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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市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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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发售稿)城区空气检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1).pdf下载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发售稿)城区空气检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1).pdf下载
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公开招标公告(第三次公告)
一、采购人: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山东聊城冠县红旗北路186号(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0635-5888005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县(区)人民路658号 联系方式:0635-8368516/17860111895二、采购项目名称: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52520200200002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 1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投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投标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94.0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7月4日9时0分至2020年7月10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0五、公告期限:2020年7月4日 至 2020年7月10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0分至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860111895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8时02分26秒 招标文件 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 (三次) 招 标 文 件 (省网编号:SDGP371525202002000027) 采 购 人: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企业须知............................................................................................. - 4 - 第三章 项目说明 采购内容................................................................................. - 2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31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 36 - 招标文件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聊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1525202002000027;交易中心系统内编号:GXZFCG-2020-027 项目名称: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 预算金额:394 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投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 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投标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7 月 4 日 9:00 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 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 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最后资 格后审为准。 投标企业诚信入库类型:供应商类 注:①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 台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逾期未下载的视为放弃报名,如参与报价,将被拒 绝。②各投标企业在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并下载标书后,务必于项目开标前在山东省政府 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注册。 售价:0元 招标文件 - 2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7 月 2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冠县武训大道与冉子路交叉口东北 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首次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购买下载标书前须办理企 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http://www.lcsggzyjy.cn/lcweb/)《采购类业务诚 信入库及常见问题解答》。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各投标 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信息不合法、不 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 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 认可。 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 CA 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悬浮框“CA 办理须知”。因未及时办理 CA 证书而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 自负。 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制作视频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 心-政府采购-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投标企业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或交 易平台维护室。 联系电话:400-998-0000;0635-8902702; 联系人:周工、胡工。 4、招标文件一经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企 业(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 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企业自负,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 5、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投标投标企业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系统报名后下载正式的招标文件。 文件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cuPTgmhU8aHef4D2jpgMA 招标文件 - 3 - 提取码:xob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山东聊城冠县红旗北路 186 号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635-5888005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东昌东路人才大厦东 100 米星光大厦 7楼 703 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635-8368516/17860111895 邮箱:lcfzzb@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635-8368516/17860111895 八、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现场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为防止投标企业的交叉传染,投标企业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入场 前由代理公司进行体温测量并就体温、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体温超 过 37.3°C,禁止进场,无异常放行通过。 2、入场前进行全身喷杀消毒,且每家企业仅允许一名授权代表入场,入场后分散 就座,不可群体聚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离开开标室,不得近距离交谈,不得随意走动。 3、需要投标企业签字确认的相关材料,由代理机构点名,企业上前进行签字确认, 无故不可随意走动。 4、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工作期间不要用手去触摸眼,鼻,要勤洗手,用 流水清洗,避免受到感染。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3 日 招标文件 - 4 - 第二章 投标企业须知 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编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 2 供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 交货期及安装调试期 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 5 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6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共计3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 中上传;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另提交U盘, 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 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 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提 交时限 详见招标公告(过期不予接收) 8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9 开 标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样品要求 须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及数量:油烟净化器及其配件一套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企业自理; 3、样品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 4、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送样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未提交样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 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94 万元(包含养护费 80 万,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超 过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养护费包含每月清洗一次全部的设备、设备检修、零件更换等,包 含安装时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 招标文件 - 5 - 14 投标企业需提交的资格 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 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扫描件; 3.财务状况报告。是指依法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的本单位的财务 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日至今的)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 2019 年 1 月 1日至今(提供不少于一 个月)的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 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提供 2019 年 1 月 1日至今(提供 不少于一个月)的本单位的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 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原件。