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KWAZ5G2020458)中标公告2020-07-06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KWAZ5G2020458)中标公告2020-07-06

招标详情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KWAZ5G2020458)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KWAZ5G2020458;采购计划编号:DMZC2020-G3-00044-001

二、项目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信息

分标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综合折扣率(%)

A

广西万乡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岗大道3号东盟机电五金标准厂房项目1号厂房

95.00

B

97.00

C

97.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分标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A

猪肉类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2年

详见招标文件

B

牛羊肉类、鸡鸭家禽类、水产类配送服务

C

粮食及食用油和副食及调味品类、蔬菜类配送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宋瑛、潘吟松、肖夏、朱国庆、陆玉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金额:A分标:¥10,000.00;B分标:¥10,000.00;C分标:¥10,000.00;

2、收费标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每个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为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无预算金额。

(二)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

1、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排名

投标人

得分

A分标

2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50

3

广西冠领商贸有限公司

62.70

4

广西二师兄食品有限公司

40.37

5

广西中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39.48

B分标

2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50

3

广西冠领商贸有限公司

68.70

4

广西二师兄食品有限公司

44.37

5

广西中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3.48

C分标

2

盈顶汇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50

3

广西冠领商贸有限公司

68.70

4

广西二师兄食品有限公司

44.37

5

广西中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3.48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及原因:无。

(三)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org.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项目联系人:陆玉娇 电话:0771-630331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项目联系人:蒙颖 电话:0771-2023875

3.监督部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0771-6303976、0771-6305683

十、附件:采购文件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6.9公告定稿---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KWAZ5G2020458).doc

    0.1 KB

南财采管〔2012〕3号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

服务类

公开招标文件

(交易)

项目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KWAZ5G2020458

采购计划编号:DMZC2020-G3-00044-001

采购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86337" 第一章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1486339"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5

2

HYPERLINK \l "_Toc1486340"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18

HYPERLINK \l "_Toc1486341" 一总则 24

HYPERLINK \l "_Toc1486342" 二公开招标文件 27

HYPERLINK \l "_Toc1486343" 三投标文件 27

HYPERLINK \l "_Toc1486344" 四投标 30

HYPERLINK \l "_Toc1486345" 五开标与评标 31

HYPERLINK \l "_Toc1486346" 六合同授予 34

HYPERLINK \l "_Toc1486347" 七其他事项 36

HYPERLINK \l "_Toc1486348"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1486349"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HYPERLINK \l "_Toc1486350" 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 51


第一章公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KWAZ5G2020458

招标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KWAZ5G2020458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A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技术参数要求

1

猪肉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

B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技术参数要求

1

牛羊肉类、鸡鸭家禽类、水产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

C分标: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技术参数要求

1

粮食及食用油和副食及调味品类、蔬菜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早餐食用的米粉必须在次日上午7: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其余货物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

具体内容以采购文件第二章需求一览表为准。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本项目为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无预算金额。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招标(采购)文件网上免费下载。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项目联系人:陆玉娇

电话:0771-630331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邮编:530001

项目联系人:蒙颖 电话:0771-2023875 传真:0771-2023997

质疑电话:0771-2023972

3.监督部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0771-6303976、0771-6305683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org.cn)

2020年6月9日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则投标无效。非★号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项(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A分标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1

猪肉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猪肉类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五花肉,前腿肉,后腿肉,纯瘦肉,梅头肉,里脊肉,猪肝,猪肚,排骨,猪脚,猪心,粉肠,大肠,猪耳朵,七寸,沙骨,筒骨,猪尾巴,猪舌头,纯板油,猪脑等。

★7、供应商对供应的猪肉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排骨、猪脚、肉片等砍切好了再配送。

二、猪肉的验收

★1、猪肉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猪肉类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同时必须查看当天屠宰的许可检验单,若猪肉外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又没有当天屠宰的许可检验单,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连续出现两次、累计五次缺斤少两的将进行以一赔十的处罚,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猪肉类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的肉类进行清点,并逐项记录。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当天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猪肉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情况,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影响营养、卫生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干净清洁。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制度或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交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四、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已包含猪肉类价格、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定价小组(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定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季零售平均价格。当季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季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中标商综合折扣率。

