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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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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7-07 15:19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商务中心14楼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042020000226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680000.00
最高限价 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行课结束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投标供应商为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供应商为非食品加工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08日到2020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商务中心14楼7号
方式: 现场报名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滨江印象商务楼14楼7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介绍信(请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请加盖供应商公章)③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登记表已上传)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817-388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滨江印象商务楼14楼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817-3603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817-3603388

    招标编号:NJCGZ[2020]57号

    采购项目编号:5113042020000226


    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



    中国·四川(南充)

    采购人: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二O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3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3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6

    第七章 评标办法4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50

    第1章

    第2章 投标邀请

    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拟对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13042020000226

    二、招标项目名称: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四、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牛肉干及配送服务固定单价:2.26元/袋

    五、招标项目概述: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投标供应商为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供应商为非食品加工生产企业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 日至2020年 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在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滨江印象商务楼14楼7号获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①单位介绍信(请加盖供应商公章);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请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办理报名手续和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817-3603388 联 系 人: 赵先生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 开标地点: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商务中心14楼7号。

    %1、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7号

    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 :0817-3886037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滨江印象商务楼14楼7号

    邮 编 :637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7-3603388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680000.00元。

    2、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固定单价2.26元/袋(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牛肉干及配送服务为固定单价2.26元/袋,供应商只报每袋重量,否则投标无效。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分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招标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8%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7-3603388。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17-3603388。

    10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17-36033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14楼7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获得招标文件起7日内。

    15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交款时间:签订成交合同前

    16

    投标文件分数

    资格性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它响应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以及电子档(U盘)1份

    17

    响应文件的装订

    资格性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以及电子文档(U盘)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投标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投标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1.针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中标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 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14楼7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817-3603388

    2.针对招标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817-3603388 邮编:637000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14楼7号

    19

    供应商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与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17-3603388。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滨江南路二段宏凌中心14楼7号

    注: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3881363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

    邮编:637500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交代理机构和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3

    解释(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第5款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牛肉干。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规范、数量、服务标准、验收、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编制资格性投标文件。

    14.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牛肉干及配送服务为固定单价(2.26元/袋),供应商只报每袋重量;

    (2)投标人的报价(重量)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重量体现;

    (3)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重量),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重量)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配料;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配送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安全事故承诺书(原件)、售后服务及配送承诺书(原件)、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规定提供的资料;

    (4)商务服务应答表;

    (5)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5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质保期,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质保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质保时间、质保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质保时间、质保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6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8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文件”和“其他响应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分别密封。“资格性文件”用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性文件”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文件”;电子档(U盘)壹份单独密封;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其他响应投标文件” 含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封面上注明“其他响应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编制的“其他响应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内容。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5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2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须同时递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形除外)、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 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 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8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 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24.评标情况公布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1个工作日。

    25.中标通知

    25.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方在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可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25.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6.2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中标人(采购人)在合同签订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一份报财政部门(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采监科)备案,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6.6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7.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

    29.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2 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的,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投标纪律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支付货款

    36. 申请支付

    每月结算一次,按实际供应数量货款的90%结算付款,余款10%学期末一次结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39.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询问、质疑要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必须一致,若不一致,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4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应当终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4.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45.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46.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投 标 函


    南充益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重量为克/袋(大写: )。其中投标产品为 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规定及时配送货物。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日 期: 年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报价(重量)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袋)

    重量(净含量):克

    备注

    1

    本次以2.26元/袋固定价格不变,供应商只需报每袋重量。








    重量(净含量) 克/袋; 大写: 克/袋;


    注:1.本项目牛肉干及配送服务为固定单价(2.26元/袋),供应商只报每袋重量;必须是整数

    2.投标人的报价(重量)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重量体现;

    3.“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袋)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zip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南充市嘉陵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牛肉干)及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合同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