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 记录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指提 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原件(含加盖开户行印 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不缴纳保证金汇款 凭证扫描件可不提供) 重要说明: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需按照电子标书制作要求将其上 传至诚信库并在电子标书中获取即可。 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 1、3、4、5 项直接从诚信库中获取;电子 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 2、6、7、8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后,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 3.未按照上述 1-2 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子标书的, 作无效标处理。 4.资质证明文件中,投标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 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6 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1 年,(投标企业可自报更长质保期限)质保期为货物 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开始。投标企业可自报更优惠质保期。 2、投标企业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正宗合格正品,供货时必须并 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货物完好,物品配件齐 全。 18 养护期 中标投标企业应提供 1 年的养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故障 修复、备件更换等(不得加收任何额外费用),养护期自货物验收合格、 投入正常使用后开始。 招标文件 - 6 - 19 质量标准及 货物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达到招标人要求 20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 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主件、标 准附件、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检验费、配件备品、 人工、售后服务、税金、验收、协调供电及施工关系、技术支持及养护 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 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企业在报价中未 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 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1 付款方式 油烟净化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 75%,质保期满无任何 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22 答疑安排 投标企业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 疑时,应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 17 时前,选择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或者在平 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 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直接联系代理公司的,应以加盖投标企业单位公章 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lcfzzb@126.com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招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上文件获取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企业,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投标企业自负。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企业具 有最终约束力。另投标企业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 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 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 价的,后果自负。 23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 的 44%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市中支行 收款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账号:1611016009200001876 24 投标保证金 诚信企业无需缴纳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的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企业,可以在缴纳投标保 证金后参与投标评审。联系电话:18263570678 招标文件 - 7 - 25 勘察现场 统一踏勘现场 时间:2020 年 7 月 11 日 9:30(报名结束后次日) 地点: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门口集合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方式:0635-5888005 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法人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 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踏勘现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由采购人留存,做为踏勘现场的依据。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6 重要说明 成交投标企业供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厂家授权、质保函。 27 其他说明 1.网上报名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企业最终资 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最后资格后审为准。 2.本次招标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 投标企业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 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投标企业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 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 另: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 不予通过。 28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 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9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 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企业暂停电子唱标,改用人工方式唱标。 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江苏国泰新点公司和交易中心 工作人员确认后,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电子版文件 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30 开标形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投标企业即可插入 CA 锁,使各自的电子投 标文件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处 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理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 统依次公开唱价。 投标企业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 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 30 分钟,投标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 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现场联系代理公 招标文件 - 8 - 司工作人员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 传或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到达、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 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 效标处理。 31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如投标企业为监狱企 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投标企业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 政策。如投标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见附件。 【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应价格折扣。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评审方法: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 格折扣 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的产品/服务评审价格折扣均为 6%;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评 审价格折扣为 6%。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招标文件 - 9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城区空气监测点 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代理机构系指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3投标企业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 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的不重复折扣。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产品。涉及节能 目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企业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但在节能清 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 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 品,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表,格式见附件; 节能、环保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 表》、《环保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 2)对环保、节能产品评审时加分: 环保和节能产品加分=(环保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4%×技术分 +(环保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4%×报价分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节能产品的报价。 投标得分=评委的综合打分+对环保和节能产品加分。 注:投标企业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 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投标企业需提供相关 报价说明表(见附件)、认证证书等,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 32 其他 提供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企业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企业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 标企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 技术标描述及承诺优劣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企业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3 其他要求 中标企业自行协调供电关系及其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周边关系。 