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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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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GP-2020-C-0018)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GP-2020-C-0018)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YGP-2020-C-0018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源兴弘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新市镇德晟3号楼1103号 8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叶春华,张可欣 齐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23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9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联系方式:022-26333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2-26333338
十、附件
采购文件:0018-1.pdf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 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 年 06月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目 录 磋商须知前附表.........................................................................................................................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9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2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51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55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 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YGP-2020-C-0018 2 供应商合格条件:详见磋商邀请函 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 4 响应有效期:60天 5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并到账或递交至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 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响应。 单位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玫瑰湾支行 帐号:02211601040000739 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备注:供应商应在汇款附言里注明“磋商保证金”字样。供应商递交保证金后可到采购 代理公司领取保证金收据。 6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文件 1份) 7 响应文件递交单位: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 楼 703) 8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00(北京时间)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 9 磋商时间: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 楼 703) 10 评审办法: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委托,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 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YGP-2020-C-0018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 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831,6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 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 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 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 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 财采〔2019〕1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 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供应商须 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 年 06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6 月 29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楼 703。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 形式支付; (四)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 元/本(需以现金形式支付),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磋商,请将《放弃磋商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磋商函》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特别提示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注册网址: http://tjgp.cz.tj.gov.cn。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0 年 07 月 06 日 9:30-10:00。 (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00。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四)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纸质版响应文件(详见第 三部分磋商须知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7 月 06 日 10: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 (一)联系人:王老师 (二)联系电话:022-26333338-8003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5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吴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497300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楼 703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1. 邮政编码:3000251 2. 电子邮箱:tjjyzbgs@163.com 3.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6:00 4. 服务热线: (1)磋商文件咨询 招投标部 022-26333338-8003 (2)质疑受理 技 术 部 022-26333338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 单位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玫瑰湾支行 3. 银行帐号:02211601040000739 十二、质疑方式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 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 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人:吴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15 号 3.联系方式:022-24973003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 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6 月 19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9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 商,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 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 目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用、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储藏费、人员费、利润 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 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 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交货期或费用 索赔。 4.验收涉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0 3.服务内容:食材配送服务。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货品种包括大米、小米、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 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面包、成品糕点、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 (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 6.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 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 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 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对配送车辆定期进行消毒。 7.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的食品,保证食 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8.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9.供应商每月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采购人进行参考。 ★10.供应商选配配送员,,必须严格进行筛查,供应商须承诺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 证及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采购人 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属营区,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 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在营区随意走动,拍照。 11.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前两天供货的所有食品的价格。 12.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 13.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14.供应商配送的各类产品须为知名、驰名品牌商品,不得以次充好 (三)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 60 天。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1 (四)付款方式:按月度付款,每月度结束并经采购人考核后,15 日内支付上一月度服务 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递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且供应商应从银行账户汇(转)出的汇(转)款作为保 证金(汇款备注:项目编号保证金);若供应商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 (2)磋商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玫瑰湾支行 银行帐号:02211601040000739 注: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汇出,并注明用途、磋商项目、联系人及电话,以便 查对核实。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磋商保证金未能到 帐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提交时间:供应商最迟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 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装订在响应文 件(正、副本)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领取,响应 文件开启时须准备好收据原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 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 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磋商结束后,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2 还工作。 ① 对磋商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响应、废标或因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情形的除外)、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磋商结束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返还, 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供应商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 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磋商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 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3 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 三、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 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与 实施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 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 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所响应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 备评价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评价、应急预案、人员管理规 章制度、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并接受采购人指导监督评价、人员培训方案评价、人员保 密管理制度、投诉流程及满意度调查方案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五)供应商为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类食材的供应价格须低于采购前三日附近驻地大型超市价 格,不得高于采购前三日附近驻地市场批发价格的 15%。 (六)就餐人数为 126 人,每天早、午、晚三餐,人均每日餐标:25 元/人/天。 成交供应 商须确认实际供餐标准市场价达到人均每日餐标:25元/人/天。 (七)供应商需考虑经常性勤务等级停休满负荷加班和节假日加餐等因素的实际情况。 (八)食材配送单位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供应商需提供送货单并加盖公章, 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供应商建好采购台账,包括时间、数量、地址、经办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4 人等,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九)供货同时要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定型包装类必须 具有国家认可的QS 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假冒伪劣、侵权、三无产品以及未经 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 (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发生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被服务单位人员出现食物中毒 等情况,保证赔偿被服务单位及其员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 件解除合同。”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四、磋商过程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 大厦 7楼 703)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组成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楼 703)参加磋商。 (三)磋商步骤 1.供应商资格审查 首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1)资格审查内容须单独编制、装订。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主动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5 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2.响应文件初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第一阶段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 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 2.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6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统一提交最后报价。 3.比较与评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 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 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 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 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 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 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打分阶段,否则为无效响应。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 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7 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 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 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 (六)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七)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八)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分值 1 价格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37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 绩 供应商自 2016 年 01 月 0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 的或正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服务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 2 10 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8 分,最高得 10 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A.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B.验收报告复印件; C.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 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D.第 B、C可任意提供一项。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2 配送人员 数量评价 供应商拟派配送人员数量为 8名以上(包含 8名)得 5分;数 量为 5-7 名得 2分;其他得 0分。 供应商须须提供拟派配送人员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证明、机动 车驾驶证和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分 3 供应商实 力评价 供应商或合作运输单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得 2 分。提 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合作运输的需另行提供 委任合同;未提供的不得分。 2分 4 设备配备 评价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牌照号)和机 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和供应商名称一 致); ②供应商租用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须体现牌照号)、租 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合同须为供应商与出租车辆公司签署,租 赁日期须为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之前)、出租车辆公司的营业执 照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登记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和出租车 辆公司名称一致)。 注: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供①项或②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加盖公章,提供不齐全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6辆得 4分,每增加 2辆加 1分,最高得 8分 不具备:0分。 8分 上述配备的车辆具备鲜活水产配送设备,提供车辆照片(须体 现鲜活水产配送设备),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无法体 现的不得分。 2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19 5 原材料及 辅助材料 采购渠道 说明 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 1分,最高 10分;所提供渠道证明 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注: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具体要 求如下: ①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②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产品检测报告 ④2020 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或①项+②项+④项才被视为有效采购 渠道证明材料,否则将不得分 10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53分) 分值 1 食材采购 及存储方 案 综合比较各供应商采购及存储方案,从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 措施的表述等方面的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综合考察。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行性强,涵盖服 务内容全面且切实可行:8分;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6分;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 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4分; 食材采购及存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符合 采购人实际情况:2分; 未提供:0分。 8分 2 食材安全 管理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食材保鲜措施、食材安全的保证措施等方面的 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综合考察。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行性强,涵盖服务内容 全面且切实可行,方案内容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8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方案内容符合采购 人实际情况:6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 8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0 购人实际情况:4分; 食材安全管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差,方案内容不符合采购人 实际情况:2分; 未提供:0分。 3 配送服务 方案 根据设备配置齐全程度、合理性及配送、运输方案的可行性及 科学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配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全满足需要:8分; 配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需要:6分; 配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有缺陷,部分满足需要:4分; 配送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差,不能满足需要:2分; 未提供:0分。 8分 4 人员组织 方案 人员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清晰,安排得当,配送人员满 足项目服务要求:8分; 项目配备人员相对完善,工作内容及职责划分较清晰,基本满 足项目服务要求:6分; 项目配备人员较完善,工作内容及职责划有遗漏,部分满足项 目服务要求:4分; 人员配备不合理,工作内容及职责划分混乱,无法保证项目配 送进度及需求:2分; 未提供:0分。 8分 5 紧急突发 事件处理 方案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 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 快捷:8分; 8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1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响 应机制:6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有缺陷:4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 无响应机制:2分; 未提供:0分。 6 服务承诺 承诺全面性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6分; 承诺全面性良好、针对性良好、可行性良好:4分; 承诺全面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0分。 6分 7 人员保密 管理制度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可行,得 4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可行性较强,得 3分; 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规范性差、可行性差,得 2分。 其他:0分。 4分 8 投诉流程 及满意度 调查方案 投诉流程及满意度调查方案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简便易执行: 3分; 具备投诉流程或满意度调查方案:2分; 其他:0分。 3分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扣分条款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分,最多减 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或目录与内容不一致的。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2 3. 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 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 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5.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6.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质询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网站。若 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将“更正公告回执”编辑后盖上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当天与资格性 检查文件一并交齐。