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07月06日 15:2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6日 15:21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详见公告正文 | 中标日期 | 2020年07月06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金永光、唐闻峻、张赟彬、杨慧伟、高之健 | ||
总中标金额 | ¥59.045566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汝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50934531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谢老师 15821990072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汝玲 021-50934531 | ||
附件: | |||
附件1 | PCMET-20117G0472 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 招标文件 发售稿6.10.doc |
一、项目编号:PCMET-20117G0472(招标文件编号:PCMET-20117G0472)
二、项目名称: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银都路218号
中标(成交)金额:59.04556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 ①早餐,约14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点心约15个品种; ②中餐,约20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二大荤二小荤二素一汤及米饭、面食; ③晚餐:约2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素,一米饭一汤的餐饮服务 ④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⑤提供一些防寒防暑饮品等服务,周末提供熟食外卖,元旦、清明、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应提供相应的特色食品; | 按照上级要求提供相应的招待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单位需做到及时开餐、保证质量。 | 2020年7月15日-2021年7月14日 | 招待服务:按照上级要求提供相应的招待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单位需做到及时开餐、保证质量。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唐闻峻、张赟彬、杨慧伟、高之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向中标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971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本次中标结果有异议,请于评标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电话:021-50934531)提出质疑。
推荐理由:本项目经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并汇总,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上海才众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评标结果公告期限:2020年07月06日至2020年07月07日。
在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和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15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 15821990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联系方式:陈汝玲 021-50934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汝玲
电 话: 021-50934531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项目编号:PCMET-20117G0472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
2 |
编 号 |
项目编号:PCMET-20117G0472 |
3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6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
4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5 |
招标概述 |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
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地 址:浦东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15号 邮 编:200137 联 系 人:谢老师 电 话:15821990072 |
8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邮 编:200120 联 系 人:陈汝玲 电 话:021-50934531 传 真:021-50934522 邮 箱:chenruling1230@163.com |
9 |
招标内容 |
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0 |
服务期限、地点 |
2020年7月15日-2021年7月14日,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11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拒绝所有关联企业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一公司主要投资人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
13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15 |
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06月10日起至 2020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 下午 13 时至 15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
1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7 |
提问方式 |
书面提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18 |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19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20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8项 |
2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2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开户名: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3003166286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 PCMET-20117G0472,投标保证金” |
23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1日下午13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1日下午13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24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
25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开标一览表(附件4); 5)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5); 6)偏离表(附件6); 7)货物/服务报告(附件7); 8)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见附件10); 11)投标人提供完整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见附件11);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26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偏离表、货物/服务报告、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等(详见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2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9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
30 |
中标服务费支付 |
本项目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向中标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10%收取中标服务费。 |
31 |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
32 |
其他 |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的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职工餐饮服务(富特西一路办公区)项目
2项目编号:PCMET-20117G0472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为无效标
4、招标内容:食堂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地点:2020年7月15日-2021年7月14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等同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拒绝所有关联企业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一公司主要投资人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0年06月10日起至 2020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5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3、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在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材料在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阅。现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投标文件中所须的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6月10日起至 2020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5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1日下午13时30分
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7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本公告有效期限至2020年06月17日止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地 址: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杨高北路2015号
邮 编:200137
联 系 人:谢老师
电 话:15821990072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
邮 编:200120
联 系 人:陈汝玲
电 话:021-50934531
传 真:021-50934522
邮 箱:chenruling1230@163.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明
1.概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 “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公告;
(3)投标人须知;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格式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编写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详见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2.3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2.4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2.4.1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2.4.2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2.4.3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3.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4.1.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
16.2 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6.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4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递交,请投标人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支付,并与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委托)收受保证金款项的第三方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16.5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6.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28.4款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10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10.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10.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17.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18.2 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18.3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 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18.5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
19.2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 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0.2 出现第7.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条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2.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2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4. 评标委员会
24.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2 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5.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5.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5 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9.1条的规定的。
