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06
项目概况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浙成套工程2020-07-01
项目名称: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最高限价(元): 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 | 不限 | 1000000 |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 食堂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0年07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5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385/)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采购公告栏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投标人应于2020年7月27日09:30时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东白湖镇新建路97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镇招标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955010
质疑联系人: 杨妮娜
质疑联系方式: 1595751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东旺路39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亚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357527380
质疑联系人: 浙江成套
质疑联系方式: 137575804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 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 0575-87023633
联系人 : 蒋林洁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doc
262.6K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编号:浙成套工程2020-07-01)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单 位: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本招标文件为2020年新制版本,请各位投标人详细阅读各项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www.zjztb.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7月2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成套工程2020-07-01
项目名称: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中午餐费、晚餐费、值班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共计85万元,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服务费1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6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jztb.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5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ztb.gov.cn)公告代发板块,采购公告栏目中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7日09:30时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 2020年7月27日09:30时
开标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诸暨市东白湖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妮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57515029
质疑联系人: 杨妮娜
质疑联系方式:1595751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东旺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亚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580441
质疑联系人: 张亚莉
质疑联系方式:13757580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妮娜
电 话:15957515029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招标采购最高限价100万元(其中中午餐费、晚餐费、值班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共计85万元,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服务费15万元),任何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5 |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良好信誉的独立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联合体投标特别条款 |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7 |
标的划分 |
本次招标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个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采购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投标人可以 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
8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
9 |
招标文件的 获取 |
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0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huji.gov.cn/col/col1388385/)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采购公告栏目中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于开标当日直接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 |
10 |
资格审查 |
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查询。 |
1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2 |
资格文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投标人代表近三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7)其他资格证书。 |
13 |
投标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 (5)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如有要求); (7)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8)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必须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14 |
现场演示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5 |
投标样品 |
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6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
供应商应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09:30时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
18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9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20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收款单位:诸暨市店口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7日上午09:30止 |
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 |
23 |
开标时间 |
2020年7月27日上午09:30起 |
24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诸暨市东旺路39号2楼)。 |
25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投标人应在2020年7月15日下午16:3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在2020年7月20日下午16:30时前(具体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
26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27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8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29 |
其他 |
特别提醒: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本项目约定代理费15000元。 2、以上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 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8本招标文件所述设备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参考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品牌范围内的,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小组在投标文件评审时集体讨论决定。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人所有。
6.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围标串标,不恶意质疑投诉。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将作废,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或其他处罚。
6.5本项目涉及采购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6.6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6.7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质疑和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7.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3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更正)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7.4质疑供应商在收到该更正(补充)公告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8.1招标公告;
8.2投标须知;
8.3评标办法;
8.4采购需求;
8.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8.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9.投标人的风险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要求采购人澄清。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采购人将补充(更正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更正)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或通知为准。
10.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公告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5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前附表。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往来通知、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3.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包括单价、总价等)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00.88元)。投标人必须报有合理单价,其将作为设备增减的主要依据。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13.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5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3.6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延长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5.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15.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15.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3.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3.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5.3.6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5.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5.3.8投标人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15.3.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采购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16.投标文件的制作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6.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
16.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在“政采云”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4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
