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食堂物资配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JKP2020YW190G
2、采购内容及数量:教工食堂物资配送
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暂估为150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潜在的投标人仍可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款时必须使用公对公账号,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报名费收款人: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676248059000088
开户银行:义乌市建行乐园分理处
注:缴纳凭证应注明“(采购编号)报名费”字样。
(2)报名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zjkpemc@163.com,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报名时必须留下报名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因代理机构联系不上投标人而出现差错,采购方概不负责。
(3)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9-85321863。
8、报名时所需资料:
(1)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钉钉号、邮箱等)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简介等资料。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09:30。
本项目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前送达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A、投标文件采用邮寄的投标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以后送达的或破损包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快递退回。
B、投标人当面递交的,开标当天统一接收模式:在开标前1小时内,投标人直接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收件人:徐玲英 联系方式:0579-85328516、13867936806
(2)投标文件采用两层包装,即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后再进行外包装,外包装封格式详见邮寄附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招标、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3)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zjkpemc@163.com。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钉钉号。
10、开标地点: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11、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斌忠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邮编:322000
联系人:赵棋明
电话:0579—85317081、85328516 传真:0579—85321521
报名热线:0579—85321863
附件: 190G义乌港食堂物资配送招标文件(定稿).doc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JKP2020YW190G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七月
招标文件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食堂物资配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ZJKP2020YW190G
2、采购内容及数量:教工食堂物资配送
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暂估为150万元。
4、服务期限:1年。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至开标前,潜在的投标人仍可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款时必须使用公对公账号,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报名费收款人: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676248059000088
开户银行:义乌市建行乐园分理处
注:缴纳凭证应注明“(采购编号)报名费”字样。
(2)报名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zjkpemc@163.com,报名受理回执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报名时必须留下报名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因代理机构联系不上投标人而出现差错,采购方概不负责。
(3)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9-85321863。
8、报名时所需资料:
(1)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钉钉号、邮箱等)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简介等资料。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09:30。
本项目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前送达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A、投标文件采用邮寄的投标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以后送达的或破损包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快递退回。
B、投标人当面递交的,开标当天统一接收模式:在开标前1小时内,投标人直接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收件人:徐玲英 联系方式:0579-85328516、13867936806
(2)投标文件采用两层包装,即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后再进行外包装,外包装封格式详见邮寄附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招标、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3)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zjkpemc@163.com。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钉钉号。
10、开标地点: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11、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斌忠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邮编:322000
联系人:赵棋明
电话:0579—85317081、85328516 传真:0579—85321521
报名热线:0579—8532186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 |
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单位 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4 |
供货期限 |
一年。 |
5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 |
6 |
现场踏勘时间 |
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
招标答疑 截止时间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报名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报名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本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招标方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方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
8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60天(日历天) |
9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3日09:30止,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
1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13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
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5 |
付款方式 |
结算方式为月结。每个月的月初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 |
16 |
其他 |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根据评标细则对评标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否则在评标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标。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后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货物、外包装、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需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
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3符合采购公告中要求的条件。
4、保证
4.1投标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5、招标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6、现场勘察
6.1投标前,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6.4现场踏勘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己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传真)至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招标方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9.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采购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答复或电话通知一律无效。
9.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书面或传真形式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
11.2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及商务要求须逐项逐条作出实质性回答,若有偏离的均应在规范偏离表中提出。顺序编号清楚,可用描述性文字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章)。
11.3 在招标文件对技术要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和满足用户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11.4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5货物简要说明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应有原产地证书证明等资料。
