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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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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西宁市·城东区][公开招标][材料设备]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已发公告]
【 信息时间:2020/07/03 18:32:39  】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第二次)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第二次)招标人为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来自其他 ,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

(2)招标内容:①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部分小区旧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存放;新锅炉、附属设施设备及控制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部分楼宇末端装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②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部分小区现有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送风排烟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燃气系统等)维修及保养。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22475001001

标段名称: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第二次)

招标采购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75.0天

合同估算价:3119.9046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供应商;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子账号:2020070318272000636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提供近三年独立承担至少1项类似业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或二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其它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0年07月04日00:00时至2020年07月08日24:00时止,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7月24日 10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开标室一号(可容纳24人)(地址:城中区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西宁市市民中心四楼)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6 、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青铁佳苑17号楼2单元4楼

地 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62号三江集团8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8586793

电 话:0971-7611111

传 真:

传 真:0971-7611111

2020年07月03日

附件如下: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 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标准设备采购电子招标 (招标编号:E63010000760224750010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盖单位电子章)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电子公章) 2020-07-0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 年版)编制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备招标文件》适用于设备采购招标。 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 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 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 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 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 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 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4 6. 发布公告的媒介..........................................................................................................4 7.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 总则 ......................................................................................................................... 16 1.1 招标项目概况 .................................................................................................. 16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7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 1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7 1.5 费用承担 ......................................................................................................... 18 1.6 保密 ................................................................................................................. 18 1.7 语言文字 ......................................................................................................... 19 1.8 计量单位 .......................................................................................................... 19 1.9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 ..................................................................................... 19 1.10 分包............................................................................................................... 19 1.11 响应和偏差 ..................................................................................................... 19 2. 招标文件 .................................................................................................................. 2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2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20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 20 3. 投标文件 .................................................................................................................. 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21 3.2 投标报价 ......................................................................................................... 21 3.3 投标有效期 ...................................................................................................... 22 3.4 投标保证金 ...................................................................................................... 22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23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3 3.6 备选投标方案 .................................................................................................. 23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24 4. 投标 ......................................................................................................................... 24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 24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24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24 5. 开标 ......................................................................................................................... 2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 25 5.2 开标程序 ......................................................................................................... 25 5.3 开标异议 ......................................................................................................... 25 6. 评标 ......................................................................................................................... 25 6.1 评标委员会 ...................................................................................................... 25 6.2 评标原则 ......................................................................................................... 26 6.3 评标 ................................................................................................................ 26 7. 合同授予 .................................................................................................................. 26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 26 7.2 评标结果异议 .................................................................................................. 26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 26 7.4 定标 ................................................................................................................ 26 7.5 中标通知 ......................................................................................................... 26 7.6 履约保证金 ...................................................................................................... 27 7.7 签订合同 ......................................................................................................... 27 8.纪律和监督 ................................................................................................................ 27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7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7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8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8 8.5 投诉 ................................................................................................................ 28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8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 2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30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 31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3 1. 评标方法 .................................................................................................................. 37 2. 评审标准 .................................................................................................................. 37 2.1 初步评审标准 .................................................................................................. 3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37 3. 评标程序 .................................................................................................................. 38 3.1 初步评审 ......................................................................................................... 38 3.2 详细评审 ......................................................................................................... 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 39 3.4 评标结果 ......................................................................................................... 3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4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57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 76 保廉合同................................................................................................................ 79 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8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86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90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92 承诺书 ................................................................................................................... 98 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 .................................................... 98 对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 98 第二卷 ............................................................................................................................... 109 第五章供货要求 ................................................................................................................. 110 一、执行标准.............................................................................................................. 110 二、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110 三、技术性能指标....................................................................................................... 121 四、检验考核要求....................................................................................................... 121 五、质保期服务要求 ................................................................................................... 121 六、采购需求及安装维修工程量清单........................................................................... 121 (一)货物类....................................................................................................... 121 (二)维修类....................................................................................................... 172 第三卷 ............................................................................................................................... 19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194 一、投标函 ................................................................................................................. 197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199 二、授权委托书 .......................................................................................................... 200 三、联合体协议书....................................................................................................... 201 四、投标保证金 .......................................................................................................... 203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204 六、分项报价表 .......................................................................................................... 205 七、资格审查资料....................................................................................................... 208 (一)基本情况表................................................................................................ 20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210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211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212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213 (六)制造商授权书 ............................................................................................ 214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 215 九、技术支持资料....................................................................................................... 216 十、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 217 1 第一卷 2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 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 目(第二次)(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青海 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 区) (2)招标内容: ①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部分小区 旧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存放;新锅炉、附属设施设备及控制 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部分楼宇末端装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②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部分小区 现有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送风排烟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燃气系统等)维修及 保养。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发包内容: ①青藏花园锅炉房 3 台、湟源小区锅炉房 1 台、中庄村锅炉房 2 台、货场锅炉房 1 台、中庄锅 炉房 2 台、互南小区锅炉房 2 台,共计 11 台旧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运输到招标人指定 的地点存放;11 台超低氮冷凝燃气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附属设施设备及控制系统的采购、运输、 3 安装、调试等。青铁阳光锅炉房新增 2 台超低氮冷凝燃气微压相变热水锅炉、附属设施及控制 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部分楼宇末端装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②青藏花园锅炉房 2 台、青铁佳苑锅炉房 4 台、青铁阳光锅炉房 6 台、滨河小区锅炉房 2 台、 中庄锅炉房 1 台、材料厂锅炉房 2 台、综合锅炉房 2 台、七一路锅炉房 3 台,共 22 台锅炉及附 属设施设备(送风排烟系统、水处理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燃气系统等)维修及保养。 