25.8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未在修改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有效期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不接受本须知25.6规定调整投标文件中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9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5.1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计算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27. 定标准则
27.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7.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8. 中标通知
28.1 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28.3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8.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9.3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1. 投标人质疑
31.1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
31.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其它
32. 投标注意事项
32.1 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理由。
32.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职工用餐服务:
①早餐,约14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点心约15个品种;
②中餐,约20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二大荤二小荤二素一汤及米饭、面食;
③晚餐:约20人在食堂就餐,应提供一大荤一小荤一素,一米饭一汤的餐饮服务
④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
⑤提供一些防寒防暑饮品等服务,周末提供熟食外卖,元旦、清明、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之际,应提供相应的特色食品;
2. 招待服务:按照上级要求提供相应的招待用餐服务,用餐原则上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招标人制定,中标单位需做到及时开餐、保证质量。
3.重大会议保障,按照上级要求提供相关会议餐饮服务。
4.其他上级布置的餐饮服务工作。
5.由中标单位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招标人与中标单位一起验收,采购费用由招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招标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6.招标人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中标单位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招标人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中标单位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招标人审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招标人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经理、质量监控、专业厨师、仓库保管、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8人或以上。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派出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口。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全员接收招标人现有餐饮服务人员,并保证这些员工一年之内其收入等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3.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并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满足招标人相关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4.中标单位派遣人员应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单位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原则上需提前征求招标人意见,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认为其不适应在食堂工作的,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中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消耗材料也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设备、餐具的清洗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3. 每天提供的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如因中标方过失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6.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7.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8.做好烟道除垢、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材料制作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气温在22℃~30℃空调开50﹪,以做到节约能源。
2.包厢在有来客用餐的情况下提前一小时在原有清洁的基础上重新打扫一遍,就餐前20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关闭。
3.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八、考核评价需求
(一)满意度测评需求
1、每季度评估中标单位管理质量,每月听取中标单位餐厅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提高餐厅服务质量的建议和方法。
2、每年组织一次书面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率应该达到80%以上,否则根据考核办法扣除服务管理费。
(二)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抽查中标单位的《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数量。
2、抽查中标单位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3、对中标单位进驻人员进行审核,员工进驻大楼时应事先向招标人书面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以及派出所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填制《调入人员审批表》,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驻;未经管理审核同意的员工不得进入食堂工作(试工人员一样按此规定操作)。
九、安全生产需求
(一)制定安全生产制度
中标单位应制定生产、消防等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火、防盗、防毒,保证安全生产,凡因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均有中标方负责。
(二)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中标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招标人可以提供场地等帮助。
(三)安全生产检查
中标单位定期地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十、其他服务需求
1、 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中标单位(经理)必须签收后,方可使用。
2、招标人无偿向中标单位提供水、电、煤、供餐场所、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以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支付(中标单位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3、招标人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招标人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烟道清洗、泔脚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十一、投标报价费用应包含如下费用:
(一)中标单位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费(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等);
(二)中标单位职工的劳动保护费;
(三)中标单位发生的有关的办公费;
(四)中标单位应付的法定税金;
(五)服务费中人员费用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需附详细说明;管理费用根据行业惯例编制;
(六)在合同期内服务费不予追加。
十二、服务期限和终止
(一)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在另一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发出二周内,未能整改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二)一方违反协议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三)本协议终止时,中标单位必须按所签收的清单在一周内向招标人移交所有签收使用物资。
十三、验收方式及支付方式
验收方式:招标人自行验收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参考)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相关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起至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地点: |
日期: |
日期: |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cr/list)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人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函;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其他资格条件;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评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详细评审
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1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90%。
中小企业政策如下: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或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最新一期公布内容为准,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单中相应页面作为证明材料。
如果有国家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参照上述3.4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评分(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二、技术评分(90分)(最小打分单位0.5分)
序号 |
评分分项 |
评分分值 |
评分说明 |
1 |
整体服务方案 |
35分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菜单配置、餐饮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规章制度等)进行综合打分: 1、菜单配置丰富合理、食品加工处理及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完善、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完备的得30-35分。 2、菜单配置基本合理、食品加工处理及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基本完善、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基本完备的得25-29分。 3、菜单配置略有不足、食品加工处理及设施设备维护方案基本完善、应急预案、规章制度有所欠缺、的得15-24分。 4、菜单配置有明显缺漏、食品加工处理及设施设备维护方案简略、应急预案、规章制度可行性差的得1-14分。 |
2 |
食品保障体系及卫生、节能管理制度 |
25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食品保障及卫生、节能管理(包括厨房、餐厅、设备、用具的消毒、清洗、用电等)进行综合打分: 1、有完善成熟的食品保障体系、卫生、节能方案优于招标需求、合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有相对应的自罚承诺的得20-25分。 2、食品保障体系基本合理、卫生、节能方案满足招标需求、有一定自罚承诺的得15-19分。 3、食品保障体系有所欠缺、卫生、节能方案有缺漏、针对性不强、自罚承诺简单粗略的得1-14分。 |
3 |
人员配备和管理 |
20分 |
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持证情况、岗位职责、人员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人员配备充足,具有相对应的专业证书及工作经验、上岗人员要求统一规范且考核机制完善合理的得15-20分。 2、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有相关专业证书及工作经验,但存在部分不足与缺陷、上岗人员标准基本统一且考核机制基本完善合理的得10-14分。 3、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证书及工作经验与项目关联度不大、上岗人员标准不统一或考核机制存在缺漏的得1-9分 |
4 |
履约能力 |
10分 |
对各投标单位2017年06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类似合同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合同不得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
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三、 总分计算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附件2 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附件4 开标一览表(格式)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投标报价(元) (包含所有采购内容) |
小写 |
|
大写 |
||
服务期限 |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投保报价须与附件5投标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一致。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可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总价 |
(小写): (大写):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
(3)合计总价应与投标报价相等。
(4)需对年费用和月费用分项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