11.6投标人在阐述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资料时应注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技术与商务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
11.7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及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2.2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2技术标:
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格的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会)
(5)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会);
(6)对本招标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拟投货物说明(包括产地、材质、性能指标等);
(7)执行的技术标准说明;
(8)供货配送服务方案;
(9)质量保证承诺书;
(10)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规定需要投标人作出说明或描述的;
(11)残留农药测试仪;
(12)近三年业绩表;
(13)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2.3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并不仅限于以下)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
13、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为投标让利率(油米面报单价)。投标人的货款按以下方法结算:货款=基准价(蔬菜、冷鲜禽、调味品、蛋类、鲜肉、易耗品等)*(1-投标让利率)+油米面投标单价*实际用量,货款须包括货物费、途中搬运费、装卸车费、包装费、货物更换及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
14.2中标后,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价格,应上报,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4.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14.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也不接受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捐赠。
14.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14.6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14.7招标文件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文件须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格式在不改变格式内容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在所提供表格格式之外,投标人可以增加自行设计的表格及内容,以便更细致全面的说明其能力。
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12条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和顺序用标准A4纸分别装订成册(图纸可采用A3纸),标书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商务(技术)标、正(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正本与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商务标和技术标须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中不得包含商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除本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6.4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按废标处理。
1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按失信行为上报义乌市信用管理部门: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
(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者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4)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招标代理费的。
(5)中标供应商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要求履约的。
(6)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在标后履约过程中擅自终止合同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失信行为。
18、采购代理服务费
18.1 采购代理服务费:18000.00元。
18.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缴纳,可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现金等方式支付,未按规定时间缴纳代理服务费的,将按失信行为上报义乌市信用管理部门。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人: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3001676248059000088
开户银行:义乌市建行乐园分理处
注:缴纳凭证应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字样。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标包装袋内装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包装袋内装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外包装封面上应标明“采购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封口应加盖单位公章。
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22.1、本项目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09:30前送达投标响应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A、投标文件采用邮寄的投标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以后送达的或破损包装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快递退回。
B、投标人当面递交的,开标当天统一接收模式:在开标前1小时内,投标人直接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收件人:徐玲英 联系方式:0579-85328516
(2)投标文件采用两层包装,即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后再进行外包装,外包装封格式详见邮寄附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供应商对邮寄快递招标、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3)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电子邮箱:zjkpemc@163.com。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钉钉号。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4.3按规定提交撤回投标文件通知书的不予开标。
24.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4.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其它
2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招标货物及供货要求:
1、招标货物一览表:
货物名称 |
报价形式 |
|
第一部分 |
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 |
在基准价基础上,以让利率形式报价,鲜肉指定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
第二部分 |
米、油、面 |
报单价 |
二、原材料质量、安全与卫生
1、保证供应的所有食品原材料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所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有外包装的原材料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等相关标识。
2、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禁止提供以下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4、新鲜蔬菜,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非采用率不得超过2%。蔬菜按植物的产品器官分根、茎、叶、花、果等5类,应满足:
(1)根菜类:肉质根类菜: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要求不空心,不干煸,不泡水。
(2)茎菜类:地下茎类:马铃薯、莲藕、姜、芋等要求马铃薯不发青发芽,莲藕等物资新鲜、批次来的要均匀,不去皮泡水,没有多余茎块、泥块;地上茎类:茭白、竹笋等要求不发青,不得过老(食用时食物纤维过粗,无法下咽)。
(3)叶莱类:普通叶菜类:小白菜、菠菜、芹菜、苋菜、青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接球叶莱类:白菜、包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菜心不开花崩裂;辛番叶菜类:葱、韭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鳞茎菜类:洋葱、大蒜、百合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腐烂干煸。
(4)果菜类:茄果类:茄子、番茄和辣椒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不空心;荚果类、豆类菜:豌豆、毛豆、蚕豆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可食用部分不少于95%;瓠果类:黄瓜、南瓜、丝瓜等要求不过老(食用纤维过粗),过嫩(食用部分如棉絮),不腐烂,残断;蔬菜类若经碰撞、压伤后已受污染或影响食用、成品成色的,需作退换货处理。
5、干货不能受潮发霉,冰货按公斤计算。
6、虾类死亡率不得超5%,鱼类要求杀净(内脏和鱼鳞去除干净),去除后按照总重量的20%补给乙方。虾的大小不得小于中号。
7、中标人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中标人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8、凡采购人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中标人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采购人要求一致。采购人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可以附件形式列明。
三、订货及送货方式
1、中标人每周一将报价单送达给采购人,在订货联系时及时告知采购人所定原材料品种、规格是否有货,避免出现缺货问题。
2、采购人提前一天将采购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次日上午 6:30 点前将所订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保证按约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货物送至约定地点,如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采购人工作不便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需要临时订货的,以口头通知为准,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应保证随叫随到进行配送。
