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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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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3 16:22

一、项目编号
511029202000002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刘甫涛食品经营部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689号10幢1-2号
中标(成交)金额 1235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交通派出所、壕子口派出所、寿溪派出所及分局机关食堂所需食品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 1.1 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1/2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2、品种 2.1 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 2.2 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蔬菜、水果等; 2.3 干货类:干杂、调味品等。 3、食材标准 3.1 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2 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SC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 3.2.1 大米为籼米(一级),执行标准:粮食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2.2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2.3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预包装食材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 3.3 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07-2016的要求,猪肉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3.3.1 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3.3.2 家畜/禽肉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的规定,水产品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3.4 蛋类执行标准: 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5 蔬菜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其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3.6 乳制品执行标准: GB 12693-2010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7 水果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3.8 配送供应豆制品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3.9 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10 冻品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3.11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17规定。 (二)配送要求 ★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投标人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约定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每天上午6:00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送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汀硕,童燕军,龚永红,陈兴明,杨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收取,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6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汉晨路66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0832-22019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832-295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先生
电话: 0832-295181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招标编号:5110292020000027 号 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采 购 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六月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4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65 附件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68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拟对内江 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 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10292020000027 号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交通派出所、壕子口派出所、寿溪派出所及分 局机关食堂所需食品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按时、按量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 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 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 制。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 页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06 月 12 日 09:00 至 2020 年 06 月 18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在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 890 号万 达中心 1304-1305 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下列盖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1、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 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自然 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7 月 02 日 14:00(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 送达、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7 月 02 日 14:0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二、开标地点: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 890 号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汉晨路 666 号 联系人:杨帆 电 话:0832-220196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 890 号 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投标的投 标人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3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3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 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 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 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 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 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第三章)。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2.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 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 调整。 2.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 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 , 应 当 优 先 采 购 符 合 国 家 无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 (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 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 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7 失信企业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10%)。 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 采购人缴纳。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内江江华街支行。 银行账号:121225374352。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招标文件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2 招标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832-2951818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 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 (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890号万达中心1304-1305号)领取中标通知 书。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14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15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 细表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编制,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 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 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 形式。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832-2951818。 地址: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驻内江办事处(内江 市东兴区栖霞路 890 号万达中心 1304-1305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 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经开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 页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收取,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 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四川富土采购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交代理服务费。 19 温馨提示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投标无效。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投标人在规 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出现保证金未按时 到账等情况影响您的正常投标(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 3、我司工作人员将在法定时间内通知中标的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 书。中标人请在确认中标服务费已到账后(查询电话 0832-2951818), 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 司办理领取手续。 4、保证金退还程序: 4.1未中标投标人:我司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可自行查账,若项目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没有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电话: 0832-2951818)查询。 4.2中标投标人:我司将在收到中标投标人提供的(1)采购合同原 件壹份、(2)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 续。 若提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保证金的,可拨打(电话: 0832-2951818)查询。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7 页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5.1.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 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8 页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9 页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 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 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 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 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3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0 页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政府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 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 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及“分项报价明细 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 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1 页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包括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如涉及);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如涉及);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4)技术要求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5)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如涉及);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不限于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5)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 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 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不 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如涉及);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 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如涉及);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 法; (4)售后服务方案;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2 页 (5)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五)其他部分。 (1)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交所投包件相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 部分;投标人应将提供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保函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 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中标服 务费后的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 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 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6 按照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3 页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 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 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 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 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 应一并装订。 18.2 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 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格式详见第三章) 18.3 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 1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格式详见第三章)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 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4 页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 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注: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 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 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 PDF 格式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包)。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 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 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 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 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 面通知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该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5 页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21.3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 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 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 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 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 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 依据。