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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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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品供货商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03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品供货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供应商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焦作市大地融元贸易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冯庄村中裕路北侧200米

3.中标优惠率:综合优惠率1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服务供应商

服务范围:慰问品配送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

服务标准:祥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范勇 卢保中 王鹏 李玉琪 王昌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19号

联系电话:13782823022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联系电话:0391-3568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电 话: 13782823022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6日

结果公告.zip


目 录

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品供货商

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031号

招 标 人: 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集中采购机构: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致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一封信

尊敬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您好!

欢迎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焦作监管分局联合制定了《焦作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自愿选择合作融资服务机构。

我们将秉承“一事当前,服务为先”的理念,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同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评估、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融资产品,简化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在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已全面开始实施,11家融资服务机构已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如您有意向享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请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自主选择融资服务机构,按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期待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张军萍

0391-3278225 13598526103

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曹阳

0391-8825171 13839118160

焦作市丰收路159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王世峰

0391-2630018

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

李天祥

0391-298196813523359082

焦作市丰收中路2233号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建林

0391-211696315893053027

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陈韦翰

18539139326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国际中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王海宾

0391-8787996

13598534626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赵伟

0391-879652015738533033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479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孙培旺

0391-3653751

17335715737

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

焦作市中站区亿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慕骞

18839193857

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佰利联公司办公楼六楼

焦作市中站区富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李国华

18537409046

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1号多氟多科技大厦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5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第32页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39页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第62页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就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品供货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品供货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031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0.00(大写:零元整)

最高限价:无

四、采购需求简要说明:服务供应商 (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北京时间);

售价:300元/份,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开户名:焦作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QQ:

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招标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82823022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19号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15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6月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项目。

2.定义

2.1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招标人(采购人)”系指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 “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中标人”系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2. 6 “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8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网上公告等,下同)形式,向投标人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集中采购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集中采购机构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集中采购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集中采购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集中采购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9“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2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4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中采购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3. 5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费用

4.1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 2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5.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6.l 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

6.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6.3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需求、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4)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5)拟签订合同文本

7. 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集中采购机构联系解决。如果投标人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 3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 1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可相应延长开标时间),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8. 2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未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8. 4 集中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人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理由。

9.3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10. 2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0. 4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 投标报价

1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交货价格,服务费、运输费、验收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13.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格式见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3.3 如招标文件规定项目分包(分标段),投标人投报多标包的,应对每标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3.4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5 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3.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招标人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13.7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

13.7.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

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谈判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3.7.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3.7.2.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3.7.2.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7.2.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7.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7.4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3.7.5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产品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4.投标有效期

14.1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14.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5.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5.1投标人应分别准备1份正本和4份副本的资格性文件和符合性文件,投标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15.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投标人)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5.4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15.5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

15.6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15.7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 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将开标一览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外,还可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包装上标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开标一览表”等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没有单独递交的,以其投标文件正本为准进行唱标。

16. 3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6.4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装、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

17.2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7.3 若集中采购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4 集中采购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补充、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8.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4 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19. 开标

19.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 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

19.3 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人宣布开标程序和注意事项。

19.4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逐一拆封,拆封后先由投标人唱标,再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复唱一次,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唱标完毕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若有承诺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9. 5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7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9.7.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投标文件的;

19.7.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9.7.3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19.7.4 一个投标人不止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20.资格性审查

20.l 资格性检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性。

20.2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加盖公章(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以上资格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再评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1.2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方面专家,按照规定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2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6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7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 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2. 符合性审查

22.1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是否齐全等);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等)。

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22.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2.4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2.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6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4)未提供或提供经查验为虚假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不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号部分)、商务要求的;

(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10)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明细表同一产品同一型号出现不同单价的;开标一览表合计总价和报价明细表中合计总价不一致的;

(1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2.8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2.8.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8.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8.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8.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8.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8.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8.7 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

22.8.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

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3.3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3.4 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4.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4.3.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须知2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4.3.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3.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4.3.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4.3.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4.3.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总分为100分。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分数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30分)

综合优惠率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高综合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综合优惠率)×30

商务部分

(35分)

管理体系认证

6分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最多得6分(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财务状况

7分

按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表为准,资产负债率小于60%的,得7分;资产负债率在60%(含)-80%(含)的,得6分;超过80%的不得分

(以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绩

6分

投标人在2017-2019年度类似供货合同业绩在0--100万元(含100万元)得4分;100-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得5分,300万元以上得6分。

指标响应情况

16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6分,技术参数只要有一条不满足的,即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售后服务

(35分)

送货时间节点承诺

15分

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将货物按质按量送到指定供货点,得15分,无法满足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部门

2分

投标人公司设置有专职服务定点采购的部门,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专职服务部门的服务内容)。

专职服务人员

2分

指定有专职服务人员2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高加1分。

供货方案(人员、车辆、计划等)

