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J2020-031
项目名称: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主要内容: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 个月。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的采购项目内容 ;
5、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响。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含税)。以上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最高限价。全部资金由财政拨款。
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高于100%的报价无效,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必须经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市场调查、货物、包装、运输、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合同结算价=实际采购量 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 中标折扣率。关于基准价格的说明:以每月珠海市柠溪市场、南坑市场或前山市场其中两家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下月合同执行的基准价格。当月的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当月不得调整价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 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人员代表)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或电子印章)的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近三个月(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的社保证明文件。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QS或SC认证编号)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5、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3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查询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②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③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现场购买标书只接受现金,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侨光路5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756-8164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联系方式:夏美书0756-21737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美书
电 话: 0756-2173707
服务类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 ZHGJ2020-031)
(项目名称: 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文件
采购人: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0年7月7日
温馨提示
1、 如无特别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人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3、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4、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5、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7、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8、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9、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10、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中心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合同书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书
投 标 邀 请 书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本采购项目资格、资质要求、具有履约能力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ZHGJ2020-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元,含税)。以上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最高限价。全部资金由财政拨款。
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投标折扣率高于100%的报价无效,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必须经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市场调查、货物、包装、运输、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合同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关于基准价格的说明:以每月珠海市柠溪市场、南坑市场或前山市场其中两家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下月合同执行的基准价格。当月的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当月不得调整价格。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及主要内容和要求)
1、项目名称: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主要内容: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 个月。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 8 日至2020年 7 月 14 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无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不再受理此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异议。
五、服务商资格、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人员代表)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或电子印章)的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近三个月(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的社保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QS或SC认证编号)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信用信息: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说明: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前3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查询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②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③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报名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 7 月 8 日起至2020 年 7 月 17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附50元,汇款后请通知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账号:11007305274301),招标代理机构在收齐来款后即按其提供的地址办理邮递,但不对邮递过程及结果负责)。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31 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递交时间:2020年 7 月 31 日 9 时 00分至 9 时 30 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 7 月 31 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评标室) ;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伍仟零叁拾壹元整(¥15,031.0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 刘先生、何先生
电话:[0756-8164360];
传真:0756-8164184
联系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
邮编: [519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夏小姐
电话:0756-2173707 ;-
传真:0756-2173705;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7日
第二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需求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3.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的内容为采购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标的服务、数量、单价”。
4.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5. 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一、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 |
服务期 |
备注 |
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780,000.00 |
合同签订后12 个月 |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采购人食堂配送肉菜和副食品等年度服务。
2、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4、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5、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6、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还应承担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8、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中标人不得变更中标物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10、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中标人配送货物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12、中标人应指派固定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4 人,并报采购人备案。如须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书面向招标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服务团队,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供应品种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肉类、水产、蔬菜、干货、调料、水果等副食品。
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扣减中标人合同应付款项的权利。
(二)供应方法
1、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7 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派人到采购人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中标人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2、筹措物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交货时间、地点: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8:00点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香洲海关食堂:珠海梅华东路48号)。
4、食品验收:中标人将副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副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纠正。
(三)供应质量
中标人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中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3.1 粮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粉、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②、米、油:要提供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执行标准:
①、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②、米类执行标准:GB1354-86 GB2715-2005 标准一等米不含添加剂
③、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④、油类执行标准:色拉油:GB1535-2003 一级大豆色拉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19112-2003
⑤、油类质量要求: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是非转基因、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 (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 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2 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指标(mg/kg)
甲胺磷不得检出
甲拌磷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呋喃丹不得检出
百菌清≤1.0
多菌灵≤0.5
汞(以Hg 计)≤0.01
铅(以Pb 计)≤0.2
砷(以As 计)≤0.5
氟(以F 计)≤0.5
硝酸盐(以NaNO3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 计)≤4
2)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3.3 肉类: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 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3.4 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四)食品包装
中标人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kg/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五)供应价格
结算价=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折扣率
注:以每月珠海市柠溪、南坑或前山市场其中两家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分别作为下月考察后基准价格。考察后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低于9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必须经本次项目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一致通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结算
(一)中标人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珠海市财政局备案,须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二)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三)中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时,双方对当月供应金额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财务报名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中标人付款。
(四)中标人每月5 号前必须提供上月配送结算清单送采购人财务部门核对,10 号前采购人依照对账结果一次性支付上月货款。
(五)购买公众责任险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即购买公众责任险(投标人作为被保险人),且保险期限内最高赔偿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六)服务安排
1、本项目选取1 名中标人为采购人食堂配送肉菜和副食品等服务。
2、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服务资格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3、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 1、香洲海关2020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 2、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2 |
2.1 |
采购人名称: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3 |
2.4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4 |
3.1 |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 |
二、 招标文件 |
||
5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 邮编:519000 电话:0756-2173707 传真:0756-2173705 联系人:夏小姐 |
6 |
投标答疑会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标前答疑。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7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 |
8 |
13.1 |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是□;否■。 如是,则投标人须将共同投标协议正本不适用份、副本不适用份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
9 |
14.1 |
(3)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投标人还须提供: A、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QS或SC认证编号)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4 |
15.2 |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无违法违规活动的声明函原件; |
15 |
16.3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31.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完毕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16 |
16.4 |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账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注:■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且必须来源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一般对公账户(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以便查询。 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
17 |
17.2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应留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报批和授标。为避免延期,有效期应规定得现实些。) |
18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及一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评审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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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至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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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9.2 |
开标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室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开标室。。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 |
21 |
22.3 |
采用 综合评分法 法,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
22 |
26.6 |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本项目澄清或更正公告(若有)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中国海关网;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 |
六、质疑和投诉 |
||
23 |
28.2 |
1.如果报价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如遇海关工作人员廉政问题可直接拨打拱北海关廉政投诉电话:0756-8883290。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24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0%(招标人接受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如无违约,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 |
(采购代理机构应填写本表的全部空格,或根据情况填写“不适用”。每一栏括号中斜体字的说明仅供填写时参考,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删去斜体字。)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项目综合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2“监管部门”是指:拱北海关监察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
2.4 服务商资格、资质条件:
1) 参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2) 关于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服务商。
2.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币种相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账号:11007305274301
(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若投标时无明确的投标报价,则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服务招标费率 |
100以下部分 |
1.5% |
100-500部分 |
0.8% |
500-1000部分 |
0.45% |
1000-5000部分 |
0.25% |
5000-10000部分 |
0.1% |
10000-50000部分 |
0.05% |
50000-100000部分 |
0.035% |
100000-500000部分 |
0.008% |
如某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400万部分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万元×1.5%=1.5万元
(400-100)万元×0.8%=2.4万元
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注:中标金额(或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100万(不含)以下的,中标服务费为以上收费标准上浮20%。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
(5) 合同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服务全过程和伴随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项分类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联合体投标
13.1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授予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
(5)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类似服务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6)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7)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8)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边带责任。
14.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15.3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现金、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代理机构账户。
16.3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4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中任何一种,在投标时与开标一览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
(1)从投标人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或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提交的:
a.直接到(或汇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递交,由银行开出回单。中心不另开收据。(交款时须向银行提供完整的招标编号)
b.银行营业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 用“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的:
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确认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 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
“银行保函”投标前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其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5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6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7、投标的截止期、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7.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3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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