招标文件 - 10 -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 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企业。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 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 2.10分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投标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投标企业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 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企业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 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企业未提 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 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相关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交清。 ★5.合格的投标企业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企业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招标文件 - 11 - 5.4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5.5信用信息 5.5.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5.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5.5.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为网页截图或网页电子文本。 5.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企业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企业, 其投标无效。 5.5.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企业的 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企业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企业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企业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企业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7.2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招标文件 - 12 - 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企业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 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企业承 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8.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企业;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企业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 标企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的代表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 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通知投标企业时,投标企业应以 确认书的方式确认)。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 文件为准。 9.解释权: 9.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最终 书面解释为准。 9.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 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9.3若投标企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企业同 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 10.2商务标 招标文件 - 13 - (1)商务标书目录 (2)投标函(参考附件) (3)投标报价表 (4)开标一览表(参考附件) (5)报价明细表(参考附件) (6)选配件价格表(参考附件) (7)投标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承诺书(参考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参考附件) (9)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参考附件) (10)投标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参考附件) 备注: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报的业绩合同,如涉及商业秘密请注明;否则发 布中标公告的同时,中标投标企业的合同业绩将一同公布。 (11)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10.3 技术标 (1)技术条款偏离表(参考附件) (2)投标货物说明 (3)设备选型等(投标企业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 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投标企业应对拟 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产品 样册、产品检测报告、同类货物的实测数据、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 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4)投标产品配置、技术性能(投标企业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供货安装方案 (6)售后服务及养护计划(包含服务与承诺:投标企业自行编写,内容包括货物保 修期限及验收后的维修服务措施等)。 (7)投标企业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1.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 - 14 -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参 考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2.1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应 签章处。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2.2 投标文件的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共计 3份,其中加密文件 1份,为.lctf 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 不加密文件一份,为.nlctf 文件以 U 盘形式递交;另提交 U 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 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 并加盖公章。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企业应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 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主件、标准附件、运输费、装 卸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检验费、配件备品、人工、售后服务、税金、验收、协调 供电及施工关系、技术支持及养护费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企业应充分考虑本项 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企业在报价中 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 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 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任何有选择性投标将不予接受。投标报 价不得超过采购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严重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13.3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企业所报方案、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等须符 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函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执行(第五章投标文件 格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投标文件分别密封。 为方便审查及退还投标企业的原件,请投标企业将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 招标文件 - 15 - 及评分项证明材料的原件分别放入档案袋内(可不密封)(封面列明含哪些资料),并 在封面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企业名称”“评分项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企业名称”, 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企业应按本须知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企业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企业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 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采购人将依法 重新组织采购。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 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 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企业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4 如果投标企业同时投报多个包段的,则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6.投标文件的退还 无论投标企业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一概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投标企业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企 业未委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企业认可开标结果。 18.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企业参 加。参加会议的投标企业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招标文件 - 16 - 电子唱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各投标企业即可插入 CA 锁,使各自的电子投标文件处 于待解密状态。开标时间到达且全部投标企业电子投标文件处于可解密状态后,插入代 理公司 CA 锁正式解密投标文件,并通过电子系统依次公开唱价。 投标企业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 时间不足 30 分钟,投标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 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现场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响应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或递交响 应时间的企业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开标时间 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 10 分钟)解密失败的,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 19.投标企业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对投标企业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0.1逾期送达的。 20.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与投标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 更换。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 21.4开标程序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企业 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招标文件 - 17 - 22.