3、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中标人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采购人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4、储存运输要求:
(1)不对供应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中标人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4.2 除采购人临时订货外,中标人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菜篮子专用车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4.3 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4.4 中标人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送货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且具有义乌市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
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原材料验收
1、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订单将货物运至约定或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2、交货验收标准详见本章第二条约定,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1)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2)中标人按照约定向采购人交验索证资料。
(3)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5)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或保质期未在有效期1/3前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达标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6)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a、蔬菜类:大小均匀且符合要求,页面光滑、无烂叶、无枯萎、根茎表面无异物;蔬菜断口部分水分充盈、无大量泥土附着;农药残留检验合格。
b、鲜鱼、鲜禽、肉类:品质新鲜,表面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表面及内部温度在10℃以下,每个品种检测3处以上,若出现不合格,则该品种须全部检测。
c、豆制品:品质新鲜,气味与色泽正常,无粘液,无杂物。
d、干货:无杂物,无虫蛀、发霉现象。
(7)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中标人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8)货物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9)中标人提供食堂原材料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不能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更换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先应采购人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或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中标人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经检验合格的,采购人承担检验费用。检验时,双方应予配合。中标人不配合检验的,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检验,检验费用按前述约定承担。
3、如中标人发生三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有损采购人权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4、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场监督员,不定期对食堂配送物资进行询价,若询价发现供货商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累计出现5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按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第一部分(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项目的让利幅度(让利幅度指货品评定基准价基础上的往下让利幅度);第二部分(米、油、面)投标人所投报的投标报价为所供货物的实际报价。
(2)结算基准价:
a、第一部分: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以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市场价作为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点),每周更新一次(其中,鲜肉每月更新一次)。
b、第二部分:米、油、面等由采购人直接指定货物品牌、规格。米指定永成小町米(50斤),每批次送货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食用油规定为金龙鱼玉米油(5L),每批次必须有质量检测报告;面规定品牌为伍得利面粉(50斤),须有QS认证。
(3)第一部分(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投标让利率为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在基准价基础上的让利幅度。
(4)第二部分(米、油、面):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配送要求和交货地点
配送时间:按采购方要求准时配送;若出现退换货情况,应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规定数量的原材料配送。
交货地点: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食堂。
3、验收:公司由专人组织数量、质量验收。
4、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为月结。
(2)每月月底至次月月底为一个会计核算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当日(即每个供货期结束的当日,如逢周六、周日往后顺延),分别到采购人食堂对帐并开具与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3)如供应商不能按期提供发票而影响到采购人财务结算,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采购人将相应推迟货款支付时间。
(4)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正确的报帐发票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汇款形式给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
(5)若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假发票,则在当月货款中扣除假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金,当月货款延迟至下月给付,并罚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一、开标(投标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方式远程参与)。
本项目开标程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组织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开标程序:
2.1开标由采购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2.2开标前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检查投标书受理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管理人员和采购人监督人员一起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3待技术标评标结束,进行商务标开标。在商务标开标时,由采购单位监督人现场检查商务标密封情况和监督唱标情况。开评标管理人员在开标室内拆封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宣读投标人名称、供货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由记录人、采购单位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2.4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并由记录人、采购人当场签字确认。
二、评标
3、评标小组
3.1评审专家。进入评标现场的评审专家在进入评标室前均须测量体温,经酒精消毒,领取并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手套,需如实填写评标专家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表,承诺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史,近14天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确保开评标现场的疫情防控安全。
3.2 评标小组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确定。其成员由技术等方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评标原则
4.1评标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4.2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4.3客观公正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标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4有利于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4.5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或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5.2在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全部情况。
5.4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5.5评标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认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文件的澄清
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7.2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授权代表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等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标
8.1开标后,采购人应将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小组进行初步评标,初步评标内容为:
8.1.1是否出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者,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初步评标不予通过,不列入商务标详细评标。
8.2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9.1评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1.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组价分析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9.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9.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9.1.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1.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0、投标文件的评标、比较和否决