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 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本项目须分阶段提交响应文件(1 正 2 副)和电子版一份(包封详见第三部分 2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 展),纸型均须采用 A4 纸型,装订方式胶装,每一页均需编辑页号,中间不得丢页、少 页;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每阶段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两份副本响应文件和电 子版文件一份;第一包应包含内容: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不含报价); 第二包应包含内容:报价文件;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装并密封,封面注明所含内容明细,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三)其他 1.响应文件开启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 提供的除外)。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3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 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 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 能产生的风险。 4.响应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该阶段响应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 七、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包括大米、小米、 豆类、面粉、食用油、调味料、肉类、水产品、禽蛋、蔬菜、豆制品、水果、半成品、干货、 面包、成品糕点、冲调类饮品(茶叶、咖啡等),液体饮料(咖啡、果汁、牛奶瓶装水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就餐人数为 126 人,每天早、午、晚三餐,人均每日餐标:25元 /人/天。另外,需考虑经常性勤务等级停休满负荷加班和节假日加餐等因素的实际情况。 (二)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 1、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奶、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 香蕉、菠萝等)、调料(油、盐、酱、醋等)、米、面、油。 2、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 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 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4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3、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的食品,保证 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4、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5、供应商每月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采购人进行参考。 ★6、供应商选配配送员,,必须严格进行筛查,供应商须承诺服务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 康证及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证明,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属营区, 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在营区随意走动, 拍照。 7、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前两天供货的所有食品的价格。 8、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 9、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食品生产标准和卫生安全许可要求 10、拟配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一)调料、杂粮 序号 种类 明细 1 调料 盐、味精、鸡精、醋、白醋、生抽、老抽、黄豆酱油、麻酱、 花椒、大料、香油、蚝油、泡打粉、料酒、甜面酱、豆瓣酱、 豆豉、沙拉酱、芝麻酱、白糖、冰糖、红糖、辣椒、八角、 麻椒、香叶、桂皮、黑胡椒、白胡椒、孜然、小茴香、五香 粉、咖喱粉、豆腐乳、生粉、白芷、山奈、蒜、栀子、陈皮、 枸杞、辣椒面、百里香、芹菜籽、肉蔻、蒸鱼豉油、椒盐、 黄豆浆、丁香、大枣、甘草、大豆油、猪油、生姜、美极鲜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5 酱油、香精、小苏打、土豆淀粉、玉米淀粉、绿豆淀粉、小 麦淀粉、红薯淀粉、菜籽油、花生油 2 杂粮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 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小米、玉米面、红豆、黄 豆、薏米、黑米、高粱、芡实、荞麦、糯米、红薯、小麦、 谷子、甘薯 (二)蔬菜类 序号 蔬菜类 1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 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 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 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 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紫甘蓝、韭 菜花、黄花菜、西红柿、空心菜、茼蒿、香椿、娃娃菜、芥蓝、海带、雪里 红、白萝卜、紫心萝卜、洋葱、酸菜、梅干菜、蒜薹、榨菜、菜花、玉米、 山药、魔芋、菜笋、笋、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蒜苗、杭椒、小米椒、 线椒、毛豆、木耳、平菇、茶树菇、苦菊、鸡腿菇、茄子、杏鲍菇、秋黄瓜、 油麦菜、小西红柿、白木耳、红薯、红椒、茴香、猴头菇、丝瓜、藕、豌豆、 海鲜菇、草菇、口蘑、姜、花椰菜、菜薹、苤蓝、牛蒡、茭头、苋菜、芹菜、 芦笋、结球甘蓝、抱子甘蓝、青花菜、球茎甘蓝、甜椒、西湖、扁豆、朝鲜 蓟、冬寒菜、菜豆、毛竹笋、慈菇、蛇瓜、茭白、西兰花、韭黄、牛皮菜、 厚皮菜、君达菜、叶添菜、跟刀菜、青菜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6 (三)猪肉、水产品 序号 种类 明细 1 肉类 猪肉、鸭肉、鸡肉 2 饮品 牛奶、酸奶 3 水产品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 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青蛤、黄鳝、田螺、 黑鱼、桂鱼、草虾、膏蟹、牛蛙、三文鱼、黄鱼、海蜇、墨 鱼、鱿鱼、花蛤、蚶子、贻贝、海葵、蛏子、鲶鱼、鳓鱼、 皮皮虾、带鱼、鲥鱼、鲳鱼、鲽鱼、梭子蟹、鳕鱼、绿藻、 虾皮、海米、褐藻、海苔、小黄鱼、秋刀鱼、平鱼、扇贝、 石斑鱼、鲮鱼、鹿角菜、海木耳 (四)牛羊肉(清真) 序号 肉类(清真) 1 羊肉、牛肉 (五)水果、蛋类 序号 种类 明细 1 水果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 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 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榴莲、杨桃、毛桃、无花果、 山楂、水蜜桃、蟠桃、金桔、柠檬、桂圆、枇杷、甜瓜、香 瓜、石榴、西柚、红柚、蓝莓、胡桃、冬枣、柿子、木瓜、 椰子、蛇皮果、菠萝蜜、山竹、银杏果、甘蔗、人参果、黄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7 桃、柑橘、丑橘、莲蓬 其他要求 1)调料大型超市采购(包括日常用品) 2)大肉类:每批次货物有检验检疫证明 3)蔬菜类:保证新鲜(当日),水果保证质量 4)奶制品保证在生产日期三日之内 5)米、面保证采购大型品牌 6)油:非转基因 7)每天列一份供货清单,供货时间于每天早 8:30 之前,所有供货按时、保质、保量。 注: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注:标“★”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全部满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8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采购代理 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 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 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 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29 4.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 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 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 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 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 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作 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0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小微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 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 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 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磋商。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微企业参加磋商 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加磋商提供本 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所指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其他小微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 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1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时,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不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 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 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 5.3 供应商应当说明参加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参加磋商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 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 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代理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成交供应商须交纳代理服 务费,该费用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待到账后可凭汇款凭证、成 交通知书送达回执领取成交通知书及代理费发票。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2 代理费按如下费率收费: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3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1.5%=1.5 万元 (500 一 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5=11.95 万元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 3000 元 20-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 以上 0.01%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3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 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询问与质疑 8.1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 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 出。 8.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 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磋商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8.4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 〔2017〕22 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 “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 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5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 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 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 依法处理。 8.6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022-26333338-803。提交质疑 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 7楼 703。 8.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 密的内容。 8.8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其他 本《磋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 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5 B 磋商文件说明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邀请函 (3)磋商项目要求 (4)磋商须知 (5)合同草案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磋商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 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应答,每一项 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6 11.