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企 业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定标原则:由全体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有效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按 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者,报价得分高者排名在前,投 标报价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响应情况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首先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性检查,若发现投标企业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资格审查中有其中一项或多项不合格的,均对其投标做无效标处 理。投标企业应自行核对证件材料与清单是否一致,并为此负责;合格投标企业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见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24.2.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24.2.1 投标企业所报的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2.2 投标企业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案 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24.2.3 公开唱价后,投标企业撤回报价、退出评标的。 24.2.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报价的其它商务条款。 24.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4.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招标文件 - 18 - (四)投标文件必须明确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技术方案,描 述不清楚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 符; (六)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被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且在通报期间的企业,将视为失信企业,作 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或, 将视同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十)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 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 审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企业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企业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 标企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企业都做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企业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 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 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企业如未按本须知第27.2款的规定做出澄清, 其风险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招标文件 - 19 - 26.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6.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2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 投标企业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企业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综合评审 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合格投标企业进行打分,总分为 100 分。投标企业 的最终得分以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最终 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废标 28.1 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 终止采购活动,并将理由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企业: 28.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企业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企业不足三家 的; 28.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1.3 投标企业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8.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30.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0.1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企业。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报价。 31.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 - 20 - 3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有 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 的,中标人还应当就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质疑 34.1 投标企业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2 投标企业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法定质疑 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将有效的书面质疑函送至采购人或者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见公告。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企业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企业: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 - 21 -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企业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企业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企业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企业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34.4 投标企业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企 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 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七、政府采购政策 35.1、小微企业价格折减 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 号)文 招标文件 - 22 - 件规定,投标企业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 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 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所投报价为签订 合同的价格)。 注:1.若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扫描件和声明函(见附件),并填写《小、微企业产品明 细表》(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投标企业为制造商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 件扫描件和声明函(见附件),并填写《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否则不给予 价格扣除。 3. 如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取消公共服务事项“中小微企业 认定”,则应提供声明函(见附件)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 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时提 供所在地主管部门取消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明细表》(见 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折扣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评审价格=总报价一折扣价格,以评审价格评审 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統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2011]130 号文件。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5.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类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的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节能产品(强 制类)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否则不予评审。 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 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见品目清单中“★”标注)。其他品目为政 招标文件 - 23 - 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35.3 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加分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的节能产 品,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 件)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报价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 2、技术加分 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不给予加分。 35.4、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投标企业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内产 品,提供该产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的,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 1、报价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价格分 2、技术加分 环保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4%*技术分 注:若同一合同包内的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 不给予加分。 35.5、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 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5.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且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企业和产品制造商需 招标文件 - 24 -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如成交投标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文件 - 25 - 附件 综合评分法细则 一、评分说明 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需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 明确列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明确列明或未提供完整的不得分。 2.