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来凤县中心医院的委托,对来凤县中心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BTYH-LFCG-2020-12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中心医院食堂物资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
三、招标内容:
(1)对中心医院食堂(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包;每个标包遴选两家协议供货商。
第一标包:中心医院食堂肉类采购
第二标包:中心医院食堂蔬菜类采购
第三标包:中心医院粮油类(含调料类)采购
四、采购预算:2%(因本项目采购内容市场价波动幅度大,无法计算采购预算,故采用优惠率方式招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不得低于2%)
五、资金来源:中心医院自筹资金。
六、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合同期满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可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除应具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资格;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标包营业范围须具有肉类;第二标包营业范围须具有干鲜果蔬、预包装食品;第三标包营业范围须具有粮油类)、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提供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参与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
5.投标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良好的贮存条件,投标供应商近3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6. 投标供应商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必须配备专用的配送车辆和专业的配送队伍,配送过程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7.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货物的标识、标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8.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关系,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每家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最多两个包的投标。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九、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从2020年7月6日 2020年7月10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分公司(来凤县庆凤山路62号)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7时30分
十一、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8时30分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县庆凤山路62号)
十二、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7日9时
开标地点: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凤县庆凤山路62号)
十三、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来凤县中心医院
联系人:姚丹
联系电话:0718-62993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永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来凤县庆凤山路62号
联系人:唐丹薇
邮编:445700
电话:0718-6269938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