详见拆除、采购、安装、维修等清单。 交货期:75 天 合同估算价:31199045.66 元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 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 级、《安装改造维修许 可证》(锅炉)B 级或二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 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提 供近三年独立承担至少 1 项类似业绩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1 本项目招 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 级 或二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D1/D2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 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 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 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 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 理指南》。 4 4.2 招标文件(如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 2020-07-0400:00 至 2020-07-0824:00 止,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 等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07-24 10:00:00。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室(地址:(西宁市市民中 心(省团校对面)4 楼))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 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 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 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投标文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qhdzzbfw.gov.cn;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 地 址: 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 5 路青铁佳苑 17 号楼 2 单元 4 楼 62 号三江集团 8 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971-8586793 电 话: 0971-7611111 传 真: 传 真: 2020-07-03 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青铁佳苑 17 号楼 2 单元 4 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971-85867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 62 号三江集团 8 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971-761111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 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 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 项目(第二次) 1.1.5 工程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 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 热维修改造项目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专项资金及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①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部分小区 旧锅炉及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运输到招标人指 定的地点存放;新锅炉、附属设施设备及控制系 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部分楼宇末端 装置设施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1.3.2 交货期 交货期:锅炉拆除、安装、维修和调试等本项目 全部内容完成时间共计:75 天。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 1.3.3 交货地点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 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 1.3.4 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供货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 别列出并注明):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锅炉)B 级证书、《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锅炉)B 级或二级及以上证书、《压力容器设 计制造许可证》D1/D2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 一般纳税人资格。 (2)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17-2019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 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企业经营 状况良好,未处于亏损状态,所提供财务审计报 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独立承担至少 1 项类似业绩,以生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效的完整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类似业绩是指 燃气微压(真空)相变热水锅炉制造、安装业绩。 投标设备业绩: / (4)信誉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 (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 (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后,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 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 止前 10 日内)。(3)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 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办建设 〔2018〕122 号)要求,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 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不得接受其 投标;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在铁路建设领域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 〔2015〕213 号),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 罪记录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接受其投 标。(4)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 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 单库查询结果,投标报名单位被列入不合格分包 商名单的,不得接受其投标。 (5)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备三年以上锅炉安装项目管理经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验和具有资源调配权力的负责人,提供证明材 料;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社保证明资料 及劳动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要求,其他详见 第五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供货要求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 料 图纸、检测报告及产品彩页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 知及答疑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 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或有可能出现歧义理解上 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 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 标系统中的网上提问菜单提出,并通知招标人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就投标 人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澄清文件(QHCF 格式), 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答疑澄 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 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 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 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 有事宜。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以修 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补充文件(QHCF 格式)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 答疑澄清文件菜单中发布,各投标申请人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下载。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 足 15 日应顺延开标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 有事宜。无论在《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 程和所有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书面澄清、修改等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类的税率为 13%,安装施工类的税率为 9%)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大写:叁仟壹佰壹拾玖万 玖仟零肆拾伍元陆角陆分,小写:31199045.66 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货物报价和标准附件、备品 备件、运输、装卸、保险、系统集成费、安装调 试、维修费、旧设备设施移装费、土建配合费、 检测、验收合格、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维护所 需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不可预见费、 拆除旧设备设施搬运费和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缴 纳。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小写:600,000.00 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一、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电汇、转账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通过银行转账: 收款行名:西宁农商银行北大街支行 收款行号:4028 5102 0293 开户行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名称:青海中泽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82010000000510892 2、投标保证金保函:/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函: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 2、通过银行转账的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 订书面合同后 5 日内退还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本 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详见招标文件总则 3.4.4 条款。 □不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01-01 年至 2019-12-31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 求 2017-07-01 至 2020-06-30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 要求 2017-01-01 至 2020-07-23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免费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件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使用 Word、WPS、AutoCAD 等工具按照规定的目 录和格式编制技术标。操作步骤详见《青 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中相关流程文件,使用青海省投标文件制 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QHTF 后缀形式的加 密文件。 2、投标文件编制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 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格式文件要求加盖 申请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妥善保管 CA数字证书,投标 人由于 CA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 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 用同一把 CA数字证书介质。 2、如果出现“CA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 期;CA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 变更等”情况时,投标人应当用新的 CA 数 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3、各投标单位务必提前完善好数据库中投 标信息、资质证书、人员、业绩等相关投 标材料,投标时相关资料应从数据库中获 取电子资料。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后,应使用数 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青海省电 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操作手册”。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 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24 10:00:00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 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 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 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 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 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3、招标人(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本电子招标文 件为本项目唯一的招标文件。 4、招标人如需要相应的“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的 评标资料”是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 等的打印文本。在公示结果无疑义后从《青海省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打印装订成 册。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规 定的地点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的“不见面开 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投标人无需 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 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具 体操作方法详见省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 册》。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登录进 入系统,选择进入应开标的项目、标段。做好准 备; (2)宣布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现在依法进 行开标; (3)宣布开标纪律; (4)点击获取应开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解密,首先由投标单位逐一进行 解密,投标人全部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对投标 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6)批量导入; (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 (8)系统中进行招标文件导入操作; (9)开标结束。 (10)形成开标纪录表;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 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评委 1 人,抽取评委 4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 家库是随机抽取。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费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 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招 标人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商定: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招标人确定由按合同约定执行支付支付,金额为 /元。 补充条款 1、招标项目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的,应执行招投标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2、招标人 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国家、青海省、西宁市最新标准和规定及《西宁市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国资评〔2017〕52 号)等国家、地方和铁路的“三供一业”文件执行。4、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投标需要, 自行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971-6118472。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17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 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8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 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 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3 项规定。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1 项规定。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3.2 项规定。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青海 21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青海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22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答 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3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 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 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24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规定。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 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2.2 项规定。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其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 项规定。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6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27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28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0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2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3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电子投标文件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4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 分) 商务部分:20.0 分 技术部分:50.0 分 投标报价:3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0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 5 个(含 5 个)时, 从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 低报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 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5 个时,所有 有效报价均参加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有效 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人 确定的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 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35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优秀的得 3 分;良好 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编排者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 投标设备的业绩 提供近六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 通知书、完整的合同、用户反馈证明材料为 准),每提供一份海拔 2000 米(含)以上的额 定热功率 14MW/台(含)以上类似业绩证明材 料的,得 4 分;每提供一份海拔 2000 米(含) 以上的额定热功率 7MW/台(含)以上类似业绩 证明材料的,得2分;满分16分。