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6 页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 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等工作人员, 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3.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23.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 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 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 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 字确认,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 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 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 询。 24.评标程序及定标原则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7 页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7.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 中标人: 27.1 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7.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7.3 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7.4 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27.5 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 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28.4 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 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8 页 29.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 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 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 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 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 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 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3 只有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 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 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19 页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7. 验收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0 页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 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42.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1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 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2 页 格式 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日 期: 正本/副本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3 页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封面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日 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4 页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投 标 人 全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____________ 授 权 委 托 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 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时才能生效。(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 件的内容(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5 页 格式 3-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6 页 格式 4 投标函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 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开标唱 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 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五、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七、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7 页 格式 5 承诺函 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作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项目(项目编 号: )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款规定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 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 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 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 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8 页 格式 6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报价(元) 1 3 4 5 6 ...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费、 设施设备投入、培训、利润、保险、风险等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所有实施内容,除财政预算资金外,采购人不再 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人应保证完成项目所有工作要求。 3.用于现场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作为报价文件单独封装之外,投标文件(正副本) 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鲜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29 页 格式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 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0 页 格式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1 页 格式 9 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 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仅限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 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原件盖公章附后。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2 页 格式 10 技术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情况 注: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 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3 页 格式 11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答情况 注: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其 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4 页 格式 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 称 联系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5 页 格式 13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6 页 格式 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良好履 约。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7 页 格式 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活动 相关监督部门的检查验证。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8 页 格式 1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资格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39 页 格式 17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0 页 格式 17-1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仅供参考) 致四川富土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 录。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1 页 格式 18 项目技术方案(如涉及) (格式自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2 页 格式1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 补充材料(格式自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3 页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性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1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3.2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1.资格要求:无 2.资质性要求: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 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 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4 页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 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5 页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1.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的有效相关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1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实行多证合一的企 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2 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 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1.1.3 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1.4 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1.2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3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1.3.1 可提供 2017-2019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 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1.3.2 也可提供 2017-2019 年度(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3 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盖鲜章)。 1.3.4 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4.1 可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六个月及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职工社会养老 保险的证明材料。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6 页 1.4.2 也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 详见第三章)。 1.6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7 提供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 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应当提供的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 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应当提供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三章)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 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均应复印)。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 材料。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 材料,投标人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7 页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交通派出所、壕子口派出所、寿溪派出所及分 局机关食堂所需食品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按时、按量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采购总预算:130 万元。(本项目采购预算为预估,实际金 额以折扣后的供货价和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 报价方式和相关计算方法: 1、报价方式:投标人针对所有类别的食材,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率。例如:投标折扣率 9.5%,大写为:百分之玖点五。 2、投标折扣率的计算方法:投标折扣率=(参考市场价格-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参 考市场价格×100%,=1-(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100%,参考市场价格、 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详见本章“配送要求”。例如:参考市场价格为 100 元,投标人的供货 配送应结算价格为 96 元,则投标折扣率=1-(96÷100)×100%=4%。 3、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式:以折扣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即“1-投标折扣率” 最低的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分值=[参考市场价格×最低(1 -投标折扣率)]÷[参考市场价格×(1-投标折扣率)]×价格分值=[最低(1-投标折 扣率)]÷(1-投标折扣率)×价格分值。 4、小微企业的评审价计算。小微企业的评审价=(1-投标折扣率)-[(1-投标折扣 率)×10%]=(1-投标折扣率)×(1-10%)。 二、技术要求 (一)食材要求 ★1、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材的质量、安 全、卫生、可追溯。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8 页 1.1 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 1/2 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2、品种 2.1 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 2.2 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蔬菜、水果等; 2.3 干货类:干杂、调味品等。 ★3、食材标准 3.1 食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供应转基因食品 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2 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 SC 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 3.2.1 大米为籼米(一级),执行标准:粮食 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2.2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 最新标准。 3.2.3 面粉为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预包 装食材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 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 3.3 猪肉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07-2016 的要求,猪肉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 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3.3.1 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 证明材料。 3.3.2 家畜/禽肉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的规定,水产品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 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49 页 3.4 蛋类执行标准: GB 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 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动 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讫标识。禽蛋新鲜、清洁、大小均匀、 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5 蔬菜类新鲜,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 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一致、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 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其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无公 害的标准。 3.6 乳制品执行标准: 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7 水果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无干疤、斑点、 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3.8 配送供应豆制品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 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3.9 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 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 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10 冻品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 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投标人无条件接受退/换货。 