3、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定期调价:以季度为一个期限,根据季节性的变化,结合市场主副食品的供应量和需求,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定期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中标后供货价比市场价格降低百分比例)综合确定价格后,通知供应商下季度开始调整供货价格。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调整供货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B分标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1

牛羊肉类、鸡鸭家禽类、水产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牛肉类: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腩,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腩,羊蹄,羊肚等;

(2)鸡鸭类: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等;

(3)水产类:鱿鱼,金丝鱼,鲳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鲶鱼,鲈鱼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7、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牛肉、羊肉、牛排等肉类砍好,鸡鸭、鱼类杀好,砍好鱼件再配送。

★8、中标人承诺中标后优先采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产品及特殊情况须采购贫困户的肉质产品(如土鸡、鸭、鱼、牛肉等)。

二、物料的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连续出现两次、累计五次缺斤少两的将进行以一赔十的处罚,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制度或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交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四、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已包含食材价格、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定价小组(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定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季零售平均价格。当季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季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中标商综合折扣率。

3、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定期调价:以季度为一个期限,根据季节性的变化,结合市场主副食品的供应量和需求,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定期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中标后供货价比市场价格降低百分比例)综合确定价格后,通知供应商下季度开始调整供货价格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调整供货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C分标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1

粮食及食用油和副食及调味品类、蔬菜类配送服务

2年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早餐食用的米粉必须在次日上午7: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其余货物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粮食及食用油类(按袋装或桶装供应):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黄豆、绿豆、麦豆、红豆、薏米、玉米仁、玉米淀粉、粉丝、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2)副食及调味品类(按销售包装单位供应):萝卜干、榨菜、下饭菜、杂菜、十三香、米粉、小苏打、澄粉、黑米粉、泡打粉、花生、饭豆、腐竹、干辣椒、干香菇、干木耳、银耳、红枣、党参、陈皮、芝麻、草果、孜然粉、枸杞、白芷、干沙姜、川芎、豆豉辣椒、香茅、茴香、香叶粉、玉竹、枸杞、党参、陈皮、八角、桂皮、草果、甘草粉、红曲米、干椒鸡精、味精、白糖、红糖、腐乳、南乳、鸡精、麦芽糖、蜂蜜、孜然粉、十三香、五香粉、胡椒粒、沙爹酱、豆瓣酱、叉烧酱、柱候酱、海鲜酱、黄豆酱、番茄酱、浓缩鸡汁、黑椒汁、鲜味汁、花生酱、芝麻酱、紫金椒酱、剁椒酱、果麦酱、粗粮酱、甜面酱、芝士片、莲蓉、豆沙、红豆沙、老抽、生抽、茄汁、蚝油、猪油、黄奶油、酵母、甜蜜素、改良剂、米酒、二锅头、米醋、陈醋、吉士粉、塔塔粉、牛奶香粉、食盐、椒盐、鲜露、椰蓉、火锅底料、米粉汤料、面豆酱、牛腩料、酱油、辣椒酱、麻油、清补凉、甜酒粉、糖精、盐焗鸡料、花椒粉、沙姜粉、红油、碱水、辣椒粉、胡椒粉、生粉、面粉、食粉、糯米粉、粘米粉、泡打粉、红薯粉、小麦粉、三花淡奶、全脂奶粉、炼奶、燕麦片、纯麦片、麦芽糖、奶黄馅、栗子馅、橄榄菜、话梅、纯碱、禽蛋等;

(3)蔬菜类:芹菜、菠菜、苋菜、大白菜、莼菜、紫菜、甜菜、油菜、黄花菜、薇菜、生菜、鱼腥草、荠菜、包菜、花菜、卷心菜、青菜、西洋菜、空心菜、枸杞、苦麦菜等;

(4)瓜类:南瓜、丝瓜、黄瓜、冬瓜、苦瓜、菜瓜、葫芦、茄子、番茄等;

(5)根茎类:竹笋、西兰花、芦笋、莴苣笋、茭白、百合、荸荠、莲藕、慈姑、马兰头、马齿苋、白萝卜、青萝卜、芋头、山药、胡萝卜、马铃薯、葛根等;

(6)豆类:豌豆、蚕豆、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甘薯、豇豆等;