不提供或提 供不全的不得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优秀的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制造安装维修施工组织 设计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质 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等措施;优秀 的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不 提供的不得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 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针对招标项目有详尽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计划、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优秀的得 5 分; 良好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 分。 技术性能指标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 文件要求的,得 30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以不超过五项为限;有六项以上(含六项) 负偏离的,做无效标处理。(此项评分以提供 的证明材料为准) 本地化服务能力 在西宁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应证明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 响应时间、培训计划、后期维护、人员配备等 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5 分;良好的得 3 分; 一般的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6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 5 个(含 5 个)时,从所 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 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 效投标报价少于 5 个时,所有有效报价均参加 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报价低 于(或等于)招标人确定的工程招标预算控制 价。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小数点后的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 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 按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数)。 37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 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 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 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 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1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 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 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 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 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 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 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 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 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 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 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 42 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 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 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 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 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43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章后生效。 1.5 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 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 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 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5.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 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 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 但应按照第 1.5.1 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 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 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 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 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 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 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 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 义务。 2.合同范围 44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 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 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 发票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 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 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6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 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25%。 3.2.4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 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如 果依照合同第 9.1 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 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 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 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 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45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 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 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 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 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 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 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 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 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 (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 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 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 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 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 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 行。 46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 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 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 7 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 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 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 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 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 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 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 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 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 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 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5.2 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 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 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 47 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 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 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 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 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 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 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 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 5.3.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 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 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 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 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 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 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 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 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 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 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48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 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 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 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 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 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 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 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在开箱检 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 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 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 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 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 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 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9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 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 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 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 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 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 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 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 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 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 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 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 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 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 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 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 50 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 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 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 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 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 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 考核完成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 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 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 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 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 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 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 12 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 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 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应买 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 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 6 个月的期限内,如 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 6.4.1 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51 6.4.4 在第 6.4.2 项和第 6.4.3 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 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 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 担的保证责任。 7. 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 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 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 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 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 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 其技术人员。 8. 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 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 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 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12 个月。在合同第 6.4.3 项 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 6 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 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 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 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 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52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方 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 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 月届满后 7 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 8.4 款和第 8.5 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 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 14 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 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 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 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 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 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 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 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 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 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 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 53 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 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 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 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 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 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 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 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 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 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 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 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 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 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 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 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 54 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 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 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 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 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 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 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 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 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 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 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 55 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5%。在 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 过合同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 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 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 1.5%。在计算 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 同价格的 10%。 15. 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3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3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 56 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 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 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 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 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 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 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 1.1.2.2 买方: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3 卖方:中标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中标价。 