3.11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 规定。 (二)配送要求 ★1、投标人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投标人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 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3、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0 页 3.1 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3.1.1 以配送当周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内江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作为 参考依据。 3.1.2内江市发改委官网价格表上没有的产品,由投标人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在桂湖街、 和平街菜市场进行现场询价,每个市场随机询价三家,取价格平均数作为参考依据。 ★3.1.3 若遇食材涨价,投标人拟提高配送价格,提出涨价申请,并附涨价依据,经采购 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涨价,否则按原价结算;遇食材降价,投标人应主动降价并及时告知采购人, 否则,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在当月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中扣除 1%-5%后,支付当月货款。 3.2 配送应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1-投标折扣率)。 4、投标人食材配送车辆 ★4.1 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 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 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 1 辆。(提供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书且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提 供证明材料)。 4.2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 双锁管理。 ★5、投标人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 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6、投标人保质保量配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短斤缺两,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事件严重 程度扣除 5%-10%当月货款,甚至解除合同。 ★7、投标人送货时提供食材送货清单,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验 收确认后签字。如投标人未提供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量、价格等有异议,采 购人将拒绝验收,投标人在 30 分钟内予以妥善处理( 要求提供处理方案),不得影响采购人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1 页 食堂运作,如不能及时解决,且无采购人认可的理由,采购人视影响程度在当月供货配送应 结算价格中扣除 1%-5%后,支付当月货款。 8、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 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9、投标人配送人员 9.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10、投标人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 质进行保鲜或保质。 11、建立投标人退出机制。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规定,对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11.1 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11.2 未按时配送到位,导致就餐人员无法按时用餐; 11.3 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11.4 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11.5 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 11.6 遇食材降价,累计 3 次未及时告知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1 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每月初投标人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和本章规定的扣除款项,经采购人 核对无误,并完成对投标人服务的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投标人按相关结 果开具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税务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2 页 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确认无误 1 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3.1 当月实际结算金额=(当月配送应结算价格×当月实际采购数量)-扣除款项=[参考 市场价格×(1-投标折扣率)×当月实际采购数量]-扣除款项。 ★4、履约方式及地点: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过 约定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每天上午 6:00 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若 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 40 分钟内送达。 5、采购人根据配送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 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全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 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绝验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的处理方案。 6、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 品安全事故,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7、采购人定期对投标人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出现不合格情况,相关检测费用由 投标人承担。 8、监督和考核管理: ★(1)投标人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提供承诺书) (2)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投标人,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 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 注:以上带“★”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若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处理。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3 页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2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投标人。 1.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 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5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三、评标程序 3.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4 页 3.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 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 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3 出现本条 3.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 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1 资格性检查。 开标会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代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并 做好相关记录及取证,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 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5 页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 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 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 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 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 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 且满足招标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应当由采购人通过抽签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6 页 的方式确定排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 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 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 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 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 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 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7 页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 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 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 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8 页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 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 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 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4.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本章节综合评分明细表。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59 页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 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2.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 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 扣 5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分,直至扣完为止。 4.2.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 素及权 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分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 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本项目以折扣后的最低投标报 价为基准价,即“1-投标折扣率”最低的为基准价。 得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 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共同评审因 素) 2 项目服 务方案 48% 管理与 质量控 制 17 分 一、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并提供的相关保障制度包括 有: ①食材配送人员管理制度;②食材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③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④食材库房安全卫生管理制 度;⑤食材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⑥食材安全运送制度; 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⑧蔬果类农残检验制度;⑨食材 留样制度。 以上保障制度每有 1个得 0.5 分(计 4.5 分),不 提供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有 1个保障制度 (技术类评审 因素)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0 页 的内容完整、合理、详尽且针对性强的加 0.5 分(计 4.5 分)本项最高得分 9分。 二、投标人的实施方案中制定并提供有:①货源保障措 施;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措施(至少含质量、品 质保障)。 以上措施每有 1个得 2分(计 4分),不提供不满 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有 1个措施的内容完整、合 理、详尽且针对性强的加 2分(计 4 分)。本项最高得 分 8分。 配送方 案 15 分 一、投标人制定并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有:①配送前 食材的准备;②配送服务人员到岗时间;③配送路线规 划;④配送的食材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时间控制;⑤ 配送的难点及解决方案(包含遇到临时紧急要货需求等 情况处理方案)。 以上各项每有 1个得 1分(计 5分),不提供不满 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有 1项的内容具体、合理、 可行的加 1分(计 5 分)。本项最高得分 10 分。 二、配送的设备设施 1、投标人有拟配置用于仓储的库房的得 1分,本项最 高得分 1分。 (提供拟配置库房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或者提 供承诺书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库房的产权证 书或租赁合同,提供的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 不得分)。 2、投标人有拟配置符合食材配送的箱式车,每提供 1 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提供拟配置且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复 印件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 诺书且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或租赁车辆的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应加 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 因素)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1 页 售后保 障 16 分 一、投标人提供对采购人的培训承诺书(至少含培训的 人数、培训次数)的得 3分,不提供不满足不得分。本 项最高得分 3分。 二、售后应急处置预案 投标人制定并提供针对食材中毒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得 2 分,不提供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应急处置预案 中包括有:①应急管理机构的加 1分,②应急工作队伍 的加 1分,③应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的加 1分,④应急 响应时间(在 15 分内作出应急响应且在 1小时内到达 事故现场)的加 3分,⑤损失赔付(属于投标人责任且 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和及时赔付)加 5分,不提供不 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13 分。 (技术类评审 因素) 3 履约能 力 19% 19 分 1、投标人提供自 2017 月年 1月 1日以来完成类似 经验的证明材料,每提供 1个的类似经验的证明材料的 得 2 分,最多得 16 分。 注: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或者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 供无效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取得中标资格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承诺函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3分。 (共同评审因 素) 4 政府采 购政策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审因 素) 5 投标文 件的规 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 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审因 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废 标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2 页 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1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 标 6.定标原则: 采购人将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1 定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 6.1.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1.3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 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6.1.4 根据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在 公示期无异议后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3 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 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4 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签订时间: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内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交通派出所、壕子口派出所、寿溪派出所及分 局机关食堂所需食品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按时、按量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5 页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 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6 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日期: 规范·自律·专业·高效 第 67 页 附件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购买文件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备注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5 承诺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格式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格式9 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格式10 技术要求应答表 投标日期: 格式11 商务应答表 投标日期: 格式1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日期: 格式13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投标日期: 格式18 项目技术方案(如涉及) (格式自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废 标 六、定 标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