分数列分值是指投标企业在某评审项目中在该项目所能得到的最高分;评分(包 括计算)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项评分为无效分:1)评分超出其评审标准中该单项的分值 范围的;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3)一个计分内容有 2 个或 2个以上计分的;4)其它 违反评审细则规定要求评分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记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 分人员或计算人员小签。 7.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企业作为中 标人或按排列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招标文件 - 26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30 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报 价为无效报价。 注: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有效数字。 投标产品 配置、技术 性能 33 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照各投标文件和技术要求的技术参数,设备 性能、质量。 1、对投标企业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比较,在 0-6 分之间评分。 2、对投标企业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寿命及维护成本进行分析比较,在 0-6 分 之间评分 3、对所投产品的功能效果、实用性进行比较,在 0-5 分之间评分。 4、投标企业所提供产品的性能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比较,在 0-5 分之间评分。 5、投标企业所提供产品的节能环保性能进行分析比较,在 0-5 分之间评分。 6、根据所报产品的耐用性、技术先进性、设备配置,在 0-6 分之间评分。 供货安装 计划 10 1、针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提交的整体安装方案,安装进度保证措施,在安装 过程中与各方配合方面等在 0-4 分之间进行评分; 2、根据安装时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安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在 0-3 分之间进行综合评分; 3、根据安装时现场安全文明安装措施、用水用电安全措施、成品保护措施 等进行综合评价,本项在 0-3 分之间评分。 售后服务 及养护计 划 12 1、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产品售后服务有文字承诺和详细完整的“三 包”,免费保修及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 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回访、保修期后维修措施等),根据服 务承诺的内容综合评定,本项 0-6分; 2、根据投标企业对油烟净化器养护期的养护措施,专职人员配备计划、养 护机械设备投入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应急处理的保障措 施等在 0-6 分之间进行综合评分。 招标文件 - 27 - 样品 10 分 样品品种及数量:油烟净化器及其配件一套(未提交样品按无效投标处理) 1.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必须携带):根据投标企业提供油烟净化器的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程度及符合国标进行打分,本项目 0-6 分。 2.配件:根据投标企业提供配件的数量齐全情况、配件质量、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程度及符合国标进行打分,本项目 0-4 分。 企业实力 5 投标企业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缺项不 得分。 投标企业提供所投产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 2 分,本项 最高得 2 分。 注:对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的 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各类证书】或【企业获奖】模块中获 取,投标企业为代理商的需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直 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其他材料】中 注: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获取信息不合法、不真实、 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 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另,电子投标文件在诚信库内获取的有关扫描件为获取 那一时刻的扫描件,请各投标企业更新诚信库后,务必重新获取,重新生成投标文件。 注:1.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获取信息 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电子标书的制作, 企业从其诚信库内的获取的该企业的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其他材料及厂家或其他非本公司的证件等材料打分 对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电子标书的制作,需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 求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其他材料】中。 3.技术标打分项在系统内应与评标办法逐条对应设置,投标企业逐条对应制作文件,对于 空白的项,统一打 0 分。 招标文件 - 28 - 第三章 项目说明 采购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本次采购为“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的采购、供货、安 装、调试、验收、养护与质量保证等全部内容。 二、标的内容及要求: (1)标的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4000 风量油烟一体机净化器 台 378 中标投标企业应提供 1年的养护,内 容包括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故障修 复、备件更换等(不得加收任何额外 费用),养护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投 入正常使用后开始。 2 6000 风量油烟一体机净化器 台 213 3 10000 风量油烟一体机净化器 台 106 (2)标的要求 技术要求 餐食业油烟净化器分体机四千风量参数 功能描述:油烟分体机净化器,可实现气体清洁排放,无色、无味,阻力小,噪音低,能耗 低,可靠性高,去除率高,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周围大环境质量。 结构描述: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选用优质钢板,设备结构坚固,耐腐蚀,适合室外摆放, 安装符合室外电气国家标准。 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ep 认证) 2.净化单元:高压净电高低压一体净化,双重过滤系统。该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成后油烟排 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风压:≧80PA 4.噪声:≦55 分贝 5.额定电压:220V 6.输出电压:高压 0-15KV 低压 0-6KV 7.设备风阻:<150Pa 招标文件 - 29 - 8.输出功率:300W 9、高压发生器:选用优质品牌,电器采用合格国标产品,恒压横流方案。 10、外壳采用 304 材质 1.2mm厚度不锈钢焊接完成,高压电场高压侧采用电离丝结构, 低压侧电场采用平行板式,电场板材为航空铝板,板材厚度大于 0.8mm,确保多次清洗 后无变形。 11.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检测要求(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 口净化率:≧95%(最高排放浓度油烟颗粒≦1mg/m3) 12.每个组体都独立含有:工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设备状态灯,可根据状态灯判断设 备状态,提醒清洗设备。 13.设备应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化,便于维护。 14.设备用电少,不排污,有利于环境保护。 15.设备应使居民楼顶无油烟,低噪音。 16.设备应将净化除味、消声相结合,确保厨房排放系统安全运行。 17.烟气排除过程中,设备应具有持续的消毒功能,对天气的排污降到最低。 18.采用静电技术达到一次通过, 去除率可以满足净化要求。 餐食业油烟净化器分体机六千风量参数 功能描述:油烟分体机净化器,可实现气体清洁排放,无色、无味,阻力小,噪音低,能耗 低,可靠性高,去除率高,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周围大环境质量。 结构描述: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选用优质钢板,设备结构坚固,耐腐蚀,适合室外摆放, 安装符合室外电气国家标准。 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ep 认证) 2.净化单元:高压净电高低压一体净化,双重过滤系统。该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成后油烟排 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风压:≧80PA 4.噪声:≦55 分贝 5.额定电压:220V 招标文件 - 30 - 6.输出电压:高压 0-15KV 低压 0-6KV 7.设备风阻:<150Pa 8.输出功率:300W 9、高压发生器:选用优质品牌,电器采用合格国标产品,恒压横流方案。 10、外壳采用 304 材质 1.2mm厚度不锈钢焊接完成,高压电场高压侧采用电离丝结构, 低压侧电场采用平行板式,电场板材为航空铝板,板材厚度大于 0.8mm,确保多次清洗 后无变形。 11.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检测要求(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 口净化率:≧95%(最高排放浓度油烟颗粒≦1mg/m3) 12.每个组体都独立含有:工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设备状态灯,可根据状态灯判断设 备状态,提醒清洗设备。 13.设备应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化,便于维护。 14.设备用电少,不排污,有利于环境保护。 15.设备应使居民楼顶无油烟,低噪音。 16.设备应将净化除味、消声相结合,确保厨房排放系统安全运行。 17.烟气排除过程中,设备应具有持续的消毒功能,对天气的排污降到最低。 18.采用静电技术达到一次通过, 去除率可以满足净化要求。 餐食业油烟净化器分体机一万风量参数 功能描述:油烟分体机净化器,可实现气体清洁排放,无色、无味,阻力小,噪音低,能耗 低,可靠性高,去除率高,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周围大环境质量。 结构描述:采用先进的设计技术,选用优质钢板,设备结构坚固,耐腐蚀,适合室外摆放, 安装符合室外电气国家标准。 1.餐饮油烟净化设备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质量认证(cep 认证) 2.净化单元:高压净电高低压一体净化,双重过滤系统。该油烟净化器安装完成后油烟排 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风压:≧80PA 招标文件 - 31 - 4.噪声:≦55 分贝 5.额定电压:220V 6.输出电压:高压 0-15KV 低压 0-6KV 7.设备风阻:<150Pa 8.输出功率:300—660W 9、高压发生器:选用优质品牌,电器采用合格国标产品,恒压横流方案。 10、外壳采用 304 材质 1.2mm厚度不锈钢焊接完成,高压电场高压侧采用电离丝结构, 低压侧电场采用平行板式,电场板材为航空铝板,板材厚度大于 0.8mm,确保多次清洗 后无变形。 11.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检测要求(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检测 口净化率:≧95%(最高排放浓度油烟颗粒≦1mg/m3) 12.每个组体都独立含有:工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设备状态灯,可根据状态灯判断设 备状态,提醒清洗设备。 13.设备应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化,便于维护。 14.设备用电少,不排污,有利于环境保护。 15.设备应使居民楼顶无油烟,低噪音。 16.设备应将净化除味、消声相结合,确保厨房排放系统安全运行。 17.烟气排除过程中,设备应具有持续的消毒功能,对天气的排污降到最低。 18.采用静电技术达到一次通过, 去除率可以满足净化要求。 注: 1、投标企业应当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投标企业应详细填写技术要求中的指标响应部分,并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说明偏离情况。 招标文件 - 3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就 采购项目按 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人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和标准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单价 数量 小计 1 2 3 4 5 6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 元(小写) (大写) 四、1.货款支付 2、供货期: 日历日。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 招标文件 - 33 - 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包括质保期内的维护等内容,提 供最长的保修时间。