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乙方: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20033的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2 | 2-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3 | 年 | 国内 | 148000 | 444000 | 根据采购方需要提供 | kg | 无 | ||||
合计: | 44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肆仟元整(¥44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95) 天内交货(服务期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26号;
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其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粮油面、干货、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 5.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采购的主副食品定时送至指定地点。 5.3送货时间:上午7点之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食用油供货: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牌必须由甲方指定,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 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面粉供货: 面粉:应符合《馒头用小麦粉》(LS/T 3204-1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3)蔬菜供货: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4)鲜肉供货: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甲方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鲜肉不符时,甲方按本批鲜肉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5)副食品供货: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6)冻品供货: 冻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产品无过保质期; 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有冻品厂家合格证明供甲方随时抽查。 (7)水果供货: 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 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 cm。 (8)糕点供货: 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等相关标准; 外包装完好,有SC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招标需求内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承诺、声明内容及服务期的行为进行检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声明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后仍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提供产品造成甲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索取赔偿。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指定代理人提供的采购计划准时足额足量配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索取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为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乙方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项目2个合同包服务期均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内,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乙方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中止合同。 14.1乙方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可追溯。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14.2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甲方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14.3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14.4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14.5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乙方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甲方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乙方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14.7物资产品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14.8如因乙方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甲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9采购定价标准 【因采购系统不支持折扣报价,故乙方所投报价仅作为评标报价,以其中标折扣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应在纸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明确体现其折扣报价,如出现系统投标报价换算的折扣与纸质投标文件中的折扣不一致时,以较低折扣作为结算依据】如:某一乙方投标报价为480000元,则其中标折扣计算方式为: 480000/600000=0.8,即8折。 (1)基准价以“永辉生活APP”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为基准价上限计算结算单价。按优惠下浮率报价,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 (2)基准价不高于“永辉生活APP”同期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 (3)上述基准价均由乙方提供,甲方将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基准价高于前述3.1、3.2项定价规则所确定的基准价,双方以前述3.1、3.2项定价规则所确定的基准价结算(最近7天内的零售价格,均按此基准价重新结算)。如一年中出现五次以上类似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乙方所报的折扣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5)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甲方协商,并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1食材的采购款,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每月5日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根据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个月的采购款。 15.2食材的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收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单。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和甲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15.3食材签收过程中,如发现所送食材重量短缺部分超过采购量的10%,甲方按食材短缺部分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15.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合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为甲方主供应所需副主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5.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一次10人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5.6乙方须根据配送物资的种类配备运输车辆。 15.7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甲方: | 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乙方: | 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中山路26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102-105号 |
单位负责人: | 周志强 | 单位负责人: | 钟礼龙 |
委托代理人: | 陈新凯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0426222 | 联系方法: | 13859058381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古田支行 |
账号: | 35001890007050007935 | 账号: | 413072850747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