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FG05038)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FG05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最高限价:4,900,000.00元。
3.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两年,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2月24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45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45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联系人:匡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13311 |
传真:020-83118242 | 邮编:5100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人:马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发布人: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7月7日
广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FG05038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
2020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17
第四章评标文件 22
第五章合同(样本) 38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5
格式 1 投标书 46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47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8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9
格式 5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50
格式 6 投标资格情况表 51
格式 7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 53
7.1 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一览表 54
7.2 投标人信誉及认证 情况 一览表 55
格式 8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 57
8.1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 58
8.2 货物来源一览表 59
格式 9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60
格式 10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1
格式 11 政策适用性说明 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FG050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2.最高限价:4,900,000.00元。
3.供应期限:供应期限为两年,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2月24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45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9时45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 |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
联系人:匡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13311 |
传真:020-83118242 |
邮编:510030 |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人:马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传真:020-83499619 |
邮编:51009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 适用范围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1.5. 定义
1.5.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公安局。
1.5.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9.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款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之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根据规定予以没收的款项。
1.5.10. 合同期、供应期限: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5.11.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5.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 应遵循的原则
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方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9.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0.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总则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正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②副本、③唱标信封(内含: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2FG05038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1.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收投标保证金。
4.4. 开标
4.4.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4.4.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4.3.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采购人监督代表检查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4.4.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当投标人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4.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4.6. 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 授予合同
5.1. 中标人的确定
5.1.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5.3. 中标通知书
5.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4. 签订合同
5.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5.4.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4.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 询问、质疑和投诉
6.1. 询问
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6.1.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询问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 质疑
6.2.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2.2. 质疑期限: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3. 提交要求
6.3.1. 以书面形式(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请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为多子包的项目,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子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3.3.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6.3.5.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6.3.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4.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匡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83113311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6.5.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7.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说明: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号技术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号技术条款为重要响应条款,作为重点评分条款。
3、本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品种及规格 |
供应期限 |
采购预算 |
各类蔬菜瓜果 |
一批 |
冬瓜、南瓜、白萝卜、青瓜、大白菜、椰菜、大芥菜、黄豆芽、豆角、苹果为主,以及其他时令蔬菜瓜果 |
供应期限为两年,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1年2月24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
人民币490万元 |
一、招标范围
(一)本项目中标人须为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配送各类蔬菜瓜果,具体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使用单位为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下属监管场所,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二)采购种类主要以冬瓜、南瓜、白萝卜、青瓜、大白菜、椰菜、大芥菜、黄豆芽、豆角、苹果为主,以及其他时令蔬菜瓜果。
二、招标要求
(一)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三)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四)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均为非转基因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因食用中标人供应的瓜、果、蔬菜而导致采购人员食物中毒,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六)中标人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供应期内各批次的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的通知为准,每天送货。
(八)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中标人应避免出现因重大节假日货物紧缺、人手不够等问题,导致所供应货物是不新鲜的备用货物。
三、定价和结算
(一)供货产品以广州市菜篮子(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z.gov.cn/下方的“广州菜篮子”栏目为准进入)公布的对应品种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广州市菜篮子未公布的品种,所在地附近周边市场随机抽取3家或以上同类食材的平均价经采购人审核后为基准价。
(二)定价时间:以10天为一旬(下旬可为11天),根据每旬广州市菜篮子公布的对应品种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价。
(三)结算公式:各类蔬菜瓜果产品货款=当旬广州市菜篮子公布的对应品种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格为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当旬实际供货量。
(四)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中标人供应货物来源何地均按中标下浮率结算,合同期内中标下浮率不作调整。
(五)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请投标人报下浮率,下浮率≤100%。下浮率必须为具体值,不得为区间值,不能为负数,且固定唯一,且当投标人某品目的投标下浮率报价高于40%(含)时,须提供该品目近一个月以来的进货发票作为成本说明凭证(蔬菜瓜果类的提供进货发票不少于10张(不同品种),其他品目类的提供进货发票不少于3 张),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仍未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且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认定其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要求
(一)交货时间: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中标人须在24小时内送货,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到货时间,中标人按时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二)交货地点:广州市第一、三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槎头)、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增城派潭镇)、广州市强制医疗所(广州市白云区东秀路81号)。
(三)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品种、单价、数量、合计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五、产品配送标准
(一)包装与标志要求:
(1)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二)运输要求: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保证新鲜度,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六、保密义务
中标人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情况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出具的合同暂定总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为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00)。银行履约保函在本供货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八、付款方式
(一)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须提供收货清单,对供应货物的品种、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统计,并送经采购人核实无误。中标人需在每月25日提供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本月采购货物价款财政集中支付手续。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月采购货物价款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二)在供应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即采购预算),合同终止。
第四章 评标文件
1、说明
1.1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广州市公安局被监管人员食堂蔬菜配送服务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确认。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1.2 定义
采购人:系指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评标须知
2.1 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2 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5)评委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