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 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质保期: 六、质量和规格 货物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 面说明及承诺。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 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完好的情况下运输,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本招标文件采购技术要求,现场对设备进行验收,不合 格产品采购人将不予接受,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给予调换。相关的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 十、售后服务 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包括质保期后的维修等内容,提 供最长的保修时间。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 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护,按成本 价提供元器件。 十一、违约条款 1、付款方迟付货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 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迟交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 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 0.3‰支付违约金。 乙 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招标代理机 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 招标文件 - 34 - 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 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 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 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 裁;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委员会 的仲裁结果;如需诉讼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五、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甲 方: 乙 方: 名 称:(盖公章) 名 称:(盖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35 - 招标文件 - 36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附件一: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 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2、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3、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4、我方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5、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企业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37 -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 标 企 业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我 公 司 (姓名)为我单位全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法正项目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全权处理招标过程有关的一切事 务。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38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企业: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招标文件 - 39 -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投标企业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投 标 报 价 项 目 明 细 1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元 大写: 注:报价中包含 80 万元养护费,养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2 付款方式 (只填满足或偏离) 若偏离,偏离内容为: 3 交货安装调试期 (日历天) 4 售后服务 出现质量问题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到达现场的时间 小时 5 质量保证期(年) 6 其他优惠服务 投标企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40 -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投标企业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名称 详细技 术参数 型 号 规 格 品牌 制造 商名 称及 产地 数 量 单 位 单价 (元) 合价 (元) 主要设备实 物图片(如 有) 1 2 3 .... .. 总报价(万元): 投标企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备注:①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中应包含主件、标准附件、检验、货物运输费(供应到 用户指定地点的价格)、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 税费、验收、养护费及质保期内提供服务等全部费用,若投标企业有让利的情况,请在报 价中具体体现; ②此表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投报情况进行扩展,但必须列出所供设备或系统项目的所 有价格,否则视为包含在总价中。 ③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及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41 - 附件五: 随机供应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品牌 厂家 产地 单价 (元) 合价(元) 报 价 合 计 (万元) 招标文件 - 42 - 附件六: 技术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 明 说明:除本表所填写内容外,其他技术参数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年 月 日 附件七: 商务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 明 说明:除本表所填写内容外,其他商务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43 - 附件八: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 投标企业名称: 评审内容 投标企业自查情 况 核验结果 (有效:√ 无效: ×) 1.营业执照; 是否提供: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 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 是否提供: 3.财务状况报告。是指依法提供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的本单位的 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日至今的); 是否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提供 不少于一个月)的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 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是否提供: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今(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本单位的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 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 是否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原件。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 是否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是否提供: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原件(含加盖开 户行印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打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缴纳保证金打款凭证复印件可不提供) 是否提供: 核验人签字: 投标企业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注:①此表可根据本企业提供证书的情况自行调整或扩展;②本表仅作为方便资格审查使用,不准装订在标书内,按 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该表中涉及的证件不予接受;③本表内容如与资格审查内容评分 项内容不一致,以资格审查内容评分项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 - 44 - 投标企业业绩证件打分表 投标企业名称: 评审内容 1、投标企业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本项最高得 3分;缺项不得 分。 注:对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 的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各类证书】或【企业获奖】模块 中获取,投标企业为代理商的需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及 要求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其他材料】中 得分 2、投标企业提供所投产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2 分,本项 最高得 2分。 注:对于上述证件、证明材料,电子标书的制作,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 的需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各类证书】或【企业获奖】模块 中获取,投标企业为代理商的需将上述证件及材料按文件规定的格式及 要求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其他材料】中 得分 总分 核验人签字: 投标企业授权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注:①此表可根据本企业提供证书的情况自行调整或扩展;②本表仅作为方便资格审查使用,不准装订在标书内, 按要求提供相应证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该表中涉及的证件不予接受;③本表内容如与资格审查内容评 分项内容不一致,以资格审查内容评分项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 - 45 - 附件九: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 致:(招标机构) (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 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公司地址)的(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 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号磋商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设备 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 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 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 理一切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企业名称)为我单位产品的合法经销 (代理)商,据此函保证其报价产品的合法来源。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 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公司名称 (公章) 制造商名称 (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姓名 招标文件 - 46 - 附件十: 质保证明、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格式由投标企业自行设计) 附件十一: 履约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技术人员数量 管理人员数量 生产人员数量 生产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设备数量 检验设备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设备数量 1、本表由投标企业填写,不填写本表视为无效报价; 2、本表为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 际情况无需设备的可只填写人员情况。 