1.1.11 质量保证期:2 年。 1.1.12 质保期服务: 1.1.12.1 所有硬件设备及产品均需提供二年免费保修服务。 1.1.12.2 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1.1.12.3 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8:00期间为 2小时。 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 8 小时。 1.1.12.4 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均不 再收取。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项目燃气热水锅炉采购安装与维修项目。 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 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含湟源铁路小区)。 1.2 语言文字:中文。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 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供货要求;(8) 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 1.5 联络 1.5.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在 3 天送达签订合同时约定 58 (指定地点)。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按以下约定支付: 3.2.1 货物类 3.2.1.1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买方按锅炉及辅机货物总价的 30%向卖方支 付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 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 14 日内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买方支 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 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买方在全部锅炉及辅机设备到货 后退还卖方预付款银行保函。 3.2.1.2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并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 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锅炉及辅机货物总价的 5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图纸等文件; (4)与本次付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3.2.1.3 锅炉及辅机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 供的竣工验收证书和与本次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到锅炉及辅机货物总价的 95%;剩余的锅炉及辅机货物 总价的 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 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无息支付。 3.2.2 维修类 3.2.2.1 维修类工程量(包括拆除、安装、维修等施工工作)按月计量结算, 每月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审核通过的工程量结算报表和与本次付款等额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 14 日内,向卖方支付结算金额的 85%(其 中每月结算金额中的人工费用由买方拨付至卖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农民工 59 工资发放,并扣留 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竣工验收、施工 人员退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投诉后 28 天内无息返还); 3.2.2.2 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竣工验收证 书、审核通过的竣工工程量结算报表和与本次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到维修类竣工结算金额的 95%,剩余的 维修类结算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 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无息支付。 3.2.2.3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为人民币大写:XX 元(¥:XX 元),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买方付款前,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尽管有上述规定,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卖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卖方按 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3.2.2.4 维修类进度款申请、审核和支付 (1)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工程款支付为按月计量结算支付,卖方每 月 25 日将上月 25 日至本月 24 日已核定的工程计量结算汇总表报监理人、造价 咨询机构审核,并附上有关资料。 (2)监理人审查并报送买方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3 天内。 造价咨询审查并报送买方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 3 天内。 买方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造价咨询审查报告后 7 天 内。 4. 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 监造 4.1.1 监造的范围:锅炉制造的进度,质量。监造的方式:买方随机到厂查验。 4.1.2 监造人员费用的承担:买方自理。 4.2.交货前检验:设备到货后,通知买方及监理人现场开箱检查。 4.2.2交货前检验通知时间:卖方应提前 3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60 5.1 包装 5.1.3 包装物的退回:同《通用条款》。 5.2 标记 5.2.1 标记要求:同《通用条款》。 5.3 运输 5.3.2 运输要求:同《通用条款》。 5.3.3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 总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 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4 交付 5.4.1 交付时间:年月日前全部锅炉交货。交付批次:满足安装进度要求。交付 的资料:锅炉主机、辅机及主要配套件的名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 书、锅炉总图、基础图及其他安装图、易损零件图、包装清单、备品备件及工具清单; 进口件需提供海关证明资料(包括:关税完税证明和商检资料)。 5.4.2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 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 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 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 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 的时间:(1)((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 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 3 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 知卖方。) 6.1.2 开箱检验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内买方指定地点。 6.2 安装、调试 61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 状态。安装、调试的方式:(1)。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 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 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 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 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 卖方应承担责任。 6.3 考核 6.3.1 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 均由买方承担。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 过三次:同《通用条款》。 6.4.2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 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 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4.3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 6 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 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7 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 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 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8. 质量保证期 8.1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锅炉点火正常运行之日起 24 个 月。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后买方应在 14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 6.4.2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12 个月内由于买 62 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12 个月届满 后 14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 6.4.3 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 6 个月内由于买方 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 6 个月届满后 14 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9.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 式畅通。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周一至周五 8:30~ 18:00 期间为 2 小时。若电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 8 小时。并在到达后 1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 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 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 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 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4 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 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和竣工验收款支付函签 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 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 保证 11.7 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 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 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 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63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 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 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 12.2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 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 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 到买方通知后 28 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 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和图纸但足以导致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4.2.1 货物类: (1)从迟交的第一天到第五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1%; (2)从迟交的第六天到第十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0.5%; (3)从迟交第十一天起,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 1%。迟 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设备价格的 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 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 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2.2 维修类: (1)从迟延完工的第一天到第五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安装价格 的 0.1%; (2)从迟延完工的第六天到第十天,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安装价格 64 的 0.5%; (3)从迟延完工第十一天起,每天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合同安装的 1%。 迟延完工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安装价格的 10%。迟延完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 免除卖方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义务,但如迟延完工必然导致合同验收工作推迟的,相 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2.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时,卖方还应就买方不足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买方有权没收履约担保、解除合同。 14.2.4 卖方如不能在 75 天工期内完成本项目委托内容,买方对卖方处罚 100 万元,同时追究 14.2.1、14.2.2 和 14.2.3 条款规定的卖方迟延交付违约责任。 14.3 卖方按买方验收、计量结算程序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提供与本次付款等额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进度付款在 14 日内、竣工结算付款在 28 日内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迟付的第一天开始,每天迟延付款违约金为: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 付迟延付款金额的利息;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 5%。 15. 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 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 2 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 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 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 2 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 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 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 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65 (6)卖方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劣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配件,或有 欺骗行为等严重违约行为的。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 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8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 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 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40 日,则任何一 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 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2)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补充条款 18.1 质量要求 18.1.1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 (2)因买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买方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卖方合理的利润。 (3)因卖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 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卖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 (4)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均由卖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卖方应向买 方提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66 (5)卖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制成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技术要求,卖方应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如 有不合格的材料和成品,卖方必须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由此引起进度延误的,工 期不予顺延; (6)卖方应会同买方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 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设备的检验测试。卖方应 提供检验、测试及试验任何材料或设备通常所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 力、燃料、储藏室、仪器及仪表,并应在这些材料或设备等用于检修项目之前,按 买方的选择和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试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买方,所需费 用由卖方承担; (7)如果卖方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劣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配件, 或有欺骗行为等严重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8.1.2 质量保证措施 (1)买方的质量管理 买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2)卖方的质量管理 卖方按照约定向买方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 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买方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 同约定的错误指示,卖方有权拒绝实施。 卖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买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 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 送监理人审查。此外,卖方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应规范规定和买方的要求,进行 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 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应规范规定和买方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 67 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卖方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 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 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应 当承担的责任。 18.1.3 隐蔽工程检查 (1)卖方自检 卖方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2)检查程序 工程隐蔽部位经卖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卖方应在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 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 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卖方才能进行覆盖。 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卖方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 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卖方承担。 (3)重新检查 卖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买方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卖方对已覆 盖的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查,卖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4)卖方私自覆盖 卖方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卖 方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均由卖方承担。 18.1.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因卖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买方有权随时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 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卖方承担。 18.1.5 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卖方承担的规范规定正常抽检之外),由买 方确定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 68 任方承担。 