10.1评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0.2在评标过程后,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0.3评标小组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0.3.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答辩;
10.3.2将答辩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10.3.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
10.3.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决定,告知当事投标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废标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小组成员均应当注明)。
10.4评标小组经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评标办法
11.1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见后)。
12、决标
评标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13、中标通知
13.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的媒体为: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ywjypt.com。
13.2公告期结束,由采购人和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通过快递方式寄送《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3.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书面提出,评标小组应对异常情况作记录。
13.4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先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13.5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等有关规定的质疑投诉。
14、合同签订
14.1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三十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采购人将根据评标报告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1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在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招标,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落选投标人,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14.5采购人变更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及采购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义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15、其他
如若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送货不及时、服务不合格、报价虚高、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原材料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与备选候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议上当场宣布,并提交评标小组作废标处理,均不列入商务标评标。
2.1投标文件包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2.3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4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
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或有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3投标方的所投产品的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4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一览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3.5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小组有权通知投标方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
3.6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或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内容自相矛盾的;
3.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8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3.9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10有影响评标公正性或不正当行为的投标;
3.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12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14对本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未完全响应的;
3.1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6技术标中体现或包含商务报价。
3.17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
3.18评标小组认为技术或商务与招标文件偏离的部分过多,或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4、评标过程中,非上述所罗列的情况,不得以无效标(废标)处理。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招标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办法。评标小组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项目作出评标结论。
一、评标程序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标,确定技术标入围单位;
3、对技术标入围的商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4、对商务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标
5、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二个部分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技术标入围单位进行商务报价评标,商务标在开标室进行开封、唱标并作记录;对技术标未入围单位不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办法
1、技术标评标
1.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规定,是否属于无效标或废标;
1.2检查投标文件中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3检查标书的完整性,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1.4检查供货计划是否提供;是否具体、完整、可行;
1.5检查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提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技术标详细评审(技术分满分为70分)
序号 |
评分细则 |
评分要素 |
分值 |
1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医院、公立学校、高校后勤管理公司的同类项目的材料业绩,需提供与业主签订的配送合同及三个月以上的付款凭证(付款凭证要求为正规发票。)每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6分。 |
6分 |
2 |
社保证明 |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职工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人数≥5人的,得3分,提供本单位职工近半年社保缴纳凭证人数≥10人的,得5分,社保凭证上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分。社保缴纳人数不足5人或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提供复印件)。 |
5分 |
3 |
投标人配送场地情况 |
自有的配送场地大于200平方米(含)、小于500平方米(不含)得4分,配送场地通过租赁或借用方式的,得2分(需提供配送场地的租赁合同和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自有的配送场地大于500平方米(含)得6分,配送场地通过租赁或借用方式的,得4分(需提供场地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
6分 |
4 |
现场管理 |
根据现场设备设施情况(0~4分)、业务流程规范性(0~3分)、配送场地卫生措施(0~3分)进行评审。 (投标时需提供现场设备设施购物发票复印件,根据设备设施数量及金额进行评审) |
10分 |
5 |
服务方案 |
投标人编制针对本项目的经营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方案所反映的企业的管理能力等综合评分(0~10分)。 |
10分 |
6 |
配送能力 |
投标人自有冷藏式配送车辆的每辆得1分,租赁车辆的每辆0.5分,至多按3辆计,最高3分;投标人自有驾驶员的每位1位得1分,最高3分。(自有车辆需在投标人名下、驾驶员需提供在本单位社保缴纳清单、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发票) 投标人自行拥有冷藏、冷库面积≥100平方米的得2分;投标人通过租赁或借用方式获得面积≥100平方米的得1分;(需提供冷藏冷冻库的房产相关证明,租赁合同和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
8分 |
7 |
生产基地 |
有生产基地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公司法人名下的)得2分,或有种植基地合作协议(以2020年度期间有效的合同为准)的每份得1分, 最多2分。 |
2分 |
8 |
食品安全 |
1.投标人具有食品检测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计1分。以上人员不属于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的不予计分,以单位社保缴纳清单为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天,超出此时间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2.有自备农药残留检测仪器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购买发票); 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有完善的食品卫生采购储存制度的得2分; 5.提供配送人员健康证明(5人以上)的得2分,5人以下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9 |
应急保障措施 |
根据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进行评分(0~5分)。 |
5分 |
10 |
服务质量承诺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质量承诺酌情打分(0~5分)。 |
