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7-06
项目概况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25-20217430
项目名称: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7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 1 | 项 | 587000.00 |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 不允许 |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4.售价(元):0
5.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33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仲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8178
质疑联系人:黄巨永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8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839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附件信息: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磋商采购文件定稿.doc
962K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0217430
项目名称: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5454994" 电子交易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35454995"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3545499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5454997"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
HYPERLINK \l "_Toc3545499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3545499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7
HYPERLINK \l "_Toc3545500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0217430
项目名称: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87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 |
进口 |
备注 |
1 |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 |
1 |
项 |
587000.00 |
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
不允许 |
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
(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4.售价(元):0
5.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0年7月17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33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仲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2838178
质疑联系人:黄巨永
质疑联系方式:0571-83518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839
质疑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 容及数量 |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
3 |
预算金额 |
详见第一章 采购邀请,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否决。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 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磋商报价 |
1.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总价包干; 3.本次磋商报价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总价包干。包含旧设备的拆除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新设备的供货(包括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接电、接水、接气,成交供应商磋商前因对采购人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旧设备情况、水源、电源情况等各项因素评估后进行合理报价。 备注:本采购文件中除非有特别说明,所有的报价均指含税价。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 不组织 |
8 |
样品 |
☑ 提供,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1.供应商应提供南二食堂的锥形水池及北二食堂的双向开门保温柜(推车式)样品各一件,未提交样品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样品提交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一楼停车场。 3.样品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其余时间不予接受。 4.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货物验收的实物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中标人。 5.未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当天自行撤回。 6.样品的制作、运输、装卸、保险等成本包含在磋商成本中,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不予补偿。 □ 不提供 |
9 |
演示 |
□要求 ☑不要求 |
10 |
采购文 件澄清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纸质)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
11 |
响应文 件组成 |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等内容组成。 |
12 |
响应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13 |
响应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4 |
响应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15 |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 时间和地址 |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递交。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 收件人:龚超 联系电话:0571-85860839 |
16 |
磋商时 间和地点 |
1、开启时间:2020年7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在线参加磋商。 |
17 |
开启(解密)响应文件 |
1. 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谈判,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谈判。 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3.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
1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响应文 件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
20 |
进口 |
□允许 ☑不允许 |
21 |
节能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22 |
环境标 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23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4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3000按3000计取。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5 |
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 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合同约定的工作及与此相关的工作。
9.“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委托:供应商派代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磋商。
(四)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供应商的风险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5 天前以书面形(纸质)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身份参加投标,则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如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如设备照片、人员社保证明等)或说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记录或发票);
(5)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社保费缴纳凭证或者社保证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供应商情况介绍;
(3)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评分办法涉及的证书;
(6)评分办法涉及的业绩证明;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产品配置清单,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10)其他评分办法涉及的技术方案;
(11)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6)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1. 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响应截止日起 90 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纸质)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
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四、磋商
(一)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磋商程序
1. 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0. 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或其他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汇票、同城支票、银行转帐以及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评审。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50分。递交了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审小组推荐得分排列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资信、商务及技术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分
二、响应无效的情形