(7)菇类:蘑菇、草菇、香菇、猴头菇、木耳、银耳、金针菇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冬瓜、南瓜、节瓜、丝瓜、莴笋、土豆、莲藕、蒜米等去皮,并且青菜入口率达到95%以上以及食油包装必须符合粮油机械产品包装标准。

★8、保证提供的大米为一级,非转基因。

★9、保证提供的食用油必须是品牌花生油。

★10、保证提供的米粉必须是质监部门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米粉厂,同时是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企业,面食类食品必须使用经过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品牌面粉。

★11、中标人承诺中标后优先采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产品、大棚蔬菜及特殊情况须采购贫困户的蔬菜。

二、物料的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连续出现两次、累计五次缺斤少两的将进行以一赔十的处罚,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公司制度或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采购人提出整改期限内没有得到改善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2、交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四、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已包含食材价格、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正规的发票。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定价小组(经发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定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当季零售平均价格。当季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季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中标商综合折扣率。

3、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定期调价:以季度为一个期限,根据季节性的变化,结合市场主副食品的供应量和需求,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每季度定期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时做出的承诺(中标后供货价比市场价格降低百分比例)综合确定价格后,通知供应商下季度开始调整供货价格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较大的情况,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与供应商对里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含武鸣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后调整供货价格。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三章评标方法

(A分标)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打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价格分…………………………………………………………………………………2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要求的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对评定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5、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投标人最低综合折扣率

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综合折扣率

(二)项目服务方案分……………………………………………………………………………26

1、食材配送方案(14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区做的食材配送方案等内容独立打分。

一档(4分)食材配送方案考虑欠缺,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二档(9分)食材配送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考虑一般,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

三档(14分)食材配送方案切合采购单位特点,符合采购单位需求,考虑全面,内容完整、可行且有针对性,服务方案优秀。

2、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12分)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等内容独立打分。

一档(4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综合评定为一般;

二档(8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比较详细,综合评定为良好;

三档(12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综合评定为优秀。

(三)综合实力分……………………………………………………………………………31分

1、食品分拣配送中心(满分10分)

①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在广西南宁市设有分拣配送中心的得2分;在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设有分拣配送中心的得4分。(满分4分)

②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食品分拣配送中心场地面积小于1000㎡的得2分;场地面积在1000~2000㎡(不含2000㎡)的得4分;场地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得6分。(满分6分)

注:食品分拣中心必须是专用分拣场地,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分拣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分拣场地图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食品保鲜冷库冷藏容量小于500 m³的得2分;冷藏容量500m³~2000 m³(不含2000 m³)的得4分;冷藏容量在2000m³及以上的得6分。(满分6分)

注:食品保鲜冷库必须是食品专用且独立,不能与其他企业共用,也不能与其他非食品物品共同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库的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冷库图片等,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配送能力(满分5分)

①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自有配送车辆且登记在公司名下,每辆得0.5分,满分2分;

②配送车辆为租赁的,每辆得0.1分,满分1.5分;

③配有健康合格的配送人员,每人得0.3分,满分1.5分。

注:(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必须提供合同复印,及车辆多角度图片,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及从业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车辆资料的得0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设有食品检测室,具有检测设备、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2名及以上,得4分。(必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设备发票、食品检验工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得0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具有养殖基地得3分;企业具有蔬菜种植的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得3分;满分6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得0分)

(四)商务分……………………………………………………………………………23分

1、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4、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购买不少于2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得2分。(必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5、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提供:5A屠宰场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非洲猪瘟实验室资格证明、非洲猪瘟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的,每项得2分,满分8分。

6、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具有同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8分。【注:无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个项目业绩)】

7、投标人或所投标配送食材生产厂家获得诚信企业或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得1分。

(五)总得分=(一)+(二)+(三)+(四)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B、C分标)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打分。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价格分…………………………………………………………………………………2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要求的证明材料为评分依据,对评定后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5、价格分计算公式:

有效投标人最低综合折扣率

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综合折扣率

(二)项目服务方案分……………………………………………………………………………36分

1、食材配送方案(18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区做的食材配送方案等内容独立打分。

一档(6分)食材配送方案考虑欠缺,针对性和可行性差;

二档(12分)食材配送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考虑一般,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