5分 |
11 |
标书制作 |
根据投标书制作情况酌情打分(0~3分)。 |
3分 |
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标小组成员独立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标准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评标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
2、商务标评审
2.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不进入商务分计算环节:
①技术标未入围单位的投标报价;
②报价(让利率)不在让利幅度范围的;
③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方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列为异常报价,确定该投标为无效标。
2.2商务标详细评审(30分)
商务标得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得分,总分25分;第二部分为油米面得分,总分5分。两部分相加得分为商务标总得分。由投标人代表对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密封检查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报价(让利率及油米面单价)》。
第一部分为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让利率报价,以各投标人所报的最高让利率为基准价。商务分1=(投标人让利率/基准价)×25,保留小数2位。
第二部分为油米面报价,投标人的评标价=(米的投标单价)×3+(油的投标单价)×3+(面的投标单价)×1,以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分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5,保留小数2位。
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
计算方法: 投标人总得分 = 技术分+商务分1+商务分2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得分相同的,按让利率高者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让利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排序直接确定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排名第二者为备标候选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由备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2)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对比分析、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基本结论、存在的问题和评标专家的不同意见。评标报告应经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在评标结束时当场提交给采购人。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 _年____月____日浙江省义乌市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结果和投标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本采购合同、合同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标补充文件及招标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采购原材料种类
1.1 粮油类、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
二、原材料质量、安全与卫生
2.1 乙方保证供应甲方之所有食品原材料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所提供原材料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有外包装的原材料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批号等相关标识。
2.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2.2.1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2.2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2.2.3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2.4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3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3.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2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3.3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2.3.4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2.3.5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2.3.6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2.3.7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2.3.8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2.3.9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2.3.10 超过保质期限的;
2.3.11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2.3.12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2.3.13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3.14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3.15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2.3.16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3.17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4 新鲜蔬菜,每批蔬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非采用率不得超过2%。蔬菜按植物的产品器官分根、茎、叶、花、果等5类,应满足:
2.4.1 根菜类:肉质根类菜:萝卜、胡萝卜、大头菜等要求不空心,不干煸,不泡水。
2.4.2 茎菜类:地下茎类:马铃薯、莲藕、姜、芋等要求马铃薯不发青发芽,莲藕等物资新鲜、批次来的要均匀,不去皮泡水,没有多余茎块、泥块;地上茎类:茭白、竹笋等要求不发青,不得过老(食用时食物纤维过粗,无法下咽)。
2.4.3 叶莱类:普通叶菜类:小白菜、菠菜、芹菜、苋菜、青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接球叶莱类:白菜、包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菜心不开花崩裂;辛番叶菜类:葱、韭菜等要求不腐烂,没有黄叶;鳞茎菜类:洋葱、大蒜、百合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腐烂干煸。
2.4.4 果菜类:茄果类:茄子、番茄和辣椒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不空心;荚果类、豆类菜:豌豆、毛豆、蚕豆等要求批次送货尺寸均匀,不干煸腐烂,可食用部分不少于95%;瓠果类:黄瓜、南瓜、丝瓜等要求不过老(食用纤维过粗),过嫩(食用部分如棉絮),不腐烂,残断;蔬菜类若经碰撞、压伤后已受污染或影响食用、成品成色的,需作退换货处理。
2.5 干货不能受潮发霉,冰货按公斤计算。
2.6 虾类死亡率不得超5%,鱼类要求杀净(内脏和鱼鳞去除干净),去除后按照总重量的20%补给乙方。虾的大小不得小于中号。
2.7 甲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验收、接收、确认行为,均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及服务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应承担的责任。
2.8 凡甲方指定品牌/生产商/产地的货物,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的品牌/生产商/产地与甲方要求一致。甲方对货物的其他质量要求可以附件形式列明。
三、订货及送货方式
3.1 乙方每周一将报价单送达给甲方,在订货联系时及时告知甲方所定原材料品种、规格是否有货,避免出现缺货问题。
3.2 甲方提前一天将采购订单通知乙方,乙方在次日上午 6:30 点前将所订原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约定地点,如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要临时订货的,以口头通知为准,紧急情况下,乙方应保证随叫随到进行配送。
3.3 包装要求:采用定型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对产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非定型包装:为防止货物损坏和污染,乙方提供的非定型包装产品必须带有包装,甲方有权拒收未带包装的货物。
3.4 储存运输要求:
3.4.1 乙方不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乙方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4.2 除甲方临时订货外,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食品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菜篮子专用车运输,不得敞露运输。
3.4.3 乙方尽量避免将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乙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3.4.4 乙方负责将所有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送货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且具有义乌市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
包装、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原材料验收
4.1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将货物运至约定或指定地点后,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不得无故拖延。
4.2 交货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交货验收程序如下:
4.2.1 甲乙双方人员核对订货单据。
4.2.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验索证资料。
4.2.3 运输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2.4 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2.5 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或保质期未在有效期1/3前的,甲方有权拒收保质期不达标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2.6 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本批次该类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乙方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
4.2.6.1 蔬菜类:大小均匀且符合要求,页面光滑、无烂叶、无枯萎、根茎表面无异物;蔬菜断口部分水分充盈、无大量泥土附着;农药残留检验合格。
4.2.6.2 鲜鱼、鲜禽、肉类:品质新鲜,表面无异物污染;气味与色泽正常,有弹性;表面及内部温度在10℃以下,每个品种检测3处以上,若出现不合格,则该品种须全部检测。
4.2.6.3 豆制品:品质新鲜,气味与色泽正常,无粘液,无杂物。