17.5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8.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时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8.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1.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1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
18.1.3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18.1.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5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等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1.6商务条款存在偏离情况的;
18.1.7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8.2.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8.2.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8.2.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20项(含)以上的;
18.2.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8.2.5发现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18.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8.4符合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四、开 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19.2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0.开标程序
20.1投标截止时间后的1小时内,由各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20.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0.3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在“政采云”平台上予以公开;
20.4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有效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评审,确定投标报价评审有效投标单位;
20.5对投标报价评审后有效的投标单位计算投标报价分和综合得分;
20.6确定预中标人。
特别说明:
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如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审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五、评 标
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
22.2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2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
22.4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2.5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8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10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若原有资质证书处于年审期间,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投标。
23.评标程序
23.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3.2实质审查与比较
23.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招标文件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3.2.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政采云”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3.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3.3.5评标委员会对明显不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说明,投标人不能提供的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投标无效。
23.3.6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23.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如投标人或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人员编制;
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遗留其他投标人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
24.6不同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的;
24.7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24.8采购人泄露有意向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名称、数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24.9不同投标人之间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指定一家投标人中标或轮流中标的;
24.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的投标;
24.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1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24.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4.1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4.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4.1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2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评标办法。
27.1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按标的择定最低报价者为为预中标人。
27.2如同一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按抽签决定。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8.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9.1中标结果实行中标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采购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29.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将上报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30.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30.1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核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2中标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发布,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科领取书面通知。
30.3采购人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1.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1.3与招标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1.4向招标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1.6拖延、拒签合同的;
31.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采购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32.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七、授予合同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询标时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等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33.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
33.4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和中标人、招标办各执一份。
33.5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34.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4.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采云系统将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
八、质疑和投诉
36.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上及时提出,评审委员应对异常情况制作相关记录。
36.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小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若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处理结果不满意,应在收到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36.3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
(一)质疑投诉递交的资料需为书面材料。质疑投诉书面材料需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质疑投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
(3).未提供书面质疑或者质疑未加盖公章的;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已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质疑投诉提出期限的事项。
(5).投诉事项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质疑投诉的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质疑而没有提出质疑的。
(7).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的投诉。
九、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东白湖镇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店口镇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记录时限 |
1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个月 |
2 |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
6个月 |
3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6个月 |
4 |
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
6个月 |
5 |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
6个月 |
6 |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
1年 |
7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年 |
8 |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1年 |
9 |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
1年 |
10 |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1 |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2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
2年 |
13 |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
2年 |
14 |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
2年 |
15 |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
2年 |
16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2年 |
17 |
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
3年 |
18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年 |
19 |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
3年 |
20 |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
3年 |
21 |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3年 |
22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
5年 |
23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
5年 |
24 |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
5年 |
25 |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
5年 |
26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
酌情处理 |
十、监督和解释
37.本次招标活动接受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东白湖镇招标办的监督。
38.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介绍
1、食堂基本情况:食堂位于东白湖镇人民政府内 ,总面积约200平方米,餐位100个,其中包厢 4 个,厨具配备完善,水、电、气设施正常。
2、目前基本需求:
餐饮需求:工作日提供早、中、晚餐,以快餐为主,兼顾接待餐(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例外)。
3、食堂工作人员配备要求:食堂工作人员要求5人及以上,其中厨师(含面点师)2人、服务员2人,洗杂工1人;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技术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持健康证、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三、管理项目
(一)餐饮服务内容:
1.工作餐厅:每周一至五(除节假日),每天向干部职工提供早餐、中餐,必须供应充足,职工就餐实行先充卡后刷卡。