18.1.6 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 买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卖方有权拒绝买方及监理人强令卖方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 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 安全的紧急情况,卖方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买方,买方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 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买方、监理人及政府安 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 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卖方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 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卖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施工,设备吊装作业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买方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买方 认可后实施。 (4)治安保卫 买方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 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买方和卖方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 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卖方还应服从小区物 业管理部门的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卖方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 69 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审核批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 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卖方应立即向买方及当地政府报 告。卖方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买方予以配合。 (5)文明施工 卖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标识 清楚,遵守当地政府的环保、噪声和作业时段等规定。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 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在工程移交之前,卖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卖方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 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在买方 指定的地点保留卖方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卖方的合同价格中,卖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 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买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卖方 承担。 (7)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卖方进 行抢救,卖方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买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 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卖方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卖方承 担。 (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卖方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买方。 卖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 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 保管有关证据。买方和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 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9)安全生产责任 70 ①买方的安全责任 买方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买方自身人员 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②卖方的安全责任 由于卖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买方、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18.2 职业健康 18.2.1 劳动保护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 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卖方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 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卖方须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 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卖方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 卖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卖方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 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 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18.2.2 生活条件 卖方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卖方应采 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 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 18.3 环境保护 卖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卖方应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废水、噪音以及固 体废物污染等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进出运输材料、设备及固体废物 处理等应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求。 71 卖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 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卖方承担。 18.4 工期和进度 18.4.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8.4.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买方。买方和监理人应在监理 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买方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 见和要求,卖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卖 方应向买方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18.4.3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卖方应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和本项目总进度要求,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 程进度的依据,买方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18.4.4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的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要求不一致时,卖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修 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资料,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送买方,买方和监理人对卖方提交的施 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 72 任或义务。 18.5 开工 18.5.1 开工准备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买方批准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 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18.5.2 开工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买方同意后,监理人 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卖方发出开工 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18.6 试验与检验 卖方应按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 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卖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卖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 资料和原始记录。 18.7 变更 变更按照设计变更执行,变更单价由买方委托的监理人、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投标 报价水平及组价原则审定,报买方批准后按程序进行计量结算。 18.8 卖方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提供建筑安装工程 验收资料及检验测试证明等。 18.9 卖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人员食宿、车辆停放、施工用水电等全部费用按小区 物业规定自行承担。 18.10 卖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小区物业部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施工现场 管理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1 图纸和卖方文件 18.11.1 图纸的提供 买方向卖方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 ; 73 买方向卖方提供图纸的数量: 共 2 套(其中 1 套为竣工图编制使用,完工后 提供),不足部分自行复印。 买方向卖方提供图纸的内容: 涉及本标段的所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 。 18.11.2 卖方文件 需要由卖方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进度计划、 开工申请报告、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检验试验资料、材料合格证、化验单、材质 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竣工图等;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买方要求 ;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 套 ; 卖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买方审批卖方文件的期限: 7 个工作日内 。 18.12 卖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卖方应按买方的指令,完成买方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 ②卖方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 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买方 (包括监理人)不正确的指令,卖方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 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卖方的责任。紧急情况下,卖方可以口头告知,但应 在次日将书面通知发给买方。 ③卖方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员(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 度,承诺按时发放雇员(农民工)工资。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 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买方等的,买方有权停止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要求 卖方发出委托,依据委托代扣代发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 场并一次性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时,卖方还应承担 赔偿责任。 ④卖方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买方要求为其他 卖方提供分表接口的,卖方应予无条件同意,水电费用由其他承办人承担。 ⑤卖方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 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卖方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施工期间做好市政等公用 74 设施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不允许在市政道 路等城区范围内搅拌砼及砂浆。 ⑥卖方应保证其自身、雇佣人员具有国家规定和买方要求的资格及资质,持证 上岗,并具有工作和服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 ⑦卖方应对卖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买方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合作、 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卖方人员的,卖方应及时予以撤换。因这种人员更换发生的 全部费用和后果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就买方全部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⑧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引发分包人员围堵施工现场、示威、静坐、游行等事件, 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应及时维护稳定、解决纠纷。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责任、直 至解除与卖方的合同。 ⑨卖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买方与他人使用公用资源、公 共设施、公共道路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道路通行产生干扰,也不 得破坏当地风俗习惯。未经同意,卖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 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应保证买方免受因任何此类干扰造成的任何损害 赔偿、损失,包括地方行政部门对买方的处罚,若卖方未尽到其保证责任的,卖方 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⑩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各种保险,并提供有效保险证明文件给买方备案;保 证买方不受卖方未办理保险引起的任何索赔,若因此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承担 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⑪卖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因施工、生活产生使用水、电以及费用,买方提 供的临建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卖方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部规定的标准支付该等费用。 ⑫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保修义务,配合审计工作、配合地方主管部门的检 查等。 ⑬卖方应将用于本项目签署合同、计量、结算支付的所需印章印模和手写签名 报买方备案。 ⑭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完成检修工作,并按规定申报 地方特种设备监督部门检验,取得年检合格证书,方可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年检费 75 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⑮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有关本项目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等规定,违 反管理制度的按考核管理办法处罚。 18.13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小区驻地 建设、合同履约、现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支付管理、内业 和资料管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廉政建设、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等情况进行考 核,接受、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发包人和监理 人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对承包人提出警告和罚款处罚,并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进 行整改。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 对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18.14 拆除项目中的设备、器材应整体拆除,不允许肢解拆除;如需肢解拆除 承包人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7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 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履约保证金缴费凭证 (11)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货物类总价人民币(大写)(¥); 维修类总价人民币(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 (¥),人工费(大写)(¥)。 4. 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 补缺陷。 5. 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 价款。 6.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捌份,买房执陆份,卖方执贰份。 77 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78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 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安装验收证书 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 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 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 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79 保廉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作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 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暖改造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的一部分,为确保主合同 双方能够勤政廉洁地履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 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洁制度,经常开展廉洁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 监督工作。 四、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 不得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 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物资帮助。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乙方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 游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乙方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 取私利。 80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因乙方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乙方。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 利。 八、不得与乙方进行各类赌博活动,变项敛财。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 (卡)。 二、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 用。 三、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甲方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四、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五、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权利和义务,不得为了乙方利益以任何名 义,请甲方有关人员吃饭、聚餐、参加如桑拿、茶艺、夜总会 KTV 等娱乐性消费。 六、不得给甲方有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有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其它便利条件或 好处。 第四条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有关人员提出的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要求,并有义务 向甲方有关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甲方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 二、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当事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 和要求。 三、甲方主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有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及相关人员提出 批评、警告的权力,对批评、警告无效的有进行一定经济处罚的权利。 四、对甲方违纪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款严肃查处,属于乙方 举报查实的基于乙方一定物质奖励。 五、对情节特别严重,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终止合同,并通过司法程序 向乙方索赔。 第五条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 81 委托人监督电话: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 0971- 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971-8278402 受托人监督电话: 第六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 日期:日期: 82 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和地方政府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全面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参建人员、小区居民的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 双方就《合同》(合同编号:)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达成以下共识,签订本责任书, 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责任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综合运用科技、 经济、法治等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 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 工作,形成“全局一盘棋,人人保平安”的工作格局。 (四)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一线”工作机制, 及时发现并督促乙方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实现对工程的全方 位、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范,不强令乙方违规施工,不干预乙方合法的施工活动。 (六)接到乙方报告的建筑物沉降、变形、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 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后,立即下令停工并报告上级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 门,禁止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或冒险施工。 二、乙方责任 83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文 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施 工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的 责任。 (二)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施工安 全工作和安全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乙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的 管理人员。乙方的主要安全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和建设单位颁发的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规章制度;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 全工作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确保实现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 2、乙方在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消防应坚持“消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生产过程 中对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管控,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项目财 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按合同履行其安全职 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行。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 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督促本单位各 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规定。 5、开展本单位的安全三级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和班前教育等,做好相应记录及影像记录,有计划地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生产素 质。 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和消防、安全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 的安全文明施工和消防措施等,做到不影响小区居民出行安全,并按有关规定认真 执行。 84 7、编制高空、深基坑、人行通道等的临空、临边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8、履行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消防、安全责任,对高空作业、深基坑支护、人 行通道防护、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和 隐蔽工程等重要施工环节进行记录。 9、当发现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或安全生产失控时,应立即报告监理 单位及建设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整顿。 10、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对指出的隐患问 题及时整改,确保不留隐患。 11、消防、安全费用要做到专款专用,严谨挪作他用;并作明确记录以备随时 查询。 三、安全生产目标 (一)死亡:零 (二)重伤:零 (三)轻伤:零 (四)不发生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分包商负主责的生产性 责任事故; (五)不发生负主责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 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六)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安全事故; (七)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八)不发生《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重大设备事故; (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 (十)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 (十一)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新增职业病危害病例; (十二)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遏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杜绝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十三)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 85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罚。 (2)卖方发生安全事故,合同规定处罚的同时,买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卖方 1000 元至 1 万元的安全管理责任处罚。 五、其它事项 (一)本责任书作为该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签订,并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 (二)本责任书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86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污染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公 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水平,确 保项目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指标的顺利完成,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 健康,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的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特签订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履行以 下职责: 一、乙方应完成的以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指标、目标: (一)因工死亡事故为 0;因工千人重伤率控制在行业控制指标内;多人中毒 和多人轻伤事故为 0;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毁损事故、爆炸事故均为 0;年工伤频 率控制在 6‰以内。职业病发病率为 0。 (二)分项指标: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示设置率达到 100%;工作场所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 100%;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达到 100%;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 80%以上,控制效果评 价率达到 85%以上; 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 100%;接触放射性 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 85%以上; 3、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100%。 4、不发生群体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三)认真做好“落手清”工作,强化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杜绝用户投拆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五)噪声排放达标率: (1)办公区<55dB; 87 (2)施工现场场界噪声: ①结构施工:施工昼间<70 dB,夜间<55dB; ②装修施工:施工昼间<65 dB,夜间<55dB; ③未及事项执行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六)力争 100%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处理,尽量回收利用。 (七)做好保护古树和环境绿(优)化; (八)毒物作业点合格率(毒物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存放,统一由地方环 保部门批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清运单位进行处理为合格)达 90%以上。 (九)废油 100%按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办法处理;工地厕所经化粪池处理率 达 100%。 (十)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受控率 100%; (十一)加强能源、资源管理。争取水、电、纸张等节约率每年达 6%以上(按 万元产值消耗量);钢筋、水泥重要材料的节约率达 5%以上(按定额预算)。 (十二)关注并执行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 定。 (十三)环保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依法提取,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清运建筑 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努力协助配合甲方完 成地方主管部门涉及该工程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甲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 1、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施工及相关工程的施工安全、社会治安、消防、 防汛和防灾、救灾等工作。 2、甲方生产安全办公室负责按国家的安全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和本合同 的安全、技术规定检查和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 3、甲方负责乙方进入现场后对实地施工环境的了解和安全交底工作。 4、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甲方及时发放(或督促乙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 动保护用品。其费用进入乙方的成本。 5、甲方协助乙方做好对施工危险源的辨识及预防工作。 6、甲方应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部位进行重点防范,如油库、炸药库、高边坡 88 作业、隧洞施工等。 三、乙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 工负全责,应认真执行甲方发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法 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违章指挥指令,并向甲方生产安全办公室汇 报情况;如果执行了“违章指挥指令”造成事故,乙方将承担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2、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国 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 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 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 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与教育。 3、乙方为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民爆物品或其他危险物 品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条例、法律 和规定。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在所属施工作业区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包括排 架、栈桥、护栏、警示标牌等),采取规范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网、防护网、防护 墙等),给作业人员配置国家标准的安全保护和防护器具。对其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 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全部负责。 6、乙方自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则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检测合格证书、 安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7、乙方的各种设备、物资自行看守保管,发生被盗、遗失,自然灾害等损失 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应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 保险副本一份交由甲方备案。 9、由于乙方的责任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 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甲方以下考核(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乙方根据甲方职业健康管理目标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三、奖罚办法: 89 1、综合考评奖励与处罚 双方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按照项目部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E&OHS)等进行综合考评, 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2、安全责任事故追加处罚 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甲方将按 照以下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 (1)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罚款 20 万元; (2)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每重大伤亡一人次罚款 10 万 元; (3)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伤事故,罚款 1 万元∕人次; (4)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每台次罚款 2 万元; (5)发生较大设备事故,每台次罚款 1 万元; (6)工程施工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每次罚款 5 万元; (7)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每次罚款 10 万元; (8)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扣 10 万元; (9)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交通事故,每次扣 5 万元; (10)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 1 万元— 2 万元。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本责任书自双方代 表签字后生效,至本工程竣工后失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90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青 海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 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实行 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 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未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 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 3 年。书面工资 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 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三)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 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后,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 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 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 押。 (四)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在项目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 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 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五)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 91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包括以 下但不限于):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 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 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 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 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 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 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我单位承诺:严格履行现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 的有关责任和义务,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 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施工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92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物业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推进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确保本小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及 业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小区维修改造现场施 工管理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甲方责任 1.1了解、掌握乙方的基本情况。 1.2对乙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及车辆等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施工手续并 发放并发放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临时通行证。 1.3甲方有权对乙方涉及小区安全、业主安全、消防、治安管理、文明施工、环 境保护等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关要求;对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 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等的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和责令停工, 凡造成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件有权报地方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责任 2.1人员管理责任 2.1.1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接受甲方在小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禁止事 项和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交底,形成记录并签认; 2.1.2 由乙方持施工人员有效证明(身份证、行驶证)至甲方办理施工人员及车辆 出入证,凭证出入小区。 人员临时出入卡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人; 车辆临时通行证收费标准:工本费 10 元/车; 车辆停车费缴费标准为:月租 120 元/车。 93 施工结束后,乙方将临时出入卡和临时通行证交回甲方,工本费不予退还。 2.13乙方应文明施工,在指定地点设立移动厕所并及时清理,禁止在小区内随 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2.14 施工人员应注意仪容仪表和个人行为,进入小区公共区域应着装整齐,禁 止敞怀、挽袖、卷裤腿、光背,穿短裤,穿拖鞋等一些不文明装束; 2.15施工人员应在小区指定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禁止进行与施工无关的活动 或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酗酒、留宿、游荡、聚众滋事、打架斗殴、穿越护栏、 踩踏草坪、随地丢弃烟头等)。 2.16施工人员施工期间严禁破坏小区和业主的相关资产和财物,造成损失的要 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离场。 2.17 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期间正确使用个 人防护用品。 2.2物料进出场管理责任 2.2.1乙方施工物料进出场时,出示通行证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按甲方要求 在指定通道出入; 2.2.2危险物料(如氧气、乙炔瓶等)进场按甲方要求在指定通道进入,并按消 防和安全等相关规定使用,安排专人看管,确保使用、保管安全; 2.2.3物料出场前,须至甲方开具《物料出场单》,凭《物料出场单》查验出场; 2.2.4除施工必须的危险物料(如氧气、乙炔瓶等)外,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危 险物品进入小区内。 2.3.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2.3.1 动火作业(如:电焊、气焊、切割等)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规范标准 执行; 2.3.2 非紧急情况,禁止动用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用水等); 2.3.3 禁止占用、堵塞、遮挡消防疏散通道; 2.3.4 施工作业期间应设置有效围挡和采取降尘措施,防止粉尘蔓延,禁止无 围挡的开放式作业,围挡的设置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94 2.3.5 施工现场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张贴禁烟禁火标识;施 工现场须设置消防、安全等警示标识标志和施工温馨提示。 2.3.6 生活、施工用电应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位置接驳临时电源线 路和控制装置,安装计量电表,电源线路、控制装置、计量电表安装布设符合行业 规范标准。 