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
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
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
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四、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格式自拟。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材料
格式自拟。
六、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分包号: |
||||
磋商响应报价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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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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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 |
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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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报价折扣6%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含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其中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响应报价折扣2%后的评审价 |
小写: |
||||
大写: |
|||||
注: 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 |
|||||
2.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填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申报”,其申报评审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并对其计算结果负责。未申报视为其放弃享受相关政策。 其中: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3.评审价计算申报规则(以小微企业为例):小、微企业评审报价=磋商响应报价-磋商响应货物(或服务)为小、微企业制造产品(或服务)的报价*10%。 年 月 日 |
注:本表仅用于纸质文件提交最终报价时使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档)时不用填写。
七、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如有)
制作说明:
1. 磋商人有属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或价格扣除情形的须按下述要求制作并提交文件,否则不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1.1 须按本附件格式制作并提交。
1.2 应详细填写产品明细表,产品明细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表制作,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1.3按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情形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务必与所填报的产品明细表内容(如品牌、型号、规格、证书号等)一致,否则不予加分或价格扣除。
1.4证明材料在相对应处做出标记后按产品明细表中品目号排序提交,证明材料附在所佐证的产品明细表后。
2.无此情形的无须提交本附件内容。
七-1、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材料
节能(非强制类)、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合同包 ____)
磋商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 元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品目号 |
清单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