2.包厢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规格要求的公务接待。
3.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打卡7元/人,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小笼、蛋炒饭、年糕、粗粮(玉米、番薯、南瓜等)等,花色品种不少于8个;卤、酱菜3个以上供选择。
(2)中餐:提供二荤二素,打卡15元/人,提供菜肴4荤4素以上菜品供选择;
(3)晚餐:提供二荤二素,打卡15元/人,提供菜肴4荤4素以上菜品供选择;
(4)值班、节假日(包括双休)值班人员中餐、晚餐使用桌餐,每餐由镇补贴240(7菜一汤)元。
(5)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40元提供服务。
(6)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饭菜必须现烧。
(二)应急及特殊情况补贴
因会议、活动等组织人数较多的公务用餐,食堂工作人员人手紧张需聘请临时帮工的,相关费用由镇政府承担,具体每次由公司开具联系单,写明帮工人数及费用,由镇政府接待办人员签具后按月结算。如遇较长时间加班,镇政府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
四、运行模式
现有场地由政府投资购买的设备由采购单位免费提供给中标单位(设施改造和新设备购置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合同支付服务费及餐费。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一)具体要求
1.中标单位接受采购单位对日常菜肴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监管与考核工作。
2.中标单位不得对外营业,服务对象为采购单位内部职工,采购单位在食堂接待和会务用餐时,接待和会务每桌用餐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中标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指派相应的厨师、服务员、洗理杂工等人员。中标单位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
4.中标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镇政府做好食堂事务管理。负责包厢、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5.经营期间(含试用期和合同期)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二)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1.本次招标报价时,按1年服务期报价,并在三年内有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考核通过后且采购人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中标单位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或干部的满意率(一季度)在85%以下的(考核以食堂管理人员的纪录或第三方评价为准),则采购单位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不得退还,且需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退还,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一年服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诸暨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付款方式及合同履约金
1、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需向采购单位缴纳中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2、服务费支付:合同期内业主方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按季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若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业主方有权扣减服务费,并对服务单位提出期限整改,限期整改一年超过三次仍达不到业主方的考核标准的,业主方有权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服务方承担相关损失。
3、餐费支付:餐费按月凭票支付。合同期内,工作餐费结算每月根据员工实际打卡金额向甲方统一结算,当月结清。包厢和桌餐及外送快餐等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开具税务发票向甲方按月结算,每月一结向甲方统一结算。
六、双方职责
(一)投标单位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包厢公务接待、食品供应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投标单位应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投标单位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投标单位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视实际情况决定,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投标单位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投标单位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缴纳“五险一金”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无关。
7.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后勤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扣除一个月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单位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诸暨东白湖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及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水电气、日常维修、油烟管道清理等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3.甲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季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等相关人员。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年龄要求: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
2.乙方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3.乙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上。
4.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
5.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6.乙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火、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7.原材料及人工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七、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奖 |
1 |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
扣50元/人次 |
2 |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 |
扣50元/人次 |
3 |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50元/次 |
4 |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
扣50元/次 |
5 |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
扣50元/次 |
6 |
在烹饪区及打菜区域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
扣50元/次 |
7 |
不按要求留样 |
扣100元/次 |
8 |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
扣100元/次 |
9 |
在饭菜中发现有头发丝、清洁球丝等异物 |
扣100元/次 |
10 |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
扣100元/次 |
11 |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
扣100元/次 |
12 |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
扣100元/次 |
13 |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
扣200元/次 |
14 |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
扣200元/次 |
15 |
饭菜准备不够,导致员工5人以上无法就餐 |
扣200元/次 |
16 |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
负全责 |
17 |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18 |
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下,每下降1% |
扣1000元 |
八、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第五章 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货单位):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以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编号:浙成套工程 — — 号)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经法定程序采购,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产品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二、供货要求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品免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在产品的右侧粘贴公司标签(标明公司名称、服务热线电话、供货时间:年月日等),乙方还需对甲方用户作使用培训。
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注:所有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乙方不得将采购产品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视为违约,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本合同采购产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产品更新或厂家停产等情况,须由乙方书现提出更换要求,并提供充分理由或依据,经甲方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或认可,并报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代性能参数指标比原原采购产品高的其他产品,但产品价格不变。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均需符合国家产品的有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应保证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保证在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如发生质量异议,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产品;若乙方拒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产品验收
产品由甲方单位组织验收,在货到后 天内验收完毕,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具体按照《诸暨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1、中标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给乙方合同款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 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 %,即 元;剩余的 %(可作为产品质保金),在 年 月 日前若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无息)。
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采购单位公章)、验收结算书、合同,将合同款直接拨入乙方开户银行。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七、产品数量变更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增减产品的价格为相应中标产品的价格,且事先须向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售后服务
具体售后服务条款参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验收完毕的,每超过一天,付合同价的 %的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货款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可选择:1)向绍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招标办各执一份。
采购人 |
供货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或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格式)
致: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浙成套工程2020-**-**)有关要求,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均具有约束力,并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4、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招标项目)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1、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的不视为投标人的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诸暨市东白湖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浙成套工程2020-**-**
标号 |
标的内容 |
投标总报价(单位:元) |
|
小写 |
大写 |
||
¥ |
注:中午餐费、晚餐费、值班加班餐费、公务接待费共计85万元,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投标低于85万元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浙成套工程2020- )招标文件,现参加该项目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已报名但无故放弃投标(开标前已有书面说明并证实的除外)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