2.3.7 乙方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乱拉用电线路;禁止抽烟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如:电热块、小太阳、电炉等); 2.3.8 生活、施工用水应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位置接水管及计量水 表,安装布设符合行业规范标准,不得随意乱接乱拉; 2.3.9 用电单价元/度,乙方按计量表用电量按月向甲方交纳用电费用;用水单 价元/吨,乙方按计量表用水量按月向甲方交纳用水费用; 2.3.10 因施工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和非指定区域须经甲方批准。 3.11 乙方作业时段必须符合地方政府作业时段规定,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地方政 府噪声控制规定。 2.3.12 特殊情况下夜间需施工时,乙方必须执行现行政府规定,向小区业主张 贴告知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警示装置等。 2.3.13 施工现场临边、孔、洞、口、坑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满足施工安全规 范标准规定。 2.3.14 在施工、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临时位置 堆放,由乙方负责及时统一清运。清运渣土、垃圾车辆应按现行规定遮盖,不得发 生渣土、垃圾遗撒情况。禁止在施工现场堆放生活垃圾、施工垃圾、施工废料、易 燃易爆的物品或不必要的施工材料; 2.3.1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小区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保证现场原有 设施设备的完好;如施工导致小区设施设备的损毁或失效,则甲方有权按照损失情 况,要求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处罚; 2.3.16 乙方在进行开挖施工时,应提前充分了解地下管道、线路等情况,因开 挖施工造成的管道、线路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修复,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赔偿及 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2.3.17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尽量保护小区内绿植,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绿 植,按原样进行补种恢复或照价赔偿。 2.3.18 乙方施工中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严禁野蛮施工,如因施工将小区内楼梯、 扶手、墙壁、门窗、路灯、路面,井盖等设施设备损坏,按原样进行维修恢复或照 价赔偿。 2.3.19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执行,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施工押金人 民币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 元),施工完成退场时,经甲方验收小区设施设 备、环境、绿植等完好,垃圾清理干净后,甲方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施工押 金。 2.3.20 为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与乙方的负责人取得必要的沟通联系;乙 方现场负责人为:电话号码:,现场负责人电话保证全天24小时畅通,如现场负责 人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4.施工车辆管理责任 2.4.1 施工及送货车辆进入小区限重8吨,需按指定路线及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15:00--19:00)出入小区;车辆进入小区内安排专人引导、禁止鸣 笛,车辆装卸完成后立即出场。 2.4.2 施工或送货车辆由甲方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将施工车辆停放在施工区域 以外,如发现违规停车行为,由安保人员指挥其停入指定区域,若不服从指挥,甲 方有权予以处罚。 2.4.3 乙方内部员工车辆按照小区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3.违规处罚事项 3.1 乙方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500--10000 元经济处罚; 3.2 乙方在小区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防护、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事项,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500--10000 元经济处罚; 96 3.3 乙方施工人员有不文明行为(敞怀、挽袖、卷裤腿、光背,穿短裤,穿拖 鞋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100--500 元经济处罚; 3.4 施工现场乱堆乱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500--2000 元经济处罚; 3.5 施工现场吸烟和随地丢弃烟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每次 50--100 元经济处罚; 3.6 施工现场随意乱拉用电线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每次 1000--10000 元经济处罚; 3.7 施工现场随意乱拉用水管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每次 1000--10000 元经济处罚; 3.8 施工现场乱堆乱放各类垃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每次 1000--10000 元经济处罚; 3.9 乙方车辆不服从指挥,乱停乱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 给予每次 200--1000 元经济处罚; 3.10 清运渣土、垃圾车辆未按规定遮盖发生渣土、垃圾遗撒情况,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每次 200--2000 元经济处罚; 3.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线路、管道、路灯、井盖等),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按原样进行维修恢复或照价赔偿,如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 扣除施工押金进行恢复。 3.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绿植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按原样进行补 种恢复或照价赔偿,如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扣除施工押金进行恢复。 3.13 以上罚金须及时现金缴纳,若不缴纳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施工押金扣除超 过 50%时,须及时补足施工押金。 4、其它事项 97 4.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共 2 份,甲方持 1 份,乙方持 1 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物业部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98 承诺书 青海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承诺对我单位在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 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和供暖改造项目的以下项 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结算负责人和联系人的签字及我单位所盖印章 的一切行为负责。 单位印章(印模): 项目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结算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 对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中国铁路 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房建生活段西宁市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物业及供 暖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噪声、环境、大气污染物排放 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促进项目施工的过程管理、监督和考核,使得维修改 造施工既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又按合同目标顺利完成,根据青藏铁路小区维 修改造特点和合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99 一、考核办法 施工期内业主将按照本办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 月不少于两次)的检查考核,总分为 100 分,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占 50 分,不定期 检查考核评分占 50 分,检查结果于月底汇总,汇总后打分排序;并按考核月份平 均得分值作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结果。 二、处罚办法 各项考核实行计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处罚。 1、标准分值为 100 分,优秀分为 85 分;合格分为 70 分;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并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2、对考核分数低于合格分的单位,得分 70 分~60 分(含本数)的,处罚 5000 元;得分 60 分以下的处罚 10000 元)。 3、对考核存在的不合格项目限期内没有整改的,提出警告、罚款、停付工程 款、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4、连续两次考核分数不合格者,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将对其进行整改,整 改后达不到要求者,业主与其终止合同,并于 10 日内退出现场,由业主另行安排 施工单位。 三、基本要求 1、驻地建设满足要求:驻地建设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 规定。会议室面积符合要求,办公条件达到专用本规定条件,上墙规章制度、图表 齐全、规范。内部管理及安全廉政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用挂图清晰、及 时的表示项目部组织机构、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悬挂在项目部适当位置。在 施工现场适当位置、项目部驻地设置五牌一图。 2、试验室建设满足要求:试验室面积符合规定要求,环境整洁,试验设备足 额到位、完好率达 95%以上,满足工程需要,仪器定期标定,办理临时试验资质, 人员配备充足,持证上岗率满足要求。 3、拌合站建设:料场硬化、材料分类存放措施符合要求,防尘,防污染、标 志牌醒目齐全,防排水设施完善;各种机械设备运转正常,匹配合理,拌和能力满 足工程需要,拌合机调试,标定合格。 100 4、各施工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廉政责任 重于泰山”的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本工程自开工到竣工验收, 工期有保障,质量保优质,安全廉政无问题。 5、按要求在驻地、施工现场、拌合场地悬挂有关标语、口号及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6、积极配合业主(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 主动的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否决条件 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月评比资格,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解除合同。 1、外业检查中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责令停工、返工,严 重影响工程施工计划完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质检部门、 业主代表、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 2、因施工单位自身管理不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的。 3、廉政建设不利,发生重大廉政责任事故的。 4、在检查考核中,若发现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落实不力,或对业主(业主代 表)、监理单位交办的工作执行不力而对工程质量、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二章考核细则 一、工程质量(50 分) 1、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符合规范和监理工程师 要求,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2、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分项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及时、准确,每查出合格率达不到 100%,扣 2 分,检验评定不及时,扣 2 分。 外业抽查中无质量问题,存在问题需进一步处理的每项次扣 2 分,造成局部返工的, 每项次扣 5 分,问题较严重,返工处理影响工程进度的,该项不得分。 3、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符合要求, 101 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应及时清理出场,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3 分。 4、工地试验室满足中心试验室和监理要求,试验频率符合要求,全面反映工 程总体质量状况,试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资料签字齐全、字迹清晰可 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要求,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二、进度计划(15 分) 1、按照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评分,形象进度完成必须≥100%,每超过计划 1%, 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每低 1%,扣 1 分,低于 90%者不得分。 2、按批复计划,工作量完成不得低于 100%,每超过计划 1%,加 0.5 分,最多 加 5 分;每低 1%,扣 1 分;低于 90%不得分。 3、招标文件规定的阶段控制目标执行,每有一项不达标,该项得 0 分。 三、支付管理(5 分) 1、计量支付按时报送、计量范围及内容准确、数据正确,填写清晰,签字齐 全,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1 分。 2、工程资金流向清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每发现一笔不规范资金扣 2 分。 3、及时报送旬、月统计报表、数据准确、项目齐全,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四、履约情况(10 分) 1、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人员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少于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每人次少一天扣 0.5 分,每人次每月少于 15 天,按项目主要人员不在执行;未经业 主(业主代表)、监理批准不得更换或减少技术管理人员,若有则每人次扣 0.5 分。 2、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设备按时、足额进场,每缺 1 台(套)扣 0.5 分;完好率不低于 85%,每低于 1%扣 0.3 分, 低于 80%扣 1.5 分;设备型号符合 合同的要求,每更换 1 台(套)扣 0.5 分。 3、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离开现场,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办理请假手 续;如无相关手续,按不到位处理。 五、内业管理(5 分) 1、专人管理,及时分类、整理并按要求归档,档案存放条件符合要求,达不 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102 2、资料齐全完整,施工日志填写准确、及时,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3、严格遵守设计变更有关规定,达不到要求,不得分;文件格式符合国标或有 关规定,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4、收发文登记制度健全,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5、建立公文处理制度,无积压、丢失现象。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5 分) 1、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书面的安全检查、安全日志、安全会 议、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安全奖罚等记录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每项扣 0.2 分。 未及时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入场教育;达不到要求,扣 0.2 分。 2、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 100%,定期召开安全 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达不到要 求,每项扣 0.2 分。 3、施工现场设置规范、必要的标志、照明、隔离等安全设施;交通管制:指 示标志齐全,封闭措施得力,配备专职人员指挥;拌合站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措施 得力,无安全隐患,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2 分。 4、现场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无火灾、失窃、交通肇事、用电、中毒事故和治 安刑事案件,加强卫生防疫,一经发现,扣 0.5 分。 5、采取环保措施,避免夜间在小区进行强噪声工程作业,施工便道、拌合站、 作业现场定时洒水降尘,达不到要求,每次扣 0.2 分;及时维护施工便道、作业现场 内道路,保证晴雨通车。达不到要求,每次扣 0.2 分;管理、技术人员挂牌上岗,特 殊岗位和场地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物品,每人次扣 0.1 分;驻地建设环境整 洁、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0.1-0.3 分。 六、工程例会制度(5 分) 1、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周例会,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召开一次月总结例会, 每季最后一月的 25 号召开一次季度例会。 2、组织人:第一次周例会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参建 单位参加,其余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各个参建单位参加。 103 3、参加人员:第一次例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人 员参加。监理单位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料员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 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参加,其他相关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 加。以后的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单位参加人员不变。 4、各单位参加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 10 分钟签到,严禁代签。施工单 位项目经理每缺席 1 次,扣 2 分;技术负责人每缺席 1 次,扣 1.5 分;其他参会人 员每缺席 1 次,扣 0.5 分。 七、廉政建设(5 分) 1、建立组织机构,签订廉政合同,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2、不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实施工程建设;不以隐瞒、作弊等行为躲避检查、 监督;不采取伪造证据或其他欺骗手段,在工程评估、预结算中谋利;出现廉政问 题每项次扣 0.5 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 和贵重物品,不得为工程目的而宴请相关人员,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次扣 0.5 分。不 得为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次扣 0.5 分。 第三章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由监理单位具体按评分标准考核打分,建设 单位审核,考核罚金从当期计量结算支付中扣除。 二、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对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附表二:考核处罚金缴纳通知单 104 附表一: 对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序 号 考核 指标 分 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工 程 质 量 50% 15 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 准确,检查频率符合规范和监理 工程师要求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15 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达到《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分项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及时、准确 每查出合格率达不到 100%,扣 2 分,检验评定不及时,扣 2 分。 外业抽查中无质量问题,存在问题 需进一步处理的每项次扣 2 分, 造成局部返工的,每项次扣 5 分, 问题较严重,返工处理影响工程进 度的,该项不得分。 10 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检查认 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 符合要求 不合格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应及时 清理出场,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3 分 10 工地试验室满足中心试验室和监 理要求,试验频率符合要求,全 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试验 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 资料签字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整洁,符合标准文件要求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2 进 度 计 划 15% 10 按照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评分,形 象进度完成必须≥100% 每超过计划 1%,加 0.5 分,最多 加 5 分;每低 1%,扣 1 分。低于 90%者不得分 3 按批复计划,工作量完成不得低 于 100% 每超过计划 1%,加 0.5 分,最多 加 5 分;每低 1%,扣 1 分。