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 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司将及时 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请参与 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 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 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建耀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 响应文件的依据。 C响应文件的编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7 13.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 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 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3.1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 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货物类项目货物品牌与规格型号的要求: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财办库 【2003】38 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 现多个供应商的现象,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 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当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时,唯一一家有效供应商的产生办法借 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一条相关规定,即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 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 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8 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13.5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采购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各供应 商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 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 项目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 年 XX 月 XX 日 14.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 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 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 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4.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39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并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因不按 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 包或几包的货物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 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 1、2、3…顺序编 制页码。 16.磋商报价 16.1 磋商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 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 拒绝。 1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 (4)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响应文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0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 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 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 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 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磋 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 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后果。 18.4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磋商保证金 19.1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相关规定。 20.响应有效期 20.1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磋商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1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 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 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 期。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 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盖 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 word2003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 除外)。 21.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 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响应文件的提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2 22.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三部分分别编制、装订, 并按要求密封。各部分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部分响应文件的正本中(第一 阶段响应文件电子版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文件与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成 一包,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成一包, 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包”、“响应文件第二 包”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可为两个包。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22.2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并在每一 密封袋上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密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章。 22.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 22 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 磋商文件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4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响应文件的不外露 均视为密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开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要求各供应商就其全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第一阶 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在递交后至磋商开始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 进行核查、确认。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开启前,招标代理机构将再次要求各供应商就其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3 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2.6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其响 应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 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响应文件 24.1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 的任何响应文件。 2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 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5.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5.4 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E 评 审 26.接收响应文件 26.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4 27.磋商小组 27.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 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质询、评估和比 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质询。 27.3 如果出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 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 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7.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审 报告。 28.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 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供应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 求)”; 供应商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 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8.3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 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响应文件开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5 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 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中交货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 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5)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6)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不是唯一产品响 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7)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内容或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2)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2)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 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3)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不是唯一产品响 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6 28.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 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 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增加价格。供应商若不接受此价格,其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9.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 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9.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7 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1.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 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1.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要求》。评审采用百 分制,各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 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8 知》(财库【2019】18 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 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5)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 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 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6)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 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7)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 到评 (8)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 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 32.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 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在磋商期间及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49 F 授予合同 33.