三档(18分)食材配送方案切合采购单位特点,符合采购单位需求,考虑全面,内容完整、可行且有针对性,服务方案优秀。

2、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18分)

由评委会根据投标人的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等内容独立打分。

一档(6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综合评定为一般;

二档(12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比较详细,综合评定为良好;

三档(18分)配送食材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以及问题货品的处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综合评定为优秀。

(三)综合实力分……………………………………………………………………………31分

1、食品分拣配送中心(满分10分)

①投标人在广西南宁市设有分拣配送中心的得2分;在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设有分拣配送中心的得4分。(满分4分)

②食品分拣配送中心场地面积小于1000㎡的得2分;场地面积在1000~2000㎡(不含2000㎡)的得4分;场地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得6分。(满分6分)

注:食品分拣中心必须是专用分拣场地,投标文件须附有效的分拣场地租赁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分拣场地图片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2、食品保鲜冷库冷藏容量小于500 m³的得2分;冷藏容量500m³~2000 m³(不含2000 m³)的得4分;冷藏容量在2000m³及以上的得6分。(满分6分)

注:食品保鲜冷库必须是食品专用且独立,不能与其他企业共用,也不能与其他非食品物品共同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库的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冷库图片等,原件备查),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3、配送能力(满分5分)

①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且登记在公司名下,每辆得0.5分,满分2分;

②配送车辆为租赁的,每辆得0.1分,满分1.5分;

③配有健康合格的配送人员,每人得0.3分,满分1.5分。

注:(登记在公司名下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为租赁的必须提供合同复印,及车辆多角度图片,驾驶证复印件、健康证、及从业合格证等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车辆资料的得0分)。

4、投标人设有食品检测室,具有检测设备、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2名及以上,得4分。(必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设备发票、食品检验工证复印件,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得0分)

5、投标人具有养殖基地得3分;企业具有蔬菜种植的生产基地1000亩以上得3分;满分6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得0分)

(四)商务分……………………………………………………………………………13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购买不少于2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得2分。(必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4、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8分。【注:无不良记录,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个项目业绩)】

5、投标人获得诚信企业或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得1分。

(五)总得分=(一)+(二)+(三)+(四)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

项目联系人:陆玉娇

电话:0771-6303316

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联系人:蒙颖 电话:0771-2023875

传真:0771-2023997

1.3

项目名称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

1.4

项目编号

KWAZ5G2020458

1.5

采购总预算

本项目为定点服务供应商采购,无预算金额。

1.7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org.cn)网上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1.8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采购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2.对资格审查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地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质疑咨询电话0771- )

3.对资格审查以外的质疑,由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质疑咨询电话:0771-2023972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8.8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1.4

采购代理服务费

1、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每个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账号:0101012090615689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13.1

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与第一章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

14.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14.5

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

14.6

递交投标样品地点

15.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7.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1

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在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办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预留采购份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org.cn)。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投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质疑

4.1 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受理单位、递交质疑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

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告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

8.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四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要求填写。

(4)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4)项如有请提交。

10.1.2 资格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信用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6)投标人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其中,资格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6)项必须提交。

10.1.3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2)项请根据评分办法要求自行提供。

10.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2)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5)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6)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投标货物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商务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4)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5)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6)项如有请提交。

10.2 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须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服务内容按分标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修改和撤回与投标样品的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4.2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4.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7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不密封)。

五开标与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开标现场相关人员;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8)开标结束。

16. 资格审查

16.1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6.2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投标人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7. 评标

17.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

17.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7.4 评标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17.4.3 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

17.4.3.1投标文件初审。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7.4.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4.3.4报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4.3.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标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

17.5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7.6 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投标文件的修正

18.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17.4.3.2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 拒绝接收

19.1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4.2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4.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4.5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4.6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

20. 无效投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5)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6)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7.4.3.1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7)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8)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

(10)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废标

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计算: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合同授予

22.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2.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中标通知书

23.1 评标结束后,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

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4.2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副本)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副本由采购代理机构按南宁市财政局的要求进行备案。

25.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有以下情形的: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2)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中标无效,采购人可追究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5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6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及时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7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8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9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10 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七其他事项

26.解释权

26.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 % 的投标综合折扣率,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