4.2.6.4 干货:无杂物,无虫蛀、发霉现象。
4.2.7 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并承担延迟交货责任;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
4.2.8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
4.2.9 乙方提供食堂原材料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更换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或货物质量持有异议的,乙方应先应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更换或退货,然后由双方对存有异议货物抽样封存后在7日内交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或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检验费用;经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检验费用。检验时,双方应予配合。乙方不配合检验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检验,检验费用按前述约定承担。
4.3 如乙方发生三次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定价机制
5.1 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每周以最低的价格向甲方报价壹次,由甲方以义乌新马路菜市场市场价作为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点)询价后,确定最终价格。最终价格为总包价,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完成供应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其中乙方就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报价不得高于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市场价;鲜肉指定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
乙方承诺副食类、水产冷冻类、冷鲜禽、蛋类、鲜肉(华统肉)、蔬菜类、易耗品等在每次报价的基础上让利,让利率为 %;永成小町米(50斤) 元/袋;金龙鱼玉米油(5L) 元/桶;伍得利面粉(50斤) 元/袋。
5.2 确定最终价格后一周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供货单价。
5.3 市场价格浮动超过 2 %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以对价格做适当调整。
5.4 若乙方单方面随意涨价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货款,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货款的结算及支付
6.1 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6.2 每月 日(节假日顺延)为结账日,乙方凭甲方确认的送货单、入库单、验收单等,与甲方结算上月 日至当月 日货款。
6.3 经双方结算确认的上述货款,在乙方出具合法增值税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若乙方提供的发票经查实为假发票,则乙方重新开具正规发票并在货款中扣除假发票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且乙方三年内不得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活动。
6.4 甲乙双方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开户名: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每次向甲方支付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的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每次甲方支付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30%的违约金;超过12小时的,视乙方已严重违约,除每次甲方支付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50%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退换货的,乙方还应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规定数量的原材料配送,否则乙方还需每次向甲方偿付壹仟元整的违约金。
7.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应赔偿受伤害人员所遭受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7.3 乙方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退换货情形的(以每批次为单位计算退货次数,即该批次出现退货即计算为一次退货),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7.4 甲方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堂配送物资进行询价,若询价发现乙方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每发现一次扣壹仟元整,累计出现5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特别约定
8.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等。
8.2 甲方食堂如出现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事故原因确系乙方提供之原材料造成的,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8.3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品种、质量、数量要求,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货物,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甲方所需的货物,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所产生市场价差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次采购所发生的总费用的5%承担违约金,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8.4 乙方在向甲方搬运、摆放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损坏甲方物品则按价赔偿,如延期赔偿,甲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扣除。
8.5 乙方在甲方场地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乙方在送货途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
9.1 对于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当事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在第三方主持下调解解决,也可以通过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本约定如与法律规定的专门管辖或专属管辖相冲突的,应服从法律的规定。
对于合同中未受争议问题影响的其他条款,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2 本合同第1页载明的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确认的通知送达地址及因本合同产生的诉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前五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变更内容告知相对方,未告知对方的,对方按变更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未告知方承担。
9.3 采购项目经招投标程序的,招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函件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9.4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壹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9.5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壹份,自双方盖单位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署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应与单位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一致。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一、技术标部分格式: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义乌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承诺书
二、商务标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1、投标函格式
2、供货一览表格式
附件1 封面格式1
项目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封面格式2
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采购编号)采购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项目名称)的 货物和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正确和真实的。
1、由 (签发单位)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2、由 (签发人)签发的投标人情况介绍。
3、其他资格、资质文件: 、 、 、
、 、 (空格处填写资格证书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该声明函后)。
4、本签字人确认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编: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为 项目的投标、开标等事宜,签署上述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采购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本人 (授权人姓名)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特授权本单位的(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就 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名: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即可。
质量保证承诺书
致:
我公司在此声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和准确的,同时郑重承诺:我方若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配备好设备和服务人员,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配送优质的食堂物资,并承担相应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函(格式)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招标、投标等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
1、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份;
3、其他:
4、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让利率为:____%。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____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