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和确定 3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 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 34.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 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 36.履约保证金 36.1 若《磋商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0 36.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 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 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 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 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 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8.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 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1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单位(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2 合同一般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 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 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 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乙方应随服务向甲方交付服务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乙方有义务 为甲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支付方式:见附件。 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3 八、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甲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乙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 延期 30 日以上,甲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甲方 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乙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 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甲方具备现场条件,乙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 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留存壹份,乙方留存壹份,送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4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 同特殊条款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5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6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 (请各供应商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 2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磋商须 知第 22.1 条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副本)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电话: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7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 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8 附件 1: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响应属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59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磋商,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 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0 附件 3 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复印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1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2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 职工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作 为供应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 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该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该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4 四、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5 附件 4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微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提供小微企 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 残 疾 人 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6 附件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 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7 附件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 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8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69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和商务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0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1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2 附件 1 磋商书 致: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 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 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 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 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 承担。 5.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 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 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 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 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3 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代表签字: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4 附件 2 服务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5 附件 3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交货要求 (三)...... (四)..... ......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6 附件 4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1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 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 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 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 3 项目需求书要求(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 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7 附件 5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甲方单位名 称 项目 内容 实施地 点 甲方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 项目起止 时间 合同 金额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 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8 附件 6 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至少需包括评分办法中所有主观分评审项要求的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79 附件 7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0 附件 8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限 资格证 书 拟任职 务 备注 1 2 3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1 附件 9 真诚磋商承诺书 致: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 )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采购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服务期;(3)业绩; (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7)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等相关材料。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2 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1 供应商开票信息 10.2 其他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3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日期: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4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和副本,单独装订。 2、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5 附件 1 报价书 致: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 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和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交付服务总价及服务期分别为 服务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 RMB:元。 服务期为: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 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两个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6 附件 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磋商总价 备注 合计 大写: 小写: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7 附件 3 报价分项一览表 附件 3-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所投总价:元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8 附件 3-2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号 费用名称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 10 合计 大写: 小写: 注:本表中“合计总价”一栏应与“报价一览表”中“合计”一致。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89 附件 4(该表格仅供成交供应商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供应商: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制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军粮城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JYGP-2020-C-0018 竞争性磋商 90 附件 5(成交结果确定后,成交供应商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文件制作单位 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成交供应商 (加盖公章) 签收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代理机构派发人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8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响应机制:6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有缺陷:4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响应机制:2分; 未提供:0分。 服务承诺 承诺全面性强、针对性强、可行性强:6分; 承诺全面性良好、针对性良好、可行性良好:4分; 承诺全面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未提供:0分。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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