1、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无效。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6)磋商响应函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协议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报价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0)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1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最后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确认其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资信、商务及技术部分(5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个得1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0-4分 |
2 |
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每提供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 |
0-2分 |
3 |
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0.5分。 |
0-1分 |
4 |
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的符合性:根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各项技术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解释和实质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全部响应各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的,得5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0-5分 |
5 |
产品总体性能及质量水平:提供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描述详细,同时提供公开发布的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厂商的样本截图、网站截图、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
0-5分 |
6 |
项目实施、安装总体方案评价:施工部署、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等。 |
0-3分 |
7 |
外购产品的品牌档次,型号的先进性 |
0-2分 |
8 |
外购产品结构的合理性,使用的便利程度 |
0-2分 |
9 |
拟投入本项目的厂制品生产设备的精度: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生产设备清单、精度说明和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0-3分 |
10 |
生产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 |
0-3分 |
11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和措施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包括工期、质量、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并提供相应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加以说明 |
0-3分 |
12 |
售后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等 |
0-2分 |
13 |
合理化建议:结合食堂原设备、水、电、气等现状,图文结合拟定原设备拆除、水电气连接等合理化建议。 |
0-3分 |
14 |
工期提前、质保期延长、备品备件价格优惠等利于采购人的增值服务 |
0-4分 |
15 |
样品评分: 样品的材质、厚度等规格的符合程度0-2分 样品的制作、加工工艺0-2分 样品的美观程度、表面处理、整体功能协调性0-2分 样品的零部件及连接件的材质及工艺0-2分 |
0-8分 |
(二)价格部分(5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5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磋商且报价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磋商采购项目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南、北校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同档次及以上) |
型号 |
技术说明 |
设备外型尺寸 (mm) |
单位 |
数量 |
参考图片 |
南二食堂厨房设备 |
||||||||
1 |
立式双门消毒柜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凯普顿/康宝/乐鹰 |
CXD-760GK/NCXD-2/LHCXX5E/S |
—采用不锈钢制造,不锈钢加热管、高温风机 |
1310*635*1880 |
台 |
1 |
|
2 |
双向工作台柜(移门)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800*800*800 |
台 |
1 |
|
|
3 |
高身储碟柜(四翻门)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200*500*1800 |
台 |
1 |
|
|
4 |
卧式两门冷藏柜+木面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凯普顿/ |
CUR-2N42D7/SUR-1871FC/HO3U |
优质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
1800*750*800 |
台 |
1 |
|
5 |
搅拌机 |
乾麦/ |
B60I/ SATURNE3E-60/ARM-60 |
—功率:380V/3KW |
724*652*1300 |
台 |
1 |
|
6 |
压面机 |
乾麦/BONGARD(邦佳)/雷鸟 |
YMZD350/ TS500N/ TBD-223 |
—功率:220/380V/2.2KW |
1035*650*1065 |
台 |
1 |
|
7 |
工作台下层板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800*750*800/950 |
台 |
1 |
|
|
8 |
卧式两门冷藏柜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凯普顿/SANYO/WILLIAMS |
CUR-2N42D7/SUR-1871FC/HO3U |
优质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冷凝器、蒸发器 |
1800*750*800 |
台 |
1 |
|
9 |
锥形水池 |
厂制品 |
—采用防锈,耐腐蚀SUS304不锈钢制造 |
305*268*165 |
台 |
1 |
|
|
南一食堂厨房设备 |
||||||||
1 |
搅拌机 |
乾麦/ |
B60I/ SATURNE3E-60/ARM-60 |
—功率:380V/3KW |
724*652*1300 |
台 |
1 |
|
2 |
压面机 |
乾麦/BONGARD(邦佳)/雷鸟 |
YMZD350/ TS500N/ TBD-223 |
—功率:220/380V/2.2KW |
1035*650*1065 |
台 |
1 |
|
3 |
打蛋机 |
新麦/BONGARD(邦佳)/雷鸟 |
SM-401/ Spiral110E/ ARM-40 |
容量: 40(L) |
660*730*1130 |
台 |
1 |
|
4 |
面粉车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600*500*600 |
台 |
1 |
|
|
5 |
三相电饼铛 |
新同达/华美/易麦 |
YCD45S-BII/YXD45-H/YF-1580 |
电量:380V/50HZ 4.8KW |
650*820*800mm |
台 |
3 |
|
6 |
可倾式半钢夹层锅 |
新银光/乐鹰/MARIKPHILI |
200KG/LHCCC1B/M-TFP150-G |
容积:200L; |
850*450*920 |
台 |
1 |
|
7 |
四层档货架(方管型)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150*500*1800 |
台 |
7 |
|
|
8 |
40升电油炸机 |
新麦/ZANUSSI/KOLB |
FR-40 /392094/GC-2038 |
容积(L) 40 |
1340*700*1035 |
台 |
1 |
|
9 |
高身储碟柜(四翻门)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200*500*1800 |
台 |
1 |
|
|
10 |
广式双门100KG燃气蒸饭箱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200*800*1850 |
台 |
2 |
|
|
11 |
冲压饭盘(4kg)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620*415*50 |
只 |
48 |
|
|
12 |
蒸汽发生器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百晓生/三友兴/新麦 |
BGZQTG43-80S/ SY-H70/ ST-200 |
加工定制: 是 |
550*545*950 |
台 |
1 |
|
13 |
双眼大锅灶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2000*1200*800/1200 |
台 |
2 |
|
|
14 |
双眼矮仔炉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200*700*550/850 |
台 |
1 |
|
|
15 |
单星盆台(左剖鱼星盆)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500*750*800/950 |
台 |
1 |
|
|
16 |
星盆龙头 |
Equip/MOEN/CONCEPT |
5F-2SLX05/ K-668T-B-CP/ MP-B |
单孔台式,配置摇摆式鹅颈管; |
|
只 |
1 |
|
17 |
四层板货架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1150*500*1800 |
台 |
2 |
|
|
18 |
砧板刀具存放架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800*500*1000 |
台 |
1 |
|
|
19 |
绞肉机 |
碧彩/舒文/伊莱克斯 |
TE12/ TC22DAKOTA ALL/ 603540 |
产量:100kg/h |
370*220*440 |
台 |
1 |
|
20 |
切片机 |
碧彩/HOBART/伊莱克斯 |
GE30/EDGE12/ 601131 |
功率:180 W/220V 清洁:可拆卸式的铝质刀片保护罩、产品托架、端部把手和不锈钢切片导向挡板,便于清洁 |
630x440x460 |
台 |
1 |
|
21 |
多功能切菜机 |
天烨/雷鸟/HOBART |
TW-801A/TB-305/FP-250 |
机器重量:135KG |
1200*530*1280 |
台 |
1 |
|
22 |
烧烤调料车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600*500*980 |
台 |
1 |
|
|
23 |
平板车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900*510*880 |
台 |
1 |
|
|
24 |
三层餐车(圆管型)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850*530*950 |
台 |
2 |
|
|
北一食堂厨房设备 |
||||||||
1 |
立式四玻璃门冷藏柜 |
凯普顿 |
CRR-2N9D7-B//BR-1281FC/HG2T(J)SS G/P |
优质不锈钢板材;强制风冷循环系统; |
1220*750*1960 |
台 |
1 |
|
2 |
长龙式洗碗机 |
ELETTROBAR by HOBART/迈科/WEXIODSK(威西登) |
E90-51-3853-D/ FTC-1A1-3853 /WD-B600 |
餐具进入机器时红外线感应启动洗涤程序 |
3800*860*2101 |
台 |
1 |
|
3 |
牛耳烟罩 (旧件要求拆除后搬至采购人指定位置)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
台 |
2 |
|
|
4 |
排烟风管 (配套洗碗机排蒸汽) |
厂制品 |
—品牌:厂制品 |
|
M² |
100 |
|
|
5 |
轴流风机 (配套洗碗机排蒸汽) |
七星/德凉/帕捏尔 |
风量:7000M³/H |
|
台 |
1 |
|
|
北二食堂厨房设备 |
||||||||
1 |
双向开门保温柜(推车式) |
厂制品 |
—配推车:755*625*1690,骨架采用304不锈钢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