4分

供应商制定的供货方案详细、完整、可行的得4分;供应商制定的供货方案较详细、较完整、较可行的得3分;供应商制定的供货方案不详细、不完整、可行性差的不得分。

产品质量承诺

4分

承诺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非常详细、全面、可行的得4分;承诺较详细、全面、可行的得3分;承诺内容不详细、缺乏可行性的不得分。

紧急响应措施

4分

供应商制定的紧急响应措施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4分;供应商制定的紧急响应措施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3分;供应商制定的紧急响应措施未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不得分。

货物运输安全

4份

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卫生,做好防潮,防腐等措施,承诺非常详细、全面、可行的得4分;承诺较详细、全面、可行的得3分;承诺内容不详细、缺乏可行性的不得分。

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综合得分一致时报价低的优先。

26.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6.1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活动。

26.3为保证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开标之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时,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标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26.4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 废标条款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授予合同

28. 中标通知

28.1中标结果将在以下网站发布: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zggzy.con

28.2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合同的依据。中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8.3 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9. 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9.1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3 日内交纳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在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且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逾期不支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此等扣除并不减轻或免除中标人由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9. 4 合同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30. 质疑与投诉

3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0.3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以上资料一式二份(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30.4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30.5招标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0.7质疑联系事项:

(1)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人: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782823022

联系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19号

(3)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8815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31.8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做好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建军节及2021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对我市驻军单位和重点优抚对象、部分退役军人等购买食用油、大米、牛奶、凉茶、水果等慰问物资。

二、采购要求:

分类

主要技术参数

参考数量

单位

大米类

长粒香大米、水晶米等,10KG/袋、5kg/袋,等级:一级及以上

约800

食用油类

规格:5L/桶,质量等级:一级,非转基因,物理压榨,无水化脱磷

约800

熟肉礼盒

闹汤驴肉、熟牛肉等

约400

奶制品

酸牛奶,全脂灭菌乳

约3500

饮料类

凉茶,冰红茶等

约1800

果汁礼盒

种类:桃汁,果汁含量:100%,不加糖、不加色素、不加防腐剂

约400

零食类

小面包,桶装方便面,优级火腿肠

约1500

水果类

红富士苹果等

约1300

服务要求:采购人自行选定中标供应商的货物及品牌(如中标供应商无指定产品则需主动调货以满足采购需求),并按照投标时所报分项优惠率据实结算;

交货期:按招标人通知分批次供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准时送达慰问点);

保质期:供应商保证所供应以上货物保质期为最新日期,货物剩余保质期大于三分之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生产包装技术和质量经技术监督局监测达到行业标准;水果要求无烂果无霉果,随机抽检。

三、供货要求及售后服务:

1、包装标准:包装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2、运输:运输时应外加纸箱、木箱等包装物,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货物混装,运输中防挤压,应注意轻装、轻卸、防雨、防晒。

3、标签标识:标明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及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食用方法、注意事项、营养成分表、货物批号等内容。

4、必须是厂家密封原包装货物且有检验合格证。

5、物资如有破损或邻近保质期产品需免费调换。

四、商务要求

验收及付款方式:

1.供应商分别在2020年7月18日、2021年1月30日前将各批次的货物备好备齐,具备验收使用条件,通知采购人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负责将产品、货物准时送至交货地点,产品、货物运送及以上条款产生的费用完全由供应商负责。

2.各批次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按批次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资格性证明、符合性证明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性资料)

项 目

资格性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

顺序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格式1

1-1

投标文件的封皮

格式2

1-2

投标文件的目录

格式3

1-3

资格性

证明材料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自拟

2-1

其他资格要求(如有需提供)

复印件

自拟

2-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复印件

自拟

2-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

自拟

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原件

格式5

2-5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复印件

自拟

2-6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复印件

自拟

2-7

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自拟

2-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格式7

2-9

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加盖公章,直接装入投标文件(响应性文件)中,正本须附原件)

原件附正本

格式8

2-10

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

自拟

2-11

投标文件内容(符合性及其他文件资料)

项 目

符合性及其他审核内容

格式

装订

顺序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格式1

1-1

投标文件的封皮

格式2

1-2

投标文件的目录

格式3

1-3

符合性

证明材料

投标函

原件

格式4

2-1

投标人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原件

格式6

2-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原件

格式9

2-3

开标一览表

原件

格式10

2-4

报价明细表

原件

格式11

2-5

商务响应表

原件

格式12

2-6

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格式13

2-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格式14

2-8

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售后等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誉等的有关文件

复印件

自拟

3-1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自行设计。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资格性证明、符合性证明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递交。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格式1

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外封面格式:

(资格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此处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

注:此格式以内容为准

格式2

封 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符合性)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格式3

目 录

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目 录

符合性证明材料

1.1投标函 …………………………………………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所在页码

1.2报价明细表………………………………………所在页码

……

1.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其他材料

2.1……


格式4

投标函

致: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 ]- 号),投标人委托代理人 (全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为综合优惠率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3、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所交投标保证金将无条件由贵方没收。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焦公管办采购[20 ]- 号的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此处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格式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