招标文件 - 47 - 附件十二: 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 处罚。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企业(投标企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 - 48 - 附件:信用记录承诺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编号: )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具体包括以下二个截图: 1.信用中国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面→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所得截图 2.信用中国首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页面→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所得截图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具体步骤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输入投标企业名称所得截图 注:①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企业全称。 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企业(投标企业)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企 业),作无效处理。 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企业(投标 企业)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附 证明截图,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招标文件 - 49 - 附件十三: 投标企业承诺书 为促进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我单位郑重承诺: 1.在参与 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杜绝任何有悖于 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违法违纪行为。 2. 中标或成交后,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 订书面的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或成交后必须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出现“偷梁换柱、以次充好”等损害 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按废标处理,没收保证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 失。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四: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企业: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51 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银发【2019】41 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的通知》,我单位已无法办理(更新)银行开户许可证证件。鉴于新政策下 更换银行基本存在账户的快捷与方便,为保障我公司诚信参与贵中心的公共 资源交易项目,特出具此承诺书作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保证。 我公司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承诺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在贵 单位诚信库进行更新,同意承担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后仍虚假使用此账户作 为基本存款账户参与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因更 新不及时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负责。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另附: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招标文件 52 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报价说明表 序 号 货物、服 务、工程名 称 型号/规 格 制造厂名称 数 量 单价 监狱企 业 小型、微 型企业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合计 合计 合计 1 2 3 监狱、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总计 附注: 1、填入的内容必须是本企业承担的工程、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评审时不对其承担 的工程或服务给予评审价折扣。 招标文件 53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 141 号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标、成交投标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企业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文件 - 54 -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 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 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提供本声明函的需同时提交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书、小型和微型企业 报价说明表及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定。各投标企业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投标企业提供的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法律责任。(如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再开具认定书,则应提供当地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不予开具认定书的通知或文件或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 - 55 - 附件: 附件: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 强制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 格 节字标志认证证 书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 强制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强制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加★号的产品, 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加★号的节能产品。为便于认定产品是否在强制节能 清单中,表后需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2、采购中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时必须填写本表,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 - 56 - 附件: 附件: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报价明细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 格 节字标志认证证 书号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2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总价(元) 附注: 1、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不加★号 的节能产品;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不加★号的节能产品。表后附节字标志 认证证书,否则评委有权利不予认定。 2、若不按要求填写本表,将不享受节能产品评审价格折扣或加分。 招标文件 - 57 - 附件: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1 2 总价(元) 附注: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表 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环保产品。表后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否则评委有 权利不予认定。 2、若不填写本表,将不享受环保产品价格折扣或加分。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招标文件 - 58 - 附 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招标文件 - 59 -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招标文件 - 60 -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招标文件 - 61 -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 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 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 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 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 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招标文件 - 62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 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 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 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 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 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 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 招标文件 - 63 - 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 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 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招标文件 - 64 -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 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 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 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 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招标文件 - 65 - 封口格式(参考): ……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加盖公章)…… 封皮格式: 资格审查原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评分项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投标文件(.nlctf 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投标文件(PDF)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内附: ① ② ③ …… 城区空气监测点居民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三次) 招 标 文 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投标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 3、投标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企业须知 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六.合同的授予 七、政府采购政策 附件 综合评分法细则 一、评分说明 第三章 项目说明 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参考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附件:无重大违规违法声明 附件: 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