低于 90%者不得分 2 招标文件规定的阶段控制目标执 行 每有一项不达标,该项得 0 分 3 支 付 管 理 5% 2 计量支付按时报送、计量范围及 内容准确、数据正确,填写清晰, 签字齐全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1 分 2 工程资金流向清晰,管理规范, 专款专用 每发现一笔不规范资金扣 2 分 1 及时报送旬、月统计报表、数据 准确、项目齐全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4 履 约 情 况 10% 4 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人员 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少于专用本规 定,每人次少一天扣 0.5 分,每人 次每月少于 15 天,按项目主要人 员不在执行;未经业主(业主代 表)、监理批准不得更换或减少技 术管理人员,若有则每人次扣 0.5 分 105 4 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的 设备按时、足额进场 每缺 1 台(套)扣 0.5 分;完好率 不低于85%,每低于1%扣0.3分, 低于 80%扣 1.5 分;设备型号符 合合同要求,每更换 1 台(套) 扣 0.5 分 2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离 开现场,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办 理请假手续 如无相关手续,按不到位处理 5 内 业 管 理 5% 1 专人管理,及时分类、整理并按 要求归档,档案存放条件符合要 求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1 资料齐全完整,施工日志填写准 确、及时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1 严格遵守设计变更有关规定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文件格式符 合国标或有关规定,达不到要求, 每项扣 0.5 分 1 收发文登记制度齐全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1 建立公文处理制度,无积压、丢 失现象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6 安 全 生 产 及 文 明 施 工 5% 1 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有书面的安全工作记录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2 分 1 健全规章制度,责任明确,安全 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 100%,定期 召开安全会议,不定期进行安全 自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及 时整改安全隐患;未及时对新入 场员工进行“三级”入场教育;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2 分 1 施工现场设置规范、必要的标志、 照明、隔离等安全设施;交通管 制:指示标志齐全,封闭措施得 力,配备专职人员指挥;拌合站 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措施得力, 无安全隐患,防火、防漏电等安 全措施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 妥善保管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2 分 1 现场不得存在安全隐患,无火灾、 失窃、交通肇事、用电、中毒事 故和治安刑事案件,加强卫生防 疫 一经发现,扣 0.5 分 0.5 采取环保措施,避免夜间在居民 区附近进行强噪声工程作业,施 工便道、拌合站、作业现场定时 洒水降尘;及时维护施工便道、 作业现场内道路,保证晴雨通车 达不到要求,每次扣 0.2 分 106 0.5 管理、技术人员挂牌上岗,特殊 岗位和场地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安 全防护物品;驻地建设环境整洁、 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 规定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0.1-0.3 分 7 工 程 例 会 制 度 5% 2 项目经理不得缺席列会 每缺席 1 次,扣 2 分 1.5 技术负责人不得缺席例会 每缺席 1 次,扣 1.5 分 0.5 专职质检员不得缺席例会 每缺席 1 次,扣 0.5 分 0.5 专职安全员不得缺席例会 每缺席 1 次,扣 0.5 分 0.5 专职资料员不得缺席例会 每缺席 1 次,扣 0.5 分 8 廉 政 建 设 5% 2 建立组织机构,签订廉政合同 达不到要求,每项扣 0.5 分 1 不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实施工程 建设;不以隐瞒、作弊等行为躲 避检查、监督;不采取伪造证据 或其他欺骗手段,在工程评估、 预结算中谋利 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次扣 0.5 分 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有关人员 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卡) 和贵重物品,不得为工程目的而 宴请相关人员 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次扣 0.5 分 1 不得为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人 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 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出现廉政问题每项次扣 0.5 分 得分合计 107 附表二: 考核处罚金缴纳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单编号: 被考核 单位 合同编号 考核处罚 缴纳金额 (小写): 元 第 一 联 监 理 单 位 保 存 (大写): 元整 考核依据 《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 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详见:对施工单位考 核评分表 不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考核得分 考核 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 考核人: 业主单位 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人: 考核处罚金缴纳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单编号: 被考核 单位 合同编号 考核处罚 缴纳金额 (小写): 元 第 二 联 被 考 核 单 位 保 存 (大写): 元整 考核依据 《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 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详见:对施工单位考 核评分表 不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考核得分 考核 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 考核人: 业主单位 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人: 考核处罚金缴纳通知单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单编号: 被考核 单位 合同编号 考核处罚 缴纳金额 (小写): 元 第 三 联 业 主 单 位 (大写): 元整 考核依据 《青藏铁路小区“三供一业”物业和供热维修改造施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 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详见:对施工单位考 108 不定期考核得分 按权重 50%计算分值 核评分表 保 存 考核得分 考核 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 考核人: 业主单位 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人: 109 第二卷 110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执行标准 供货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制造、检查、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包装和运 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章节,同时还应符合所 列标准和规范中隐含的其他规范和标准中的有关章节。供货商所遵循的标准与规 范应为最新版本。 1、《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 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 22号令 3、ZBJ98011《工业锅炉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4、锅炉热工测试标准执行 GB10180《工业锅炉热工测试规范》。 5、锅炉环保测试执行 DB4427 标准。 6、原劳动部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7]171号)(参考)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GB13217-2014 标准,噪音排放符合使用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标准要求 8、执行国家及省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其它有关规定。 9、锅炉、压力容器厂商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程、标准为设计、制造、安 装、检验的依据。 10、锅炉安装及验收执行《锅炉安装工程及安装验收规范》(GB50273-2009) 二、所供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要求 (1)燃气热水锅炉 3T-20T锅炉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11 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序号 主要技术内容 参数内容 备注 1 额定功率 2100KW/h-14000KW/h (180 万大卡/h-1200 万大卡/h) 2 锅炉形式 超低氮冷凝微压相变热水锅炉 3 额定出水温度(℃) 85℃ 4 额定回水温度(℃) 60℃ 5 换热器材质 不锈钢 SUS304 6 负荷调节范围(%) 20%~100% 7 NOx 排放 ≤30mg 需提供相关职能部 门出具的检查报告 8 低氮技术的先进性 1.烟气回流技术 2.空气冷却技术 3.水冷预混技术 提供相关省级及以 上证明文件(如获奖 证书等) 9 额定负荷热效率(%) ≥95% 需提供特种设备检 验研究院锅炉测试 能效报告 10 排烟温度(ºC) ≤80℃ 需提供相关职能部 门检查报告 11 运行噪音 dB(A) (一米处且不带消音罩) ≤80db 12 机组使用寿命(年) 20 年以上 (2)楼宇末端调节装置 温度范围:0-130℃、压力:1.6Mpa, 去耦平衡罐尺寸150*150~300*300,罐内流速/系统流速<1/9。 混合比大于50% 功率:功率冗余200%(配用电机为实用功率一倍) 阻力: 一次侧满流量压差≤0.02Mpa,二次侧满流量压差≤0.02Mpa。 噪音:≤40db 材质:整体机组为sus304制品(除水泵以外),包括管路。阀门,底座和紧固 件等,配套水泵选型详楼宇末端装置图纸(后附图)。 尺寸:不大于1m*1m*1.5m 控制柜 电压380V,3φ4L,变频调速,恒流量控制。 模拟量采集:压力4路,温度4路,流量两路 112 开关量,DI,2路,DO,2路 中文触屏人机界面,局域网通讯接口。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及基本参数逐项响应。 2、技术性能参数表中投标人响应为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材料的 技术参数的标准格式,将变成投标书中有约束力的一部分。 3、技术性能参数表中投标人响应中所有的技术资料被认为是投标人提供的技 术保证和投标的技术依据,将用来作为评价供货设备性能和质量的依据。 4、技术性能参数表中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是作为评标的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如有不实,或有前后矛盾、或有故意作假之处,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被废除 的责任。 附件:图纸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一)锅炉本体制造要求: 锅炉的设计、加工制造、材料、焊接与探伤等必须符合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部分内容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焊接材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蒸 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锅炉水压试验、锅炉结构、锅炉的主要安全附件和仪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蒸汽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及安全阀排量应按现行的标准进行计算和校核。 4、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设置应合理,应有防爆或 不需防爆设计的理由。 5、锅炉本体采用设计先进合理的结构形式。 (二)锅炉自控系统功能要求 119 1、锅炉控制、报警系统安全保护系统应相互独立设置。 2、锅炉的控制及安全运行应为程序化控制控制系统应采用人工智能化控制方 式,该系统应具备全自动控制装置与人工智能控制系统,智能控制与手动控制自动 切换。 (三)锅炉安全保护 1、锅炉具有电压超高、超低保护,当电源电压超出正常范围后,自动切断锅 炉电源并报警。 2、锅炉具有温度传感器异常保护,每次开机后,锅炉控制系统首先检测传感 器情况,如异常则自动切断锅炉电源并报警。 3、锅炉具有缺水报警功能:当锅炉水位低于锅安全水位时,自动切断锅炉电 源并报警。 4、三重温度保护系统: 热媒水超温保护系统:锅炉内置PT100温度传感器,随时监测热媒水温度,当 媒水超过设定温度时,停止燃烧; 换热器出水温度保护:通过检测换热器出水温度,控制燃烧器启停,保护锅炉 安全运行,减少燃料消耗; 二次过热保护:当以上超问保护系统未起作用的情况下,二次过热保护系统动 作,及时切断锅炉电源; 5、三重压力保护系统: 数字式压力开关:采用日本原装进口数字式压力开关,随时检测锅内真空度的 变化,压力超高时,停止燃烧; 自控安全防爆阀报警:当异常情况下,锅炉内压力转向微正压时,触动自控安 全防爆阀报警,切断锅炉电源; 自控安全防爆阀泄放:当锅炉内压力继续上升,防爆阀因压力超高而破裂,泄 放出锅炉内的压力,保障锅炉安全运行; 6、具有真空自动维持装置; 7、防冻保护系统; 8、燃烧器熄火故障报警; 120 9、燃烧器马达过载、故障保护;锅炉安全保护设备具有在锅炉超压、超温高 于、低于设定值,锅炉控制元件、故障时有效及时地将运行中的设备停机,确保设 备和人身的安全。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前往本项目锅炉房实地勘察,并根据锅炉房实际情况对 投标设备合理选型,留有足够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2、投标文件应提供投标设备的备品配件、易损件的明细清单。 3、在锅炉安装结束前,为买方培训司炉工,直至合格上岗,并在投标文件中 提供培训地点、目标、方案及计划。 4、投标人应保证如能中标,买方使用中标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设备的制造、安装、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本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使用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买方锅炉房指定现 场,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实施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施工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后自行保管,在现场安 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等,由卖方负责。 8、需要买方配合的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9、自报优惠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售后三包服务。 10、质保期自锅炉整体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点火正常使用开始起算。 (五)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说明: 1、售后服务要求 (1)所有硬件设备及产品均需提供二年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的维修均为免费。 (3)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期间为2小时。若电 话中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其余期间为8小时。 (4)保修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 取。 2、培训要求 121 (1)投标人至少必须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 (2)所提供的培训服务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培训授课人必须是经过厂家认 证工程师或技术员等。 (3)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 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三、技术性能指标 招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1. 技术性能指标构成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性的标准。因此,定义 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 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 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 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 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 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四、检验考核要求 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 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五、质保期服务要求 免费维保期限 2 年 六、采购需求及安装维修工程量清单 (一)货物类 1、锅炉房电气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生产厂 家或品 牌 122 互南小区锅炉房 1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3 2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6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0 m 70 4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40 m 68.6 5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6 m 30 6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29.4 7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4*25+1*16 m 70 8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70 m 68.6 9 控制箱 1.名称:水泵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3 10 控制箱 1.名称:锅炉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2 11 接地母线 1.名称:控制柜及水泵接地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25*4 m 5.5 12 接地母线 1.名称:锅炉房接地干线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40*4 m 27.84 13 等电位端子箱、 测试板 1.名称:总等电位板 2.材质:紫铜板 3.规格:详 02D501-2 块 1 14 避雷针 1.名称:独立避雷针 2.安装形式、高度:烟囱顶+1.2m 根 4 15 避雷引下线 1.名称:避雷引下线 2.材质:镀锌圆钢 3.规格:12mm m 56 湟源工务小区锅炉房 123 1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3 2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6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0 m 25 4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40 m 24.5 5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6 m 75 6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73.5 7 控制箱 1.名称:水泵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1 8 控制箱 1.名称:锅炉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1 9 接地母线 1.名称:控制柜及水泵接地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25*4 m 3.35 10 接地母线 1.名称:锅炉房接地干线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40*4 m 15.97 11 等电位端子箱、 测试板 1.名称:总等电位板 2.材质:紫铜板 3.规格:详 02D501-2 33 页 块 1 货场锅炉房 1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2 2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3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2.5 m 20 4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25 m 19.6 5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6 m 20 6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m 19.6 124 2.规格:SC32 7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6 m 20 8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19.6 9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4*35+1*16 m 40 10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70 m 39.2 11 控制箱 1.名称:水泵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3 12 控制箱 1.名称:锅炉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1 13 接地母线 1.名称:控制柜及水泵接地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25*4 m 8.2 14 接地母线 1.名称:锅炉房接地干线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40*4 m 20.63 15 等电位端子箱、 测试板 1.名称:总等电位板 2.材质:紫铜板 3.规格:详 02D501-2 33 页 块 1 16 避雷针 1.名称:独立避雷针 2.安装形式、高度:烟囱顶+1.2m 根 2 17 避雷引下线 1.名称:避雷引下线 2.材质:镀锌圆钢 3.规格:12mm m 2 机务小区锅炉房 1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3 2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6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0 m 50 4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40 m 49 5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4*25+1*16 m 50 125 6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49 7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4*35+1*16 m 50 8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70 m 49 9 控制箱 1.名称:水泵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2 10 控制箱 1.名称:锅炉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2 11 接地母线 1.名称:控制柜及水泵接地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25*4 m 11.93 12 接地母线 1.名称:锅炉房接地干线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40*4 m 36.57 13 等电位端子箱、 测试板 1.名称:总等电位板 2.材质:紫铜板 3.规格:详 02D501-2 33 页 块 1 14 避雷针 1.名称:独立避雷针 2.安装形式、高度:烟囱顶+1.2m 根 4 15 避雷引下线 1.名称:避雷引下线 2.材质:镀锌圆钢 3.规格:12mm m 56 七一路锅炉房 1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3 2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6 3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6 m 70 4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68.6 5 控制箱 1.名称:水泵控制柜 2.型号:厂家配套 3.变频控制、防护等级 IP65 台 3 6 接地母线 1.名称:控制柜及水泵接地 2.材质:热镀锌扁钢 m 9.86 126 3.规格:-25*4 7 接地母线 1.名称:锅炉房接地干线 2.材质:热镀锌扁钢 3.规格:-40*4 M 21.65 8 等电位端子箱、 测试板 1.名称:总等电位板 2.材质:紫铜板 3.规格:详 02D501-2 33 页 块 1 青藏花园小区锅炉房 1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22-1KV-5*16 m 240 2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50 m 235 3 监控摄像设备 1.名称:监控摄像头 2. 彩色枪机、200 万像素,具有夜视 功能 台 4 4 点型探测器 1.名称:可燃气体探测器(工作电压 24V,声光报警,防爆等级 Exdllct6) 个 6 5 普通灯具 1.名称:防尘防水灯 2.型号:36w 3.规格:LED 节能型 套 12 6 变频器 1.名称:变频器 2.容量(kV·A):37KW 台 3 7 变频器 1.名称:变频器 2.容量(kV·A):110KW 台 2 8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6 m 70 9 电缆保护管 1.名称:电缆穿线管 2.规格:SC32 m 68.6 10 电力电缆 1.名称:电力电缆 2.规格:YJV-1KV-5*10 m 1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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