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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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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日期:2020/07/07】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供餐企业为县检察院干警、书记员、及工勤人员提供约130人工作日的早、中餐和零星晚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分餐制形式就餐。服务期两年,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7月15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QCG20200078

项目名称: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年

采购需求:供餐企业为县检察院干警、书记员及工勤人员提供约130人工作日的早、中餐和零星晚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分餐制形式就餐,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0年7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地点: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区迎宾大道189号)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临泉县兴泉大道

联系人: 杨 俊

联系方式: 0558-6536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泉县光明南路

联系方式: 15856856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 俊

电 话: 0558-6536901

检察院食堂采购需求.doc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7.7.doc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1、负责检察院工作人员每日早餐、中餐和零星晚餐的供应,工作日就餐;

2、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的保洁卫生;

3、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二)采用委托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供餐企业为县检察院干警、书记员、及工勤人员提供约130人工作日的早、中餐和零星晚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以分餐制形式就餐。早餐种类主食加副食约6至8种,中餐及零星晚餐主食加副食6至8种。

(三)管理要求

供餐企业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餐企业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供餐企业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配置

食堂工作人员由供餐企业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供餐企业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大厨1人、二厨1人、面点1人、服务员1人。

7.2供餐企业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供餐企业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供餐企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7.5供餐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8、经营管理

8.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8.2餐饮搭配应符合营养科学、保证主副食新鲜、温热、卫生。

8.3创建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8.4定期征求就餐人员的意见,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对集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及时相应调整工作方案。

8.5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8.6三餐按采购人的要求定时供、停。

8.7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供餐企业负责售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供餐企业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供餐企业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采购人不提供供餐企业员工宿舍。

9.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供餐企业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供餐企业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增添设备。

10、风险责任承诺

供餐企业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供餐企业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0.2供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0.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督、行政部门专职监督、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临泉县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供餐企业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量化考核:由采购人员工民主监督、行政部门专职监督对其考核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

11.5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80分以上、60-79分,60分以下。

11.6合同续签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则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采购人不再续签。

12、供餐企业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其他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餐厅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2、服务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厨师证、面点师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证、健康证。

3、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二年,一年后经采购方考核达标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达标采购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附件(2)